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语言规划百年议(1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10:11:48 《青海民族研究》第26卷第 孙宏开 参加讨论
4.坚持自愿自择的原则。早在20世纪50年代,国家就制定了坚持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尊重各少数民族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自由的总政策。其后,1954年,政务院批准了文教委员会民族语言文字指导委员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问题》的报告。报告中指出:“对于没有文字或没有通用文字的民族,根据他们的自愿自择,应在经过一定时期的调查研究之后,帮助他们逐步制定一种拼音文字,或帮助他们选择一种现有的适用的文字。”这一指导方针受到了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热烈欢迎。国家为一些人口较多、本民族要求十分迫切而又无文字的民族创制了文字,为一些文字不通用的民族改进了文字。但是,这一方针很快在“左”的思想路线干扰下,未能坚持贯彻下去,新创和改进的文字还没有来得及很好使用,更谈不上发展,就陆续停止试行了。粉碎“四人帮”以后,广大少数民族在深切体会到无文字的痛苦以后,纷纷恢复了文字的使用。还有一些50年代已经提出了要求,但还没有来得及创制文字的民族,重新提出了创制文字的要求。有的甚至还没有来得及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就自己设计了文字方案,自教自学起来。 我个人认为,对于多年来各地自行设计的文字方案,固然应该进一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各少数民族创立和改革文字方案的批准程序和实验推行分工的通知》办事。但是,对待本民族要求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积极性,尤其是近几年为了记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设计的拼音方案,只要是符合党的政策和原则的,都应该加以爱护,并给予积极支持。对于语言文字的作用,过去仅仅从它作为交际和交流思想的工具来理解,忽略了它作为商品信息传递和普及科学知识方面的作用,特别在我国发展商品经济的现在,民族地区由于使用了民族文字和民族语言广播,迅速传递了商品信息.普及民族地区实用的科学技术知识,因而使本地区迅速脱贫致富,这方面的例证是很多的。其次,忽略了它作为发掘本民族文化遗产、迅速提高本民族(特别是单语区)文化素质方面所起的其他民族语文无法替代的积极作用;也忽略了语言文字作为民族的一个重要特点,在激发本民族的民族自信心所带来的阴影方面所起的作用。例如,我们亲眼看到,一些少数民族在看到用自己的语言配音的电影,那种欣喜若狂的场面确实令人感动。有时这方面所起的教育作用,比用汉语宣讲几十次政策的效果要好得多。无怪有的民族语文工作者把国家给民族地区的经济扶植和救济比作输血,把帮助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提高本民族的文化素质比喻为增加本民族的造血机能,前者着眼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而后者着眼于提高人的素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认为这种比喻是有一定道理的。总起来看,少数民族有了文字,不管它使用范围多广或使用程度多大,只有积极的一面,不会引起或产生消极面,不必加以这样或那样的限制。少数民族有创造文字的要求,是民族自我意识增强和民族觉醒的表现,而这种意识只要加以正确引导,在现阶段对于民族地区的建设和发展是有利的。 因此,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党的自愿自择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对本民族文字自愿自择的权利,仍然是当前民族语文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民族语文工作决策部门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任务。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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