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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刻公文诗的双重特性


    历代中国石刻中,公文诗极少,且如昙花一现,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对于此类别具一格的公文诗,需要我们对其所具有的两个特性即公文(应用文)特性、古体诗特性以及其为何不受青睐等问题进行探讨,以补目前此方面研究之缺憾。
     
    
     
    石刻公文诗是一种独特公文 
    据统计,中国现存石刻公文诗极少,能辨识的仅10余首,即使加上基本无法辨识的,也不过20余首。现存石刻公文诗主要集中在广西、四川、陕西、重庆、湖南等地,绝大多数在我国西部地区。与传统的中国古代诗歌一样,中国石刻公文诗虽然亦重形式,但更重视内容,并力求通过石刻公文(应用文)这类独特形式达到预期宣传和教育效果。就现存10多首中国石刻公文诗而言,其主要包括禁止类、鼓动类、经验传承类等内容。
    首先,禁止类内容最为重要和突出,占现存石刻公文诗一半左右。例如刊刻于光绪三十年的《四川全省提督军门马示》,全文为:
    照得名胜丛林,向称云顶山寺。殿宇既甚峥嵘,树木尤为浓郁。
    足知山岳钟灵,并荷神功荫庇。若非爱惜护持,生虑倾颓凋敝。
    前此巡驻寺中,曾经体察审视。亟应示禁从严,以期长保胜地。
    该寺经理僧众,不得辞其责备。随时勤加护惜,洒扫培养周至。
    尔等附近居民,以及进香人士:凡属房垣竹木,均无砍伐毁弃。
    入寺游览诸人,亦勿践踏滋事。倘敢故违不遵,许即扭送惩治!
    此石刻公文诗是地方官府发布的关于爱惜寺院周围景观的告示,对于保护云顶山寺周围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似此禁止类石刻公文诗,清代四川省刊刻还有《县正堂李示》,主要内容为禁止在城东水门倾倒污秽之物;清代陕西省刻有《县正堂陈示》,主要内容为禁止赌博、打架、骚扰等不良行为;清代重庆刻有《府正堂峻示》,主要内容是禁止桥上推车晒物、栏石磨刀以及桥下禁止戳鱼等;湖南有不确定朝代(多数学者认为属于清代)刻的《正堂示》,主要内容为禁止砍伐古树;关于禁止类内容的石刻公文诗,广西更多一些。例如与湖南同题清代所刻的《正堂示》,就是为保护一座小镇所谓“风水”(生态环境)而发的严厉告示。广西还在桂平的西山寺院刊刻了公文诗,对于进入到寺院的官吏、士民、兵勇、僧侣等不同类别之人均提出不同要求或希望,这更是全国仅有的独特现象。全文为:
    西山寺示四条
    郁郁西山,古名胜地。仙洞乳泉,钟灵表异。曰雨曰旸,佐我浔治。官斯土者,应宜加意。榱之桷之,岩花争媚。石之甓之,庭草交翠。 (示官吏)
    停车坐语,我浔士民。惟山是宝,与善为邻。其饮斯泉,其洁尔身。其游斯洞,其寻尔津。本性不惑,邪辟勿论。有伐山者,与伐性均。 (示士民)
    浔遭兵燹,满目苍凉。惟兹山寺,作鲁灵光。牵萝补屋,伐石为堂。室无净几,院乏禅床。几株古木,数亩筼筜。戒之戒之,慎勿伐伤。 (示兵勇)
    久住名山,亦关清福。应知禅戒,自饰边幅。披无垢衣,守传灯录。九根净心,万象闭目。满坞白云,半窗修竹。与尔参禅,茅庵石屋。 (示僧徒)
    另外,广西还有官府发布的关于自律的系列要求,这同样全国鲜有。如:光绪十四年(1888年)发布的《广西巡抚部院沈示》,全文为:
    州县为民父母,分应除弊恤民。据报命盗案件,勘验必须躬亲。照例轻骑速往,认真约束随人。夫马饭食自给,不染民间一尘。倘有需索扰害,苦主指实上呈。定必从严查办,当思自顾考成。各属奉到此示,城乡布告分明。勒碑衙前竖立,永远垂诫遵行。
    此公告是官府对官员们提出的工作纪律要求,并希望地方百姓对官员不良行为予以监督举报,以求促成地方官府的清正廉洁。此类做法对于今天仍有重要启示意义。
    其次,是号召和鼓动类的公文内容。在现存广西石刻公文诗中,有一首是1932年广西起义军发布的《布告》。全文如下:
    凡我瑶楚汉民,不必逃匿虚惊。本军此番举动,专意安邦治民。
    既有反叛相战,不能干犯黎民。士农工商买卖,仍旧照样而行。
    各处男女老幼,倚门当道勿惊。来往常通买卖,不得乱取分文。
    告我军营兄弟,切莫倚强欺凌。倘若违规骚乱,军法决不容情。
    处处赠送军米,当然感谢高情。此时军费缺少,请各富户借征。
    日后同胞兄弟,务各努力齐心。得功务须报告,本军即赏功勋。
    现在玉玺未用,莫谓白挥无凭。为此张贴布告,仰各一体遵行。
    公文诗从不同方面强调了需要地方百姓予以配合做好的工作,并提出建议和要求等,是全国仅见的此类石刻公文诗,对于佐证历史事实具有重要作用。在提振全国士气和增强抗日战争信心方面,1945年刻的南充陈亲民所作石刻公文诗《胜利铭》值得关注,尽管是石刻铭诗,但其实际上近似于今天贺信等类内容的公文。全文如下:
    挥戈东指,猛虎驱羊,河山再见,日寇归降。笑口高涨,热泪如狂,空前胜利,国威大扬。弱肉强食,发奋图强,殷鉴不远,悲惧为良。建国上紧,祸戒萧墙,披沥相勉,同胞勿忘。
    该石刻公文诗表达了作者气壮山河的英雄气概,将其希望国人团结一心、同仇敌忾,尽快赶走日本侵略者的拳拳爱国之心体现得淋漓尽致,具有强大的号召力、感染力和鼓动性,令人读后热血沸腾、欢呼雀跃。
    再次是传布工作经验的石刻公文诗。现存仅清代四川刊刻的一首,是史上仅见的独特工作经验类石刻公文诗。全文为:
    深淘滩,低作堰,六字旨,千秋鉴,挖河沙,堆堤岸,砌鱼嘴,安羊圈,立湃阙,凿漏罐,笼编密,石装健,分四六,平潦旱,水画符,铁椿见,岁勤修,预防患,遵旧制,勿擅变。
    公文诗将历代治水工作基本方法进行了较为科学的概括总结,在治水方面具有重要的经验传授作用和普及全民治水常识的教育意义。
     
    
     
    石刻公文诗在形式上属于旧体诗范畴中的古体诗
    首先,在句式方面较为自由。现存的10余首石刻公文诗,句式较为自由,仅有三言、四诗、六言等句式,未见有五言或七言。广西、陕西、重庆、湖南等地与四川现存的石刻公文诗在形式上大同小异,仅有四言、六言体式,四川省现存石刻诗多出三言体式诗歌,这是四川相对独特之处。但无论是刊刻于何时何地的石刻公文诗,每首石刻公文诗全文均为整齐划一的句式,没有存在句式上多一字或少一字导致句子欠齐整的现象。
    其次,是在押韵方面较为随意。统观10余首石刻公文诗,大多数句子的韵脚能够做到押韵腹或韵尾。且基本上都具有不避完全同韵的特点。例如在《四川全省提督军门马示》中,诗句末字有“庇”与“敝”,“视”与“士、事”,“至”与“治”,这几组读音均完全相同。王力曾经指出,“古体诗除了押韵之外不受任何格律的束缚,这是一种半自由体的诗。”这就进一步证明了石刻公文诗实际上属于较为自由的古体诗形式,由于其更加重视公文所要表达的内容,因此对于表达形式并不过分讲究。
    再次,是在选词行文方面讲究通俗易懂易记。在选词行文上,现存石刻公文诗大多遵行易识易懂、言简意赅、读来顺口,容易记诵等词语,尽可能使具有不同文化层次之人均能看懂公文中所蕴含的内容。例如上文所述及现存四川清代光绪年间所刊刻的《治水三字经》,不仅呈现出较为少见的三言诗体式,还通过精心挑选用词,促使韵腹或韵脚押韵更加顺当,体现出古体诗的基本功能,同时亦让阅读变得琅琅上口,记忆不会显得那么乏味、困难。另外,出于让百姓易识目的,石刻公文诗中一些句子,显得与日常口语几无差别。
     
    
     
    石刻公文诗的双重特性制约了其自身的发展
    石刻公文诗现存极少,且从县志等相关资料以观,关于石刻公文诗几无任何史料记载,可见石刻公文诗并没有得到人们的重视和传承发展。那么究竟是何原因致此结果?这是一个很值得我们深思和解答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主要出在石刻公文诗自身“名不顺”即其最重要的两大特点上:一是它在形式上是诗歌;二是其要表达的是公文内容。二者的结合,实际上显得颇为怪异。尽管在实际生活中,它可起到将朝廷要求更好向百姓传达、令百姓更易记住遵从的目的。但由于它形式上是诗,却没有诗的意味,因此很难让人从诗的内涵和高度去理解它。同时又由于它主要是表达公文内容,而公文本身所具有的郑重严肃等特点又是石刻公文诗难以具备的,有时它几乎是以打油诗的风格来表达公文内容,没有体现出公文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同时以诗歌形式来表达公文内容,一定会存在言难尽意的情况。故而无论在诗歌类方面还是在公文类方面,石刻公文诗均显得不伦不类,成为鸡肋式的东西,自然就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再则,从石刻公文诗基本上出自西部地区来看,可知它可能只是朝廷或特定团体在文化程度相对较为落后之处,为使百姓容易读懂和迅速记住遵行而临时采取的对公文内容的独特话语方式,这种现象已随着人们文化水平的提升而逐渐被淡化和遗忘。关于诗歌体式,王力认为:“凡是不受近体诗格律束缚的,都是古体诗。”从现存石刻公文诗来看,石刻公文诗在形式上,显然达不到旧体诗中近体诗(格律诗)的要求。因此,石刻公文诗在体式上,应归于旧体诗中的古体诗。这是石刻公文诗另一个重要特点。此特点主要体现在句式、押韵,以及选词行文等几个方面。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明清石刻诗歌集成与研究”(19BZW085)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系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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