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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传统,一种可能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江平《八十自述:沉浮与枯荣》读后
    (文章来源:文汇读书周报)(作者:胡起达)


    我大约是在2010年底的同一时间读完了梁鸿女士的《中国在梁庄》以及江平先生的《八十自述:沉浮与枯荣》(法律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沉浮与枯荣》),2011年1月这两本书同时入选新浪中国好书榜2010年度“十大好书”。以类型而论,《沉浮与枯荣》是这十本书中唯一的人物传记。
    《沉浮与枯荣》全书共五卷,分别为:一、似水流年,二、廿载逆境,三、我的教与学,四、大立法时代,五、为法治呐喊。以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办为分割线,一、二卷主要讲述江平先生家庭背景、在崇德中学、燕京大学、苏联留学等经历,以及苏联归国后划为“右派”开始的二十年苦难历程;三至五卷则主要讲述江平先生在北京政法学院(后为中国政法大学)复办后教书育人,推进学科与学校建设,参与各项重大立法,以及近年来作为公共知识分子参与社会活动等经历。
    作为江平先生自述、陈夏红先生整理的口述自传作品,从行文方式看,全书文字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叙述性的往事回顾,包含了不少历史事件的背景交代,该书的大部分篇幅均属该类型,其作为史料的价值,整理者陈夏红先生已在后记中从口述历史的高度予以说明;第二、抒情性的纪念文字,比如该书第十六节《民法学界的先驱们》等,尽显江平先生的个人性情;第三、议论性的观点阐发,比如该书第七节《五十年后谈反右》、第二十九节《我看苏东剧变》、第三十二节《我的法治观》等等,直陈江平先生的独到见解。
    江平先生在该书《序言》中写道,“希望这本书能够给法学界的后辈们有所启迪,那就不辜负写这本书的初衷了”,我希望借这篇短文,谈谈自己的两点感想,并表达对江平先生的敬意。
    重现中国士人的一种传统
    从古人提出“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开始,中国士人的传统逐渐被演绎为多个方面、多个层次,这其中就包括道德文章。从现在的角度看道德文章,我更愿意将其理解为,首先是一个人的真性情、真才学,是其立身之本,而不是其成名成家后的光荣和盛誉。
    在《沉浮与枯荣》中,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曾经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的江平先生,他为中国法治进程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也看到他因婚变创痛之深而二十年后仍然难以释怀,看到他对民法学界的先驱佟柔先生、张佩霖先生、谢怀栻先生的尊崇、相惜和思念,看到他在被免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时的坦然、洒脱和宠辱不惊。所有这些,首先与江平先生的多重身份无关,而是其作为个人的真性情,也更成就其独有的人格魅力。
    每一代学人都有其研究的新问题,也有其需要担负的新使命。仅仅作为一名法律专业毕业生,我自然没有能力来评说前人的才学,但在《沉浮与枯荣》中,我们不难看到江平先生在学生时期的广泛参与和积极进取,在二十年逆境中的不妥协、不放弃和顺势而为,在中国政法大学任职期间的开创和革新,在罗马法、比较法等法学传统上的恢复和延续,以及作为一代宗师而桃李满天下,更不用说在改革开放以来新时期立法中的卓越贡献。其成就的取得或许与江平先生的若干身份相关,但正如江平先生在回顾人生七十时所说的那样,他作为法学教育家以学校为舞台,他作为法律活动家以社会为舞台,为建立现代法治国家助推了一把力。而正是其平生才学,使江平先生能以浓墨重彩的一笔,在中国法学和中国法治的历史上留下其应有的刻度。
    道德文章,既是该书重现的中国士人的一种传统,也是江平先生自序中所指出的中国知识分子独立和批判这两个精神品质的应有之义,它启迪并激励着后人薪火相传、努力前行。
    探索“普法”的另一种可能
    与社会管理领域的其他问题类似,以五年为一小周期的“普法”活动也在不断更新的规划中持续实施,迄今已进入第六个五年规划。“普法”与中国国情紧密结合并作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自然不局限于法律范围之内。法律法规的宣传则总是每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必不可少的一项举措,其具体内容则根据时代背景、社会形势的不同而有所侧重,比如目前规划中的宣传内容是以民生、维稳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
    然而,社会发展,时代变迁,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初步建成,法律法规层出不穷,而且条文迅速更新,后法修改甚至否定前法的情形屡见不鲜(比如前些年引起热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近年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草案等),即便是法律专业出身并长期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士,由于法律专业层层细化,使得熟悉各领域法律知识的“通才”已几无可能,更何况“普法”所主要面对的是没有法律背景的普通社会民众?并且,要求普通民众及时细致地掌握最新法律知识恐怕也有违社会分工和职业细分的主流趋势。在此意义上,正如最新“普法”规划所要求的“创新宣传的形式和载体”,重新思考“普法”中的“变”与“不变”也确有必要。
    如果说法律法规作为知识层面的宣传是在持续更新不断在“变”的话,那么,可能还需要思考的另一方面则是“普法”中的“不变”。“变”与“不变”总是相对而言,但读完《沉浮与枯荣》,读完江平先生这八十年波澜壮阔的人生阅历,我们似乎可以理解,这里的“不变”绝不仅仅是江平先生“只向真理低头”的精神,也绝不仅仅是其“不说违心话、不做违心事”的道德风骨。更为重要的是,《沉浮与枯荣》引领我们去追问江平先生这八十年来,在经历了无数的波折和劫难后依然夸父追日一般痴心不改而上下求索的“不变”到底是什么?读完全书,我们深信,这“不变”的追寻,正是其法治天下的中国梦。
    什么是“法治中国”?有位作家说过,别的思想家,是在大量阅读的基础上,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添加真正属于自己的一层砖瓦,然后构建了自己的体系。我以为,江平先生更重要的思考可能主要不是基于读万卷书,而更在于万里长路走过、大风大浪经历过后所提炼的“法治观”。
    是的,让我们提纲挈领地重温一遍:法治包含着三个层面,制度、方法和理念;与法治息息相关的是宪政,宪政里面最核心的东西就是两个,一个民主,一个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年经历了四个法律时期,实用主义、虚无主义、经验主义、理念主义;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法治的主线有四条,人治与法治,国家和社会,公权与私权,从法制到法治。
    因此,在依法治国早已作为治国基本方略列入宪法的前提下,“普法”的内容或许就应当有着比知识层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更为深层次的理念部分。而该书探索了这样一种可能:如果有一天,江平先生的“法治观”能够成为社会普通民众的常识而深入人心,那么我们可能就不会再纠结于如何通过“普法”教育更新民众的法律知识,也许会发现,即使在知识上会有失之东隅的可能,但在理念上仍有收之桑榆的期许。理念之基已有,知识大厦何忧?


    (责任编辑 张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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