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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民俗:一种文学形象研究的新视角——以现代文学江南作家创作为例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文艺争鸣》2013年6期 毛海莹 参加讨论

    “五四”新文化运动对“人”的个体的发现也由此推动了“女性”这一群体的觉醒和复苏,对“女性”的关注成为当时新文学作家创作的一大主要内容。而新文学作家创作的民俗化倾向又使他们把目光集中在了“女性民俗”这一焦点上。纵观20世纪上半叶江南区域内反映乡土女性民俗与都市女性民俗的两类作品,我们发现,它们各自在文学表现空间内所刻画的女性形象并非是个别、特殊的,而是集体、普遍的现象,并且这两类女性民俗形象在不同的江南作家笔下也反复呈现。以往学界对这一特殊的文学现象并无多大关注,更鲜有人以“女性民俗”为切入口去研究江南女性文学形象。为此,笔者从文艺民俗学的视角对江南女性民俗进行整体观照,并试图以此为突破口创建现代文学女性文学形象研究的新视角。
    一、乡村都市二元化的文学展演空间
    在中国现代文学曲折壮阔的历史长河中,“乡土”与“都市”是一组既对立又和谐的主题,也是众多现代文学作家赖以栖息的心灵家园。正如吴福辉先生所言:“现代文学一个经久不衰的题旨,是令人梦徊萦想的乡土和兀立的喧嚣卑俗的都会。”①可以想见,乡土和都市构成了中国现代文学的基本地理版图,也成就了现代文学作家的乡土情结和都市梦想。有学者指出,文学中的“乡土”与“都市”不仅代表人类生活和工作的不同环境,同时还指向不同的文化空间、不同的生存方式和人生态度。②基于对“乡土”与“都市”文学之关系的辩证认识,笔者认为,现代文学江南作家在这两重文化空间中塑造了许多城/乡女性形象,以民俗形成的乡村与都市两个地域范围论,江南现代文学范畴内也相应地孕育了乡土女性民俗和都市女性民俗两种民俗形态。
    综观现代文学江南作家的创作,我们不难发现,作家笔下呈现出一组乡土女性民俗的群像,这些女性形象不同程度地渗透着婚姻、生育和信仰的民俗因子。在民俗文化的构建和阐释下,江南女性民俗文学形象得以充分展现,女性无论是作为婚姻礼俗的受害者、生养习俗的体验者还是信仰民俗的传播者,均从各个侧面展示了其强烈的个体意识与深刻的精神内涵。
    婚姻民俗在乡土女性民俗中表现得最为典型。在现代文学江南作家笔下,抢婚、逼嫁婚、逃婚、冥婚、典妻婚、叔嫂婚、牌位婚等是触手可及的婚姻陋俗,在这张巨大的婚姻罗网中,女性个体意识和生命价值基本处于被泯灭状态。鲁迅笔下的“祥林嫂”就是抢婚和逼嫁婚的牺牲品;柔石笔下的“春宝娘”、许杰笔下的“吉顺的妻子”、台静农笔下的“李小的妻子”均是典妻婚或买卖婚的直接受害者。王鲁彦在《菊英的出嫁》中生动地展示了“冥婚”习俗,吴组缃则在《菉竹山房》里讲述了“抱牌位”成亲的二姑姑的悲惨命运。
    在笔者看来,乡土女性民俗折射出了乡村女性群体坚韧顽强、与命运抗争的积极的人生观,她们中的绝大部分在婚姻陋俗的阴影笼罩下依然做出顽强的反抗,如祥林嫂以头破血流的代价诉说“逼嫁婚”的残忍;春宝娘虽无外在强烈的举动,但在内心里却对“典妻婚”予以无情控诉;二姑姑在菉竹山庄偷窥新婚夫妇的行为更是对“牌位婚”采取的变异的反抗。当然,女性身上的自然人性及妥协性在作品中也有所呈现,这里有菊英娘为女儿操办“冥婚”时的些许兴奋,有汪大嫂为自己与汪二结为“叔嫂婚”的羞涩与宽慰,这让我们从中体会到乡土女性民俗在塑造女性文学形象时的丰富性与多维性。
    费孝通指出:“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③传统的农耕文化滋养了现代作家的乡土意识和“根”文化情结,具有启蒙意识的现代文学江南作家把亟需“发现”和“启蒙”的女性作为民俗演绎的主体,因而在他们的笔下诞生了上述一组组江南乡土女性民俗群像。从文艺创作的主体意识来看,作家笔下的那一系列乡土女性民俗形象也融会着作家们主观的创作意图。因为艺术不是纯客观地表现对象,而是糅合了创作主体的主观情感,艺术形象历来就带着作家的主观色彩。与乡村有着密切联系的现代文学江南作家书写了跟婚姻礼俗、生养习俗、信仰民俗等相关的江南女性文学民俗群像,以外显的民俗仪式为载体刻画女性形象,并借助内隐的民俗意念深层次地揭示出女性的内心,民俗仪式与民俗意念分别作为“能指”与“所指”共同作用于作为民俗主体的女性,从而完成对乡土女性民俗那种外在/内在、物质/精神的二元对立关系的书写。吴中杰先生指出,创作的起点是主客观的契合,这种契合需要两方面的条件:首先,作为客体的生活材料需要具有审美价值;其次,这种客体的审美价值必须符合创作主体的审美情趣。④由此看来,现代文学江南作家选择生活中的乡村女性作为其笔下文学作品的女主人公,并不是随意之举,而是有着审美鉴别的眼光,倾注了作家本人的主观情感,是一个将生活真实上升提炼到艺术真实的文学过程。
    而与此相对的都市女性民俗则在娱乐民俗、社交民俗、信仰心意民俗等方面反映出了都市女性独特的价值观。与“乡村”这个民俗空间所不同的是,“都市”提供给了女性更多现代化的生活,使女性在参与摩登民俗的同时实现女性的自我价值。对都市女性民俗予以文学关注的当属海派都市文学,海派都市文学“摩登、现代”的特质为都市女性民俗的生长提供了温润的土壤。娱乐、社交民俗是都市女性寻求自由空间、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载体,虽然作家笔下有“坐台子”“转台子”“塞狗洞”⑤等阴暗、负面的舞场民俗,但这毕竟是都市里涌现的一道独特的“民俗风景线”。而对于都市女性在神灵信仰、烧香习俗、都市庙会、民间俗信等的叙写,则反映出都市女性在凡俗中演绎内心狂欢、在奢华中追求生命价值的情感依托。
    都市女性的婚姻心意民俗是伴随其日常婚姻生活而产生的。在都市女性看来,理想的婚姻是她们获取人生价值、追求理想生活的根本保障。为此,“白流苏”“苏怀青”等采取了与传统乡村女性截然不同的方式,大胆追求、选择自己理想的配偶;即便是“曹七巧”“婵阿姨”等虽未直接表露,但却在婚姻的心意民俗上表现出觉醒、欲求的趋势。在笔者看来,地处江南的都市女性在婚姻生活中,其内心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阿尼姆斯”⑥缺失的现象,上述这些生活在都市中的女主人公均不同程度地经历了“阿尼姆斯”原型缺失、找寻、受挫的内心之痛,都市喧哗而又抑郁的环境是促使她们内心心意民俗趋同的重要因素。可以说,是都市成就了这些不同寻常的女性形象,也是都市孕育了这些女性特有的都市心意民俗。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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