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阐释的四种模式
http://www.newdu.com 2024/11/25 05:11:14 未知 陆扬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当代阐释理路可选取四种主要思路,不妨命名为小说家、哲学家、批评家和理论家的阐释模式。在小说家,阐释尽可以海阔天空大胆假设,但是文本最初的历史和文化语境不容忽视。在哲学家,具体来说是实用主义哲学家,认为意义原本就存在,严格运用某种方法可将之阐释出来,那是荒唐透顶。在批评家,不温不火的阐释呼应共识,然而平庸无奇,阐释一样需要想象,是以但凡有文本依据,所谓的“过度阐释”并不为过。在理论家,阐释本质上应是超越私人性质的“公共阐释”,须具有“共通理性”。凡是往事,皆为序章,一切阐释洞见,说到底是建立在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之上。 关键词:阐释边界;实用主义;过度阐释;公共阐释 作者简介:陆扬,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阐释是“阐释学”(hermeneutics)的实践过程,后者得名于希腊神话中传达大神宙斯意旨的神行太保赫尔墨斯(Hermes)。今天它从狭义上说是文学作品的意义解读;从广义上说则可视为一切文本,包括文学文本与非文学文本、语言文本与非语言文本的主题、架构、意指和审美乃至言外之意、象外之意的解析。美国先辈人文主义批评家、当年《镜与灯》的作者M. H. 艾伯拉姆斯,在他一版再版的《文学术语汇释》中,曾就“阐释学”的来龙去脉有过如下一个简要说明: “阐释学”这个术语最初是指专用于圣经的阐释原理的形成。这些原理既融合了指导圣经文本合法阅读的规则,也汇合了文本所表达意义的各种注释和诠释。但是从19世纪起,“阐释学”渐而用来指普遍性的阐释理论,即是说,涉及所有文本,包括法律、历史、文学以及圣经文本意义生成的原理和方法建构。[1] 艾伯拉姆斯对阐释之学的这个概括,在今天看来也不无启示。阐释不光涉及意义的解读,而且事关解读原则,即阐释模式和阐释理论的有意识或无意识建树。唯其如此,本文将以艾柯、罗蒂、卡勒与张江四人为例,分析阐释的四种模式,且将之分别命名为小说家的阐释、哲学家的阐释、批评家的阐释和理论家的阐释。这个命名诚然是权宜之计。如艾柯的身份首先是符号学家,小说家是他的副业。卡勒言必谈理论,要说他是理论家,也名副其实。名与实的关系历来众说纷纭。在索绪尔,意义是为约定俗成;在本文,命名的意义则是出自于语境。 阐释的边界 1990年,安贝托·艾柯出版了一部文集,取名为《阐释的界限》。仅就书名来看,它同艾柯当年一夜成名的《开放的作品》,已是迥异其趣。当年艾柯提倡作品开放论,被认为是将阐释的权力一股脑儿交给读者。随着时过境迁,艾柯在功成名就,特别假《玫瑰之名》畅销天下之后,发现读者异想天开、天马行空的过度阐释,不免叫人啼笑皆非,乃有心重申作者的权力,或者至少,作品的权利。是以在该书导言中,艾柯开篇便引述了17世纪英国自然哲学家,同时肩挑剑桥和牛津两家学院院长的切斯特主教约翰·威尔金斯《墨丘利,或神行秘使》中一则掌故。是书1641 年出版,墨丘利的希腊名字是赫尔墨斯,专门传达宙斯旨意的神行秘使。阐释学一语,就得名于这位奥林匹斯山上的神使。故事说的是:从前有个印第安奴隶,主人让他去送一篮无花果外加一封书信。半道上,这奴隶偷吃无花果,饱食一顿之后,方将剩下的果子交付收信人。对方主人读过信札,发现收到的果子跟信上数量不符,责备奴隶偷吃,将他骂了一通。这奴隶置事实不顾,赌咒发誓果子就是这些,信上写得不对。后来奴隶再一次送果子并书信一封,信上照例清楚写明果子的数量,奴隶照例又来偷嘴。不过这回在开吃之前,为防止再次被骂,他取出信来, 压在一块大石头底下,心想书信看不到他偷吃,便不会再来泄密。没料想这回挨骂比上回更甚,他不得不承认错误,衷心钦佩这书信真是神力无限。于是他死心塌地,从此老老实实,恪尽职守,再不敢来耍心眼。[2] 威尔金斯讲的这个故事显示了文字确凿无疑的符号功能。在艾柯看来,它在当代阐释家中启示其实各不相同。事实是今天批评家们大都反对威尔金斯的言必有所行的立场,认为文本一旦同作者和作者的意图分离开来,同它当时的发生语境分离开来,便是漂浮在真空之中,而具有无限的阐释潜质。是以没有哪个文本拥有确凿无疑的本原意义和终极意义。文本在它发生之初,它的本原意义和终极意义,就遗失不见了。 那么,威尔金斯又会怎样回答这些当代批评家?他的答复又能不能让当代批评家信服呢?艾柯说,我们假定印第安奴隶的主人估计会如此修书:“亲爱的朋友,我奴隶带来的这个篮子里有30个无花果,那是我送您的礼物,期盼如何如何……”收信的主人则确信书信提到的篮子,必是印第安奴隶手提的篮子;提篮子的奴隶,必是他朋友给了他篮子的奴隶;信上提到的30个无花果,指的必也是篮子里的果子。但是威尔金斯的这个寓言绝非无懈可击,比如说,假设的确是有人给了一个奴隶一个篮子,可是半道上这奴隶给人杀了,换了另外一个主人的奴隶,甚至30个无花果,也给掉包换上了12个其他来路的果子,那又当何论?不仅如此,假设这新奴隶将这篮子送到另外一个收件人手里呢?假设这个新的收件人压根就不知道哪位朋友如此惦记着他,要送他果子呢?如此这般推演下来,意义的确证确实就是没有边际了。 但是文学的想象确实就是无际无涯。艾柯带领他的读者继续设想道,倘若不光是最初的信使给人杀了,杀手还吃光了果子,踩扁了篮子,将书信装入一个小瓶,扔进了大海,直到70年后,给鲁滨孙发现,那又怎样呢?没有篮子,没有奴隶,没有果子,唯有书信一封。艾柯接着说: 即便如此,我打赌鲁滨孙的第一个反应会是:果子在哪里?只有在这个第一反应之后,鲁滨孙才会梦想到究竟有无果子,有无奴隶,有无发件人,以及可能是压根就没有果子,没有奴隶,没有发件人;梦想到说谎的机器,以及他成为何其不幸的收件人,同一切“超验意义”断然分离了开来。[3] 艾柯这里的意思是清楚的。那就是文本的阐释语境可以无穷无尽延伸下去,哪怕是多年之后成为笛福小说《鲁滨孙漂流记》里的又一段情节。但是有一点同样不容忽视,那就是任何一个文本,必有一个最初的字面意义。唯有在这个字面意义之上,任何阐释的延伸才有可能。诚如艾柯所言,假若鲁滨孙懂英语的话,他必定明白这信里讲的是无花果,不是苹果,也不是犀牛。 还可以进一步想象。艾柯这回假定捡到瓶子的是一位天资过人的语言学、阐释学、符号学的学生。这位学霸推断下来,又有新的高见:其一:信件是密码,“篮子”是指军队,“无花果”指1000个士兵,“礼物”则指救援。故这封信的意义就是,发件人派出一支30000兵士的大军,来救援收件人。然而即便如此,士兵的人数也还是限定的,那是3万,而不是其他人数,比如说180,除非一个无花果代表 60 人。其二,无花果可以是修辞意义上的用法,就像今天我们所说的,某人竞技状态良好(in good fig)、身穿盛装(in full fig)、身体不佳(in poor fig)等,无花果在这里是比喻,同某人饱餐了顿无花果,或者像个好果子、坏果子之类没有关系。但是艾柯提醒读者,即便是比喻用法,也得明白喻体是无花果,而不是苹果,不是小猫。 最后,艾柯假定这一回收件人是一位熟通中世纪文本阐释的批评家。有鉴于艾柯本人对中世纪美学和艺术情有独钟,且建树丰厚,其博士论文《托马斯·阿奎那的美学》堪称中世纪美学的一部百科全书,这让人怀疑他是不是夫子自道,或者,以身说法。艾柯说,这位擅长中世纪寓意解经的批评家,会假定瓶子里的信息,是出于一位诗人手笔,他会从字面上充满诗意的私人代码里,嗅出隐藏其后的第二层意义。如是“无花果”提喻“水果”,“水果”隐喻“正面的星体影响”,“正面的星体影响”又寓指“圣恩”。如此环环延伸下去,亦是无穷无尽。但是艾柯强调说,在这个中世纪阐释模式的例子里,批评家虽然可以海阔天空大胆假设,但是他坚决相信,这许多形形色色、互相冲突的假设当中,究竟也会有某种可行的标准,而使某一些假设较之另一些假设更见情理。这当中无关信札作者的意图,但是必关涉着最初信息的历史和文化语境。 在艾柯看来,正是文本发生之初的文化和历史语境,构成了日后一切阐释的发生点。是以阐释终究是有边界,后代的阐释家和批评家,没有权力声称威尔金斯掌故中的这封书信,可以无所不指: 它可以意指许多东西,但是有一些意义,假设起来就是荒诞不经的。我并不认为它可以意指有人急于表明,它指的是拿破仑死于1821年5月;但是挑战这类天马行空的阅读, 也可以成为一个符合情理的起点,以推定那条信息至少有什么东西是不能信誓旦旦胡作结论的。它说的是,从前有一篮子无花果。[4] 从前有一篮子无花果。包括奴隶、果子的数量,这都是以上书信的“字面义”。艾柯指出,虽然文本究竟有没有“字面义”的说法学界多有争论,但是他始终认为,语词在词典中的首要释义,以及每一位读者对于语词的本能反应,便是一个特定语言单元的字面义。 《阐释的界限》发表的同一年,艾柯在剑桥大学“丹诺讲座”上作了题为《阐释与历史》《过度阐释文本》《作者与文本之间》的三个讲演,理查德·罗蒂、乔纳森·卡勒、克里斯蒂娜·罗斯分别给予回应。讲座统共七篇文献由东道主剑桥大学文学教授斯特凡·科里尼编为文集,取名《阐释与过度阐释》,面世之后广为传布,引人瞩目。第一篇讲演中,艾柯一开始就宣布他1962年出版的阐释理论成名作《开放的作品》,是给人误读并误解了: 在那本书里我倡导做主动的阐释者,来阅读那些富有美学价值的文本。那些文字写成之际,我的读者们注意力主要集中在整个作品的开放性方面,而低估了这个事实,那就是我所支持的开放性阅读,是作品引出的活动,目的在于进行阐释。换言之,我是在研究文本的权利和阐释者的权利之间的辩证关系。[5] 艾柯重申了他1989年在哈佛大学皮尔斯国际会议上的发言立场:符号指意过程没有边界,并不导致得出结论阐释没有标准;阐释具有无尽的潜能,并不意味随心所欲跑野马,也不意味每一种阐释行为,都能有个幸福结局。即是说,读者光注意到是书鼓吹作品的开放阅读,却忽略了他其实提倡开放性必须从文本出发,因此会受到文本的制约。 艾柯明确反对“过度阐释”。一如无花果的故事所示,他指责当代有些批评理论断定文本唯一可靠的阅读就是误读,文本唯一的存在方式是由它所引出的一系列反应所给定,就像托多洛夫所说的那样,文本不过是一次野餐,作者带语词,读者带意义。他反驳说,即便真是这样,作者带来的语词,也是一大堆叫人犯难的物质证据,读者是不能躲避过去的,无论他保持沉默也好,吵吵闹闹也好。艾柯说: 要是我没有记错,就是在英国这个地方,多年以前,有人提示言辞可以用来行事。阐释文本,就是去解释这些语词为什么通过它们被阐释的方式,能够来做各种各样的事情(而不是其他事情)。[6] 艾柯这里指的应是分析哲学剑桥学派的约翰·奥斯丁。奥斯丁出版的一本小书《论言有所为》(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后来成为言语行为理论的第一经典。该书的宗旨,是言语行为的目的,是诚恳交流,不可以无的放矢、信口开河。言语如此,文本亦然。美国当年同希利斯·米勒围绕解构批评展开过论争的批评家艾伯拉姆斯1989年出版过一部文集,便是借鉴奥斯丁,取名为《文有所为》(Doing Things with Texts)。换言之,文本必须有所作为,以使能够“以文行事”,而不是一味夸夸其谈、不知所云、任由能指堕落为鬼符幽灵般与世隔绝的白纸黑字。 艾柯显而易见不满是时如日中天的解构主义阐释模式。第三篇讲演《作者与文本之间》开门见山批评德里达长文《有限公司abc》,认为德里达围绕约翰·奥斯丁言语行为理论对美国分析哲学家约翰·塞尔展开的反击,是断章取义,对塞尔文本作游戏式的任意切割。更称这样一种令人眼花缭乱的哲学游戏,好比当年芝诺“飞矢不动”的相对主义。所以不奇怪,回顾过去数十年间文学批评的发展进程,艾柯感慨道,阐释者即读者的权利,是被强调得有点过火了。是以殊有必要限制阐释,回归文本,从鼓吹作品无限开放的神秘主义路线,或者说当代的“文本诺斯替主义”,回到长久被弃之如敝屣的作者意图和写作的具体语境上来。 实用主义者的进途 罗蒂的报告题名为《实用主义者的进途》。这位美国实用主义哲学的已故代表人物,对艾柯的呼应首先是从小说《傅科摆》谈起的。罗蒂说,他读艾柯的《傅科摆》,感觉艾柯显然是在讽刺科学家、学者、批评家和哲学家,讥嘲他们认定自己是在破解密码、去芜存菁、剥开表象、揭示真实。所以《傅科摆》是一部反本质主义小说,它戏弄了这样一种观点:所谓平庸的表面之下掩盖着深刻的意义,只有幸运的人,才能破解复杂代码,得见真理面貌。在他看来,后者是指向17世纪占星术家罗伯特·弗拉德(Robert Fludd)与亚里士多德之间的相似点,或者说,将神秘主义与哲学联系起来的交通渠道。 进一步看,罗蒂认为《傅科摆》是结构主义的升级版。结构对于文本来说,好比骨骼之于肉体、程序之于电脑、钥匙之于锁链。艾柯本人早年的《符号学理论》,有时候读起来,就像在努力破解代码的代码,揭示隐藏在千头万绪各种结构背后的普遍结构。是以《傅科摆》跟《符号学理论》的关系,就是维特根斯坦晚年著作《哲学研究》跟早期著作《逻辑实证论》之间的关系。诚如晚年维特根斯坦终而是摆脱了搁置不可言说之物的早年幻想,艾柯的《傅科摆》也是在努力摆脱充斥在他昔年著作中的各式各样图标学究主义。 那么,实用主义者的进步路线又当何论?罗蒂描述的这个进程,其实一半也是在夫子自道。他说,在起初,追求启蒙之余,人会觉得西方哲学中所有的二元对立,诸如真实和外观、纯粹光照和弥漫反射、心灵和身体、理性的精确和感性的凌乱、秩序有定的符号学和漫无边际的符号学等,都可以搁置一边。不是将它们综合为更高的实体,也不是加以扬弃,而是干脆就忘却它们。你只消读尼采,就到达了这一启蒙的初级阶段,会明白所有这些二元对立,不过是隐喻了他们对于极权、控制的想象,与他们自己微不足道的现实地位之间存在多么大的反差罢了。 再进一步,罗蒂说,人再读尼采的《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不禁哑然失笑,加上一点弗洛伊德的知识,马上就会开始醒悟,那不过是改头换面揭示男人不可一世、恃强欺弱,逼迫女人就范,抑或是孩子不愿长大,期望回到父母怀里重当婴儿。而到最后一步,罗蒂的说法是,实用主义者会开始明白在先的那么多反转,不是盘旋上升走向启蒙,而不过是偶然遭际落到手里的书籍,意蕴各各不同而自相牴牾的缘故。这个境界很难达到,因为实用主义者总是会做白日梦,幻想自己就是世界历史的救世主。但是实用主义者一旦摆脱白日梦,他或她就最终能够将所有的描述,包括他们作为实用主义者的自我描述,根据它们作为目的工具有没有用来进行评价,而不再顾及它们对被描述对象的忠实程度了。 根据这个实用主义者的进途来读艾柯,罗蒂发现他同自己其实也曾志同道合来着,那就是两人早年都是野心勃勃的代码破解者。罗蒂说,他27岁左右的时候,对查尔斯·皮尔斯的符号三分法迷得不行,想必艾柯年轻时候也钻研过这位形而上学符号学家。要之,他愿意将艾柯引为一个同道实用主义者。不过,一旦他阅读艾柯的文章《读者意图》,这种意气相投的感觉就荡然无存了。因为在这篇跟《傅科摆》大体是在同一时期写作的文章里,艾柯提出坚持在“阐释”文本和“使用”文本之间做出区别。这个区分,实用主义者是不能接受的。罗蒂说: 根据我们的观点,任何人用任何东西做任何事情,都也是使用它。阐释某样东西,了解它,切入它的本质,如此等等都不过是描述的不同方式,描述使它得以运作的某个过程。因此想到我读艾柯的小说,有可能被艾柯视为在使用,而不是在阐释他的小说,我甚感不安。同样不安的还有艾柯没有考虑到文本的许多非阐释性使用。[7] 很显然,罗蒂反对艾柯主张文本的阐释和使用可以分别论证的立场,反之认为它们是为一途。他认为艾柯的“阐释”和“使用”两分法,就像批评家赫希(E. D. Hirsch)要把意义(meaning)和意味(significance)区分开来,以前者为进入文本本身,后者为将文本与其他事物联系起来。似这般样将内与外、事物的非理性与理性特征区分开来,罗蒂说,举凡像他这样的反本质主义者,都是不能接受的。 对艾柯为什么要将文本和读者判然分立开来,为什么津津乐道来区分“文本意图”和“读者意图”,罗蒂表示不解。艾柯这样做,目的何在呢?这是不是有助于区分艾柯本人所说的“内在的文本一致性”(internal textual coherence)和“无法控制的读者冲动”(the uncontrollable drives of the reader)?罗蒂指出,艾柯说过后者“控制”前者,所以检查什么是“文本意图”,最好的方法便是将文本视为一个一致的整体。要之,这个区分就成为一个个壁垒,让我们肆无忌惮、随心所欲将万事万物纳入罟中。罗蒂表示欣赏艾柯提出的循环阐释模式,指出这是一个古老然而依然行之有效的循环阐释论,即是说,以文本阐释的结论,为同一文本新一轮阐释的起点,而所谓文本正是由这样一轮又一轮的循环阐释积累而成。艾柯的这一循环阐释观点,实际上也使他本人耿耿于怀的文本内部 / 外部的区分顿时变得含混模糊起来。 那么,文本的内在一致性即意义,又该如何理解?罗蒂认为,文本的一致性不是在被描述之前就事先存在的东西,一如斑斑点点,只有将它们连接起来,才能见出意义。所以意义不过在于这样一个事实:我们对某一系列符号或者声音感兴趣,将它们串联起来进行描述,换言之,把它们跟我们与感兴趣的外部事物联系起来。比如说,我们描述的可以是一系列非常晦涩的英语词汇,是乔伊斯值一百万美元的手稿,是《尤利西斯》的早年版本等。由是观之,文本的一致性既不内在,也不外在于任何事物,它不过是关于这个事物迄今已有相关言说的一种功能。这一点在哲学上固然不言而喻,即便转向争议更多的文学史和文学批评,亦是如此。对此,罗蒂说: 我们当下说的东西,必然跟先前我们或他们已经说过的东西,即对于这些符号的先期描述,有着合理的系统的推论联系。但是在我们讲述(talking)某物和言说(saying)某物之间划一道界限,除非是因为某个特定目的、事出彼时我们正好具有的某种特定意图,那是没有道理的。[8] 罗蒂的“反本质主义”立场至此清晰无疑:文本的意义产生在文本进途不断的阐释过程之中,而阐释本身是一个完整的、不可分裂的过程。是以罗蒂骄傲地声称,对于他们实用主义者来说,主张事物原本就存在,可由特定的文本“真正”解说出来,或者严格运用某一种方法揭示出来,那是荒诞不经的。其荒诞一如古老的亚里士多德概念,那就是认定天下事物有一个内在的不朽的本质,同其偶然的、相对的外观适成对照。 阐释与过度阐释辩 乔纳森·卡勒的文章旗帜鲜明题为《为过度阐释辩》,对罗蒂的观点进行了全面反驳。卡勒指出,罗蒂的报告主要是回应艾柯以前的文章《文本意图》,那篇文章和“丹诺讲座”上艾柯的系列讲演,题旨是有所不同的。他本人则希望来谈艾柯现在三个讲演的话题:“阐释与过度阐释”。对于罗蒂的立场,卡勒明确表示不敢苟同,认为罗蒂坚信一切老问题、老差异,在他那幸福的一元论面前,都可以迎刃而解,烟消云散。他用罗蒂自己的话讽刺罗蒂说,只消认定任何人做任何事情,都是在使用它,一切问题便都不成问题,何其简单!但这样做实际上于事无补,对于安贝托·艾柯和其他批评家提出的问题,包括文本如何挑战我们的阐释框架等,都没有做出实际回答。这些问题依然存在,并不因为实用主义者罗蒂让我们放宽心投身于阐释,就化解不见。 卡勒指出,阐释本身是不需要阐释的,它总是相伴着我们。但是就像大多数知识活动,阐释一旦走向极端,就需要阐释了。不温不火的阐释呼应共识,它虽然在一些场合中也有价值,但是没有多大意思。而他所要强调的是“极端阐释”。换言之,阐释语必惊人,与其不温不火四平八稳,不如走极端路线。卡勒并引20世纪初素有“悖论王子”之称的英国作家G. K. 切斯特顿的名言:批评要么什么也别说,要么使作者暴跳如雷。这似乎是在鼓吹走极端,究其一点,不及其余。但这类解构批评态势,充其量不过是一种姿态,真要诉诸实践,谈何容易。或许德里达以“药”解构柏拉图、以“文字”解构卢梭、以“不许写诗”解构奥斯丁,可以算是样板。虽然后人很难效法,但是这些样板本身,毋宁说也已经进入了批评和阐释的经典案例。关于阐释,卡勒表明立场说: 我认为文学作品的阐释生产,既不应被视为文学研究的至高目的,更不应该是唯一目的。但倘若批评家有志于解决问题,提出阐释,那么他们就应当尽其所能,运用阐释压力,思路能走多远,就走多远。许多“极端”阐释,就像许多平凡阐释一样,无疑都难以有什么结果,因为它们被认为是信口开河、冗长累赘、漫无目的、令人生厌。但是倘若它们偏执极端,在我看来,比较那些力求“完美”或四平八稳的阐释,就有更多的机会来揭示以往未能注意或未及反思的关系和内涵。[9] 卡勒这里是坚持了他一以贯之的批评立场:阐释不是文学研究的最高目的,更不能视其为唯一的目的;但是批评家有意尝试,那么好的阐释必出惊人之言,言以往所不言。这样虽然未必名垂青史,就像平庸的批评和阐释大都也是默默无闻一样,但是当有更多希望脱颖而出。唯其如此,卡勒认为,大量被误以为是“过度阐释”,或者说轻一点,过度理解的东西,究其目的正是力图将作品文本与叙事、修辞、意识形态等机制联系起来,而且艾柯本人就是这方面的杰出代表。所以我们是在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去发现意义得以生成的系统和机制。这个系统和机制,毋宁说也就是一种语境。 针对罗蒂对艾柯的指责,卡勒为艾柯做了辩护。他指出,在罗蒂看来,解构主义是错误的,因为它不愿意接受读者有使用文本的不同方式,其中没有哪种方式对文本的见解“更为基础”。他反问说,解构批评说过文本的意思就是读者要它表达的意思吗,说过文本有着有待发现的各种结构吗?在这一点上罗蒂并不比他批评的艾柯更高明。艾柯至少有助于解释解构批评何以主张文本可以颠覆既定范畴,让人希望落空。故而艾柯对边界的关注,这样来看是被人误解了。艾柯其实是要说文本为读者提供了极其宽阔的视野,然而这个视野终究是有边界的。那么,解构对于阐释又意味着什么?卡勒重申道: 恰恰相反,解构主义强调意义是被语境束缚的——这是文本内部或文本之间的一种关系功能——但是语境本身是无际无涯的:永远存在引出新语境的可能性,所以我们唯一不能做的事情,就是设立界限。维特根斯坦问,“我可以说‘布布布’,来指如果天不下雨我要出去散步吗?”他回答道,“只有在一种能用某样东西意指某样东西的语言中,才有可能”。[10] 这还是在重申他1982年的《论解构》中文本的意义取决于语境,然语境无际无涯的解构主义阐释观,包括维特根斯坦例子的再一次运用。卡勒指出,维特根斯坦的自问自答似乎是设立限制,表明“布布布”永远不可能意指“如果天不下雨我要出去散步”,除非语言有所不同,是在另一种完全不同的语言里面。但是语言运行的方式,特别是文学语言,却是预防了此类坚固边界的设定。诚如当年《论解构》中卡勒本人所言,一切将语境代码化的企图,总是能被植入它意欲描绘的语境之内,产生一个跳出原初模式的新语境来。是以维特根斯坦说人们不能说“布布布”来意指“如果天不下雨我要出去散步”,反倒似非而是地使这样做成了可能,至少引诱人往这方面去想,特别是对了解上述语境的读者而言。 卡勒始终在反复重申他的过度阐释辩护立场。他最后指出,艾柯的第二个讲演《过度阐释文本》里,将“过度阐释”比作“无节制奇迹”,指责它过高估计了鸡毛蒜皮细节的重要性,从而导致批评家对文本大惑不解。但是对于他本人,卡勒说,恰恰相反他觉得这是深入语言和文学资源的最好契机,与其避之不及,不如说求之不得。换句话说,过度阐释需要不凡天资,这天资不但无需避免,而且需要加以培养。假如因噎废食,对文本和阐释中自由游戏的奇迹状态视而不见,那会是非常遗憾的事情。因为在今天过度阐释也好,过度想象也好,个中的奇迹状态其实是稀有之物,虽然艾柯本人的小说和符号学探索,作了许多可敬的示范。 多年之后,卡勒将他这篇讲稿改写后,编为《理论中的文学性》第七章,最后并增加罗兰·巴特《S/Z》的例子,作为过度阐释的例子。巴特步步为营,逐字分析巴尔扎克小说《萨拉辛》,可不就是“过高估计了鸡毛蒜皮细节的重要性”! 阐释的公共性 多年以后,张江发表文章,质疑艾柯在丹诺讲座上的阐释边界论,认为它言不由衷、口是心非,忘记了他当年《开放的作品》如何鼓吹文本的开放性、模糊性和阐释的无限功能,从而为读者中心论的形成和发展推波助澜。然而,张江说,在丹纳讲坛上,艾柯又努力来对阐释范围进行科学限定,坚决反对“过度诠释”,并且从揭示云里雾里近似诺斯替主义的阐释神秘主义入手,批评阐释可以无限延伸的说法,进而提出一定存在着某种对阐释进行限定的标准。对于艾柯的这一迷途知返的阐释界限论,张江在给予充分认可的同时,注意到也突出强调了艾柯的小说家身份:“我们必须注意,并且要突出强调,作为符号学的创始者,艾柯不仅是一位文艺理论家,同时也是蜚声世界的小说家,是真正的创作实践中人。”[11] 同年张江刊出《公共阐释论纲》,从建构共通理性的角度入手,提倡文本解读的一种“公共阐释”。作者开篇言明他写作此文的宗旨道,从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到德里达、罗蒂这一脉的当代西方主流阐释学,是张扬叔本华、尼采和柏格森等人的传统,以非理性、非实证、非确定性为总目标,走上一条极端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道路。反之曾经长期流行的哲学本体论阐释学,则江河日下、漏洞与裂痕百出。所以殊有必要需要重新讨论阐释,包括阐释是公共行为还是私人行为?文本是否可以任意阐释而无须公共认证?公共阐释的历史谱系和理论依据何在?张江言简意赅给他的公共阐释下了一个定义:“公共阐释的内涵是,阐释者以普遍的历史前提为基点,以文本为意义对象,以公共理性生产有边界约束,且可公度的有效阐释。”[12]这个定义高屋建瓴,具有舍我其谁的理论气派,但是它与前面艾柯《阐释的界限》开篇引述的无花果故事,多多少少似有所勾连。这个勾连的环节不是别的,就是文本。两人同样不满意当代文学与理论奉解构主义为圭臬的“过度阐释”,同样在踌躇不决文本的“本真意义”究竟有无可能。诚如张江自己的解释,他说“以文本为意义对象”,是指读者须得承认文本的自在意义,文本及其意义是阐释的确定标的。这个作为意义对象的文本,毋宁说,便是艾柯念念不忘的“从前有一篮子无花果”。 张江提纲挈领,指出他的以上公共阐释定义具有六个特征。其一,公共阐释是理性阐释。即是说,阐释的生成、接受、流传均需以理性为主导;非理性的精神和行为可以参与阐释过程,但必须经由理性逻辑的筛选。其二,公共阐释是澄明性阐释。它将晦涩难解的文学和历史文本细细澄清,以使大众读者也能够领略它们的艰深含义。其三,公共阐释是公度性阐释。所谓公度性,是说立足公共理性建构公共视域,强调阐释与对象、对象与接受、接受与接受之间,是可以共通的。其四,公共阐释是建构性阐释。它反过来在最大公度性中提升公共理性,扩大公共视域。其五,公共阐释是超越性阐释。它超越于个体阐释,将之最大限度地融合于公共理性和公共视域,升华为公共阐释。其六,公共阐释是反思性阐释。它与文本对话交流,在交流中求证文本意义,达成理解与融合。所以公共阐释不是强加于文本的强制阐释,而是在交流中不断省思和修正自身,构成新的阐释共同体。 公共阐释上述六个特征,如果跟上面罗蒂等人的三种阐释思路作一比较的话,我们发现它可以沟通艾柯阐释应有适当界限的观点,也可以呼应罗蒂将阐释视为一个完整的、不可分裂的过程的说法,但是它肯定大不同于事实上是针锋相对于卡勒的过度阐释论。阐释究竟是属于私人性质,还是公共性质,还是私人话语和公共话语兼而有之?当然最好是二者兼而有之。但是即便兼而有之,游刃有余是一种境界,左支右绌又是一种境界。 但是公共阐释说到底也是一个权力问题。在与英国社会学家约翰·汤普森(John Thompson)的一次访谈中,张江明言他的公共阐释思想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高张想象的私人性个体阐释不是说不可以存在,但是它必须接受公共理性约束,唯其如此,阐释的私人理解可望升华为公共理解。张江强调他所标举的这个“公共阐释”,尚未见先例,是一个新的复合概念。但是这个概念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着丰厚的理论积淀。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海德格尔关于存在与时间的学说、伽达默尔关于世界和言说的观点以及费什关于阐释群体的设计等,在张江看来,都是从正反两方面为公共阐释的形成与贯彻,提供了文献基础。总而言之: 第一,阐释首先是一种权力,谁要掌握这个世界、掌握共同体、掌握群众,就必须拥有这个权力。第二,有了这个权力还不等于实现了这个权力,而是必须让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自己的阐释,而且要在这个过程中认真听取共同体的意见,在相互对话交流中不断修正自己的阐释,让自己的个体阐释变成公共阐释,即一种有理性、有倾向、目标大致一致的阐释,如此才能够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13] 当年马修·阿诺德鼎力鼓吹文化如何光明灿烂又赏心悦目,寄希望它在19世纪工业革命的动荡时代中力挽狂澜,引领社会进步,是以被葛兰西称为资产阶级杰出的有机知识分子。张江不遗余力倡导公共阐释,伸张阐释权力,在这个背景上看,当可视为以政治和权力为标尺,为无产阶级的文化领导权张目。从更广泛意义上看,指责荷马情感泛滥,以颂神和歌颂当代政要为好诗标准的柏拉图诗学,一定程度上可视为公共阐释的滥觞。 结 语 综上,本文陈述了以艾柯、罗蒂、卡勒和张江为代表的四种阐释模式,假若以阐释家不做苛求的某一主导身份为标识,或者我们可以分别名之为小说家、哲学家、批评家和理论家的阐释模式。在小说家如艾柯,阐释的语境可以无穷无尽,然文本必有其字面的意义。文本发生之初的文化和历史语境,构成日后一切阐释的发生点,是以阐释应有边界。在哲学家如罗蒂,阐释就是使用,要看它是不是实用,而不是取决它是不是名副其实,构成所谓的真理。故阐释是一个不断进取的、不可分裂的完整过程,不存在所谓的原初的、本真的意义。在批评家如卡勒,阐释语必惊人,与其不温不火四平八稳,不如走极端路线。所以“过度阐释”情有可原,因为它说到底是力图将作品文本与叙事、修辞、意识形态等勾连起来,而且艾柯本人在这方面,其实就身体力行的代表。在理论家如张江,阐释必须具有公共性,私人性质的个体阐释可以存在,但是必须接受公共理性的约束,以升华为公共理解,舍此不足以言阐释。故阐释也是一个权力问题,是实现文化领导权的关键组成部分,不应回避它的政治目的。 很难说这四种阐释模式孰优孰劣。就它们无一例外都成了当代阐释思考的主流理路来看,可以显示以阐释本身为阐释对象的“元阐释”,正方兴未艾。很显然这四种阐释立场都不是孤立的,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纠葛难分。艾柯重申阐释当有边界,貌似公允合理,但是挑剔下来的话,很使人怀疑他在小说家和符号学界双重身份功成名就之际,是在改头换面重弹“意图谬误”(intentional fallacy),或者说,含蓄伸张作者的权利。就罗蒂的阐释不在于有理无理,而在于好用不好用的话,往好处说是强调实践是评价阐释的唯一标准,往糟处说便是在为读者中心主义作实用主义哲学的辩解,或者说,转弯抹角地重拾“感受谬误”(affective fallacy)。卡勒的立场是阐释非有见人所不见的惊人之言,不是好的阐释。诚如他的标题所示,这明显是在为“过度阐释”辩护,似不足为道。但卡勒没有说错,阐释同理论一样,凡言阐释,必跨学科。张江的公共阐释模式,则是毋庸置疑地重申了柏拉图以降的文学政治学传统。19世纪弗雷德里希·施莱尔马赫提出“普遍阐释学”的概念,以为破解形形色色一切文本的理解之道。之后狄尔泰更以阐释学为解释人文科学所有学科的基础所在,认为自然科学的目标系通过统计和归纳数据的“解释”达成,人文科学的目标则是建立一种普遍的“理解”理论。这如前面艾伯拉姆斯所言,“阐释学”终而用来指普遍性的阐释理论建构,对象所指不仅有文学文本,同样包括法律、历史、神学以及一应人文科学的文本。 就本人而言,我比较支持乔纳森·卡勒的立场。阐释和一切话语的意义传播,当然追求普遍性,但这并不意味抹杀阐释的个性。阐释固然反对信口开河、漫无目的,但如卡勒所言,深入语言和文学资源的最好契机,或许就潜藏在批评家不知所措的迷乱状态之中。只是凡是往事,皆为序章,诚如罗兰·巴特《S/Z》开篇“题记”所示,百分之一机遇的灵感契机,是建立在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之上。巴特的“题记”本来是讽刺结构主义殚精竭虑破解代码的雄心,跟罗蒂所见同为一路。但是期望出奇制胜,一鸣惊人,又谈何容易。那果真就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马克思主义文论与空间理论重要文献翻译与研究”(项目批准号15ZDB08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 [1] M. H. Abrams, A Glossary of Literary Terms, Fort Worth: Harcourt Brace College Publishers, 1993, p.91. [2] John Wilkins, Mercury; or, The Secret and Swift Messenger, 3d ed. London: Nicholson, 1707, pp.3-4. [3][4] Umberto Eco, The Limits of Interpretation,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94, p.4, p.5. [5][6]Umberto Eco with Richard Rorty, Jonathan Culler, Christine Brooke-Rose, Interpretation and Overinterpretaion, Stefan Collini (ed.),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 p.23, p.24. [7][8]Richard Rorty, “The Pragmatist’s Progress”, Umberto Eco with Richard Rorty, Jonathan Culler, Christine Brooke-Rose, Interpretation and Overinterpretaion, Stefan Collini (ed.), p.93, p.98. [9][10]Jonathan Culler,“ In Defence of Overinterpretation”, Umberto Eco with Richard Rorty, Jonathan Culler, Christine Brooke-Rose, Interpretation and Overinterpretaion, Stefan Collini (ed.), p.110, p.121. [11]张江:《开放与封闭:阐释的边界讨论之一》,《文艺争鸣》2017年第1期。 [12]张江:《公共阐释论纲》,《学术研究》2017年第6期。 [13]张江、约翰·汤普森:《公共阐释还是社会阐释》,《学术研究》2017年第11期。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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