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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与中华优秀传统文艺相结合的历史进程


    
    谭好哲 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教授
     
    中国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百年发展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同中国新文艺发展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艺相结合的过程。单就与中国传统文艺相结合而言,这一历史进程是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为历史背景、以民族形式的追求为起点的,对传统文艺在新文艺包括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发展中的定位经历了从以批判继承为主到以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或曰“转化创新”为主的历史转型。“民族形式”“批判继承”“转化创新”是这一历史演进中的三个关键词。
    1.“民族形式”论的提出及其文化政治实践意向
    五四新文化运动是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在中国传播与发展的起点。正如毛泽东所指出,五四运动以反对旧道德提倡新道德、反对旧文学提倡新文学为文化革命的两大旗帜,“是彻底地反对封建文化的运动”(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由于深受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人物在新旧关系定位中对中国传统文艺定性和态度的影响,在新文艺此后很长一段时期的发展中,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和批评虽然实力和影响与日俱增,与传统文艺的结合却基本没有进入到大多数新文艺创造者和理论批评的视野之中。
    上述状况,直到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扩大)上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命题之后才有所改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命题的提出,既是毛泽东对此前革命斗争历史经验和教训总结的产物,也与全面抗战进行之时民族性的自我认同和增强民族自信心问题的历史浮现直接相关,后者促使毛泽东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命题的理论思考与中国历史传统联系起来。基于这一联系的思考,毛泽东提出了“民族形式”的概念,强调“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要把“国际主义的内容和民族形式”紧密地结合起来,以创造“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民族形式”论不仅仅是为了解决文艺创造问题而提出的一个口号,实际上体现了当时国内政治领导权与文化领导权的争夺,隐含着文化政治实践的强烈意向。20世纪20年代末至抗战时期,国民党及其文化阵营一直在鼓噪民族主义意识并发动了“民族主义文艺运动”,毛泽东借由“民族形式”论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华民族自身的文明发展、文化遗产连接起来,从一个方面确证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正宗传续者自身的历史合法性,并借由这种合法性的确立进而影响整个中国文化发展的方向。
    可以说,“民族形式”的提出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真正自觉的理论起点,它将传统文化和文艺的继承问题历史地提到新文化和新文艺工作者面前。然而,总体来看,当时左翼文艺界许多人对民族形式的认识还只是着眼于从与内容相区分的语言特色和形式技巧方面看待民族的、民间的旧形式,尤其是大都仅限于从文艺角度论民族形式,没有领会到毛泽东“民族形式”论的深层意图,这种状况直到延安文艺座谈会之后才开始有所克服与改变。
    2.“批判继承”论确立了继承传统文化和文艺遗产的基本原则、方法和方针
    与“民族形式”论提出的同时和之后,毛泽东在论证继承历史传统和文化遗产的必要性时提出了继承文化和文艺遗产的基本原则、方法和方针。关于继承遗产的基本原则,毛泽东提出要“学习我们的历史遗产,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给以批判的总结”,在这一基础上“承继”其中“珍贵的遗产”(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而继承遗产的基本方法,就是以批判态度 “清理古代文化的发展过程,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决不能无批判地兼收并蓄”(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此外,毛泽东还从了解历史、认识生活,吸取历史经验和教训以及发展民族新文化、提高民族自信心等方面,把“推陈出新”“古为今用”作为继承遗产的目的和应该遵循的工作方针。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十七年中,伴随着社会主义文化制度的全面建构和党的文化领导权的全面实施,毛泽东关于文化遗产的有关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较好贯彻并获得新的理论与实践上的丰富与拓展。整理遗产工作大规模开展,旧戏改造运动取得丰硕成果,以爱国主义为主要内容的中华优秀历史传统和文化传统的文艺书写,优秀古典文艺名著的整理和出版,如此等等,都显示出了在继承优秀文化和文艺遗产方面的实际成效。这些实际成效活跃了那个时期的文化生活和文艺创新,也在理论上推动了学界对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国化的意识自觉。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周扬在几次讲话中不仅明确提出了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国化的问题,而且指出中国化要根据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回过头来总结中国自己的文艺遗产和文艺经验,强调“两千年历史不整理就不能有自己的理论”(周扬:《对编写<文学概论>的意见》)。由此可见,中国文化和文艺传统在当时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国化的理论构成和历史展开中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存在维度。
    3.“转化创新”论在文化和文艺发展通变关系上实现了新的历史转型
    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国化面临新的历史境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关系也在发生着新的调整改革与转型重构。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为战略统领,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和弘扬者为己任,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接续于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母体之中,并从理论上对新时代文化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了一系列闪耀着马克思主义思想光辉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创造性地提出了新时代文化发展和繁荣要“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转化创新”论不仅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存与发展指出了正确途径,也揭示了新时代建立文化自信和文化、艺术发展的必由之路。
    从“批判继承”论到“转化创新”论,反映了中国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在文化和文艺发展通变关系上的历史转型。在以往的“批判继承”论中,传统文化和文艺与现代新文化新文艺并不处于平等地位,而是被当作异于新文化新文艺、需要加以批判审查的对象而存在,这种状况有时往往会导致人们以轻视、俯视的眼光和态度看待传统文化和文艺,甚至走向只有批判没有继承的局面。而在“转化创新”论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承载着中华民族的精神血脉、文化根脉,需要得到保护、传承,可以在转化创新中激活其生命活力并使之生长,新文化新文艺的创造并不构成对传统文化的否定,而是与传统的对接,是对传统的延伸,由此导致人们看待传统文化的眼光和态度由轻视、俯视转而变为重视、仰视,这使得传统文化在今天所受到的重视达到空前的程度。对传统文化审视眼光和态度的变化也反映在新旧文化和文艺的通变关系上。“批判继承”论更注重推陈出新、以新代旧,文化创新的目光聚焦于当下的现时代;“转化创新”论则更注重古今贯通或曰久通,努力将“通”与“变”有机统一起来,所抱持的是一种基于中华五千年文明史的大历史、大文化发展观。
    回顾历史不难发现,在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与中国传统文艺相结合的不同历史阶段上,我们党始终坚持从历史实际出发,以不断的理论创新指导具体文化和文艺实践。如果说“批判继承”论主要体现了革命斗争年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在传统文化和文艺观念上的基本观念和政策导向的话,那么“转化创新”论则更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文化发展的历史需要。以“转化创新”论为指导,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文艺相结合,中国新时代的文学艺术一定会走向新繁荣,中国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也将随之走向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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