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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的归化与异化:再说“牛奶路”

http://www.newdu.com 2017-10-14 中国作家网 黄昱宁 参加讨论


    
    黄昱宁,英语文学译者,随笔作家。译著有:菲茨杰拉德《崩溃》、伊恩·麦克尤恩《在切瑟尔海滩上》《追日》、阿加莎·克里斯蒂《空谷幽魂》《捕鼠器》、赛 珍珠《庭院中的女人》、比尔·布莱森《“小不列颠”札记》等。著作有《一个人的城堡》《阴性阅读,阳性写作》《梦见舒伯特的狗》等。
    在这个全民学英语、“懂”翻译的时代,常常出现译本被全民讨论的现象。这既证明了翻译理论不是空洞的教条,也体现了翻译观的重要性——无论是译者的翻译实践,还是读者对译作的评判,其实都是翻译观的呈现。这就需要先厘清一个问题——如何客观评价当下文学翻译的质量。
    《论翻译》中说,译作就如建筑物,靠历史的洗礼、时间的考验而发光。许多读者喜欢拿新译本与旧译本比较,得出当下文学翻译的质量每况愈下的结 论,但在我看来,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因为人们的英语水平普遍提升后,翻译从业者也越来越多,这就导致劣质作品数量的绝对值相应提升。更何况人们的表达渠 道被拓宽、思想传播速度加快后,翻译的从业门槛降低,使得译本质量更难保证。
    那么问题又来了,既然已经有了那些堪称“定译本”的大作,复译的必要性何在?这就不得不提及在“全民翻译”乱象中的一种热潮——许多人认为只有 把原文译成古汉语才见真功夫,哪怕实际上貌分神离。他们洋洋得意地破坏原文结构,却浑然不自知。出版社不断地推出新译本,除了因为旧译本中讹误必然存在,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语言流变。工具和科技的进步让我们有能力去不断完善译本,语言的更新让人有必要去调整旧译本中不合时宜的用词和表达方式。如果停 留在旧译本上,甚至刻意“古语化”翻译,实际上就成为了一种文学上的不思进取。
    谈及新旧译本,现代翻译的任务似乎已经被学术标准同化,译本的文采性需要与原文的文采性相通。例如刚刚提到的现当代文学风格与古典定式之争,后 者需要读者调动相应的知识储备才能读懂,因此实际上是大大落后于文学现实的。不过,译作也会对母语文化产生刺激,丰富读者母语的表达和写作。
    上海译文出版社在推出福克纳作品译本时曾经受到读者质疑——为何译作里不加标点?事实上,福克纳原文就采用了不加标点的特殊写作方法。那么译本 到底是要原汁原味地呈现原文,还是要迎合读者的需求,将原文解释乃至改写成常规易懂的形式呢?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想先举一个例子——纳博科夫所译的《叶 甫盖尼·奥涅金》被评价为比硬译还硬的版本。对此,他的解释是:“我的目的是逼你不断回到俄文中去。”这就涉及归化与异化平衡点的问题。有人认为最理想的 译本应该读起来不像译本,入乡随俗地成为母语作品,即所谓归化;也有人主张翻译应该亦步亦趋地忠实于原文,即所谓异化。如何在这两个极端中找到平衡点,是 每个译者需要不断研究的。文学翻译对于写作的影响,在理论上的定性仍然大大落后于实践,有很多问题都缺乏共识。比如,新时代对“雅”到底有什么样的要求, 还需不需要将“雅”与“信”、“达”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读者自身外语水平提升后,对译作的宽容度和理解能力也提高了(例如英文长句不再需要被拆译成太多 短句),那么“信”与“达”的新含义又变成了什么?还有新词的译法——从前,规范的译文中是不允许出现原文的;如今,原文被保留的百分比越来越高。比如 “CT”这种词,就完全可以保留。那么是不是要保留原文并附上注释呢;是否要削减说明性注释,增加解释性注释;什么程度的引文需要标明出处,什么情况下就 不再需要……这些都是需要翻译从业者们不断探讨并不断更新标准的地方。
    为了更形象地说明问题,可以举一个中国翻译史上或许最出名的公案例子。当年赵景深不知道milky way就是“银河”,想当然译作“牛奶路”,被鲁迅作诗嘲讽:“可怜织女星,化为马郎妇。乌鹊疑不来,迢迢牛奶路。”如果我们查一查网络,以“牛奶路”为 话题的翻译专业论文为数不少,也有人替赵景深翻案。其实,把来龙去脉理一理,就能看出,“牛奶”绝对是错了,这案子翻不过来,问题是,译成“银河”就一定 对吗?据说,英文里第一次出现milky way,是在乔叟的长诗House of Fame里,典故来自希腊神话:话说宙斯拈花惹草,让有夫之妇阿尔克墨涅的肉身怀上神胎,得子赫拉克勒斯。宙斯想借老婆赫拉的乳汁赐爱子永生,又不敢明 说,只好趁妻子熟睡时让儿子用力吸吮她的乳房。赫拉克勒斯用力过猛,赫拉惊醒后大怒,将孩子一推,于是乳汁狂泻,变作漫漫天河。这个故事朴素可爱,在西方 深入人心。对西方人来说,那确实是条跟奶有关的路,只不过那不是牛奶,而是“神乳”。当然,在一般仅仅需要表意的情况下,你牺牲一点文化背景,直接说成银 河,也不一定有大问题。可是,如果是下面这个句子呢?
    英国诗人理查德·克拉肖的《神圣格言》里讲到,罗马帝国驻犹太总督彼拉多判决了耶稣的死刑,后悔不已,每每想起便流泪不止,连洗手都用泪水,于 是乎:The tears of the penitent flow unceasing; transformed into stars they form not simply a Milky Way in the heavens but a stream of cream。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译成“银河”,就跟下面的“奶油”(Cream)没有了可比性,这段文字的表达效果就大为逊色。所以,比较好的选择就是 在字面上这么翻译:“这位忏悔者的泪水流啊流啊,无休无止,变成星辰后不仅组成了一条神奶路,而且形成了一条奶油河。”然而,单单这样还不够完整,中国读 者还是不知道“神奶路”和中文通常概念里横在牛郎织女之间的那条银河有什么关系,那么只能采取不是办法的办法,为“神奶路”做注,交代来龙去脉。我曾经不 止一次跟别人争论过文学翻译的注解问题,反方大都认为注解影响阅读快感,吃力不讨好。他们的理由往往是,小说不就是讲讲故事吗,有必要去考虑文字里携带的 文化信息有多少损耗率吗?有必要去可惜这种损耗吗?我不这样认为。至少我读小说从来不仅仅是为了读故事——何况如果无视文化背景,好多情节本身也很难传达 清楚。我们知道,亨利·詹姆斯、米兰·昆德拉、E.M。福斯特和戴维·洛奇都把“小说的艺术”作为讨论的主题——既然小说不仅是“故事”而且也是“艺 术”,那么,每个译者都应该对这种特殊艺术的每一个细节抱以足够的尊重。对此,文学译者以及文学翻译理论的研究者,都应该比其他领域的译者有更清醒的认 识。
    上面这个例子只是文学翻译艰辛寻找平衡点的缩影。长期以来,翻译体或翻译腔在很多场合都作为贬义词而存在。但实际上,翻译文学与原创中文作品在 客观上确实有“体”、“腔”、“格”上的不同,而这种“不同”本身不仅应该是中性的,甚至也是十分必要的。形象地说,我认为,既然事关文体的沿革,那么译 文既要兼顾每个特定时代读者接受度的平均值,也应始终保持着比原创文学“快半拍”的节奏,保留一定程度上的陌生感,以便形成对原创文学的刺激——惟其如 此,在文学意义上,译文才更具有其存在的价值。 回到上文中说到的关于福克纳作品的误会,我认为,在这个案例中,其实更应该反省的是现当代文学观念普及上的问题——我们的读者,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了解世界 文学?与之“相映成趣”的现象是:我曾发现确实有不少译作,因为“迁就”读者和长期滞后于实践的出版业编校质量标准,把原文大量对话中不用双引号、直接用 逗号或特殊字体标识的段落,一律改成规范的“直接引语”。这本来是现代写作中常用的手法,有其特殊的节奏和韵律,却轻易被译者和“标准”所遮蔽。相对于标 点这样的细节,那些在语言意象甚至文本结构方面过度迁就目标语的现象,对原文的表达效果和造成的伤害甚至更大。那些最应该对目标语写作者产生刺激与启迪的 地方,就这样被无形而无情地篡改成了“纯洁”的汉语。恰恰是无数这样的迁就和篡改,使新的标准始终处在一种貌似“不合法”的状态,诸如“读者要求译者替福 克纳断句”的事,也就难以避免。
    我相信,随着多语种作品的大量碰撞,语言的强弱势对比也能慢慢改变,翻译中归化异化的平衡点也会慢慢移动。如今许多既从事写作又担任译者的双料作家也对此作出了很大贡献。
    (本文根据作者在梁宗岱译坛上的演讲整理)
    译 文
    别尔德噼噼啪啪地翻弄他的讲稿,暗示对话可以告一段落了。奇思妙想的精髓在于,首先,你得相信世上所有的问题都能简化成一个问题,而这个问题能够得到解决。其次,你得不停地唠叨这件事。
    可是,汤姆·奥尔德斯还不打算放过他。他们 一到中心,拦车杆刚刚升起,他就说话了,那口气就好像他们的讨论从未中断过。“正因为如此——我并不想无礼,我是说,正因为如此,我认为,这台微型风力仪 是在浪费我们的时间。技术已经够好的了。政府只要想办法让这个主意变得更诱人就行了——那就是耍耍笔杆子嘛,其余的事让市场接着干好了。能挣来那么多钱 呢。可是,太阳能——前卫的人工光合作用——还得开展关于毫微技术的重大基础研究。教授,这就需要我们啦!”
    奥尔德斯扶住敞开的车门,别尔德精疲力竭地爬出来。他说:“谢谢你的设想。不过,说真的,你应该学会开车看路。”他边说边转身握住布拉迪的手。
    因此,在后来每周一次的巡视中,他都希望避 开与奥尔德斯单独相处的机会,因为这个小伙子总是想让他相信“光生伏打”,或者相信他对于“光生伏打”的量子论解说,要不就是用友好热情的态度来折磨他,每次他重申应该放弃“风涡机”的时候似乎都对别尔德的阴郁表情浑然不觉。当然啦,这玩意儿是该放弃了,它几乎吞噬了所有的预算,事情越搞越复杂,效益却越来越低。但是,当初这主意是别尔德出的,现在如果推倒重来,那对他个人就是场灾难。所以他对这小伙子越来越不待见,不喜欢他那张骨架宽大、傻头傻脑的脸和 张得大大的鼻孔,不喜欢他的马尾辫,他绑在手腕上的那条邋里邋遢、红绿绳交缠的链子,不喜欢他在食堂里吃的那些总显得“比你更圣洁”的食物——色拉加酸奶,不喜欢他端起餐盘不请自来、巴不得离主管越近越好的习惯,而他这位当主管的,听说奥尔德斯曾代表诺福克郡参加过拳击锦标赛、代表剑桥划过船,还在旧金 山的一场马拉松比赛中得过第七名时,就只有郁闷沮丧的份儿。奥尔德斯想让他看看小说——小说!——渐渐吸收一些他认为别尔德应该涉猎的现代音乐,还有那些 颇能扯上点关系的电影,讲述气候变化的纪录片,奥尔德斯本人至少已经看过两遍,不过如果有机会能把头儿请到他们中间来,他很乐意再看一遍。奥尔德斯生就这 样一副死脑筋: 操着诺福克口音,他能不知疲倦地提建议,做推荐,催改变,还会表达对某次旅行某个假日某本书某种维生素的强烈渴望。但凡再听到有人提议他 去斯瓦特山谷住满一个月,别尔德的好脾气非崩溃不可。
    ——黄昱宁译伊恩·麦克尤恩《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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