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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的苏格兰思想界:财富人性与自由(3)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新京报 吴永熹 参加讨论

    约翰·密尔 一个开放与宽容社会的捍卫者
    因为翻译的原因,苏格兰思想家中最著名的一对父子,一个成为詹姆斯·穆勒,另一个成为约翰·密尔。事实上,穆勒和密尔,都是英文Mill的音译。
    穆勒父子都深受边沁功利主义的影响。不过,与父亲不同,密尔对边沁的观点进行了极大的发展与完善。与边沁一样,密尔认为道德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快乐的最大化与痛苦的最小化。换言之,促进幸福的行动是正确的,反之则是错误的,而立法的准则,则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密尔对于边沁哲学的挑战在于他认识到边沁理论中的两个漏洞。其一,在衡量幸福与痛苦的过程中,边沁将好坏作为等量的单元。密尔则认识到对快乐不能只考虑量化而不考虑特性,例如,失去一只宠物的伤痛是无法与失去一个亲人的伤痛相比的。其二,密尔坚信有些快乐的价值是高于其他价值的,“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做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于做一个满足的傻瓜”正是密尔的名言。
    密尔最重要的作品无疑是1859年出版的《论自由》。在此书中,密尔全面而完整地提出了自己的自由主义思想。密尔有关自由的立论是他基于功利主义观念的延续,他认为只要不涉及损害他人利害的行为,个人就有权自由行动,他人对个人行为不得干涉;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当接受社会或法律惩罚,社会才能对个人施加强制力量。正如密尔在书中开宗明义所说的那样,他在书中所论证的主题,是“社会可以合法地施加于个人的权力之性质与界限”。因此,严复在1903年将此书翻译成中文时,便将书名译为《群己权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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