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利亚小说中的家暴问题(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8 05:11:51 光明日报 戴明 参加讨论
家庭起纷争,男人动武当然是不对的。那么,面对丈夫的拳头和棍棒,妻子该怎么办?反抗还是忍受?旁观者又该怎么办?介入还是不介入?维多利亚时代的社会舆论并不统一,小说家们的意见也不一致。 收于《博兹特写集》的短篇小说《医院里的病人》,展示了狄更斯对家暴过后的场景描写。一个身强力壮、相貌凶恶的年轻男子被控犯了“很平常的罪”——虐待同居女友,医生开具的诊断书表明女孩受伤严重。警察于是带着年轻人去医院采录受害者的口供。受害人是个20出头的漂亮女子,头部、脸上伤痕累累,身体显然有要害部位遭到重创,她看起来处于死亡边缘。警察说明来意,请她出具证词,姑娘一口咬定自己的伤是意外事故造成的。警察警告她伪证救不了凶手,她仍使尽最后的力气把过失揽到自己头上,为男友的清白辩护,言毕溘然而逝。 遭遇家暴,受害女子选择了忍耐而不是反抗,决定把它当作隐私加以隐瞒而不是公之于众,宁愿忠于伴侣而不是向法律求助。狄更斯长篇小说《雾都孤儿》中的南希和《马丁·瞿述伟》中的慈悲,身份地位截然不同,也做出了同样的抉择。南希5岁便流落街头、混迹于小偷团伙靠行窃为生。她遇到小说主人公奥利弗时不过17岁,却已在匪窝经受了12年的磨难,并成为二号匪首赛克斯的情妇。虽然为贼,她心地善良,屡次冒险救助和保护奥利弗,直到为此而被赛克斯杀害。对于赛克斯,南希深知其无耻狠毒,也多次蒙受他残忍无情的虐待,却始终逆来顺受,甚至谢绝了奥利弗的姨母帮她逃出苦海的提议。《马丁·瞿述伟》中的慈悲则是建筑师裴斯匿夫的幼女,原本娇生惯养、轻佻傻气,因为自负任性不听老马丁的劝阻嫁给了浪荡子兼无赖约拿斯。婚后,约拿斯对她毫无感情,动辄拳脚相向,慈悲不仅拿不出当初驳斥老马丁的泼辣劲头,也没有愤怒和责备,只顾在哭泣中默默忍受。 上述三个家暴受害女性,有中产阶层,有劳工,有街头谋生的无业者,狄更斯一视同仁,在她们身上投注了巨大的同情和怜悯。不过,哀其不幸之外,作者并没有怒其不争。相反,小说字里行间饱含着对她们隐忍痛苦、服从命运、忠诚于恶棍伴侣的赞美。狄更斯的敬意,一是通过圣经语言来婉转表达:被殴致死的女病人临终高喊“上帝的宽恕”,慈悲挨打后叙述者用“最后的审判”发表议论,使两个无辜女子平添了几分圣徒的光辉。其二,狄更斯在罗丝与南希面谈时,借南希之口说出了一番有关女性“忠贞”的大道理。此番道理,满载着维多利亚时期中产阶级福音主义价值观的气息,却从一个目不识丁的底层失足女性嘴里道出,不是说教,胜似说教。 狄更斯对受害女性的人道主义关怀,隐含着对维多利亚时代中产阶级性别观的默认和遵从。这套观念,历史学家苏茜·斯坦巴赫总结为一句话:男女有别、内外有别。男人属于公共空间,女人属于私人领域;男人的责任是勤奋工作,女人的责任是相夫教子;男人的美德在于独立、正直、有个性、有权威,女人的美德在于温驯、贞洁、忠诚、谦恭。妇女在家里遭受丈夫暴力伤害后以德报怨,仍然努力维持他的公共形象,避免家丑外扬,是对这套观念最为严谨的身体力行, 也许正是因为致力于让自己的人道主义与“男女有别、内外有别”传统相兼容,狄更斯笔下为受家暴女性打抱不平、主张反抗的多是粗野愚昧的底层妇人,言行滑稽乖张,如同丑角。长篇小说《老古玩店》中,奎尔普太太是个受丈夫恶待、生活于愁苦中的可怜人,她的母亲金尼温太太和五六个邻居老太太组成了一个“控诉会”为她出谋划策。小说家在叙述过程中掺入了大量戏谑嘲讽的议论,以示与之疏离。支持“造反”的无知老妇的嬉闹色彩与该小说理想女性,天使般善良忍让的小耐尔的悲剧色彩,二者形若黑白,谁有示范性谁是反面教材,狄更斯对读者的立场导向一览无余。 女人挨打固然悲惨,但还是应该把家门关起来、借女性美德的力量来解决问题,外人不便干预,是这样吗?维多利亚时代的两位女作家,安妮·勃朗特和乔治·艾略特不这么看。 安妮·勃朗特的小说《女房客》中的女主角海伦,对家庭暴力勇敢地说不:她当着丈夫的面关上卧室的门,她带着孩子隐姓埋名远走高飞,她凭借画笔和画布自食其力,她无视流言蜚语追求爱情,最后自助者天助,她的独立思考和行动扭转了自己的命运,使她从依附者变成一名强大自主的女性。 乔治·艾略特《教区生活场景》所收录的中篇小说《珍妮特的悔悟》,虽以基督教流派竞争互斗为背景,但是,抛开信仰内容,小说对妇女婚内受虐问题的思考显现出史无前例的深度——珍妮特的受虐不仅仅是个人遭遇、个别事件,而是整个教区和社区的问题;她之所以能够走出受虐生活,自救的觉悟和行动固然重要,教区的介入和帮助更重要。 两位女作家,断然打破了她们那个时代对“家庭天使”理想的期待。她们意识到,将女性道德理想化,不过是剥夺她们的自我意识、独立意志的一种策略,是对女性实施剥削和奴役的第一步。她们写女性的反叛,写女性从家庭压迫中出走、自力更生,与19世纪中叶呼吁社会干预和法律干预的女权运动相互呼应。 1846年,功利主义哲学家兼法学家穆勒和哈丽特·泰勒发起了一场运动,要求通过一系列法律技术手段,更严厉地惩治施暴的丈夫,解放受困妇女。他们认为,一个社会允许丈夫打妻子的现象存在,无异于默认剥夺女性的公民地位。1856年,一封由3000名妇女签名的请愿信递交给了议会,要求改革已婚妇女财产法。带头签署人包括著名女诗人勃朗宁夫人、女小说家盖斯凯尔夫人、乔治·艾略特等。她们相信,赋予妇女独立的经济权,是允许她们拥有平等人格权的先决条件。 如果说以狄更斯为首的保守派男作家相信,女性自我牺牲的美德是治疗社会疾病的良药;那么,女作家们为维多利亚时代喊出了更为激进的口号:让道德归道德,让权利归权利。 回到格兰其庄园。福尔摩斯和华生为保护无辜的优斯塔斯夫人,决定回避法律程序以实现结果正义。这个安排令读者欣慰也令读者如鲠在喉。《格兰其庄园》发表于1904年,维多利亚王朝刚刚落下帷幕,法律至此也未能提供解决家暴问题的完美方案。维多利亚小说家在人们心中种下了思考的种子,但现实显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作者:戴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