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诗的领域,语言肯定是决定一首诗的成败的第一要素。为什么有的诗让人一读即眼睛一亮或心灵震颤,而有的诗读之则索然寡味或心存厌恶,可以说就是语言所引起的感应作用。不管是旧体诗抑或现代诗,我们在接触并进入其诗境和语境时,首先是因为其语言的诗性内涵吸引并打动了我们的内心,使我们潜藏在内心深处的诗性因而受到激发引起冲动。艾青的诗句“若火轮飞旋于沙丘之上/太阳向我滚来……”“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何以会让人过目难忘?曾卓的“它的弯曲的身体/留下了风的形状”,令人产生何等丰富的联想。许多现代诗中的名篇和名句之所以能够深入人心,全在其语言之魅力。如果我们的诗人都在这方面有所建树,我想人们就不会斤斤计较于它是什么“体”,而必定会承认这就是好诗。 我之所以不赞成用“诗体建设”来作为寻求解决现代诗所面临的一些问题的良方,是因为我认为现代诗所面对的所谓“困境”,不是靠“诗体建设”能解决的。如果说现代诗存在着“困境”,那么,这种困境绝对不是“诗体”所造成的困境,而是我们的生存困境所造成的。把人的生存困境对现代诗造成的伤害,误认为是现代诗的诗体上的失误,实在是一种可悲的误解。人们往往喜欢用旧体诗的超稳定的诗体在历史上形成的覆盖性来贬斥现代诗在诗体上的不稳定,所以期待现代诗能有一种像旧体诗那样稳定的形态来巩固其地位,殊不知这实在是过于理想化的愿望。进入现代社会的开放型文化格局,各种各样的文化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引入,加上我们社会现实中庞杂而多变的社会现象,在诗人们的心灵上造成的影响,怎么可能不反映到他们的实际创作中呢?在一个很大程度上被异化了的人的精神领域,我们却一味地指望以某种固定化的模式逼其就范,这难道现实吗?百年来的现代诗产生了为数不少的优秀诗人,至于现代诗之所以屡遭诟病,我想来想去,恐怕就是因为旧体诗的那一套平仄对仗音韵格律的严格规矩和套路太过深入人心,形成了一种“集体无意识”,以至觉得一论及诗,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以这种标准来衡量其长短。形式问题之所以被一些人看得那么重,是不是也是这种“集体无意识”的一种反映呢?现代诗一直笼罩在旧体诗的形式阴影之下艰难地生存,以至让一些人认为必须从形式的模仿上才能找到出路。这大概就是“诗体建设”论提倡者的初衷吧。可是我却认为这是找错了药方。理由如下: 首先,既然要建设一种诗体,就必须有一整套的设计蓝图。以一种什么样方式来建设这种诗体,几乎没有什么人能够拿出方案来,而是语焉不详地要求“格律化”。从闻一多的提倡“三美”到何其芳们一度设想的九言、十一言等方案,在创作实践中已经被证明是此路不通。而事实上在一些具体的诗篇中,有的堪称优秀之作的格律诗,不仅不是按一定模式写出来的,而且它们的成功也不意味着后来者可以“邯郸学步”。因为任何真正意义上的优秀之作,都是创新而不是仿效的结果。 其次,就现代诗的包容性内涵而言,格律诗本是它的形式之一,不存在它与自由诗的相互排斥的问题。各种形式的自由诗,绝不会威胁到格律诗的正常存在。相反,如果一味地强调所谓“诗体建设”,反而会让人感觉到自由诗的形式似乎是一种另类而非正统的。现代诗的格局,应该是真正意义上的百花齐放而不是厚此薄彼。试图用“诗体”来一统天下的格局,是永远不可能实现的。 再次,自由诗的形式是具有无限可能性的“无体之体”。人们无法预设它应当具备一种什么样的形式,它只能是在不同诗人的创作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充实的。当今诗坛各类刊物所发表的诗作,80%以上都是自由诗,它们的生命力和认同度,不是任何人能够改变的。它的存在显示的真正意义在于,诗的追求自由的精神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正是诗的本性之所在。 最后,我国的古典诗歌,从最早的四言、五言、七言的自由诗而发展到后来的格律体,从文化建设的意义上来说,无疑是一种进步。格律体的五言、七言诗无疑出现了大量的优秀之作,但也存在着为数更多的伪诗。特别是随着时代的进展而出现的词曲,以更为多样的体式丰富了诗的形式。这种形式的流变,正是基于对内心世界的更广阔的自由表现而出现的“诗体建设”。不过,因为现代社会的出现需要更为自由和多样的诗的形式,白话诗取代古典诗,乃是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必然。五四初期一些文化先锋们对旧体诗的弊端的揭露,或许有偏颇之处,但许多一针见血的针砭,也是非常击中要害的。尽管中国的旧体诗具有超稳定的形式格局,但还是无法同时代的前进步伐相抗衡的。近百年的现代诗前进的步履虽然彳亍艰辛,但在摆脱旧体诗的影响上却是取得了巨大成就的。 我并不想把现代诗同旧体诗作为一种对立的存在看待,即使在现代诗范畴,我也从不把自由诗和格律诗置于对立的地位。我一直认为,诗体的选择完全是诗人自身的独立自主的行为,任何人也没有权力规定诗人选择什么样的诗体从事创作。但是就诗体而言,它应该是经常地处于流变状态中的。自由诗的定义就是选择自由,在分行的无限可能性中,让诗人充分发挥其想象力和创造力。只要是能够达成诗人想象力和创造力充分表现其诗性感受的形式,都是合理与合法的。在诗的形式的探索和试验中,不应当设立什么禁区。我们都知道,在旧体诗中已经有了像回文诗、藏头诗之类的带有趣味性的实践,作为个案,它们并不具备普遍性的品质,但是人们还是以宽容的姿态接纳了它的存在,并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它的艺术价值。它们或许不能众口相传,但对于从事创作的诗人来说,却不妨是带来智性和艺术的启迪的因素。现代诗中为数不少的图案诗、隐题诗之类的实验,甚至还创造了一些颇具艺术魅力的优秀诗篇。这只能说明诗的形式是难以定型和预测的,像于坚的《零档案》之类的诗,可能不为一些人认同,但它在现代诗的历史进程中必定会留下其探索的印迹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