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大夫对戏曲传播特性的深刻认知 戏曲传播的一个重要特性便是易知易晓。高明认为即戏曲的插科打诨、寻宫数调,容易乐人。丘濬在《伍伦全备记》开场白中直言,经书所载三纲五常,“不如诗歌吟咏性情,容易感动人心……近世以来做成南北戏文,用人搬演,虽非古礼,然人人观看,皆能通晓,尤易感动人心,使人手舞足蹈不自觉”。在感发人心这点上,丘濬不但看到了卑体戏曲与尊体诗歌的一致性,而且体悟到“性情”传播的文体差异性。清代宋廷魁更是点出了戏曲易晓之因,其在《介山记·或问》中称“庸人孺子,目不识丁,而论以礼乐之义,则不可晓。一旦登场观剧,目击古忠者孝者,廉者义者,行且为之太息,为之不平,为之扼腕而流涕”。 戏曲传播的另一个特性就是剧场的群体接受。戏曲批评界崇尚场上之曲,鄙弃案头之书,这种批评旨趣反映了舞台性之于戏曲的重要,而对舞台性的衡量离不开台下受众的接受。在《〈伍伦全备记〉序》中,高并记录了群体受众的面部表情:“后又于一士大夫家见有以人搬演者,座中观者不下数百人,往往有感动者,有奋发者,有追悔者,有恻然叹息者,有泫然流涕者。”在《陶庵梦忆·金山夜戏》中,张岱更是以诙谐的笔法记录了一批特殊的戏曲受众,即寺庙中的僧人。其携家班,上演《韩蕲王金山》及《长江大战》诸剧,使原本清静的金山寺之夜,变得“锣鼓喧阗,一寺人皆起看”,以致“剧完将曙,解缆过江。山僧至山脚,目送久之”。相较于诗文的个体阅读接受,戏曲之剧场的群体接受,更显示出戏曲传播的宽度及其演员、观众互动的特殊性。 词、小说、戏曲俗文学的兴盛,使得底层受众对意识形态的选择成为可能。《御制大明律》对戏曲的“禁”与“倡”,仅是意识形态管控的辅助手段,而上文所述的几个方面则是对戏曲传播的积极应用。 (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