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10月临近,各国文化界就会分外热闹,都对将要颁发的诺贝尔文学奖翘首以待。诺贝尔文学奖无疑是世界上最具权威性的文学大奖,获奖名单上一系列光彩夺目的名字就足以证明这一点。法国是个文学大国,杰出作家灿若群星,历来与诺贝尔文学奖有着不解之缘。 诺奖视野的扩展:从欧洲到世界 世界文学历来具有以欧美文学为主的传统,获奖者自然也是欧美作家居多。在20世纪上半叶,除了印度的泰戈尔(1913),其余获奖者全部是欧美作家。尤其评委会就在北欧的瑞典,评委们或许是囿于地理环境,或许是出于爱国之情,迄今为止北欧几个小国竟有15人获奖,而瑞典作家就有8人之多。这还是由于瑞典诗人哈里·马丁逊在1974年获奖之后,由于饱受诟病而于1978年2月11日用剪刀切腹自杀,评委们从此在评选同胞时才三思而行,直到34年之后的2011年,瑞典诗人特朗斯特罗姆才再次获奖。 从20世纪后期开始,欧美老一代作家先后去世,拉美魔幻现实主义等其他地区文学逐渐崛起,诺贝尔文学奖的颁奖范围也随之扩展到世界的其他地区,呈现出世界文学多元化的趋势。例如尼日利亚的索因卡(1986)、埃及的迈哈福兹(1988)、西班牙的何塞·塞拉(1989)、墨西哥的帕斯(1990)、南非的戈迪默(1991)、圣卢西亚的沃尔科特(1992)、日本的大江健三郎(1994)、土耳其的奥尔罕·帕慕克(2006)和中国的莫言(2012)等。尽管如此,就获奖作家的总数来看,非洲只有4人,亚洲也仅有5人,其余均为欧美作家。 评委们虽然力求公正,但是难免受到时代背景和个人喜好等因素的影响。1902年,大名鼎鼎的托尔斯泰竟以“可怕的自然主义描写”、“对文化的敌视”和“理论上的无政府主义”等理由被拒之门外,获奖的居然是德国的历史学家蒙森。1936年,弗洛伊德得到罗曼·罗兰的推荐,但是他的学说被斥责为“把语言贬低为男性和女性的生殖器”,是对世界文学的腐蚀。不过令人欣慰的是,评委们的误判并非来自行贿受贿等黑幕交易,主要还是时代造成的偏见。 诺贝尔文学奖之所以备受推崇,是因为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严格的评选规则:任何作家都不能毛遂自荐,否则就自动失去评选的资格。获奖作家必须由法兰西学士院这样权威的学院和协会,以及评委、教授、文化名人,特别是以往的获奖者进行推荐。在推荐出来的300—400位作家的基础上,由4位评委组成的委员会进行首选,在4月确定第一批20名的候选人名单。在5月再确定一份只有5人的名单。在10月投票之前,评委们要在夏天读完这些候选人的所有作品。 为了绝对保密,评委会制定了铁面无私的严格纪律,包括不得向配偶透露任何消息。每次会议之后,桌上的所有文件全部收集起来送进粉碎机。会议期间到附近餐厅吃宵夜的时候,谈到候选人的名字时都使用代号。评委之间禁止用邮件相互联系,即使评选结果公布之后,也不得透露关于推荐和投票的情况。全体评委一共通晓约12种包括汉语在内的语言,但是没有印第安语和阿拉伯语等语种的专家,为此就要看一些译本。如果没有译本,评委会会在极为保密的情况下,至少聘请两位专家来翻译作品。1996年,他们请了一位斯拉夫人来到瑞典文学院,逐字逐句地翻译了波兰女诗人维斯拉娃·希姆博尔斯卡(又译辛波斯卡)的诗歌,她正是在那一年获奖的。 当然评奖规则也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例如赛珍珠在1938年第一次被提名就获奖,后来引起了一些争议,从此以后就规定:必须先出现在“5人名单”上的作家才有可能当选。又如1953年英国首相丘吉尔的获奖备受非议,评委们就决定不再颁奖给政府官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