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主体的创作目的而言,中国文学也追求美,但不管是理论家还是作者,从来不曾认为文学是为审美、为文学的。文学更多是一种生存的方式和手段,可以用来求官,也可以作为职官的职守,可以作为交际的媒介,也可娱乐遣兴,还可以作为谋生手段。 就文体而言,所谓“纯文学”文体亦用之于实用,而应用文体亦有着审美追求。上世纪初的学者以西方近代“纯文学”观来审视中国文学时,对到底哪些文体作品才为“纯文学”就有不同的看法。如刘半农将历史传记也纳入了“纯文学”之列,朱希祖则只以诗赋、词曲、小说、杂文为“纯文学”。而造成他们这种差异的原因,就是中国本无纯文学文体。在古代,诗词、小说、戏曲等文体文本,其实有不少用于实现明确的功利目的。而众多的实用文体,亦有着很高的艺术价值。西方“纯文学”观本不能解释西方文学,当然更不可能解释中国文学的特质以及它发生发展的规律。 中国文学有着非常明显的民族性。我们不否认中国古代也存在着所谓的“纯文学”,但“文以为用”却是中国文学的主流。中国古代各种文体,多是社会各种性质行为的产物,因“用”而生。而且每一文本都是一定性质行为过程之中的“文字单元”,其内容、形式、言说方式都受这行为性质的支配。所以中国文学的功能、文学体裁、主体身份都具有多样化的特征。中国文学的发生发展规律,正是不同文学主体在不同社会生活行为过程中的“文字单元”的不断变化中形成。而西方的“纯文学”观念,只承认文学创作是一种纯粹的审美性质行为,文学是“作家”这一身份的产物,文学只具有审美的性质。因而,若以“纯文学”观念审视中国文学,中国不仅几乎没有“纯文学”的文体,也极少“纯文学”的文本,中国文学则基本失去了研究的对象。 因而,虽然我们不反对借鉴西方文学理论,但中国的文学研究必须回归中国文学的历史,从中国文学的发生、发展的历史语境出发去认识中国文学,也就是回归中国文学本位,唯有如此,方能使我们的研究不至于偏离中国文学的本来面目。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文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