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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国文学史书写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 朱德发 参加讨论

    作者简介:朱德发(1935—),男,山东蓬莱人,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现代中国文学史构建亟待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解决的问题,一是对已有的中国现代文学学科进行调整,惟有建构现代中国文学新学科方能适应书写现代中国全景观文学史的需要;二是确立涵括性大的具有普适性功能的价值评估体系,给多系统多元化的现代中国文学以公平合理的评价;三是现代中国文学史书写旨在以史为鉴,自觉反思、追根溯源、探求规律是实现此宗旨的重要举措。
    关 键 词: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观念/价值体系/以史为鉴/20世纪中国文学史
     
    书写现代中国的文学史,而不是书写中国的现代文学史或新文学史,在理论观念和操作实践上要解决的问题是不一样的。我与魏建主编的《现代中国文学通鉴》,①尽管由人民出版社于2011年出版,然而这仅仅是对现代中国文学通史的仓促的尝试性的书写,也是对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的初步实验。因此从具体的书写经验或教训中,笔者切实地感受到,现代中国文学史的书写至少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应着重解决如下几个问题。
    一、要解决学科与文学史的关系
    先有学科后有文学史,还是先有文学史后有学科,还是它们没有先后之别而同时并立出现?看来这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却成了首要解决并回答的问题。若是从客观存在来考察,那应是先有文学史后有学科,不过这种实际存在的文学史不是书写的文学史文本,它只能是实存于历史河流中或明或暗的史迹,或者是散落河床的历史碎片,或者是大浪淘沙剩下的遗留物等,它们充其量不过是构成文学史的原始资料,也是能否形成某种学科的客观基础;因而只能从客观存在的意义上说文学史先于学科而出现。如果从文本型的文学史的建构过程来审视,那是先有学科后有文学史的。从严格的科学意义来说,那种实存型的客观文学史算不上真正的文学史,只能说它是构成文学史的原生态的史料,是极其贵重的原始资源,它为建构某种学科或各种形态的文学史提供了可能性;但是它却不是具有严密逻辑系统而自成体系的文学史。只有根据实存的文学现象客体和某种意识形态的诉求而建立起的相应学科,才有可能把文学作为一种人文科学来研究,将实存文学史现象作为人文科学史来书写,这样的文学研究或文学史书写不只纳入了学术科学的范畴,也使这种研究或书写具有学科所要求的规范性与科学性。因此,在这种先有学科后有文学史的逻辑程序中,无论书写何种文学史都离不开特定的学科,只有学科所框定的文学史书写,而没有游离学科规范之外的文学史写作。如果允许后者的合理存在,那只能说它是“破门而出”的突破性的文学史写作,而不是学科规定的文学史书写。这种“出轨”写作,一方面表明既定学科范畴已容纳不下文学史的书写对象,一方面说明文学史书写在不断发现、不断突破、不断求新。至于是否存在学科与文学史同时并立出现的情况,的确是比较模糊的,难以辩说清楚。胡适于1922年撰写的《最近五十年中国之文学》,只是末尾写到五四新文学的兴起与演进,使新文学有了史的叙述,但胡适并没有明确的新文学的学科意识;1930年代的周作人、王哲甫、钱基博、伍启元、王丰园、吴文祺等独撰了不同样态的中国新文学史,1935年赵家璧主编的《中国新文学大系》更具有新文学史规模,1940年代的周扬、李一鸣、任访秋等也讲授过或书写过中国新文学史。然而,这诸多的新文学史几乎都没有明确而完整的学科界说,大多是附加式或断代式的新文学史而不是整体完满的现代文学史。若是说这些文学史与学科是并存的,或者先有学科框架后有文学史书写,都可以说得通;然而规定其界限却是含混不清的。只有到了1950年后,中国新文学史才作为一个完整的学科法定下来,并以《新民主主义论》为其思想理论基础;在这个新学科意识的规范与引导下,出现一批由王瑶、蔡仪、丁易、张毕来、刘绶松等书写的不同版本的中国新文学史,而这些新文学史无不是先有学科后有文学史的“遵命”书写。
    书写实践反复证明,中国新文学史作为一个人文学科,虽然有其独特的功能与特点,但是它的局限性极为明显;尤其随着极左政治思潮的主宰越来越政治化,到了10年“文革”,这个学科可以容纳的现代作家作品几乎都挂上“封资修”的政治黑牌被一扫而光。尽管经过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的“拨乱反正”,清算了“左”毒对中国新文学史学科的伤害,恢复了《新民主主义论》的主导与规范;然而1980年代初期掀起的新文学史书写热潮中生产出的大量文本,并没有摆脱政治化的羁绊而纳入真正的学术轨道,新文学也没有恢复其现代人学特质,既定的机械而主观的阶级论和绝对正确的“唯我独革”“唯我独左”的一元化政治意识,仍然禁锢着中国新文学史学科。直至学界对五四文学革命由无产阶级思想来领导的权威论断提出质疑与商榷,“重写文学史”的口号得到普遍认同,“20世纪中国文学”的学科观念在书写实践中见到成效,以及人性论、人道主义、启蒙主义、现代性、民主自由理性等普适性的思想理念成了合法的思潮;这样才以人性、人道、启蒙理性、现代性等思想置换了中国新文学史学科固有的以阶级论为基石的新民主主义思想主魂,而且由民间到官方逐步确立了“20世纪中国文学”学科范畴。虽然后者的出现并未取代前者的地位,但是,这两个学科固有的时空上的局限性只靠自身的调整或完善功能是解决不了的。即使把中国新文学或现代文学学科的时空界限上溯到晚清下延至当下的新文学,也不能涵纳现代中国的所有文学形态或系统;即使把20世纪中国文学学科的时空维度在横向上扩展到可以包括所有样态的文学,而在纵向上的百年世纪也容纳不了21世纪的中国文学。因此,就是不言及其他仅仅从时空的局限来看,这两个学科都不是全方位研究或书写现代中国文学史的最科学最理想的学科,必须更换或重建新学科范畴。
    相比较而言,笔者认为现代中国文学作为学科范畴,既能解决中国新文学或现代文学学科和20世纪中国文学学科的局限性,又能适应现代中国文学史研究或书写的自身要求和改革开放时代的客观需求。“现代中国文学”这个提法早已有之,1930年代初钱基博曾写过一本《现代中国文学史》,此后特别是新时期以来,屡见这种提法;但是认真考察之却发现,它们并没有作为一个学科范畴来论证来使用,所指涉的“现代中国文学”仍是新文学或现代型文学,而不是现代中国的所有形态的文学。2002年笔者是把“现代中国文学”作为一个学科范畴正式提出并对其优长与功能给出详细论述②,此后对这个新学科在理论上不断探索而在实践上也作了多次尝试,《现代中国文学通鉴》的撰写与出版则是最重要的尝试成果。理论与实践都在证明,“现代中国文学”作为一个学科范畴,不论其时空的长度、宽度还是其时空的高度完全适宜于对现代中国文学史的全景观的研讨与书写,它的优长至少有:一是“现代中国文学”学科的建立是以“现代民族国家想象”及其实践为强大思想支柱,既不是进化论、阶级论又不是启蒙理性,而是中国的“现代民族国家想象”及其实践。它肇始于晚清维新变法,中经辛亥革命的中华民国建立及其演变,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所经历的苏式社会主义阶段和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虽然这三个不同历史时期所建立的社会政治制度有质的差异,但是在把中国的传统封建皇权至上王国变成现代化的民主国家方面却有其趋同性。因此,这百多年是中国走向全面现代化的过渡时期,现代中国的所有的文学创作、文学思潮流派乃至文学运动无不伴随着中国现代化的艰苦探索、实验的曲折历程而生而行,致使现代中国文学无不染上过渡时期的交叉性、纠缠性、复杂性色彩。以现代国家观念为基石建立起的“现代中国文学”学科框架,可以突破以二元对立思维为认知结构所规定的新与旧、古与今、中与西、土与洋、左与右相互对峙以及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带有偏见的界限,将现代中国这个多民族的大家庭所生产出的所有形态的文学都作为同构同等的研究对象或书写对象;固然新文学或现代性文学是所有形态文学中的研究或书写重点,但它不能遮蔽或取代对其他形态文学的研究或书写,只要是生成于现代中国这片沃土上的所有样态的文学,哪怕是现代中国人移民到异国创造的反映故国生态与心态的文学也应属于现代中国的文学,这就是现代中国文学学科固有的功能特长。二是“现代中国文学学科”对待能够纳入研究或书写的所有文学对象,不论是原定的新文学或现代文学,汉民族文学或各少数民族文学,或者原定的通俗文学、古体文学,民间文学或翻译文学,台港澳文学或华人文学,都要一视同仁地平等对待,既要取消阶级的、党派的政治偏见又要清除狭隘的地域的民族的偏见。因为它们都是现代中国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或不同的民族或不同的区域或不同文化生态创造出的文学,其差异性极为明显,这正反映出现代中国文学的多元性;而其趋同性也是有迹可寻的,这正表明现代中国文学的现代化目标是一致的。所以对待所有形态的文学,作为研究者或文学史书写者来说,务必要有一颗公正公平之心,务必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但这并不是说,纳入现代中国文学学科的所有形态的文学,其思想艺术价值和文学史地位,就没有高低之分、优劣之别了。至于应该持有何种价值观念来研究或书写现代中国文学史,这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三是“现代中国文学学科”范畴从时空维度上显示了“上可封顶下不封底”的优长,即上可与古代中国文学对接、下可随着现代中国文学的演化不断延伸,直至中国社会与中国文学同步地实现终极现代化目标而终结;而在横向上它不仅包容了不同历史阶段生成的一切系统或形态的文学,并且与世界其他国家或民族的文学取得广泛联系。因此,“现代中国文学学科”的功能特长正合乎现代中国文学史研究或书写的诉求,也适应了21世纪的全球化时代的需求;并且当下的中国,对于遵循“现代中国文学学科意识”来建构文学史文本,也提供了可能性。从时代需要来说,文学史的研究或书写应体现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三个面向”的精神,人类的普世价值追求应该在文学史的研究或书写中越来越得到呼应。所以,只有按照现代中国文学学科规范研究或书写的文学史才能取消国家的民族的党派的偏见,消解以往坚持机械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造成的不同形态文学之间的人为隔膜,真正把现代中国文学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积极参与全球化语境下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学术交流和文化对话;而进行交流与对话的不再仅仅是中国的新文学或现代性文学,不再仅仅是中国新文学史或现代文学史文本,而是现代中国多元文学的无限丰富性,也是现代中国全景观的文学史风貌,这样才有可能适应“三个面向”的需要。从当下提供的可能性来说,其一,学术性的文学史研究或书写已游离出主流话语的严格掌控,过去那种绝对权威的政治理论也不再是文学史研究或书写的必遵的“圣旨”,学者们可以根据研究或书写文学史的需求自由地选择文学史观、价值标准或叙述模式,因此那些普世的人文理念或价值观越来越得到尊重和运用,这种政治背景和学术生态有利于现代中国文学史的研究或书写。其二,国家主流话语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也解构了主观臆断的机械阶级论及其荒谬的阶级分析方法,公开宣布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社会已经没有阶级和阶级矛盾,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已成为最高原则,建立和谐的中国与和谐的世界已成为奋斗的目标,科学发展观则成了现时代的最强音。由此可见,这不只为现代中国文学史的重构提供了宽松的政治环境,也提供了可以运用的理论与思维范式,尤其以人为本的思想与和谐理念更适宜于中国多元文学系统的研究与整体和谐文学史文本的建构。
    二、要解决现代中国不同形态文学的价值评判
    现代中国文学史书写不应是按照自然时序罗列史实或史料的过程,也不该是遵循时间先后排列作家作品的过程;而是依据众所认可的公正公平的价值观念或评价尺度对文学相互关联的三大形态(即文学运动形态、文学理论形态、文学创作形态)进行价值评判的过程。对于目前流行的纯客观的历史主义或自然主义的历史观,笔者是有不同看法的。有的学者认为,书写文学史就是梳理原始史料,只要能把原生态的文学史料钩沉、挖掘出来,并按照自然时序予以整理,就是一部反映文学本来面目的原生态文学史。诚然这种文学史的书写追求是可贵的,但是值得质疑的是:这种所谓原生态的文学史能够建成吗?把原始史料排列起来就是文学史的“原生态”吗?以何种标准来判断这样的文学史是不是原生态?即使真的写成这种自然主义或纯客观的“原生态文学史”,那它的价值或意义究竟何在?若是以这种自然主义历史观去书写“十七年”或“文革十年”文学史,只是运用原始史料把它梳理成政治化的文学史或者是“兴无灭资”的阶级斗争文学史,而对其所谓“政治化”或“阶级斗争”的专制主义实质或人妖颠倒、是非混淆的荒唐内容不揭露不批判,那这样的纯客观的“原生态”文学史书写、不是对历史真相的展示而是对其荒谬绝伦的惨无人道的历史本质的巧妙掩盖。因此,笔者坚信文学史的书写过程就是价值判断过程,没有价值倾向的文学史是不存在的,即使果真存在也是毫无意义的。至于书写现代中国文学史所面对的文学对象是多元的也是驳杂的,究竟选取何种价值观念或评价标准既科学又适宜,这是值得考量和斟酌的。
    对于文学的价值评判或文学史书写,曾有不少价值观念或价值标准被运用过,甚至一度成为某个历史阶段或特定范围内的普适价值观或批评标准。新与旧之于文学并没有价值的高低优劣的内涵,在进化论作为主潮浸入文学领域的时代,则将其作为评判文学的标准来使用,至今仍有人认为新文学的价值高于旧文学,旧文学则是被贬抑的对象。这种新旧对立的观念既不能作为价值尺度运用,更不能成为书写现代中国文学史的价值观。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作为文学批评标准和价值评判的依据曾主宰中国现代或当代文学乃至古今中外文学研究或评判数十年,且不说“第一第二”这个文艺标准悖离了艺术辩证法,就说这个“政治第一”不只是在文艺批评的实践中成了“唯一”,而且所谓“政治”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更是说不清了,究竟是真马克思主义还是假马克思主义政治,是独裁专制主义政治还是民主自由政治,是皇权主义政治还是民权主义政治,等等;但是在这个“政治标准第一”严密掌控中国现代文学的评论或文学史书写的特定历史时期,所说的“政治”却是专制政治压倒民主政治,非马克思主义政治冒充了真马克思主义政治,至今有人还把“文革”的专制主义或假马克思主义政治作为“圣经”供奉着或者在某些人坚持的“政治标准”中复活了。这对于当下文学批评实践也许是个危险的信号,但也是警示的信号,并不值得大惊小怪。既然现在的中国是个多元的文化时代,极“左”政治的死灰复燃也是正常的,只要它不能形成“燎原之势”就不会影响文学批评或文学史书写的主导方向与大格局。显然,这个“政治第一”的文学价值标准不适宜于现代中国文学史的研究或书写。其实,不论文学批评或文学史书写,应提倡见仁见智各有自己的价值观,强调坚持统一的价值标准既不利于文学批评的活跃又不利于学术上的百家争鸣,也不利于个性化独创性文学史的研究或书写。既然如此,为何硬要解决现代中国文学史研究或书写的价值标准问题?与其以价值标准来规约书写主体的思想行为,还不如放手让书写者各自选择或确定价值观去建构不同风格的现代中国文学史。在我看来,如果书写文学史是纯粹的个人行为又是书写学术型的文学史,所处的文化生态则是自由自在无拘无束,那这种不确定众所共守的价值尺度、让大家放手放胆放心地去研究或书写的方式,是合乎学术规律的最佳方式,也是每个人梦寐以求的学术研究境界。目前研究或书写现代中国文学史所处的文化生态或政治环境比以前自由多了宽松多了,笼罩在人文学者头上那条无形的却随时可以显形的政治高压线也拆掉了。不过,学术研究或文学史书写的自由度并没有彻底放开,即使“思想解放”也不是可以无限越界的,况且写成文学史正式出版时还要通过出版机构或教育机构的把关,尤其是当下文学史的书写又是一种集体行为,现代中国文学学科框架所容纳的文学形态或书写对象又是千姿百态的。因此,需要选择或确立一个带有普适性且能关注所有书写对象价值内涵的大家认可的价值评估体系。在与已运用的文学价值标准的比较中笔者曾提出建立“一个原则三个亮点”的价值体系③。这里,拟对“一个原则三个亮点”的价值评估体系作点补充说明。
    所谓“一个原则三个亮点”,就是以人道主义为最高原则,以真善美为三个亮点,把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打通而内在地联系起来,便构成了研究或书写现代中国文学史的价值评估体系。
    为什么人道主义能够作为评判现代中国文学并书写其文学史的最高价值原则?人道主义向来是个有争议的或者可以从多维度进行解释的概念,甚至在现代中国历史进程的某些时期连续遭到批判,这种谈虎色变的恐怖心理是极“左”政治思潮统治时期留下的后遗症;因为人道主义与摧残人性、扼杀生命的暴力主义、兽道主义、鬼道主义、神道主义是相对的,始终与法西斯专制主义为敌,所以越是肆无忌惮地推行专制主义或神道主义以在意识形态领域实行全面专制,越是失去做人的权利、资格和价值,不仅作为世间本位的人时刻面临着生命的危险,而且与人的生存、生命、命运攸关的人本文学也遭到无情的摧残。尽管这种压抑人性扼杀人性灭绝人性或蔑视生命摧残生命的时代已经过去,进入解放人性张扬人性敬畏生命爱护生命的新时代,但是能否畅通无阻地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坚持人道主义最高原则,恐怕阻力仍不少。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思想,实质上就体现了以人道主义为一切原则中的最高原则的精神,至于现代中国文学研究或文学史书写以人道主义作为最高价值原则的理由则更充分也更容易理解:其一,文学是人学,这是文学之所以成为文学的特质规定,不论现代中国的何种样态的文学都属于人学范畴,若是缺乏或者没有人学特质那就不是文学而是非文学,它对于人的生存发展是毫无意义也是没有任何价值的。所以,文学必须有人气有人味有人情有人魂。这就要求以人道主义为最高原则来透析或判断文学是否具有人学的特质及其人学内涵的多寡、优劣和真伪。其二,文学是人创造的,是写人的,又是写给人看的,这就构成了创作主体、对象主体、读者主体三者相互联系的结构整体。而这三位一体中每个主体都是人,不是个体的人就是群体的人。所以,文学乃是以人为本的文学,不是“神本”或“鬼本”文学。即使有的文学写了神、写了鬼甚至写了其他动植物等,也是人格化的神或鬼或者创作主体以人的思想情感和拟人化的手法去写的,只要它们符合人道主义美学原则那也是属于人的文学范畴。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三位一体所构成的人本文学,如果三位一体的任何主体失去或者弱化了,那也称不上健全的人的文学;特别是创作主体的灵魂不是人道而置换为神道、兽道或鬼道、魅道也就丧失了人学的特质,因而这种文学就更不算人的文学而是非人的文学。其三,不论生成于现代中国的何种体式或形态的文学,新文学也好,旧体文学也好,民间文学也好,少数民族文学也好,都要写人性讲人意表人情,甚至也要开掘人的潜意识或集体无意识,究竟这各种样态的文学所蕴含的人性、人情、人意以及潜意识、生命意识是否属于“真人”的,或者写得是否丰盈是否有深度,全赖以人道主义最高原则去探察去衡估去评判。虽然人道主义有各种形态也有不同层次的含意,但是以人为本以人为上、尊重人珍惜人、敬重生命护佑生命却是它的核心内涵,任何形态的人道主义都是唯人主义,因而皆不能出离其核心。正是以这种具有普适意义的人道主义作为美学的最高原则,方可超越民族的、阶级的、党派的、地域的局限,以一种无偏见的公正公平的学术视野去审视考察辨识现代中国所有文学系统或文学形态,将那些具有人学特质和人道主义灵魂的人的文学选择出来,纳入现代中国文学史的书写框架,给出较为合理的安排和较为公平的评价。
    若说人道主义是研究或书写现代中国文学及其文学史的最高原则,那么与人道主义密切关联的真善美则是其具体原则,即研究或书写的便于操作与运用的具体价值标准。由于真善美在文学中尤其文本中的外在样态上能够鲜明地甚至耀目地呈现出来,而且是感受并判断文学本文的可以触摸的显豁标志,故而称其为文学价值评判的“三个亮点”。为何把人道主义作为最高原则和真善美作为具体原则,即前者是最高价值准绳后者为切实价值标准,而构成一种逻辑谨严的现代中国文学的价值评估体系?这是因为:其一,作为最高原则的人道主义主要考量并判定某种形态的文学文本或文学思潮流派或文学现象或文学运动是否属于人学范畴,尤其是文学创作从创作主体、对象主体和读者主体组成的三位一体结构的洞察中是否能确定其人本文学,从而剔除或排拒非人文学披着种种假相而混进现代中国文学研究及其文学史书写的框架。其二,若说人道主义作为最高原则对现代中国文学的审视与把握带有宏观的整体性,那么真善美对文学的透析或评判则是人道主义最高原则的微观化深细化。这是由于我们所说的真善美是人道主义烛照下的真善美,是人性最高境界的真善美,是人类终极价值所追求的真善美,所以人的文学所描写的人性的真善美,所表现的人生或社会的真善美乃至所展示的审美理想的真善美和人类所憧憬的真善美,都是人道主义的应有之义,文学中所表现的蕴含的真善美无不是人道主义内涵的具体显现。虽然上述两点可以说明人道主义与真善美并不矛盾而是有机地联结成一体,足能作为现代中国文学史研究或书写的价值评估体系,但是构建或研讨的现代中国文学史所面对的总体对象,不论其文学系统或文学样态,都是异彩纷呈错综复杂的,尤其是千姿百态的文学作品并没有把真善美作为鲜明的标签贴在各自的身上。因此,如何从驳杂缠绕的文学史研究或书写的客体对象,发现真善美进而评判真善美,以及真善美作为具体价值标准是否具有普通性公正性的功能?这是难以从理论上回答却必须力求回答的问题。对于如何理解或发现文学的真善美,笔者曾作过粗浅的探讨与阐述④,并不想再赘述,拟重点探讨的问题是:
    以真善美相互联结的美学范畴构成的现代中国文学研究或评判的价值标准,固然各有自身规定的价值内涵,而且也能够将三者对文学价值所关注的重点或特点及其轻重加以区分。如果真是文学的生命、善是文学的灵魂、美是文学的特性,那么它们蕴含文学其内或呈现文学之外而往往纠结胶合在一起,是综合性而非分离性的。因此,文学作品越是从外到内达至真善美的和谐统一,三者结合得天衣无缝完美无缺,就越是优秀的作品,越是价值高的文学。然而,这并非说所有的文学作品或文学流派都能臻至真善美和谐统一的审美境界,也不是说所有的文学结构的真善美的各自比例都搭配得那么匀称、结合得那么圆融。就其实际来说,审美境界有缺欠的文学作品多,真善美搭配不匀称、结合不圆融的文学作品亦不少。鲁迅说的“瞒与骗”的文学就是缺乏真的成分,那种所谓“唯美主义”文学既乏真的成分又欠善的内容,那种政治化或理念化的文学不乏善的内容却缺少真与美的成分,那种娱乐化的消遣文学也许真善美的含量都匮乏;此类种种文学不能笼统地说它们不是“人的文学”,但是其真善美既未配搭好又内涵欠缺,即使进入现代中国文学史,对其价值地位的评判也不会高。所以,现代中国文学史应重点书写的或给予较高评价和地位的,应该是那些真善美达到和谐统一或真善美结合得较好的作家作品和文学流派。此其一。
    现代中国文学,不论何种形态或体式的,所反映的社会人生、所描写的文化生态或生命状态,以及所刻画的人性与表现的情感,都不能是完全的或纯粹的真善美及其和谐统一,往往是真善美与假恶丑混杂在一起的。这不仅因为从理论上说真善美与假恶丑是辩证的对立统一,相互之间既依存又对立,在一定条件下尚可互相转化;而且从实际上看既不存在至真、至善、至美的人性人情,更不存在真善美和谐统一的社会人生和文化生态。诚然文学的营造或创作可以在想像或虚构中描写理想化的人性、人情、人生或尽善尽美的自然生态、人文生态乃至人类社会,甚至构筑真善美的天上或地下的天堂世界,但是由于它们缺乏真实的品格和牢固的根基,故而成为可望不可即、可赏不可信的乌托邦,这不仅弱化了文学作品的审美感染力也降低了其艺术生命力。因此,不管评判什么形态或格调的文学作品,首先必须崇尚“真”的价值,写实的浪漫的象征的荒诞的甚至虚构的想像的文学,哪怕再善再美只要缺乏了真也会失去其应有的价值或意义。当然,这里所说的“真”是作为美学形态的文学作品的真,是与真善美三个价值范畴和谐统一为一体中的真,它是实实在在的客观的真与合乎艺术逻辑和审美法则的主观的真相契合的辩证统一的真,是文学本文蕴含的内在的固有的真与接受主体所能感受体验领悟的真相吻合相共鸣的真。但是,这样的“真”往往是真善美与假恶丑相互纠结相互交织在人性、人情、人意、人生乃至文化生态、人类社会,而借助各种文学形式或艺术世界得以最为复杂最为深微的直接或间接的反映或呈现。因而展示在读者或接受者面前的文学作品,有的是真善美与假恶丑两厢对立的存在着,易于辨明易于把握;有的则是真中有假假中有真、善中有恶恶中有善、美中有丑丑中有美,混杂在一起,难以辨识清楚;甚至在动态的情境或嬗变的生态中,人性、人情、人生乃至社会里的真善美与假恶丑借助特定的主客观条件相互可以转化。文学作品所映现出的这种错综性缠绕性复杂性也许才是最真实的人性、人情、人生和社会,这样的文学作品方可视为富有思想价值内涵和审美意蕴的诗性镜像。此其二。
    对于现代中国文学的各类作品是否有价值或有多大的价值或意义,不只要辨析它们各蕴含了或描述了多少真善美以及人性人情人生和社会中混杂的真善美与假恶丑是怎样叙写与表现的,而且要洞察创作主体对所描述或表现的真善美或假恶丑坚持何种美学态度与价值立场。这也是评判不同形态文学进入现代中国文学史框架有何价值意义的重要维度。凡是属于人学范畴的文学作品,不管是何种体式或形态都程度不同地浓淡不一地蕴藏着真善美或假恶丑的内涵。然而,并非文学作品只要具有这种内涵都称得上有价值或意义含量的文本;关键在于创作主体是否站在人道主义立场上去感受去认知其于文学作品中所描述所表现的真善美或假恶丑,合乎人道主义最高原则的是真正的真善美,悖离了人道主义原则的则无疑是假恶丑的东西,前者对人的生存发展是有价值的而后者只能有害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因此,立于人道主义立场所感知的真善美,若站在反人道立场则把它视为假恶丑;反之也是这样,若立于反人道立场认定是真善美的而站在人道立场上却判定它为假恶丑。特别是那种自然主义或新写实主义的文学作品,创作主体的价值立场并不明显,甚至有的作家自诩是纯客观的或零度感情的写作,似乎难以察觉其特有的价值立场。所以,这样的文学作品里蕴含的真善美或假恶丑不易发现其是合乎人道还是反人道,有价值或无价值亦难以判断。对于这类文学作品的解读和评价,必须有一种洞幽烛微的钻研与洞察精神,不要轻率地给出价值判断。与此紧密相联系的就是,不仅要辨清创作主体站在人道主义立场上于作品中所写或表现的是否是真正的真善美或假恶丑,而且更应细察创作主体是否持有人道主义美学态度对真善美给予肯定和褒扬而对假恶丑予以否定和鞭笞,以及是否深切真实地揭示出真善美与假恶丑在特定的情境和条件下相互转化的过程和作者对这种转化所流露出的价值倾向。不过,创作主体在文学作品对所描写的真善美或假恶丑持的肯定或否定、赞美或贬斥的评判态度,越是优秀的作品或经典文本越是隐藏得深微,甚至不露痕迹。因此,作为研究或评判主体对于这样的文学作品欲坚持真善美的具体价值标准给出切实中肯的评论,最重要的是充分发挥自身的敏锐细致的发现逻辑机制,将文学王国里隐匿的被创作主体肯定的赞扬的真善美的价值内蕴发掘并揭示出来,与研究主体所坚持的真善美价值标准相对照,从创作主体与研究主体对真善美的体悟与认知的契合程度上给文学作品的价值意义以恰切的判断。此其三。
    三、要解决现代中国文学史书写的以史为鉴问题
    不论于何种学科框架里书写文学史,都是一种有目的有诉求有倾向的历史叙事。这不仅因为文学史书写大多是体制内的党派或国家行为,即使个人化的文学史书写也不是毫无意图的;况且文学史书写的客观依据或原始史料,不是作家或诗人的有意识的文学活动就是作家或诗人有所感有所思而创造的不同文本,特别是在阶级或阶层对立森严的社会或人间,不管立足于何阶级何阶层的作家或诗人,也不管何种体裁或什么样态的文学作品,都有或隐或显或强或弱的倾向性,就是那些自命超越一切功利的作家作品也会从其社会效果上流露出倾向性。尤其纳入现代中国文学学科范畴的作家作品、社团流派、文学思潮、文学运动乃至一切文学现象,它们作为建构文学史的客体或史料,其本身的政治倾向或思想情感极为复杂也极为深微;而书写主体又自觉地坚持人道主义最高原则和以人为本的文学史观的核心理念,来构建现代中国文学通史。因此从主体与客体两个相互联通的维度所作的上述考略,足可说明文学史的书写是一种有目的有企图的历史叙事,而现代中国文学史的书写就是要做到以史为鉴,这是意图也是目的。
    究竟书写现代中国文学史怎样才能达到以史为鉴之目的?书写主体至少应做到以下几点:
    自觉反思。既然文学史构成的客体或主体都有倾向性,那么文学史的书写或重构就不能采取纯客观的所谓“历史化”的态度或写法,妄想建构一种不带任何主观色彩的显现历史本来面目的原生态或原汁原味的文学史。虽然这种学术追求是纯正美好的,也是历代治史者不断言说的理想,但是通过书写实践的反复尝试或验证却没有建成一部这样的文学史文本,只能说这是文学史书写难以实现的美好憧憬。由于文学史构成的主客体倾向性的复杂,因此欲达到以史为鉴则必须强化书写者的反思意识,即以人道主义最高原则为准绳对各种倾向特别是政治倾向进行批判性的反思,切实地严正地鉴别判定何种政治倾向有助于人本文学的建设和发展,或者说哪种政治倾向是人本文学的内在属性而哪种政治倾向则是硬加的,或者说哪种政治倾向已损伤了人本文学的内涵乃至异化了人本文学的特质。现代中国文学从维新变法运动肇始直至当下,经受了多种政治思潮的冲击和浸染,实践证明不少政治思潮适宜于人本文学的营造与发展,惟有极“左”政治思潮肆无忌惮地摧残毁坏人本文学,并以惨无人道的政治暴力和专制手段把现代中国文学驱进非人化的死胡同。虽然1980年代曾以“拨乱反正”的名义对文学艺术领域的极“左”政治作过清算,中国当代文学史或20世纪中国文学史的书写也有所反思,但由于政治改革的迟缓或滞后于经济改革,极“左”政治思潮在不少领域死灰复燃或重新抬头,特别是在文学领域对于极“左”政治猖獗那段历史又成了新的禁区,作家们不能大胆地自由创作,学者们不能毫无顾忌地进行学术研究,至于书写文学史成了不敢触及的极度危险的“政治高压线”。因此重构文学史,若是缺乏自觉的反思意识仅把这段极“左”政治控制的文学史“客观化”实录下来,既不批判又不反思,是非混淆,人妖颠倒,只承认这是段“政治化”的文学史书写有何意义,怎能做到“以史为鉴”?难怪极“左”的沉滓泛起,敏而迎击者寡,这与我们对极“左”放松警惕不敢反思不无关系。
    追根溯源。书写文学史不是罗列文学现象,也不是堆积作家作品,对文学现象或作家作品的生成演变,必须追根溯源,这样才能使文学现象或作家作品进入文学史并成为其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过,这里所强调的追根溯源其意义不限于文学史文本的构成,而是突显其对于文学史能达到以史为鉴所可能起的作用;也就是在对文学史强化反思的前提下或基础上进行追根溯源,穷追到底,尽力把这种文学典型现象或那种文艺问题存在的根源彻查清楚,这也能增强文学史书写的深度。当然,这种追根溯源不是从抽象到抽象,止于空洞的议论,务必以史实为根据或者以史料为缘起,求真务实地探索根源。以上所述的极“左”政治思潮,为什么在某些历史区间对现代中国文学的损伤危害如此大如此深,至今仍有人恋恋不舍借机“翻案”?而对这种极“左”政治思潮的社会根源、历史根源、理论根源甚至心理根源、阶级根源,并没有下大力气探察清楚,以绝后患;尤其现代中国文学史书写,对于这极“左”政治思潮的根源不能追查也不让追查更不敢追查,况且又缺乏每次极“左”思潮在文艺界兴风作浪的原始史料,档案不解密,还尽量捂盖子,这就影响对文学史的深刻反思,更不能达到以史为鉴的目的。追根溯源,不能仅停留于文学史的宏观考析,更要从微观上对某些特异的文学现象或者大起大落的作家或者影响深远的文学经典,进行探赜索隐的研究,这不仅可以增强文学史书写的历史感和深度感,更能发挥切实可行的以史为鉴的作用。
    探求规律。文学史的书写要达到以史为鉴之目的,有意识地探求并发现文学生成发展规律亦是治史者孜孜以求的。记得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兴起的书写中国现代文学史热潮中,几乎所有主编或参与文学史建构的学者都重视对文学规律的探讨。有的是从文学与政治的关系中寻找规律,有的是从文学与文化的关系中去洞察规律,有的是从文学本身去发现规律,也有的是从中与西、古与今等文学的纵横关系中去揭示规律,等等。后来,文学史的书写受到后现代解构主义思潮的影响,科学理性及其方法论受到挑战,甚至认为文学的生成发展是偶然的无序的,根本没有客观规律,即使说它有规律也是主观臆断的。这不能不影响书写现代文学史对规律的自觉探求。但是,笔者始终认为文学史的生成是有规律的,有的规律在显层次,有的规律在隐层次,也有的规律或隐或显。没有规律就没有文学的生成发展,没有规律就没有文学史。从宏观上能够发现规律,中观上能够洞见规律,从微观上亦可以探寻规律,只有发现规律揭示规律的文学史书写才具有借鉴的价值和启迪的意义。就现代中国文学史来说,宏观审视它是个多元并存共生的文学结构,相反相成相激相荡的悖论所生发的张力是推动现代中国文学生成和发展的内在机制与不竭动力,这可以视为它的规律;现代中国文学的生成与发展内不失固有之血脉、外不拒与其他国家民族文学之联系,它是在文学世界化与民族化相互变奏的互动规律中运行的,这也可以视为现代中国文学的演变规律;民主化政治生态有利于作家创造潜能的发挥和人本文学的健全生成与发展,专制化政治生态有害于作家的独创意识和有毁于人本文学的生存,这也是现代中国文学运演过程中显示出的规律;文学思潮越活跃,作家创作交流越频繁,越是能够形成不同美学风格的文学流派,这是现代中国文学嬗变中显示出的规律;怀有强烈功利目的的作家,既缺乏中外文化涵养又没有深切的生活体验和生命感受,绝对创作不出传世的精品力作,惟有那些忠于艺术敏于创新学养深湛技艺高超又对生存生活生命有独特感受的进入忘我境界而潜心创作的作家,才能营造出无愧于时代有益于人类的文学经典,这也是公认的文学创作规律。如果现代文学史的书写能够在求真务实的书写过程中不失时机地揭示文学生成和发展规律,那它的以史为鉴的作用定会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任何形态文学史的书写或重构,既受惠于主体所置身的时代又受限于其所生存的时代,因此现代中国文学史的书写只能是当下时代的实验品。不管把现代中国文学史写成什么样态,它苦苦追求的都是“史为今用,以史为鉴”,这也印证了“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这句名言。
     
    注释:
    ①朱德发、魏建主编:《现代中国文学通鉴》,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
    ②朱德发:《重构“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意识》,《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③朱德发:《现代中国文学史重构的价值评估体系》,《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
    ④朱德发:《现代文学史书写的理论探索·价值篇》,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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