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晖,安徽宣城人,现攻读北京大学英语系翻译研究方向博士学位,研究内容侧重于中国古典名著英译、现代主义时期的中英互译与文化传播、中西叙事比较等。 王维或许是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古典诗歌西译过程中出镜率最高的一位诗人。以美国作家兼译者温伯格和墨西哥诗人帕斯1987年合作辑录的译诗论集 《观读王维的十九种方式》(19 Ways of Looking at Wang Wei)为例,仅《鹿柴》就有英译13种、法译2种和西班牙语译文1种,翻译时间跨度从1919年直至1978年。译者包括叶维廉、刘若愚、程抱一等华裔 学者,也包括罗宾逊(G. W. Robinson)这样的职业翻译家,以及王红公(Kenneth Rexroth)、斯奈德(Gary Snyder)和帕斯等诗人译者。目前除了这19种译文以外,在国外至少还有十余种《鹿柴》的英译,再加上国内译者和其他语种的翻译,形形色色、不可胜 数。值得一提的是,温伯格和帕斯在编著时使用的标题,应该是参照了美国现代主义诗人斯蒂文斯1917年首次发表的名篇《观看乌鸫的十三种方式》。文学理论 家米勒认为,斯蒂文斯的作品可以概括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灵魂……的组成/是由外部世界”;另一种是“它绝非事物而是事物的写本”。这种将直觉体验的表现 形式精致化、高度强调“人本位”视角的现代主义诗学,与王维的宗教诗学存在本质差异,但确有几分相通。温伯格和帕斯从翻译批评角度出发而借用斯蒂文斯的诗 题,显得非常贴合,而且确实体现出一定的历史因缘。诗歌翻译、创作和翻译批评之间的交互影响,也通过这一“借用”而得以微妙体现。 王维的基本思想是佛教,当他经历坎坷时,自然会在佛教思想里寻求精神依托。例如,他刚到太乐署任职不久,就因《黄狮子舞》事件受牵连而贬官济 州。这应该是他诗歌风格的重要转折点。宇文所安认为他随后写下的贬逐诗,就已经体现出“语言相对地不讲修饰”一类特征,同时又显示足够的“深度”和“复杂 性”。“诗人几乎不出现:他的作用是移动和观看”,然而产生审美魅力的,正是那些“景物的演替及其隐含的观点”。 这些思想和风格特征足以解释王维为何能引起英美翻译界如此大的兴趣。首先,从思想文化交流的层面上看,禅宗思想是西方社会自现代主义以来接触较 多、影响较广、吸纳程度较深的东方传统文化之一。从语际翻译的实践层面来看,禅诗在符合西方现代审美情趣的同时,从语言形式转换上来说相对没有许多古典诗 歌那样复杂,从技术层面上为译者提供了相当的便利。 译者在翻译文学经典作品时,通常比较关注较为特殊、冷僻的字词,或结构复杂、令人费解的句群和段落,并认真考虑它们与通篇结构、主题以及整体内 涵的关系。但富有经验的译者,却往往能够留意到看似普通浅显、其实却富寓深义的语言,尤其是与特定文化背景密切关联的诗歌专用语言。例如,美国学者余宝琳 根据《鹿柴》里看似平常的“空山”一词而析解出佛教“空性”的概念并非毫无依据,因为王维对禅语词汇的运用极为娴熟,“空山”的宗教痕迹相对隐约,不过当 它在王维诗歌里频繁出现时,不免让人产生联想。 相比“空山”,《山居秋暝》开头出现的“天气”和结尾处出现的“王孙”,引发了更复杂的翻译问题。首先,这两个词如果按照字面意思直译,会削弱 全诗整体意义的表现;其次,通过这两个词汇的具体译法,可以考察不同译者能否根据自己对原文语言和文学传统的了解觉察其中的互文现象,并将原文的丰富意义 相对完整地转译出来。 国内外现有的几种不同译法,既有将“天气”从字面理解为普通词汇,也有将它复杂化,随后形成与译入语境存在一定文化差距的陌生化译法。至于“王 孙”的译法,则更是出现了指代不一、相互矛盾的情况。例如,吴君陶将“天气晚来秋”译为“The fresh evening air blows the breath of autumn”,将“王孙自可留”译为“Despite all this, here is the place I like to remain”;许渊冲的译法分别是 “Autumn permeates evening air”,以及“Still here's the palace for you to stay”;罗宾逊的译法是“The evening air is autumn now”和 “But you, my friend, you must stay”;巴恩斯通等人(Tony Barnstone, Willis Barnstone and Xu Haixin)的译法是“comes the cold of autumn and its evening”和“a prince is happy in these hills”,辛顿(David Hinton)的译法则是“it’s late. Sky-ch'i has brought autumn”和“but a distant recluse can stay on and on”。 关于“天气”,多数译者是将其理解为“夜晚(凉爽)空气”或“秋天的凉爽(之气)”。巴恩斯通等将它表述为“秋天”呈现的一种属性,吴君陶则将 它与秋天平行区隔,将“夜晚新鲜空气吹拂”喻为“秋天的气息”;许渊冲将“秋”作为无形的施动者,将“气”作为具体的受动者;罗宾逊的表述则表明“夜晚空 气”体现出“秋天”的时令;只有辛顿将代表具体时刻的“晚”与相对抽象的“秋”与“天气”区隔开来,将“天气”按字面直译,并将“天气”与“秋”表述为施 因与结果的关系。可以说,这是最为贴近原诗含义,也最符合中国传统哲学里“天气”的概念。不过更麻烦的是“王孙”出现了不同译法。首先是指称的不一致: “王孙”究竟是诗人自况(“I”或“you”),还是对具体朋友的称呼(“my friend”),甚或是针对读者的第二人称泛指(“you”)?其次是意义层面的矛盾:“王孙”究竟只是从字面意义上对某位王室贵族成员的称谓(“a prince”),还是诗人的个人化用,或隐士的通用喻称(“recluse”)?不去直译“王孙”,而添造出一个“palace”来显示其身份,这种补 救式的译法运用是否合适?另外,为什么“隐士”还是“a distant recluse”,这个distant(遥远的)从何而来?它与“隐士”之间是否构成语义重复? 要理解“天气”与“王孙”这类词汇,译者首先是考察具体上下文情况,从整首诗的意义贯穿角度来理解单个词汇在特定情况下的具体含义。另外,由于 律诗对语言的运用策略之一,是充分有效地联系运用文学文化传统,以便让诗人的个性体验在有限的语词空间里得到最大程度的升华发挥。译者也就有必要懂得如何 通过语言线索而发现、理解这些传统关联以及它们在具体诗文里的作用,才可以将原诗意义完整地传递表达。 《山居秋暝》在第一二句简略交代时间和地点后,便转入对景物的摄像镜头移动式描写。众多意象连缀,几乎可以直接转化为画面,同时,诗人将禅理不 知不觉地融入到自然景观的描写中,这与爱默生所说的“透明眼球”颇为相似。但爱默生描述的是一种转瞬即逝的状态,而王维追求的则是一种恒常生命状态的体味 和把握。 若是从中国文化和文学传统的角度来综合审视“天气”,会有较多发现。具体地说,《山居秋暝》里的“天气”,不仅点明了时间主题,进一步确定整体 语言基调,还揭示出自然力量的本质构成和运行规律,也可被视为启动景物生成、并引发诗人静观的原始动力。因此,辛顿在注释里称它为“宇宙的气息、生命的能 量、赋予生机的法则”,可谓确解。不过他又将这一概念与英语的“天气”与“气候”相等同,虽然方便了读者理解,但从意义解释周密程度上看,却有些画蛇添 足。 诗人心如空山,所以即使看到“天气”变化带来秋意,也不必一味嗟叹平生际遇,或为了生命流逝而抒发伤悲,这就是与传统悲秋主题相对而产生的转 折。这种转折以禅宗思想作为精神底衬,并以今世当中觅见的安宁净土作为依托。《山居秋暝》运用“无需言说”的禅意,将画面描写转化成宁静诗意的心理感受。 在禅意表达的过程中,“天气”起到了启动枢纽的作用。它出现在“点题”第一联里,不仅点明了“秋”的主题,而且还逐步引出隐含的、与传统“悲秋”主题对立 相衬的转折,诗人的心理状态和思想伴随着景物白描而自然呈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天气”不适宜译为具体的、从属于“秋天”的“夜晚空气”。从上述译例的 比较来看,辛顿的译法简单直接,既近似于原诗的音律节奏,同时也包含更多原始信息,并且有效设定了全篇的意义背景和表述语气。 再看“王孙”一词的译法。“春芳”与“王孙”出自楚辞《招隐士》:“王孙游兮不归,春草生兮萋萋”。然而《招隐士》显示的是不可征服、难以理 解、令人心惊的蛮荒景象;王维描绘的却是人类居劳其间的田园化自然。两者之间美学表现效果的差别,相近于伯克与康德对“崇高峻严”和“优美”的区别。王维 将“芳草”与“王孙”入诗,不仅衬托出田园自然的优美闲适,实际上也与古老文学传统创立了更明确的对话形式。通过这种对比反差,自然力量已不再是人类精神 的对立面;而在诗歌传统里作为隐士代称的“王孙”,既可以指代友人,也可以是处于隐居状态的诗人自己。“王孙”包含的互文关系,在有限的字词空间内极大扩 充了意义的表现。在前面一幅幅白描画面里,诗人的自我声音尚未主动介入,等他表达出“王孙自可留”的感悟时,“天气”制造的景观变化,已不知不觉与诗人对 境遇变化的反应结合到一起。从这个意义上看,“天气”与“王孙”存在明确的呼应关系,而相关的翻译亦不可等闲视之。 而译者除了理解与“王孙”相关的互文意义外,还面临如何翻译的困难选择。因为“王孙”的含义已完全超出字面意思,如果直译为“Prince”, 容易让英语读者产生简单化理解,甚至错误联想,惟一的补救办法是添加注解。但如果注解只简单说明它在中文语境里指代“隐士”,会让不熟悉中国文化背景的人 感到莫名其妙;如果附上完整注解,又可能让非专业读者感到累赘。但直接使用“you”、“I”或“my friend”来代替原文的丰富含义,是最省事也是最糟糕的译法。许渊冲省略“王孙”一词不译,而以“you”来替代,随后添加另一个词汇 “palace”以弥补“王孙”的省译内容,脱离了原文的意思。辛顿采用的a distant recluse是意译,其中包含“王孙”与《招隐士》相关的完整含义:“远遁的”和“隐士”,比较符合王维诗歌里互文指代的本意。A distant recluse与原文出处建立起关联,并在译文里直接解释,是不错的选择。但如果读者依照译文而直接获得理解,并忽略相关背景,王维原文的互文标识就消失 了。读者不可能再从中获得诗人与文学传统建立对话后产生的距离张力、美感和意义层面的复杂化。这也是译者不得不经常面对的选择。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 里讨论到翻译问题时曾指出:原文的精神与它们以外语形式再现的内容之间始终存在不可逾越的差距。因为通过翻译而实现的理解过程,已经不再是寻常场合下两个 人使用同一种语言进行的实际对话,而是需要借助另一位掌握原文语言的阐释者,并且需要努力理解和阐释这位阐释者(即译者)语言表述的内容。对于读者来说, 这等于是变成了双重的理解任务,并且增加了理解偏离的可能。对于译者来说,他必须要将自己对原文理解里一些模糊不清的内容加以清晰化,有时还必须在相互不 一致、多重歧解的内容里做出惟一选择,从而与译入语言形成最佳对应,即使这样也会造成意义的单薄化。这些情况在上述译例里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由此可见, 翻译是一项追求完美却始终难以企及的任务。 当然,从乐观角度看,翻译至少可以让诗歌的生命凭借另一种语言形式而在另一个陌生语境里延续。就像温伯格在《观读王维的十九种方式》出版题辞里 所说:“伟大的诗歌存在于永恒的变化、永恒的翻译状态当中:当诗无处可去,也就是它死亡的时刻。” 也许,译者努力开垦的文字田园,同样可以让异域远方的“王孙”适得其所。 译 文 阿格涅斯是安德鲁的妻子。两人有个小儿子詹 姆斯,尚不足两岁。在这批横渡大西洋的人群里,还有瓦尔特与安德鲁的姐姐玛丽。当然还有他们父亲,以及这趟旅程开始不久出生的宝宝。他们大概临上岸时状态 一直都很好,但到了月底小詹姆斯就夭折了。当年的小宝宝伊莎贝拉后来生了六个孩子,去世时已是一位老太太。她墓碑上写的是“海上出生”。 这一家人曾在苏格兰边境区 ,尤其是在埃特里克山谷地区居住了数百年— 那地方早年被称为埃特里克森林。莱德洛的“洛”(law)字是盎格鲁-撒克逊语里“小山”的意思。如此看来,他们可能是在采邑制推行前的某次大迁徙中来到 北方,并且抵达了苏格兰的某个地区。当时它可能还不叫苏格兰,而是诺森布里亚 。他们安顿下来,并且留在了那里。我从15世纪的法庭案卷里找寻到了这个姓氏:莱德洛们曾被多次提堂,罪名是从归属于苏格兰诸王的埃特里克森林里“盗取” 木材。看来只是普通的罪责,不算太严重— 他们交过一笔罚款便没事了。有位莱德洛谋杀了另一位莱德洛的处理情况也相仿— 当年谋杀罪可能并不怎么严重,除非被杀的人具有政治影响。 詹姆斯生于1763年。他在离开苏格兰之前 的20年间,似乎满脑子所想的都是美洲— 这里指的是北美洲。他的表兄弟詹姆斯·霍格说,詹姆斯·莱德洛“聊着美洲看着跟美洲有关的书,直到自己彻底变得闷闷不乐。等他快60的时候还真就动身出 发,到新世界寻觅一处临时的家和一座坟墓去了。”霍格还说,莱德洛刚听人说起美洲时:“他不肯相信法夫郡并不在这个洲,也不相信从爱丁堡的城堡山顶上看不 到它。”根据莱德洛本人的说法,他在1816年曾试图给自己和五个儿子争取一份免费船票— 有人允诺,他们每人能分到两百英亩的土地。但由于拿破仑战争结束后出现的经济衰退,他无法把羊卖掉凑齐现金,于是就没有走成。1818年不再有人提供免费 船票,每人能分到的土地面积也降至一百英亩,但他终究还是要动身了。只有两个儿子准备和他一道。他的一个儿子詹姆斯已经先到了那里,并在新斯科舍的学校里 教书,尽管他以前可能只上过苏格兰的乡村学校。另外两个儿子,威廉和罗伯特,正如霍格所说的,“已经对家乡产生了依恋,不愿意陪他一起走。” ——李晖译艾丽丝·门罗《播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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