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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与美的关系的历时考察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人文杂志》2013年8期 祁志祥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文学作为艺术的一种形态,它的基本特征之一是美。然而在中国古代,美并不是文学必不可少的特征,而只是文学下属的一种子概念或者说文体概念的特征。这就意味着,一方面,中国古代文学是广义的杂文学概念,包括一切学术文、应用文在内的文字著作,另一方面,中国古代也不乏对具有审美特征的子文学概念的深刻探讨,并且取得了可供今天取资的丰富思想成果。近代迄今,在西方观念影响下,文学告别古代的杂文学观念,向美文学观念转型,并在文学的形象性、情感性两大审美特征上取得共识。
    【关 键 词】中国古代/杂文学/现代转型/美文学
    【作者简介】祁志祥,上海政法学院研究院
     
    文学作为艺术的一种形态,它的基本特征之一是美。美学作为聚焦美的哲学,①自然有关于文学的美学。然而在中国古代,美并不是文学的必不可少的特征。晚清章炳麟在《国故论衡·文学总略》中指出:“凡‘彣’者必皆成‘文’;凡成‘文’者不皆‘彣’。是故榷论文学,以文字为准,不以彣彰为准。”章氏此论,准确概括了中国古代占主导地位的文学观念:“文学”包括一切文字著作,衡量是不是“文学”的特征或标准是“文字”,而不是“彣彰”、“文采”,也就是“美”。近代以来,在西方美文学概念的影响之下,中国文学才从广义的文学演变为以“美”为特征的狭义的文学。那么,中国古代文学的概念虽然是广义的杂文学,有没有关于文学的美学思考?如果有,大体是怎样的?中国文学从广义的杂文学到狭义的美文学,这种历史演变情况大体是怎样的?本文试作探讨。
    一、中国古代:美并非文学的必备特征
    从先秦到晚清,在整个中国古代,美并非文学的必备特征。
    先秦时期,“文学”、“文章”及其单称“文”不仅包括一切文字著作,而且外延比文字著作还大,包括道德修养和礼仪文饰。“文”的构造是交错的线条、花纹,所以《易·系辞》说:“物相杂,故曰‘文’。”《国语·郑语》说:“物一无‘文’。”“文章”的本义也是如此。《周礼·冬官考工》云:“画缋(同绘)之事……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
    由交错的线条和具有文饰性的花纹,衍生出文饰美的涵义。《楚辞·九章·橘颂》:“青黄杂糅,文章烂兮。”此处的“文章”即指斑斓的色彩美。由文饰美之义引申为车服旌旗。《左传·隐公五年》:“昭文章,明贵贱。”杜预注“文章”即“车服旌旗”。由自然界的文饰,引申为道德法律及礼仪修养。孔子说:“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诗·大雅·荡》毛序:“厉王无道,天下荡荡,无纲纪文章。”这里的“文”和“文章”,均指周代的道德文明和礼仪法度。《战国策·秦策》:“文章不成者不可以诛罚。”这里“文章”指法律制度。《论语·公冶长》记子贡语:“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此处的“文章”,不只指孔子编纂的文辞著作,而且包括孔子的道德风范。如朱熹《论语集注》云:“文章,德之见乎外者,威仪文辞皆是也。”道德礼仪的修养离不开后天的学习,所以道德的文饰修养又叫“文学”。《论语·公冶长》记载:“子贡问曰:‘孔文子何以谓之“文”也?’子曰:‘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论语·先进》论及孔门四科,即“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北宋经学家刑昺将此处的“文学”解释为“文章博学”。郭绍虞在《文学观念及其含义之变迁》一文中将“文章博学”解释为“一切书籍、一切学问”,即“最广义的文学观念”。②其实,此处的“文学”并不等于我们今天所谓的“广义的文学”,还包括礼仪道德的学习修饰。因此,《荀子·大略》说:“人之于文学也,犹玉之于琢磨也。……子赣、季路,故鄙人也,被文学,服礼义,为天下列士。”正因为此时的“文学”是道德的载体和规范,所以它并不以“文采”为特质,而以“质信”为特征。《韩非子·难言》指出:当时人们把“繁于文采”的文字著作叫做“史”,把“以质信言”、形式鄙陋的文字著作称为“文学”。于是,“文”必须以原道为旨归。《论语·学而》:“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墨子·非命中》:“凡出言谈、由文学之为道也,则不可而不先立义法。”所以“文学”又常被用来指“儒学”。如《韩非子·五蠹》云:“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故行仁义非所誉,誉之则害功;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当然,“文”也可仅指文字著作。《论语·述而》:“子以四教:文、行、忠、信。”刑昺疏:“文,谓先王之遗文。”朱熹《论语集注》:“程子曰:‘教人以学文修行而存忠信也。’”罗根泽先生《中国文学批评史》第一册指出:“周秦诸子……所谓‘文’与‘文学’是最广义的,几乎等于现在所谓学术学问或文物制度。”从“学术学问”一端而言,“在孔、墨、孟、荀的时代,只有文献之文和学术之文,所以他们的批评也便只限于文献与学术。”
    两汉时期,情况出现了新变。一方面,“文学”一词仍保留着古义,指儒学或一切学术。如《史记·孝武本纪》云:“上乡(向也)儒术,招贤良,赵绾、王臧等以文学为公卿。”《史记·儒林传》云:“延文学儒者数百人,而公孙弘以《春秋》白衣为天子三公。”“治礼,次治掌故,以文学礼义为官。”这是以“文学”为“儒学”的例子。《史记·自序》云:“汉兴,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为章程,叔孙通定礼仪,则文学彬彬稍进。”又《史记·晁错传》:“晁错以文学为太常掌故。”这里把“文学”当作包含律令、军法、章程、礼仪、历史在内的一切学术。桓宽《盐铁论》中“文学”是作为与“贤良”之士并列的概念使用的,即指主张实行仁政的儒者。另一方面,此时人们把有文采的文字著作如诗赋、奏议、传记称作“文章”,于是“文章”一词取得了相对固定的新的涵义而与“文学”区别开来。如《汉书·公孙弘传·赞》云:“文章则司马迁、相如。”与“文章”的这个涵义相近的概念还有“文辞”。《史记·三王世家》:“文辞烂然,甚可观也。”《史记·曹相国世家》:“择郡国吏木诎于文辞、厚重长者,则召除为丞相史。”这里的“文辞”即文采之辞、美的文辞。不过与此同时,“文章”泛指一切文化著作的古义仍然保留着。如《汉书·艺文志》云:“至秦患之,乃燔灭文章,以愚黔首。”作为包含“文学”、“文章”在内的“文”,仍指一切文字著作。因此,《汉书·艺文志》所收“文”之目录包括“六艺”(即六经)、“诸子”、“兵书”、“术数”、“方技”在内的所有文化典籍,共六略三十八种,五百九十六家。
    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继承汉代“文章”与“文学”出现的分别,以“文章”指美文,以“文学”指学术。如《魏志·刘劭传》:“文学之士,嘉其推步详密;文章之士,爱其著论属辞。”魏刘劭《人物志·流业篇》:“能属文注疏,是谓‘文章’,司马迁、班固是也;能传圣人之业,而不能干事施政,是谓‘儒学’,毛公、贯公是也。”所以刘勰《文心雕龙·序志》指出:“古来文章,以雕缛成体。”“文章”是以“雕缛”为特征的。同时,“文学”一词也出现了狭义的走向,与“雕缛”的“文章”几乎同义。宋文帝立四学,“文学”成为与“经学”、“史学”、“玄学”对峙的辞章之学,亦即汉人以新义指称的“文章”。嗣后宋明帝立总明馆,分为“儒”、“道”、“文”、“史”、“阴阳”五部,其“文”即与狭义“文学”相当。与此同时,南朝人又进一步分出“文”、“笔”概念。“文”是有韵的、情感的文学,“笔”是无韵的、说理的文学。这种与“笔”相对举的“文”,萧绎《金楼子·立言》说它“惟须绮縠纷披,宫徵靡曼,唇吻遒会,情灵摇荡”,与今天所讲的以“美”为特点的“文学”是相通的。所有这些,都标志着文学美学认识的发展与深化。
    然而,这并不是说,这个时期人们对“文学”、“文章”内涵、特征的认识就与今人的“文学”概念完全一样了。上述萧绎对“文”的界定与要求,只代表古人对广义的“文”中一种门类的作品特质的认识,它是一种文体概念,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文学概念。它与“笔”一样都统属于广义的“文”这一属概念之下,如同《文心雕龙》之“文”与该书中论及的“文”“笔”之“文”的关系一样。就一般意义而言,广义的文学概念并没有改变。曹丕《典论·论文》:“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挚虞《文章流别论》:“文章者,所以宣上下之象,明人伦之叙,穷理尽性,以究万物之宜者也。”《文心雕龙·时序》谓:“唯齐楚两国,颇有文学。”“自献帝播迁,文学蓬转。”这里的“文章”、“文学”外延远比我们今天的美文学大得多。这种广义的杂文学概念,无可置疑地体现在这一时期的文体论中。曹丕《典论·论文》列举的“文”有奏、议、书、论、铭、诔、诗、赋八体。陆机《文赋》论及的文体有诗、赋、碑、诔、铭、箴、颂、论、奏、说十类。挚虞《文章流别论》所存佚文论述的文体有颂、赋、诗、七、箴、铭、诔、哀辞、哀策、对问、碑、图谶。萧统《文选序》明确声称他的《文选》是按“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的标准编选作品的,《文选》不录经、史、子,可见其对文学审美特点的重视。然而即使在他这样的比较严格的“文”的概念中,仍然包含了大量的应用文、论说文。《文选》分目有赋、诗、骚、七、诏、册、令、教、策、文、表、上书、启、弹事、笺、奏记、书、檄、对问、设论、辞、序、颂、赞、符命、史论、史述赞论、连珠、箴、铭、诔、哀文、哀策、碑文、墓志、行状、弔文,祭文等三十多类,足见其“文”的外延之宽泛。刘勰《文心雕龙》之“文”,较之《文选》之“文”,外延更加广泛。《文心雕龙》所论,仅篇目提到的就有包括子、史在内的三十六类文体,在《书记》篇中,作者又论及药方、算书、证券、文书等二十四种文体,不少文体不仅超出了美文学范围,甚至还超出了应用文、论说文范围。曹丕《典论·论文》讲:“夫文,本同而末异。”这个共同的根本是什么呢?即都是文字著作。这里值得指出的是:郭绍虞《中国文学批评史》将魏晋南北朝视为中国古代“文学观念演进期”的完成阶段,认为“到这时,‘文学’一名之含义,始与现代人所用的一样。”③这个判断是似是而非、以偏概全的。由于他是古代文论大家,由此产生的错误影响也不容小觑。关于这个问题,杨明曾著《魏晋南北朝时代“文学”一语的含义》一文指正郭绍虞此说“不够准确”。④魏晋南北朝时期,尽管人们对文学中的部分文体的审美特征有所认识和强调,但并没有改变传统的泛文学概念。
    唐朝韩、柳掀起古文运动,以矫正魏晋南朝趋向形式美和情感美的子文学概念,要求回复秦汉古文的泛文学传统;南宋真德秀以理学之旨编《文章正宗》,与重视形美与情美的萧统《文选》相抗衡,取消了两汉的“文章”与“文学”分别和六朝的“文”、“笔”之分,“文学”、“文章”、“文辞”或“文”的概念回复到周秦时期,泛指各种文字著作和文化典籍。此后遂成定论,一直延迄清末。晚清刘熙载《艺概·文概》论“文”,涵盖“儒学”、“史学”、“玄学”、“文学”:“大抵儒学本《礼》,荀子是也;史学本《书》与《春秋》,马迁是也;玄学本《易》,庄子是也;文学本《诗》,屈原是也。”一言以蔽之:“六经,文之范围也。”正远绍先秦的广义文学概念。因此,章炳麟在《国故论衡·文学总略》中揭示:“凡云‘文’者,包络一切箸于竹帛者而为言。”文学不以“彣彰”为准,而以“文字”为准,乃是对中国古代通行的“文学”观念的一次理论概括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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