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以下简称浙江广电)已正式针对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唐德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影视)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浙江广电的主要诉请为要求唐德影视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等,并进一步要求唐德影视赔偿1.2亿元经济损失。(5月21日环球网) 2016年7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裁定,未经TALPA或其现在中国被许可方授权,不得播放名为《中国好声音》的不同节目。今年2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做出最终裁决,认定包括《中国好声音》中文名称在内的与该节目有关的诸多知识产权都归TALPA所有。这些法律裁决说明,之后的“中国好声音”,已于浙江卫视再无任何关系。 然而,就是在这种既定事实之下,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仍对唐德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要求唐德影视立即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并赔偿1.2亿元经济损失,实在显得匪夷所思。 更令人想不到的是,一些人竟然以中国综艺文化自信去包装已无正当授权的节目,并以此此次浙江广电不正当竞争诉讼的合理性。不禁想问,若连版权都不尊重,又何谈文化自信?《中国好声音》的版权已被唐德方面买断,那么与《中国好声音》相关的一切知识产权都理当归唐德所有。在法律所认定的权益下,唐德打造《中国好声音》不过是完全合规合法的原创。如此,又何以是不正当竞争? 《中国好声音》,在全球范围内是一种无可置疑的原创,而此前无论是制作前四季并已与荷兰Talpa公司解约的上海灿星文化传播的纠缠,还是浙江广电的诉讼,实质是对这种原创权利的威胁。不能因为市场出现不尊重版权的情况,就否认他人以合法的方式拥有这一版权。 正如广电总局一再强调的那样,保护版权和尊重原创是相辅相成的,不尊重版权何来原创?只有全社会都尊重知识产权了,才会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自主创新中来,才会激发更多人的创造力。尤其是在世界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实践日益严格的情况下,只有诚心诚意的原创才有未来,任何侥幸心理都是不可取的。从这个意义来讲,社会关注“中国好声音”,所维护的不只是一档电视综艺的版权,更是维护广电节目自主创新的未来,维护的是对所有创作人的尊重和致敬。 鼓励原创,得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前置条件;那些罔顾知识产权、带有剽窃印记的“原创”,本质上是伪原创,也理应被版权保护的“火眼金睛”识破。现在唐德在拥有了《中国好声音》版权的条件下,继续对节目进行重新打造,才是真正的原创,不应该遭遇任何的诋毁与污名。只有尊重知识产权——无分它是原产的还是舶来的,都置于法律框架下一视同仁地予以保护,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才是激励原创的“正确打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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