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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写人学”:叙事学的并蒂之莲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中国社会科学报 李桂奎 参加讨论

    新时期以来,中国文艺理论建设既成绩斐然,又举步维艰。一方面,我们兼收并蓄地引进了大量西方文艺理论成品,并以此为工具,阐释中国文学文本,开拓了研究思路与空间;另一方面,由于在应用这些理论时往往大肆以西方话语代替本土文论,陷入生搬硬套的泥潭,导致本土文论“失语”。
    在20世纪红极一时的“典型”理论成为明日黄花后,旧式“人物分析”方法越来越显得美中不足,大多按照现实标准对人物进行价值判断、伦理判断,导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无休止争端,其失势在所难免。而近些年的文学研究尤其是小说研究,似乎又被一家独大的“叙事学”包揽下来,甚至大有“一统天下”之势。对其弊端,有些西方学者已有所觉察,并进行过初步反思。事实上,“叙事学”一家独大就像当年“典型”理论统治文论界,同样是学术生态不健全的表现。为打破这种局面,理应适时地运用跨文化、跨学科等方法,通过对中国文学文本及相应评点理论的阐释、还原、整合和绎解,构建一套本土化、自主性的“中国写人学”体系,使之与姹紫嫣红的中外“叙事学”理论争奇斗妍。
    以“人”为核心的理论原点
    所谓“中国写人学”,是黄霖于2002年针对风行的“西方叙事学”提出来的。面对学界对西方理论追风逐浪的风气,他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是否可以走自己的路,探索与总结一种立足本土的而不是照搬或套用西方的、以论“人”为核心的而不是以论“事”为中心的理论呢?为此,他一方面强调构建“写人学”自然不能与分析“叙事学”截然分开,一方面又突出“中国”与“写人”两个方面,力求基于传统文论建立一套写人文艺理论体系。其立论的理念并非剑指某个独立学科。
    自古以来,“叙事”与“写人”乃中外文学创作的两大要领,二者常并行于各种文学艺术作品中,如同孪生姊妹、同胞兄弟,既难分难离,又不能彼此取而代之。具体到中国文论的实际情况,二者时常被相提并论。且不说金圣叹在谈到《水浒传》、毛宗岗父子在谈《三国演义》的“读法”时,通常兼论“叙事”、“写人”,就是其他一些不被人们重视的小说评点也通常兼顾二者。既然有“叙事学”登堂入室,那么自然也该有“写人学”排闼而来。这是一种言之成理的学术参照。“中国写人学”虽然重点关注写人艺术层面,但它与关于传统小说的“写人艺术”研究又有较大不同。现在看来,过去那些以“艺术”为名的写人研究不仅打上了较为机械的“思想内容”与“艺术形式”二分意识的烙印,而且还使用了老生常谈的“典型”、“形象”、“人物塑造”等话语,因而带有较明显的时代局限性。
    对此,周汝昌在论及《红楼梦》的写人艺术时指出,所谓的“塑造”、“刻画”、“描写”等话语不适宜于《红楼梦》的写人研究,应该注意通过话语还原来解决。只可惜这些反思常常因未能形成新式理论体系而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其实,思想内容与艺术形式是不可剥离的,有时形式就是内容,就含有意义。以往,关于文学研究的社会学批评学派的“反映论”有忽视艺术形式的缺憾,而形式主义批评学派,尤其是结构主义“叙事学”,又有排斥思想内容以及作者的过失。相对而言,“中国写人学”注重话语还原与文化阐释,超越了“内容”与“形式”的二分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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