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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李娜商榷:再论《木实繁》是最早七言诗(2)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 张景 参加讨论

    先秦“格言警句”不能称之为诗
    先秦时期,学者引《诗》、《书》都会注明出处,引《书》必称“书曰”,引《诗》或其他诗则称“诗曰”;若引用一般格言、民谚,则称“语曰”、“谚曰”或“鄙语曰”。如“谚曰:‘民保于信’”(《左传·定公十四年》),“鄙语曰:‘不习为吏,如视已事’”(《大戴礼记·保傅》),“语曰:‘渊广者,其鱼大’”(《韩诗外传》卷5)等。先秦文献中,凡称引“诗”者,就是指《诗经》或其他诗歌,无法找到把格言警句称为“诗”的例子。李文认为《战国策》、《史记》说《木实繁》是“诗”并不是指诗歌,而将其解为格言,认为“古书引书,或通称《诗》”的说法毫无依据。
    李文引《〈战国策〉等书“诗云”臆测》,认为此处的“诗”“更有可能是‘志’,是记事记言的古书的泛称,二者由于音近、形近而造成了混淆”。既然是“臆测”,就不是确论。《战国策》是“杂采各国史料编纂而成”,成书早于《史记》,大约在秦汉之际,而《史记》中的秦史以《秦记》为第一手资料。因此两本史书资料应不是同一来源,即便两书有同一资料来源,难道两位史学大家都会抄错同一个字吗?因此,李文认为 “诗”是错字的说法无法成立。
    《木实繁》写作年代大致在西周晚期至公元前300年,属早期诗歌,当时的读音现代人很难知道,更何况各地方言不同。如“既定尔娄猪,盍归吾艾豭”(《野人歌》,《左传·定公十四年》),“公胡不复遗其冠乎?”(《齐民歌》,《韩非子·难二》)这些诗歌都不押韵,但我们能因此说它们不是诗歌吗?顾炎武《日知录》“诗有无韵之句”:“诗以义为主,音次之。……苟其义之至当,而不可以他字易,则无韵不害。汉以上往往有之。”因此,我们不能用后来的韵律来附会古老诗歌。
    李文认为“《木实繁》四句中,每句第四字为虚词‘者’。……作为七言诗,其在句式上也是不完整的”。《木实繁》的“者”皆为代词,并非虚词,前两个“者”代指树,“木实繁者披其枝”的意思是“果实多的树会压折它的树枝”;后两个“者”代指国家,“大其都者危其国”的意思是“其他城市太大的国家就会危害自己的国都(或国家)”。况且在先秦诗歌中,也没有将“者”用作虚词的先例。
    李文所举《吴越春秋》史料价值不高,学界公认该书带有小说性质,不足为凭;即使可信,也不影响立论,因为《木实繁》的创作时间,最迟不晚于范雎仕秦之时。依照先秦引“诗”习惯,《木实繁》的创作时间必然早于被引用时间,其上限甚至可追溯到西周晚期。由此,笔者再次确定《木实繁》是现存最早最完整的七言诗。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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