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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柔情与英雄侠义——晚清《第一侠义奇女传》的情侠观透视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 张淑蓉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第一侠义奇女传》是中国侠文学发展到晚清时期的新展现,是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入与人文主义思潮的涌动而呈现出的侠文化新走向。不仅发展了唐以来红拂女慧眼识英雄,大胆追求幸福爱情的鲜明个性与智侠风采,而且进一步深化发展为儿女柔情与英雄侠义同在的情侠观,为20世纪以来的情侠小说开辟了道路,树立了典范的情侠品格。
    关键词:儿女 英雄 情侠观


    《第一侠义奇女传》[1]是晚清文坛上一部以侠女婚恋为主线的侠文学作品,它以崭新的情侠观挺立于侠文学之林,体现出鲜明的时代文化的个性特征。作品描写了宋太祖平南唐安天下的历史故事,以侠女刘金锭和王门小将高君保的婚姻爱情为主线,穿插了郑印、冯茂、高君佩、杨延平等侠义英雄男女故事,以他们各自婚姻的缔结,展现出晚清丰富多彩的情侠婚恋模式,并以情写侠,达到了侠与情的巧妙结合,在民间广为流传。
    侠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的产物,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就已成为一支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并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在我国古代文学作品中,侠似乎是没有情欲的特殊群体。早期的女侠尤其如此,如与猿公比剑的越女,简直就是无明显性别特征的概念化符号。唐传奇中的侠女依然不是作为性别属性出现的。如车中女子公然和两位素不相识的男客相对饮酒,谈笑风生。聂隐娘与贾人妻等虽然在现世成立家室,但这似乎只是她行侠或复仇人间的暂时的驻足地,既无女性的温柔与体贴,更无家庭的责任感。她们不仅经常抛头露面,不回避与世人接触,而且在社会交往中不卑不亢、落落大方。她们大都以北方作为主要活动舞台,带有典型的张扬尚武的北部文化特征[2]287。而那些铮铮男儿,也以不近女色为美德,如水浒众英雄与千里送京娘的赵太祖等。在人们的心目中,尚情纵色会使英雄本色大打折扣,如《三国演义》中的吕布。即使在文学作品中,偶尔涉及到有关婚姻的点滴笔墨,也绝不以扬情为主,要么是不打不相识的阵上招亲,如樊梨花之招婚薛丁山,穆桂英之招婚杨宗保等;要么是赢家作为战利品行赏赐就的礼物,如扈三娘之嫁王矮虎。但引人注目的是,此时侠女助夫模式已悄然进入文学创作的视野。到了清代,小说中女侠的性别特征逐步被凸显出来了。随着人的主体特征的被认同,情欲的合理化,侠女的性别属性得以加强,她们对婚姻有了超乎世俗的自主选择性,比武招亲率先引起了小说家的关注,如《三侠五义》中若月华,《施公案》中的张桂兰。这些女侠不仅武艺高超,而且“庄静秀美”“惊为天人”,具有超乎寻常的大众审美气质和理想品貌。面对如此女侠,英雄侠士们已是求之惟恐不得了,正如《施公案》254回所言,“得了个才貌兼全的老婆,也可助我一臂之力。”但此时的“英雄美人”模式,作者描写的重心还在他们结合后的社会功利效果上,更多体现的是美人加帮手的男权意识,远非今天意义上的情爱侠侣。文康在《儿女英雄传》的“缘起首回”中将这一男权理念表达得很清楚,是将“英雄事业”、“儿女真情”和忠孝节义等同起来,希望人们在不违背三纲五常的前提下,做出一番极富封建伦理意味的“儿女英雄事业”来,与冯梦龙在《情史·情豪类》“张俊”条所论:“世上忠孝节义之事,皆情所激”一脉相承。虽然男女爱情还不是小说描写的重心所在,但毕竟婚姻的描写已超越传统的清教徒式的色彩,有了几分脂粉气,将才子佳人文学主题与传统的侠文学加以糅合。晚清的《第一侠义奇女传》则在此基础上大胆构设,干脆以爱情缔结为彩线,将寄居于异域仙乡的将门之后如郑印、冯茂,包括杨业父子等,纷纷谴回朝廷,将散在民间各方的侠女归拢宋室,让他们在一曲曲爱情篇章的合奏中完成了佐主安邦的英雄伟业,在“富贵绵绵”中表现出完美的理想化人生。
    一、对侠传统婚恋模式的继承发展与理想化创设
    
晚清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内忧迭起、外患频仍的历史时期,在民族生死存亡的思考中呈现出社会思潮的激流涌动。随着宋明以来人文思潮的不断高涨,人欲的合理性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并在文化艺术领域率先普及开来,那些原本与情欲无关的侠文学作品,也融入了侠对婚姻与爱情的思考与抉择。侠不再是绝情寡欲的冷面杀手,他们同样具有人性的灵光与温情。《第一侠义奇女传》就是在对以往的侠文学作品的爱情婚恋观进行总结与概括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理想的情侠理念,为后世情侠文学的创作树立了典范,奠定了情侠的基本品格。
    1.“发乎情、悦乎心”的理想情爱模式
    作者首先把自己富有人文色彩的理想情侠观体现在他精心打造的侠义主人公形象刘金锭与侯门小将高君保身上。他们的婚恋虽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北方女子所特有的较少礼法束缚的痕迹,有番女慕汉将的意味[3],但作者表现出更大的创造性,将17世纪以来的情爱思潮引入侠文学创作,突出了人文内涵。在对爱情的强烈渴望与不懈追求中,进一步构设出“发乎情、悦乎心”的理想情爱模式。
    作品以宋太祖统一中国为背景,写南唐李景滋事衅宋,宋太祖御驾亲征被围困在寿州城,高君保为解君困私自前往寿州救驾,一路风餐露宿来至刘家庄。被随父隐居于此的前北汉振国将军之女——曾学艺于梨花圣母的侠女刘金锭看中:高君保既是大邦将门之后,又“生得仪容俊雅”,“铮铮气概,料必文武双全。”便动了思慕之心,交手比武后更是爱慕不已,发誓“任尔外邦仇敌,地北天南,终要成了同床共枕。”颇具红拂女慧眼识英雄的韵味(杜光庭《虬髯客传》),但表现得更执着、更富有人文色彩。尽管番女慕汉将的余韵尚在,但刘金锭在招婚过程中并未以技胜术高而强其就范。而是“降伏他豪杰之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合以天命,并在君父的支持与认同下,终于如愿以偿。这里作者显然是将番女求汉将的婚恋模式加以理想化调和了[2]324。但金锭所表现出来的较少礼法束缚、大胆而直接的爱情表露方式和历经磨难锲而不舍的追求精神,却开启了20世纪三四十年代“踏破千山万水的爱情大追踪”的模式[4]172。
    2.为情理所尚、二美相合的理想情侠模式
    “为情理所尚、二美相合”的理想情侠观是小说中更具大众社会理想化色彩的婚恋形式,是英雄美人式的变相体现,是融英雄美人与侠风义骨于一体,又合乎伦理规范的颇富浪漫色彩的情侠观。同样带有明清以来人文思潮的明显印记,有着为世俗所崇尚的深层文化内涵。这一模式主要表现在杨延平与花解语的婚姻缔结中。
    小说第四十四回写杨延平奉孙真人之命,到花之寨请求救兵同取杜女血。寨主花解语见“一翩翩少年公子,银枪白马。白盔白甲,白袍白旗,混身雪白一般,真有潘安宋玉之美。”杨延平见“来了一位女将军,容光佼佼,真是沉鱼落雁之容,三寸金莲,一双媚目,淡淡远山。”不由心想:“此女容貌超群,好生可爱。”两人可谓一见钟情。花小姐又通过比武验功、以死验勇等一系列检验之后,才由她母亲开口求婚。然少年公子也绝非贪色之属:“婚姻两字,世间人伦之大者。主张自在严慈,小子何敢遽诺自专。”结果深得花母赞赏,这才道出两人前缘有定。延平当即以心相许,说:“许结婚姻不难,必须待小将取了杜女血回城,奏知朝廷,禀明父母,方敢完姻。”果然功成复命,龙颜大悦,当即赐婚,敕封花小姐一品夫人。既彼此相悦,又合乎礼仪法度,夫妇同贵,诚为完美的大众社会理想婚姻模式。
    3.为解君困、除近忧的“美人+帮手”式的时尚情侠模式
    “美人+帮手”的婚姻模式与传统的阵上招亲模式相类,但更有以长远为计的功利性的深思熟虑,是清代侠义小说中出现频率较高的婚恋模式,具有典型的清代侠文学特征。主要体现在郑印、高君佩二小将的婚姻缔结中。
    据书中第三十回交代,孙真人下界助宋破阵除妖,命小将郑印往山后石州杨老令公处借兵,高君佩去踩唐营,二人不幸先后为唐将之女萧引凤和郁生香俘获。二女强行招婚于二小将。此处既不同于番女慕汉将,也不是美人加英雄,而是为着“日后王妃身价”、“身荣显贵”而“背父私婚”。“虽以经而论,似属不孝”,但“日后可将功折罪,保全满门”,“还算是不孝中之大孝”;二小将更是迫于形势,为了能解除眼前的困境,日后战“死在疆场,争光日月”,况且还要侍奉慈母,眼下必须保全性命。况且二女姿色可佳,又身怀异能,也可为宋王室招得平唐帮手,如此美事,何乐而不为。显然,在他们身上功利因素处于主导地位。这种婚恋模式与理想的情爱姻缘虽有一定距离,但却与清以来侠女助夫建功立业的侠文化潮流相吻合。形象的鲜活丰满性虽不及前两类,但心理刻画真实细腻,具有合乎情理的内在真实性,是在继承中有所创造和发展的情侠婚姻模式。
    4.悦美色、行强合,侥幸得佳偶的狭邪婚姻观的客观表现
    慕美而强合在封建社会的婚姻关系中一向占有较大的比例,是狭邪心理驱动下的以男子为中心的社会婚姻的必然产物,也多少带有一些听天由命的无可奈何的因素和委曲求全的传统女性人生写照。这一婚恋模式体现在冯茂与艾银屏的婚姻缔结中。
    所谓“食色,性也。”悦美色,赞英雄,诚乃人之共性。在《第一侠义奇女传》诸侠的婚姻缔结中,作者也不讳言人性中对美色的悦慕与占有欲望。宋将冯茂虽身材矮小,但行动灵便,有法术异能,因拒敌有功被封为平南王。在作战牛,被法门弟子艾银屏俘获。因他懂遁术,艾小姐只好把他绑缚在袋中,悬于自己闺房的正梁上。没想到,夜深之际,冯茂咬破口袋,落地逃遁,可“行未出庄外,一想被他擒捉,出丑一场,何不将他轻薄调弄一番,以报日间绑缚之耻。倘他将错就错,允肯此事,与我结为夫妻,得此佳人,亦一生心满意足。”其狭邪心性与侥幸心理于此可见一斑。事后又以“建功后玉带横腰”相诱惑。冯茂所思所为虽属狭邪,有失君子之道,然也源出人性,在男权社会中已是屡见不鲜,因而作者并未加以苛责,只是委之以天命。艾银屏虽然身怀绝技,也只能无奈地听从命运的安排,助夫平唐。
    二、《第一侠义奇女传》:情侠小说的先导
    

    中国侠文学作品中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儿女柔情与英雄侠义相统一的,《第一侠义奇女传》堪说是第一部。它开启了新武侠小说中情侠创作的先河,奠定了情侠的基本品格。
    首先,在《第一侠义奇女传》中儿女柔情与英雄侠义第一次得到了妙合。在传统的侠文学中,无论是男侠还是女侠,似乎都与情爱无涉,他们以天下为公,主动为人排厄解困而无视于个人的情欲。侠与情甚至长时期处于对立的状态,“不只是性在女侠身上不起作用,似乎情也是多余的。”[4]56可到了清代小说中,女侠们不仅武艺不凡而且“庄静秀美”、“惊为天人”,英雄侠士更是以“得了一个才貌兼全的老婆,也可助我一臂之力”为自豪。美人 +帮手,已经使侠义英雄们心驰神往了。虽然这种美人+帮手模式更注重结合后的社会功利效果,但毕竟人情与人性的因素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甚至成为他们借以扬情的文化载体。女侠客们身上洋溢着的火热激情与不拘于礼法而自由奔放的个性充满传奇色彩,更为理想意识颇强的文人所关注。《三侠五义》、《施公案》、《儿女英雄传》等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做出了可贵的尝试,丰富着侠情、侠恋的情感内涵,其人文色彩不断加强,可谓“描摹世态,曲尽人情”[5]。19世纪晚期的《第一侠义奇女传》则进一步发展,通过儿女柔情的描写,让一批应运而生的英男侠少在绵绵情话中成就出一番平乱安邦,佐真主、成伟业的轰轰烈烈的英雄事业,功耀将门,“富贵绵绵”,实现了爱情与事业的双赢,表现出一种完美的理想化人生。虽然不乏士不遇的折光,具有士不遇的理想式调和味道,却描绘出一幅19世纪中国社会的风俗画面,在近代的社会思潮中有着其必然的内在合理性因素。
    其次,《第一侠义奇女传》是晚清社会人文思潮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中国侠文化的新发展。王夫之肯定“理欲皆自然”、“有欲斯有理”、“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黄宗羲也说:“天理正从人欲中见,人欲恰好处即天理也。向无人欲,则无天理可言。”(黄宗羲《陈乾初先生墓志铭》,《南雷文定》后集卷三)张琦声言:“人,情种也;人而无情,不至人矣。”清初的思想家进一步对“人欲”进行了充分的肯定,认为人欲是最基本的内驱力,并努力追求一种“人欲之各得”、“人人各遂其欲”的理想社会。在这一社会思潮的影响下,人之私欲堂而皇之地登上了文学的殿堂,受到了应有的肯定与鼓励。作者不仅张扬人欲的合理性,而且努力激发人欲。因此《第一侠义奇女传》充分肯定人的私欲合理性。将功、名、富、贵一一写来,为着这功名富贵展开了这一荡气回肠的情侠世界,将儿女至情进一步弘扬为对自由爱情的大胆追求与对理想婚姻的赞美。曹亦冰曾对侠情小说的特点概括为四点:以爱情婚姻故事为线索,写人心善恶、奸佞、不法、世情不公;主人公既是侠义人物,又是忠孝节义的化身;写侠士打抱不平、除暴安良和仗义疏财;充斥着孔孟之道和程朱理学,宣扬封建礼教、名教和纲常,以维护封建制度。其代表作为《儿女英雄传》[6]。显然论者忽视了《第一侠义奇女传》的存在,否则其界定当会有所改观。
    《第一侠义奇女传》是侠文学在新形式下的新发展,既有对人们心理早已认同的至刚至勇的忠义描写,也有关于侠义之道的新阐释。英雄至性与儿女情肠是互为表里的,更具有生活的真实性与具体可感性。在这些侠义英雄身上,搀杂着更多的世俗人情味,具备了更加浓郁的生活情调。从某种意义上说,《第一侠义奇女传》开创了我国情侠小说的新格局。梁羽生曾说:“20世纪武侠小说在艺术的发展,除了增加文化味道外,主要是突出小说的情感色彩。‘武’、‘侠’、‘情’可说是新派武侠小说鼎足而立的三个支柱。”梁羽生此处所指的“情”已是专指男女之间的爱情了[4]78。但他认为侠男侠女的侠情描写始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论断却是有失偏颇的。殊不知这种情而侠的侠侣创作模式,在《第一侠义奇女传》中就已经进行了成功的尝试。《第一侠义奇女传》颇人文气地描绘了众侠女英雄的遇合故事,侠女行侠主旨早已超越了快意恩仇与知恩图报的传统模式,体现为一种目的明确、有理想有追求、识大体举大义的侠义主题,在新旧武侠小说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第三,儿女与英雄同在的情侠创作模式,既是 19世纪末侠文学发展的新趋势,也是世纪之交文坛的新声。
    光绪二十三年(1897),严复、夏曾佑在《国闻报》上发表《本馆附印说部缘起》时指出,小说仍是表现人类的“公性情”,“一日英雄,二日男女”。“非有英雄之性,不能争生存;非有男女之性,不能传种”。既大力推崇小说,又对清代小说的主题表现进行了充分肯定,并从人类学与进化论的角度肯定小说的创作主题与审美心理的发展变化。英雄至性,男女至情,显然已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与文学文化的氛围中,英雄侠气与儿女情思的综合性体现成为侠文学发展的必然趋势,《第一侠义奇女传》当之无愧地承担起这一历史使命,在情侠小说的创造中起到了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大连明清小说研究中心编校.中国古代孤本小说(1) [G].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1995.
    [2]李炳海.民族融合与中国古代文学[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3]王立.宗教民俗文献与小说母题[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334.
    [4]陈平原.千古文人侠客梦[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2.
    [5]刘叶秋.读《儿女英雄传》[J].民族文学研究,1985, (3).
    [6]曹亦冰.侠义公案小说史[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226.
    

责任编辑:张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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