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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的“立人”与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型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长江学术 黄健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在中国文化现代转型的历史进程中,面对痛苦的文化冲突和意义危机,鲁迅对以儒道两家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文化进行了激烈的批判,但整个批判的重心还是落在对传统文化不适应现代文明的思考方面,其鲜明的思想认识特点是,不再是单纯地在传统文化的诸多概念和构架内去反复的论证,小心的推论,而是自觉地面对现代文化建设的整体构架,探究在转型中的现代文化全部的逻辑结构和历史进程,从中发掘出能够迅速改变落后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机制,选择其所不拥有的新因子、新质料,以便在重新认识传统,改造传统当中,能够以新的面貌来创造“中国历史上未曾有过的第三样时代”。
    【关 键 词】:鲁迅/立人/中国文化/现代转型
    【作者简介】:黄健(1956—),男,江西九江人,文学博士,浙江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鲁迅与中国现当代文学和文化研究。
     
    作为“后发外生型”迈入现代化的国家,中国文化现代转型是在中西文化冲突、交汇及其时代发展演化等多重合力下发生的,既有外来文化冲击的压力因素,也有自身文化发展逻辑的推力因素。其中,对传统文化的反省与批判,对未来中国及其文化发展的审视和企盼,都是近现代中国知识分子所关注的中心。林毓生强调指出,导致中国文化的全面转型,其中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西方文明以各种不同的形式逐渐破坏了传统文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而且在总的方面影响了中国思想和文化的发展方向。”①B·史华慈(Benjamin Schwartz)也指出:“无论二十世纪中国反传统冲动如何真实、有力,也不管过去的政治文化秩序结合的如何实在……对传统文化的复杂性以及它内部的多样性特征,正在进行富有成果的探索”②。出于强烈的民族文化复兴和对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热情企盼和想象,现代中国的知识分子以近现代西方文化为参照系,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历史语境、价值理念、知识谱系、结构范型、话语方式等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与厘清,为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型进行全盘性的策划,并由此展开现代中国文化发展的思想启蒙工作。
    在中国文化现代转型的历史进程中,面对痛苦的文化冲突和意义危机,鲁迅对以儒道两家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文化进行了激烈批判,但整个批判的重心还是落在对传统文化不适应现代文明的思考方面,其鲜明的思想认识特点是:不再将文化的现代转型单纯地从传统文化概念和逻辑体系内去反复论证,小心推论,而是自觉地面对现代文化建设的整体构架,探究转型中的中国现代文化全部的逻辑结构和历史进程,从中发掘出能够迅速改变落后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机制,选择其所不拥有的新因子、新质料,以便在重新认识传统、改造传统当中,能够以现代文明的崭新面貌来创造“中国历史上未曾有过的第三样时代”。③
    近代全球化进程促成了不同文化范型的生成,并对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型产生了重要影响,使之获得现代性价值标准的参照与规约。基于现代文明理念,鲁迅提出“立人”的文化诉求和定位,表明他对现代文化的认识,就不是谋求政治、伦理等外在层面的逻辑建构,而是一种高扬了人的主体性、个体性,具有现代文化觉悟的新型独立人格的逻辑建构。不言而喻,鲁迅的这种文化立场和价值取向,为中国文化现代转型提供了一种建设性的价值理路和理论构想。
    晚清以降,中国知识界在“学习西方”中形成了一种共识,认为近现代西方社会的发达,关键的还在于个体的人在思想文化上享有高度自由。如严复就不是把中西归结为“强者”与“弱者”的差距,而是看作为“智者”与“愚者”、“贤者”与“不肖”的差异。在他看来,所谓“强者”、“智者”、“贤者”,也就是每个个体的人,在摆脱自身的蒙昧当中走向了文明,建构了以“自由”为核心理念的知识谱系,为人类社会和文化的合理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价值基础。因此,推动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型,就必须在“学习西方”中,大力开启“民智”,重建“民德”,如同B·史华慈所指出的那样:“假如说穆勒常以个人自由作为目的本身,那么,严复则把个人自由变成一个促进‘民智民德’以及达到国家目的的手段。”④进入民国之后,随着第一代先进知识分子的隐退,第二代先进知识分子则更是整体性地从现代西方文化的价值体系中,引进“民主”和“科学”的价值学说,以求籍此一揽子解决中国社会和文化发展所遭遇的问题。陈独秀就指出,惟有“德先生”(Democracy)和“赛先生”(Science)“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⑤胡适也由此提出“全盘性西化”主张。1929年,他为英文《中国基督教年鉴》撰写题为《文化的冲突》一文时,就主张要对中国文化进行“Wholesale Westernization”和“Wholehearted modernisation”⑥。
    不可否认,在中国文化现代转型中,鲁迅的价值立场与陈独秀、胡适是有共通之处的,但不同的是,鲁迅更多地把“破”和“立”置于同一维度来进行双向的考量。具体地说,就是主张以激进的“批判”方式来获取推动中国文化现代转型的“建设性”思路。他既不赞同晚清以来有关调和中西文化的做法,也不完全采纳民国以来主张全盘依据西方理论的观点,而是力求完整地表达出自己对于中国文化及其现代转型的独特认识和理解。
    在鲁迅看来,既然近代西方之强“根底在人”,那么,要使整个中国摆脱近代落后的窘况,在文化建设方面,就必须做到“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国人之自觉至,个性张,沙聚之邦,由是转为人国。人国既建,乃始雄厉无前,屹然独见于天下。”⑦他认为,“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人’的价格,至多不过是奴隶”,整个中国的历史也不过是“想做奴隶而不得”和“暂时做稳了奴隶”时代的交替循环,而要打破这种“超稳定”的历史循环,创造中国历史上未曾有过的“第三样时代”,就必须站在“立人”的思想高度,改造国民性,重铸民族魂灵,以便使近代中国能够克服传统文化弊端,“矫19世纪文明之弊”,进入“深邃庄严”的“20世纪文明”之中⑧。这样,中国人也能够以一种新型的现代人格,跻身于“世界人”的行列⑨,创造出与时代发展相一致的现代文化。
    确立“立人”的价值理念,强调人的解放,特别是人的精神解放,并以此为中国文化现代转型的价值依据和逻辑起点,鲁迅的用意是多方面的。其一,强调“立人”,不仅能够充分弥补传统文化中“人”的观念的不足,而且更重要的是能够以“人”的观念更有效地改造国民性,做到“群之大觉”,使整个“中国亦以立”⑩;其二,传统文化按照血缘等级伦理来规定“人”的位置,这样虽“有贵贱,有大小,有上下”,然而也往往会陷入“自己被人凌虐,但也可以凌虐别人;自己被人吃,但也可以吃别人。一级一级地制驭着,不能动弹,也不想动弹了”(11)的境地而恶性循环,使国民的“奴性”心理得以强化,不能真正地成长为“人”。因此,倡导“立人”,是与追求中国历史未曾有过的“第三样时代”——一个摆脱了封建专制和异族侵略,高度繁荣与文明的“人”的时代价值取向一致的;其三,强调“立人”,也是更深层次确定寻求人的解放,走向主体自觉的逻辑程序,是张扬个性,追求个性解放的必要前提。在鲁迅看来,“人各有己”、“朕归于我”(12)的精神独立和个性特征,才是最终促使“群之大觉”、“中国亦以立”的内在动力。如果现代中国文化发展能在这个层次上转型,能够促进整个国民由此成为具有深刻自我意识能力的独特个体,那么,现代中国也就必定能够真正摆脱一切内外在的、强制性的政治与伦理的规约,获得民族的独立和社会的进步,进而进一步推动整个民族走向现代文明,进入以“人国”为主导中国文化发展的新纪元。
    美国学者J·列文森(Joseph R·Levenson)在评价梁启超时指出:“如果一人拥有能打开他所在囚笼的钥匙,那么他早已不在他的囚笼之中。”(13)这句话同样适合于对鲁迅所作文化选择的评价。因为他早已“跳”出了传统文化的“囚笼”,并获得了打开束缚中国人精神枷锁的“钥匙”。他强调说:“孔孟的书”读得最早,但“与他不相干”(14)。他深知,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传统文化已不再适应于现代中国,必须对其进行整体的批判和改造,这样才能使现代中国迈入“沉邃庄严”的“二十世纪之文明”世界(15),成为现代文明世界的一员,“在当今的世界上,协同生长,挣一地位”(16)。显然,在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型中,鲁迅的思考和认识,是极具世界性的眼光和见识的,具有相当的广度和深度。
    受近现代西方文化和“五四”新文化兴起及所提出的文化重建诉求影响,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型,其现代性的价值建构,多是围绕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人的解放、个性解放,及其如何迈向民主、科学、自由等文化目标而展开。鲁迅对中国文化现代转型的思考,同样离不开这种语境的制约,其现代性理路与他的“立人”文化理念与主张紧密相关。不过,与同时代人相比,他重点思考的是如何在追求卓越的个体与启发民众觉悟之间,找到一种切实可行的道路,并在对国民性进行持之以恒的探索之中,力求为现代中国人寻找到真正的解放,特别是精神解放、心灵自由的归宿。
    在鲁迅看来,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离不开关于人的解放、个性解放的文化精神和价值意义的支持。他说:“人立而后凡事举,若其道术,乃必尊个性而张精神。”(17)因此,强调“立人”就不仅仅只是将人从社会物质文化的压迫中解放出来,关键是要使人能够从精神禁锢中解放出来,获得对自我的认识,对精神解放、个性解放的确认,获得主体意识的自觉。鲁迅始终把人的现代化作为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型的逻辑起点与理论依据,并由此设计出中国文化现代化的发展蓝图。
    鲁迅特别强调“立人”以人的个性、个体性为基点,而不是纯粹的或泛道德意义上的“人”及其人的德性、德行、善性、善行等一类文化符号的认定。他指出,人的“思想行为,必以己为中枢,亦以己为终极:即立我性为绝对之自由者。”(18)这个“己”就是对人的个性、个体性的精神认定,也是对具有独立人格意志的强调,旨在摆脱封建的依附人格的惯性缠绕,使每个获得解放而具独立的个体“有限”的生命,能够自觉地去追求“无限”的价值与意义,从而建立起真正属于自己的精神领地,即“立我性为绝对之自由者”,这样才是人的最终解放和自由。鲁迅始终认为,认定人的个性、个体性的精神特征,是确立卓越的个体与对国民进行思想启蒙和改造国民性的关键,也是现代人获得以“自由”为核心价值的文化精神支持的关键。为此,鲁迅激烈地批评了传统文化中“以众疟独”、“灭裂个性”、“灭人之自我”的思想,强调作为独立的个体的人,应具有个性鲜明的独立人格意志,做到“独具我见”、“人各有己”、“不和人嚣”、“不随风波”(19),展开出现代民族和国家的想象,完成民族独立、社会解放和人的自由,特别是精神自由的价值与意义的建构。
    在“立人”的视阈中,鲁迅对独立个体予以了特别的强调,并引发了他对人的主体性的高度关注。在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型中,他非常注重人的“内曜”(20)(主体性)功能与作用,主张把人的个性、个体性、主体性、主观性等精神要素,提高到至尊的文化位置,既把它视作一种自由的存在,又规定它必须要有自身的“形上之需求”,具有新的终极关怀,因为人的“主观之心灵界,当较客观之物质界为尤尊”,这样人的“内部之生活强,则人生之意义亦愈邃,个人尊严之旨趣亦愈明。”(21)把人的“内曜”——主体性、主观性,与人的个性、个体性有机地结合起来考察,鲁迅就要求独立的个体人必须做到“去现实物质与自然之樊,以就其本有心灵之域”(22),为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型,标明一种新的价值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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