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余论 从本质上说,骊姬之乱是以进谗为手段、以夺嫡为目标、以戕害并驱逐异己势力为表现形态的历史事件。一方面,这一事件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而展开,事件的主要人物之间是夫妇、父子关系;另一方面,因了晋献公的国君身份,人物关系又跃升为君后和君臣,从而便具有了国家层面更为复杂的政治意义。然而,无论是家族血缘伦理,还是国家政治道德,其结合点和着力点均在于废嫡立庶,以幼代长,在于围绕最大利益展开的不正当争夺和权力持有者对此争夺的纵容和支持,由此导致申生被逼自杀、重耳及夷吾被逐出亡的悲剧。就此而言,这一事件与此前周王朝发生的褒姒之乱,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是一以贯之的。 考察相距一百余年的两次事件,施动者皆为一家之主兼一国之主的父、君,即周幽王、晋献公;进谗者皆为因貌美而被专宠的庶母,即褒姒、骊姬;受动者皆为长子兼太子,即宜臼、申生。其稍有差异者,一是褒姒之乱有废申后的情节,而骊姬之乱因晋献公夫人齐姜已死,故其矛头一开始便对准了太子申生;二是与周太子宜臼被废出逃相比,晋太子申生是在谗言逼迫下自杀身亡,出亡者乃非太子身份的庶出之子重耳和夷吾。这样两点差异,展示了不同历史事件的局部特点,却无碍于其结构功能之大体相近和文化意义之整体趋同。由此种相近和趋同,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规律性的认识。 其一,庶母以妾代妻,结纳佞臣,肆意进谗,陷害异己。骊姬与褒姒一样,都是因貌美年轻而被纳为妾的女子,其家庭地位和政治地位均是无法与正室夫人相比的。然而,她们又绝不甘心于妾的身份,在利用巧言令色获得宠幸之后,特别是在有了亲生儿子之后,想方设法为己子谋取太子之位,便成了其一致目标。为了达成此一目标,她们采取的主要手段便是肆意进谗,挑拨离间;而为了加强自己的力量,又进一步笼络朝廷内外的权臣和势利小人,由此组成一个利益群体,在更大的范围内制造舆论,引诱或迫使君主就范,直至废除并驱逐太子。诸如褒姒之与虢石父朋比为奸,驱逐宜臼;骊姬之与“二五”、优施串通一气,害申生,逐重耳、夷吾,无不如此。就此而言,从美女受宠到庶母进谗再到驱逐异己,便形成了上古时代废嫡立庶的恒定模式,而在此一模式的背后,展示的乃是为获取利益最大值所进行的阴谋和搏杀。 其二,君主迷恋女色,轻信谗言,以庶代嫡,擅行废立。韩非《备内》有言:“为人主而大信其妻,则奸臣得乘于妻以成其私,故优施傅骊姬,杀申生而立奚齐。”实际上,与晋献公信骊姬而杀申生、立奚齐相类,周幽王之废申后、逐宜臼也是宠信褒姒的结果。考察这些人主“大信其妻”并因之以行废立的原因,主要即在于迷恋后妻之年轻貌美,厌恶前妻之年老色衰,并由此连带及于其子,形成重庶轻嫡、爱幼恶长的态度。这种情形,即当时俗语所谓“其母好者其子抱”,亦即韩非所谓“丈夫年五十而好色未解也,妇人年三十而美色衰矣。以衰美之妇人事好色之丈夫,则身见疏贱,而子疑不为后”(36)。既然好色是男子的天性,而当此好色男子掌握了生杀予夺之权,又利令智昏之后,则其喜新厌旧、擅行废立,便是一种必然了。换言之,因迷恋其色,故宠爱其人;因宠爱其人,故轻信其言,爱重其子;因轻信其言,爱重其子,故疏远前妻故子,直至废弃并驱逐之,便形成一个逻辑的链条,并由此构成屡试不爽的历史规律。而在此一规律的根源处,反映的乃是人性的弱点和道德的堕落。 其三,由人主重色、庶母进谗,导致嫡长子被废被逐;由嫡长子被废被逐,导致国本动摇,政局大乱。中国传统的宗法文化是一个重嫡重长的文化,而相比之下,嫡又重于长。嫡子、庶子如同树的根干和枝蘖,“孽者,蘖也。树木斩而复生,谓之蘖。……文王曰:‘本支百世’,是适子比树本,庶子比支孽也。宗适子者,以适子当为庶子之所宗,故称宗也”。正因为嫡子具有为庶子所宗的重要性,故《春秋公羊传》明确提出:“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就是说,君父的继承人首先须是嫡亲长子,不管他是否贤能;当嫡子年幼于庶子或正妻无子时,所立者则须是嫡子或最尊贵妻妾所生之子,而不管其年之长幼。这套宗法规定,既是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等级制度,又是一夫多妻制下的继承制度,自商末周初即已建立,并为此后历代君主、诸侯、富室遵守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嫡庶兄弟为争夺继承权而引发的祸乱,对维护王权和社会稳定不无帮助。倘若不遵守此一规定甚至破坏它,轻则引起家族纷争,重则导致国家动乱甚至灭亡。联系到宜臼、申生的情况可知,他们身为嫡长子,不仅具有合法的君位继承权,而且已经被立为太子,成了天下皆知的国之储君;可是,褒姒、骊姬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偏要违背、破坏嫡长子的继承制,欲令庶出且年幼的己子取而代之;太子明明没有过错,却无中生有,造谣诽谤,给他们安插上莫须有的罪名。当此谗言频兴,君父为其左右之际,宜臼、申生们所能做的,便只能是在孤独无助中,或仓皇出奔,或以死明志了。而褒姒、骊姬之流在品尝到因一己私利破坏宗法继承制所带来的短暂喜悦之后,紧接着面对的,便是此一破坏导致的毁灭性的苦果:朝纲混乱,民怨沸腾,宗室离心,四邻交攻。所谓“赫赫宗周,褒姒灭之”,所谓“骊姬继母,惑乱晋献,谋谮太子,毒酒为权,……身又伏辜,五世乱昏”,便是此一情况的最好说明。宜臼、申生既是宗法继承制的受益者,又在弃逐文化层面成为此一制度的牺牲品。 其四,在流亡过程中,弃子逐臣以获取救助、实现回归为首要目标,凸显了弃逐文化的基本主题。固然,在遭受谗言而被废掉太子之位这一点上,申生与宜臼的遭遇是相同的,所以前人多将二人相提并论,认为“晋太子申生厄于骊姬之谗,……正与宜臼事相类”(37)、“申生之事盖与宜臼无以异也”(38),然而,就其遭谗害后的选择而言,申生之自杀与宜臼之出奔毕竟不同,倒是身为庶子的重耳在出亡一点上与宜臼更为相类,也更具弃逐文化史的意义。这种意义,约而言之,一在于寻求救助,二在于实现回归。所谓救助,是相对于弱小无助、缺乏安全感者而言的;所谓回归,是相对于远离家国、无法实现理想者而言的。一方面,在庶母、君父的联合打击下,作为受害者的弃子逐臣势单力薄,其命运如同断梗飘蓬,确然已经失去安全感,确然已经无助;另一方面,他们蒙受莫须有的罪名,不得已而踏上流亡路途,饱经风雨磨难,无不希望早日回归故国,以获得人之归属,获得自我理想的实现。考察宜臼、重耳之出亡经历,其一奔申,一奔狄,皆首先选择自己的母国作为出奔地,其意即在获取安全感和外力救助,以达成回归的愿望;而当其母国之力量不足以完成救助、帮其回归时,便有了申侯联合缯侯、犬戎,共助宜臼复国、重建周王朝的举动,便有了重耳历经卫、齐、曹、宋、郑、楚、秦诸国,奔波十九年以求援的艰难历程,以及由秦助其回归,最终兴复晋国的行为。人本心理学家认为:人的需要及其重要程度,是依据人之现实处境的变化而变化的,其中“最占优势的目标支配着意识,将自行组织去充实有机体的各种能量。不怎么占优势的需要则被减弱,甚至被遗忘或否定”(39)。就此而言,弃子逐臣在流亡途中最占优势的需要即是获取救助和实现回归,因为只有获取救助,才能具有安全感,才能实现回归;也只有回归,才能洗冤雪耻,完成自我实现。换言之,救助是以回归为目标的,回归是建立在救助的前提之上的,没有救助,便无法实现回归;不以回归为目标,救助就失去了意义。 综上所言,从褒姒谗逐宜臼到骊姬谗害申生、逼走重耳,再到被弃逐者获取救助、复国为君,中国早期弃逐事件在弃逐之动因、弃逐之过程和弃逐之终结诸方面,已自形成了一套基本模式,并草蛇灰线,伏脉千里,在隐显明暗间给予后来的贬谪文化以影响和规范。所不同者在于:早期弃逐事件的施动者和受动者多为父与君、子与臣的结合体,后期贬谪事件的施动者和受动者则转化成了非血缘关系之君与臣的直接对应;前者的谗毁者主要由庶母及佞臣担任,后者的谗毁者则转化为单一的佞臣群小;前者的受动者在弃逐过程中多寻求外力救助,并以复国兴霸为回归的主要目标,而后者的受动者在弃逐过程中则主要依靠自我拯救,并以回归朝廷或故园为主要目标。这样一些变化,伴随着中国宗法政治向专制政治转化的进程而完成,但就本质言,其间的联系却是一以贯之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