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网-语言文学网-读书-中国古典文学、文学评论、书评、读后感、世界名著、读书笔记、名言、文摘-新都网移动版

首页 > 学术理论 > 文学视点 >

段丹洁:尊重文学表达的“趣味”视角


    文学具有趣味性,文学作品所蕴含的“趣味”能够反映出特定时代的社会心理和价值取向。在新媒体时代重提文学趣味论,为当下繁荣发展的文学事业提出了新的理论课题。
    文学趣味论属于审美范畴
    趣味是文学本该有的特征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丁国旗认为,文学的功能主要有三个:一是认识作用,二是教育作用,三是审美作用,三个作用是有机统一的。就认识作用和教育作用而言,这两个功用的实现都与作品的审美作用相关。也就是说作品只有做到寓教于乐,才能更好地实现作品的认识功能与教育作用。在他看来,文学批评中,将“文学趣味”作为标准是可行的。
    文学趣味论属于文学的审美价值判断范畴。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王向远告诉记者,“趣”和“味”及“趣味”是中国古代文论批评中十分重要的审美概念,而通常所谓的“趣味”,是指能够使读者感到精神愉悦的文学品质。无论是理论著作,还是虚构性文学作品的阅读,在一定程度上,都需要体会、追寻其中的趣味,体会到趣味,就有了可读性。
    文学趣味的发展史总是伴随寓教于乐的主线和感官愉悦的潜流。暨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王进表示,当代文学批评若以文学趣味为标准,首先需要区分大众阅读与学院批评的不同文学场域。具体而言,文学阅读的趣味源泉主要有二:其一是文学创作的寓言空间,其二是文学批评的祛魅过程。“在创作方面,需要恢复一种作为文化想象力的‘人学’,充分尊重文学表达的个性体验和趣味视角;在批评层面,则要加强对文学形式与审美愉悦的本体阐释,对文学作品作出‘打破常规’和‘关怀人性’的解读。”王进说。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