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邓丽君近30年的歌唱生涯中,大体来说是一帆风顺。从十四岁开始,她总是一路向前,从台湾到香港,再到扬名于广大东南亚的华人圈,歌声还逐渐扩及 其他族群,又北上“攻陷”十分排外的日本市场。正当歌唱事业即将冲上巅峰之际,一场“假护照风波”,就像是时速100公里的车子突然踩了急刹车,别人没事,但在驾驶座上的邓丽君则遭遇前所未有的重创——包括形象上的“外伤”和严重心理“内伤”。 这场风波起于1979年2月18日。当日的日本媒体报道,二十六岁的泰丽莎·邓因为违反日本的《出入国管理令》,被东京出入国管理事务所留置,并要进一步调查整个事件的背景。 综合当时媒体的报道,东京出入国管理事务所指出,泰丽莎·邓是在2月14日自香港搭乘“中华航空”C116班机抵达东京羽田机场,持用印尼政府护照入境,到日本的理由是观光,护照上印的也是印尼人的名字。由于日本海关没有认出她是知名歌星泰丽莎·邓,经正常查验程序后放行。 2月15日,印尼驻日大使馆通知日本出入国管理局东京事务所,邓丽君(泰丽莎·邓)所持护照是伪造的。2月16日晚上,邓丽君和母亲赵素桂在友人丁惟柔女士家中吃过晚餐,晚上十点左右离开丁家,返回饭店。此时东京出入国管理事务所官员已会同印尼大使馆馆员,在饭店等候邓丽君。 当晚首度面对官员查验,邓丽君承认“使用印尼护照入境”,因此出入国管理事务所官员要她第二天自动向该所报到。初步谈话后,警备科将她留置。报道并指,持有“台湾护照”的邓丽君,过去都是持“台湾护照”和日本政府核发的《渡航证明书》赴日。鉴于台湾当局与日本没有“邦交”,办理签证麻烦,她第一次使用印尼护照赴日。但是,日本官员认为邓丽君的供词暧昧,并担心幕后有伪造护照集团,因此将她留置,以进行进一步调查。 事件发生当天,消息从日本传回台湾,邓丽君的父亲邓枢一方面表示不赞成女儿使用印尼假护照,并在心急之下推说,这是日本唱片公司出的主意。 很快,台湾方面传出邓丽君在2月13日过境台北时,也曾一度企图以印尼护照入境,因为台北国际机场的海关人员认出邓丽君,希望她使用“台湾护照”。但是要去日本灌制唱片的邓丽君担心次日无法如期赴日,便折返香港。媒体报道,在台北机场,邓丽君曾透露这本印尼护照是朋友在新加坡给她的。 由于邓丽君有出示印尼护照的举动,因此台湾的治安机关认为她涉嫌“行使伪造、变造的护照”,依台湾的“刑法第216条”规定,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300元以下罚金。 台、日皆爆发使用假护照疑云,邓丽君不仅可能被日本政府驱逐出境,还面临有家归不得的忧虑。此时的处境,进退维谷。日本宝丽多(Polydor)唱片公司则紧急为邓丽君聘请辩护律师,与邓丽君有了初步接触。邓丽君告诉律师,这本印尼护照不是伪造的,而是一名印尼政府官员帮她办的。 再过一天,整个事件的轮廓逐渐浮现。根据台湾《联合报》描述,2月13日下午4点10分,邓丽君独自一人由香港搭乘“中华航空”CI828班机飞抵台北机场,随即向“华航”转机柜台接洽,要求搭乘当天下午4时45分的CI002班机飞日本东京。但很不巧,邓丽君事前没有订位,而“华航”当天飞东京的班机,班班客满,无法临时安排机位。因为唱片公司早已排定行程,急着赴日录音,邓丽君满脸焦急地拜托机场人员通融,有位华航人员好心地建议她:一是过境台北住一夜,第二天再搭机去日本;或者立即回香港,翌日再到台北转机。 邓丽君认为前者绝对行不通,因为她持有的“台湾护照”,在同一个月内已经办过一次过境,按照规定已经不能办第二次;如果要回香港,她又觉得往返太浪费时间。平日行事自有定见的邓丽君,头一遭遇上这难题,此时也拿不定主意,一旁的记者则是劝她先回香港。约莫过了10分钟,邓丽君情急之下拿出一本印尼护照到入境室问海关,“外国护照可不可以办理过境?”查验人员告诉邓丽君因为印尼护照上面没有台湾签证,所以不能入境。在没有其他选择下,邓丽君只好搭机回港。 本以为过境之事就此结束。但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对于名人来说这更是千古不变的金律。后来一名报社记者听到这个消息,主动跑到机场抄下邓丽君的印尼护照号码。这名报社记者在当晚打电话至印尼“驻台代表处”,检举邓丽君使用假护照。“印尼代表处”则将讯息回报主管当局印尼外交部,印尼外交部再透过驻日大使馆,协同警方找到邓丽君,才引发了假护照案。 向来是演艺圈模范生的邓丽君怎么也没有想到会惹上官非,根据日本《明星周刊》报道,被留置期间她非常不安,宝丽多唱片编审部长舟木稔曾于2月18日和19日两次到收容所探望邓丽君。第一次看到泰丽莎·邓时,她紧张害怕得一度流泪颤抖;第二次舟木稔再见她,邓的思绪大致整理好,情绪已较稳定。在邓丽君被留置的三天,收容所外时时刻刻有大批摄影记者守候,他们都在等着拍摄大明星邓丽君被遣送出境的镜头,邓丽君多少也透过别人的转述知道这情形,这也让她的心情荡到谷底。 2月22日,日本出入国管理局东京事务所公布调查结果,证明邓丽君所持印尼护照并非假护照,也没有伪造集团出售假护照,这本护照确实是由印尼政府所发出,印尼外交部官员在护照上的签字也是真的,只是“发给手续不合法”(注,外国人取得印尼国籍应于印尼居住6个月以上,但邓丽君经年在各国奔波,不可能符合条件)。因此,护照已由印尼驻日本大使馆收回。 2月24日,日本法务省裁决将邓丽君“驱逐出境”,且一年内不准许她入境日本。接获裁决,邓丽君一身朴素的穿着离开收留所,她低着头,快步上车,心情沉重无比。 尽管真相已经厘清,但邓丽君还是有家归不得。由于台湾方面也有她“行使假护照”问题待调查。当时邓母赵素桂告诉记者,邓丽君于1978年与美国一家公司签约,预定1979年4月6日、9日和10日三天在美国登台,接着将于13日至16日转往加拿大演出。她们担心如果先回台湾,日后假使去不成美国,对方可能会以不履行契约为由控告邓丽君,但如果直接赴美,又怕发生入境问题。 人之常情,遭遇挫折之后最想的总是回家歇一歇,结束牢狱之灾的邓丽君又何尝不是如此期待?但现实环境不容许她这么做,首先,她必须履行在美国的合约。因此邓丽君持盖有美国入境签证的“台湾护照”,直接飞往美国。经此重大挫折,邓丽君决定重拾书本,留在美国洛杉矶读书,暂时放下她最爱的歌唱事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