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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蔡振念先生商榷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文学报》2014年4月 黄梵 参加讨论

    虽然吴钧尧先生事先给我打过预防针,当我收到台湾《幼狮文艺》时,还是大吃一惊。蔡振念先生以《为什么我们需要这样的小说?》一文,质疑我为什么要写《第十一诫》这种过时的“写实”小说。蔡文一共提出三个疑惑。首先他认为书名与内容看不出关联,既然小说人物之罪皆在十诫之内,取名“第十一诫”便“有一点哗众取宠”或是为了“吸引读者的目光”。其次,他认定这是一本已过时百年的写实小说,论写情欲,《包法利夫人》要“更胜一筹”,论写贪婪,《美国梦》和《凯莉姐妹》“早已给我们很好的范例”,况且还有“大家耳熟能详的”《子夜》等,言外之意,明知这一切的我写《第十一诫》,完全是多余之举。最后,他谈到题材,认为前有钱钟书的《围城》,后有台湾黄凡的《大学之贼》,尤其两位前辈的小说充满讽刺,与我的“写实之风”“不尽相同”,他由此疑惑,我的小说与社会新闻“有何分别”?
    鉴于蔡先生在文中悬挂昭示的逻辑,可能会滋长对现代小说的种种错误认识,我决定不再像过去那样,对评论视而不见。首先,蔡先生崇尚或说只知道的小说命名法,即内容与标题完全一致的做法,我写《第十一诫》时已抛弃。这种命名法恰恰在蔡先生认为过时的十九世纪大行其道。如契诃夫《套中人》、托尔斯泰《安娜·卡列尼娜》、麦尔维尔的《白鲸》等等,不胜枚举。此遗风在当代也有,如贝娄《赫索格》等。但我想跳出这个窠臼,因我更倾心乔依斯的《尤利西斯》或卡佛的《还有一件事》等。尤利西斯是奥德修斯的罗马名,是荷马《奥德塞》中的英雄,偏偏不见乔依斯在《尤利西斯》中写了他,乔依斯重点是写一个叫布鲁姆的平庸犹太人。卡佛在《还有一件事》中也没有写另一件事,因为小说结尾时主人公忘了“还有一件事”是什么事?这是诗歌中常用来产生多义的方法,即通过标题和内容某种错位,来激发读者的多种思考。乔依斯通过标题错位,令我们把平庸的布鲁姆与英雄尤利西斯作对比,使小说有了言外的讽刺意味。大陆学者肖涛注意到,《第十一诫》里的人物恰恰破了所有十诫,在一个破了十诫还能“正常”运转的社会里,人们是否还有底线或戒律?若有,他们的第十一诫是什么?若没有,这些混迹于大染缸的人们,心中是否还有“堕落的反省、获救的期望”(大陆学者吴义勤语)?即他们心中的第十一诫是什么?或者,破除十诫,恰恰是现代社会不幸创造的第十一诫?其实解读还可以很多,完全因人而异,这些复杂的意绪和思考,恰恰因此书名而生。这也是为什么大陆作家李修文曾坚决反对我放弃“第十一诫”这个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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