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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律音系学与汉语韵律研究中的若干问题(11)


    3.3关于韵律结构层次
    在Zhang(1992)的研究中,例(1)所介绍的那棵韵律层级结构树,笔者把它切分成了三大块,如(26)所示。
    (26)韵律结构层次三分关系图(Zhang 1992:311-2):
     
    国内学者对上述三分法理论曾做过介绍(王洪君1999:260-3,2008:315-8;吴为善2006:58),但对为何如此三分的理据及必要性却似乎并不太清楚,在此稍加说明。第一,把韵律层级结构切分成三大块的主要理据是基于确定这些韵律单位所需要的信息参数。韵素、音节、音步的确定只跟音系参数相关;韵律词、粘附组、音系短语的定义主要依赖构词、构形、句法信息;语调短语和韵律话语的构成则受语义、信息结构、语用等影响。第二,也是更重要的,这些韵律结构单位的音系表现不同:韵律词、粘附组、音系短语这些韵律单位具有递归性(recursivity);语调短语和韵律话语则可以违反“穷尽性原则”;但韵素、音节和音步却严格遵守“非递归原则”,也不能违反“穷尽性原则”。这就是三分法主要的语言学理据。由此也可知,为何“一个音步就是一个韵律词”、“韵律词也就是音步”的说法是错误的,音步和韵律词不能混为一谈,它们分属不同的两大块:音步属于音系学范畴的运作,韵律词则跟构形、构词等相关;音步不具有递归性,韵律词则能递归。对韵律树三分的理据,汉语学界明之者不多,有学者虽也欲依样切分此树,但却理据不清,如(27)所示(冯胜利2013:82-4)。
    (27)“除了上面的韵律级层以外,Zhang(1992)还介绍了一个较复杂的体系,如下所示:
     
    ……为便于将来的研究,我们结合最新的成果,把前面(1)和(2)中的韵律级层作综合归类,称为“韵律语法中的韵律级层”,它不单单是为韵律构词、韵律句法或韵律音系而设。韵律语法(Prosodic Grammar)指的是韵律影响和控制下的语法(包括语音、构词、句法、语义、语用等)。我们用韵律级层的框架来关照语言现象,亦即:
     
    上面这一韵律语法层级体系可分为八层四组。”
    (27)有两个问题:首先,弄错了笔者的体系。在Zhang(1992)的体系里,并没有Prosodic Phrase,也没有Prosodic Clitic这样的术语,它们应该分别是Phonological Phrase和Clitic Group。其次,八层四组的理据不清,比如,PrClt、PrWd、Ft如何跟“诗律效应”纠合在一起?即便以“音步”言,3.2节已指出,汉语诗律学中的音步跟韵律音系学的音步并非完全一回事。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