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画批评”与“拟剧批评”的理论架构 既然自成体系,“中国写人学”的构建还是很牢固的。在构建这一理论新体系过程中,力求不生搬硬套任何流派,而是在对新、老学科以及古今各种文类进行“跨界”链接的基础上,使之融会贯通,更好地为新式写人研究服务。拙著《中国小说写人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版)一书从“拟画批评”与“拟剧批评”两个维度展开,初步显示出“中国写人学”构建的实绩。“拟画批评”与“拟剧批评”这两点并非一开始就拟定的,是经过长期凝练而实现的。在日积月累地搜集相关研究资料的基础上,尤其是在采取“跨学科”和“跨文类”等“跨界”视角,探讨以写人为重要载体的传统小说之批评特征的时候,总结出传统小说批评所具有的两大特质,即“拟画性”与“拟剧性”。除了从学理高度对这两者进行了论述,还以传统“画论”为逻辑起点。一方面,依据南朝谢赫关于绘画的“六法论”等文艺理论观念,分别为“应物象形”、“随类赋彩”、“曲尽其态”、“活画性情”、“心态外化”、“经营位置”等几个层面;另一方面,又以“拟剧批评”为重心,运用当下相互关联的“角色”、“性别”等理论方法,着力于探讨中国古代小说写人文本之“角色功能”与“性别意蕴”,进而从“捉貌开相”、“因人设色”、“姿态追摄”、“语求肖似”、“代人立心”、“言中性情”等层面,分别探讨了中国传统文学的写人规程和方法,尤其重点阐释了基于传统文化的角色塑造及性别摹绘等一系列问题。 从理论上讲,在以往“形神”相对论之外,中国写人理论还有一个“态”范畴。在戏曲与小说评点中,人们不仅经常拿“形”层面的“体态”、“容态”、“姿态”、“仪态”、“声态”以及“神”层面的“情态”、“意态”、“神态”、“媚态”、“娇态”等相关术语来评论人物的表象及其风韵神情,而且还经常以“取态”、“有态”、“得态”、“尽态”等相关术语来评论写人途径及写人境界。况且,“态”这一范畴兼具“画论”与“剧论”性质。这一发现既可以平衡“形”与“神”的关系,又有助于纠正过于重“形”或过于重“神”的偏颇。于是,“形”、“神”、“态”三大范畴便三位一体地成为“中国写人学”建构的理论台柱。 “中国写人学”理论体系由传统写人理论延展而来,无论是作为理论台柱的“形”、“神”、“态”三范畴,还是作为支柱的“心”、“性”、“情”等更多相关范畴,都根植于中国哲学、医学、史学、画学等文化传统中,能够有效地用以剖析中国传统文学写人文本。命名一件事物即意味着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因为这个问题比较重要,所以《中国小说写人研究》专门列出一节详细探讨了“写”、“人”二字以及由它们组成的“写人”一词的寓意。“写”与“画”融通是中国文论话语的重要特征;而“人”又历来被认为处在写作的核心,检索相关文化典籍,它又饱含着多重文化底蕴。中国传统文化历来把“人”看得至高无上,它是传统文、史、哲以及医学、相学等各门学科与各门艺术研究或表达的对象,既具有可认知性,又有几分飘忽不定乃至不可捉摸性。因此,“中国写人学”的命意符合本土文化身份。当然,在中国文学艺术以及相关理论研究中,“中国写人学”无意于“你方唱罢我登场”,而是愿与中外“叙事学”同台亮相,共同创造中国文艺理论及其话语的未来。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