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是人类的天性,我的理解还是很肤浅的。在《审美者》这篇小说中,我只是想试着来思考它。我想,我们之所以需要审美,是因为人类的智慧从客观上决定了我们对美好事物的追求。我们需要找到美的事物,来提升自己的精神生活,剔除人性中一些不美的东西,从而完善自己。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都是审美者。 《审美者》这个故事是我在读军艺文学系时,一位老师在1994年课间讲的。大意是说在那个“疯狂的年代”,一个大学讲美学课的老师,有一次在街上看到一个很漂亮的女子,就情不自禁地跟了上去,女子以为他是流氓,报了公安。他被公安抓住时,辩解说,他并无他图,只是在审美。公安自然不信,最后弄了个“流氓罪”。 一个审美者的不堪境遇自此留在心里,让我想要审美时,便会窜上心头,予以警示。而审美是一个人不时要做的,久而久之,竟在心里形成阴影。1999年,我写一个实验性的长篇小说《我的绝代佳人》,便将这个故事写了进去,小说写完,心里的紧张多少得以舒缓。但那个故事只是作为长篇小说的一个情节,觉得表达得并不过瘾,便又把它拎出,写成了这个中篇小说。先后投了几家刊物,都没有什么音信。那个长篇——这个中篇的母体——给了几家出版社,也都石沉大海。有些母子同命的味道。之后就一直放着,其间我也会不时打开看看,像朋友之间的一种交谈。 这也是小说放下来的一个好处。那就是它没有发表之前,作者与它始终保持了一种私密的关系。你可以在和它交谈中得知彼此的不足,并予以修正。在《审美者》这篇小说中,一个人因审美而杀掉审美对象,让他走到这一步,必须靠合理情节的推进。为此,我逐渐强化了何小荷头上的“绿军帽”的象征意味。我们都知道,它曾经是一种普遍而又盲目的审美标志。“我”之所以如此执著于对它的破除,是想尽可能恢复美的本来面目。但作为诗人、画家的“我”走到杀人这一步,却并不是我的初衷,我是在今年年初把这篇小说给《山花》杂志的李晁先生时,才改成了这个结局的。之前的结局是模糊的,开放的,但在那个时刻,我认为我应该给预想的读者一个明确的结果。 这也即我的立场。 我杀的其实并不是已堕入“风尘”的审美对象何小荷,这个何小荷的堕落,揭示了生活的不确定性,也宣告了我审美之旅的失败和荒唐,我杀死她并不能拯救美,所以杀她已没有什么意义。我杀的其实是另一个偏执地爱“我”的何小荷——一个欲念的化身,它才是美真正的对立面,只有它的死才可能使美得以复活。 因为这个小说的观念过于明确,所以很难写。但我一直有个理念,一个写小说的人,应该写一些不那么好写,不那么容易发表的作品。也就是所谓有难度的写作。很多时候,我都试着在这么做。我觉得这样写出的小说更有意思一些。小说本来就是个有难度的活计,没了难度,也就失去了写作的兴味。写小说的目的,至少对于我来说,表达比发表更重要。小说有时候是作家良知的反映。我相信,有良知的写作,有良知的文字是写作者首先要去做的。 在近二十年后,《审美者》得以在《山花》发表,让我很是感动。而让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小说选刊》能够转载,欣慰之情自难言表。在此,谨对两家杂志和小说的编者及选编者致以真挚的谢意。 2017.7.10江安河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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