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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剧贼”、“侠盗”到“义侠”——亚森罗苹在中国的接受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 石娟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作为勒白朗笔下的经典形象,亚森罗苹是以福尔摩斯的对手——“盗贼”——的身份出场,一诞生便引起轰动。但文化差异使得中国对亚森罗苹的译介及接受经历了一段漫长的时间,其间,印刷资本的商业运作对亚森罗苹在中国的接受发挥了不可小觑的作用。大东书局通过广告、文本阐释以及译介中的“归化”策略等一系列方式,使其从最初的“剧贼”、“侠盗”再转换为“义侠”,成功“归化”。在得到读者认可的同时,中国的“亚森罗苹”——鲁平——随之诞生。
    【关 键 词】亚森罗苹/周瘦鹃/大东书局/译介/商业运作/归化/读者接受
    【作者简介】石娟(1978- ),女,黑龙江哈尔滨人,苏州职业大学教育与人文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20世纪中国通俗文学与大众文化、编辑学
     
    侦探小说在中国,是一种特殊的存在。自清末民初掀起翻译热,侦探小说就洋洋洒洒地迈入国门,成为最早进入中国的类型翻译小说,更以其绝对数量迅速占领了翻译文学的半壁江山。现有研究已经证实,文学史上第一部翻译小说,并非一致认同的1899年出版的《巴黎茶花女遗事》,而是张坤德1896年、1897年连载于《时务报》第六至十二册、第二十四至三十册的《歇洛克呵尔唔斯笔记》和《滑震笔记》①。翻开清末民初的刊物,“翻译作品三分天下有其二。而在这些翻译作品中,侦探小说又占了三分之二。”[1]阿英在《晚清小说史》中也证实:“如果说当时翻译小说有千种,翻译侦探要占五百部以上。”[2]翻译小说之所以可以在清末民初畅行无阻,除去晚清特殊的时代境遇以及彼时文人的启蒙目的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广受读者的欢迎。如果我们承认翻译小说依赖包括期刊、报纸等现代印刷载体而存在这一事实,就必然要面对这些印刷载体对于读者趣味的让步与接受。在这样一组关系中,读者趣味对于类型小说的翻译选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或许,这就是“翻译作品中,侦探小说又占了三分之二”的一个重要原因。问题由此产生:如果我们承认阅读选择与传统思维、习惯之间种种复杂而微妙的关系,那么我们又如何理解侦探小说这一陌生类型小说在清末民初之“热”?除去侦探小说与中国公案小说看似相似实则有本质差异的两种类型小说的内在联系外,是否还有继起的现代因素作用其中?这些现代因素又如何发生作用,使移植之物能够克服水土不服,在异乡的土地上生根发芽,从而从爱伦坡的“杜宾”到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再到勒白朗的“亚森罗苹”,最后结出如程小青的“霍桑”、孙了红的“鲁平”那样的硕果?这里面牵涉诸多复杂的面相。以往研究多从清末民初特殊的时代原因、思潮、美学特征等层面予以阐释,但笔者以为尚有一个层面目前关注不够,那就是印刷资本对文本及读者之间密不可分的运作行为。这看似属于外部原因,其实与如上各个层面均有着或显或隐的关系,是联系如上各原因的纽带。厘清这一问题,对于历史缝隙中的诸多未解之谜会有一定帮助。而在诸多文本中,勒白朗的“亚森罗苹”显得格外醒目。他不像爱伦坡笔下的“杜宾”和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一出场就是正义的化身——私家侦探,而是以一个盗贼,尤其是福尔摩斯对手的身份出现的——一出场就决定了他的不合法。可以说,亚森罗苹在中国的出现有先天不足。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不合法的身份,却在中国这块完全异质的土地上获得了全面的接受,不仅掀起了“亚森罗苹热”,还结出了硕果,不仅有“东方亚森罗苹”鲁宾,还出现了将侠盗推至极致的孙了红笔下的“鲁平”,将亚森罗苹“贼”的身份的先天不足弥补得不留痕迹,与福尔摩斯不分高下,甚至某些时候比福尔摩斯更鲜活灵动,得到了读者的充分接纳。这一切,究竟是如何做到的?关于亚森罗苹的接受,在当下的研究中少见明确的解释。窃以为这一问题的厘清,直接关系到书局之于文学文本自选择到推广再到接受中诸多功能的揭示。而当我们厘清这一问题的时候,如上一些疑问,自然可以得到更为清晰的解答。
    据樽本照雄先生和郭延礼先生的研究成果,亚森罗苹第一次在中国出现,是《小说时报》1912年第15期上杨心一译的《福尔摩斯之劲敌》一文。②据樽本照雄先生猜测,“这可能是勒白朗小说的第一个中译本”[3]。在这个译本中,亚森罗苹被称为“剧贼”,作为福尔摩斯的对手而出现。他与福尔摩斯的相遇不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而是为了与福尔摩斯斗智斗勇。接着,1914年《时报》刊出瘦鹃译《胠箧之王》和天笑译《大宝窟王》,《中华小说界》刊出《八一三》,直至1915年《礼拜六》第3期上刊出周瘦鹃翻译的《亚森罗苹之劲敌》《亚森罗苹之失败》时,仍称其为“剧贼”③,在文末的“说书人”评价中,关注的也是罗苹狡猾的伎俩。不难看出,此时亚森罗苹一直未获得合法身份。“贼”这个词非常明确地表明了亚森罗苹之于福尔摩斯的否定性地位。
    之后,《亚森罗苹》《亚森罗苹与福尔摩斯之比较》《犹太灯》《空针》《虎齿》等作品陆续得到译介,至1922年,《紫兰花片》第4期上刊出周瘦鹃译《亚森罗苹作者之言》时,已经出现了“侠盗”的称谓。但此时亚森罗苹的身份是“侠盗”“剧盗”并存,而且很有意味的是,“贼”这个称谓在此文中已经全然消失,代之以“盗”。与“贼”相比,“盗”的否定意味减弱了许多,因为中国人对于“盗”,尚有很多肯定性评价,最典型的便是“盗亦有道”。“盗”更强调行为,“贼”更有评价意味。而此文尤其值得关注的理由在于,它在简要介绍了勒白朗创作环境及创作原因之外,特别强调亚森罗苹的“盗”而“有道”,尤其强调了其“侠盗”的身份:借记者梅尔石氏之口问勒白朗:“然君以大奸巨猾如亚森罗苹介绍以入世界,不将为世道人心忧耶?”勒白朗解释为:“否。吾扪心自问,或不至是。天下诚实之人,未必以吾书而移易其心……况吾书中时亦盛道其义侠,每犯一案,未尝杀人,实与寻常杀人越货之流有不可同日而语者。”尤其对于小孩子的影响,又借其子阅读感受举例:“罗苹智勇兼全,非常人也。”“吾非慕其盗窃,特慕其智勇耳。”接下来又论述行为的影响——“然则君他日欲为罗苹乎?”“否!今夕彼果闯入吾家者,吾当斥逐之。”[4]从创作这个“盗”的合法性——“诚实之人,未必以吾书而移易其心”,到“盗”本身的合理性——“义侠”,“与寻常杀人越货之流有不可同日而语者”,再到“盗”的特质——“智勇双全,非常人”,终至接受“盗”的结果——“斥逐之”。在这一过程中,人们对亚森罗苹“盗”的角色的注意力转移到了“侠”的身上,在译者笔下,罗苹的身份成功地从“盗”转换成了“侠”,而“侠”却是中国所特有的。据考证,先秦时代侠的范畴极为宽泛,“不仅结客养士者、刺客、食客被视为任侠,而且鸡鸣狗盗之徒、暴者、矩狡之辈亦自认为任侠并被承认为任侠”[5]。后世虽然“侠”的边界逐渐清晰,但“侠”的概念依旧宽泛。这样说来,罗苹首先从“贼”变为“盗”,又从“盗”转变为“侠盗”,然而在此文中,实际完成了两次转换,他同时又成为了“义侠”。这个“义”字来自亚森罗苹的“智勇”,来自“未尝杀人”,虽然不够充分,却也合理。
    但我们不得不警惕的是,既然“义”和“侠”都是中国特有,为何会出现在英国记者梅尔石氏的笔下?这里其实暗含了民国初年早期通俗文学译介者惯用的“译述”策略。由于我们无法查到英文原文,所以采用逆推法,寻找与“侠”对应的英文单词,名词主要有“knight-errant”,形容词主要有“chivalrous”和“fearless”。名词“knight-errant”,原译为“漂泊的骑士”“远离正途的、出格的骑士”。但是西方的“骑士”概念与中国的“侠”有很大的不同。骑士的行为目的多出自个人的本心,不仅利他,而且也可能利己,发生于西方与东方迥异的价值伦理以及文化背景之下;侠的概念多出于“公心”,重信、重义,报恩,主要考虑的是利他,“己”多处于次要地位,甚至完全不计,核心是“轻财、轻生”,如郭骚、荆轲等人。而“侠盗”中的“侠”多为形容词,做形容词解的“chivalrous”本意为“有绅士风度的”,来源于骑士对女性的“绅士风度”,而“fearless”本意为无惧的、勇敢的,足见这两个词都难以具体而全面地表达汉语中“侠”的文化范畴。从这些词汇中足以推测在英文中从文化意义上并无完全对应的“侠”的词汇。既然如此,那么原文中只有两种可能,当提到“侠”时,最多会出现如上几个英文单词,而更大的可能是根本不存在,完全是译者在译介过程中做了“归化”④处理。可是,这种“归化”却不单纯是译者对于亚森罗苹这一人物的理解,其中还隐含着某种不可明说的商业策略,也就是我们所讨论的译者周瘦鹃对于亚森罗苹“盗”的身份的合法性的建构策略。这一点,不仅表现在他对译文的“归化”处理上,还表现在他对译文片段的择选上——借勒白朗之口确立了亚森罗苹的合法性之后,照理,译者的工作到此该完全结束,但译文之后的一段文字不由得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欧战以还,勒氏不复作亚森罗苹案,想望之者颇不乏人。今年始作《钟鸣八下》一书,则亚森罗苹之再生案也。书中不复称“亚森罗苹”,化名为来寗亲王。全书凡八案如《塔顶之尸》《雪中足印》《水瓶》《古钩子》等,其设想之神奇,足以駴汗僵走一世,虽柯南道尔不能拟也。予穷两月之力毕译此书,寒云、无涯读之称善,兹已付手民矣。菊绽蟹肥时,或可供爱读亚森罗苹案者一展颜也。[4]
    毫无疑问,后面这段文字分明是一则广告。此时周瘦鹃一转译者身份而为编辑兼广告商身份。由此便不难确认,《亚森罗苹作者之言》的目的有非常鲜明的广告意味,这就是为什么在翻译的时候周氏重点选译确立亚森罗苹作为“盗”的合法性这一部分之后则不再言其他,甚至我们可以对亚森罗苹“侠盗”身份合法性翻译的这部分存疑,因为它与作为编辑和出版商的周瘦鹃表达的商业意图如此吻合,而且是纯正中国式的论证结构——为什么是他?合理性何在?优点何在?影响如何?——当这些问题都确定无疑,确认阅读亚森罗苹无害于读者之时,再来推出《钟鸣八下》,畅言其如何之好——英国记者怎会如此应景?又怎会有亚森罗苹的“义侠”观?这分明是译者兼编辑周瘦鹃出于商业目的主观译述,无论这是他个人的意愿还是大东书局授意。至此,亚森罗苹身份的合法性建构基本完成。
    那么,周瘦鹃花费如此心力,仅为《钟鸣八下》?值得如此大动干戈吗?
    事实并没有那样简单。
    三年后,也就是1925年,大东书局推出《亚森罗苹案全集》,共收长篇10种,短篇18种,⑤分两次推出。全书由袁寒云、包天笑、胡寄尘、程小青、张枕绿、周瘦鹃六人为之作序。在为全集所做的第一次广告中写道:
    用将其生平所著,广为搜采。凡得长篇十种,短篇十八种,分请诸名家一律译以明白晓畅之白话。罗致既伙,迻译为劳。积三年之力,始克告成。⑥
    也就是说,《亚森罗苹案全集》的出版构想,至少在1922年就应该在酝酿了。这样看来,《钟鸣八下》不过是《亚森罗苹案全集》的“试水”,或称“序幕”。这样我们就可以明确,《亚森罗苹作者之言》一文确立亚森罗苹“义侠”或者“侠盗”合法身份的目的,其实完全是为1925年《亚森罗苹案全集》出版做好先期准备,是为全集出版时扫除读者心中的各种顾虑而作。再来看1925年《亚森罗苹案全集》出版时的广告词:
    亚森罗苹诸案,有神出鬼没之妙。福尔摩斯案无其奇,聂卡脱案无其诡,可作侦探小说读,亦可作武侠小说读。兹尽收集其长短各案,汇为一集,以成全豹。
    法人玛利塞勒白朗所著亚森罗苹诸案,不论长篇短篇,皆神奇诡谲,如天半蛟龙,不可捉摸。其叙侠盗亚森罗苹之热肠侠骨,冲网罗,剪凶残,令读者敬之佩之,几不知其为剧盗、为剧窃矣。⑦
    该广告词重点强调了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亚森罗苹案全集》的可看之处在于“神出鬼没”“神奇诡谲,不可捉摸”,比福尔摩斯案奇,比聂卡脱案诡,于是可作侦探小说读;其次,该书又可作“武侠”小说读,因亚森罗苹“热肠侠骨”;最后,读者“几不知其为剧盗、为剧窃矣”,从中不难看出1922年《亚森罗苹作者之言》一文对亚森罗苹合法性建构的成绩:1.因为亚森罗苹是“义侠”,所以作“精彩”的侦探小说读的同时,又增加了可作“武侠”小说读的功能;2.“剧盗、剧窃”的身份几被读者遗忘。此时,亚森罗苹已经全然变成了“侠盗”——亚森罗苹“盗”的身份尚存,“侠”的身份已得到确认。“侠”与“盗”平分秋色,各自成为小说看点之一,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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