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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也是文学理论?


    我们常常听到“文学理论无关文学”、“失落了文学感受的文学理论与文学批评”等说法,其意大体是说,从事文学理论研习的人不读文学作品,不关注文学实践活动,没有文学感受,他们只会津津乐道于西方文学理论,并且往往用西方的文学理论硬套中国文学,以致于没有切实解读文学作品的能力,也无法“反作用”于文学实践活动。既然当今的“文学理论无关文学”,那称之为“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最为恰当。这样的文学理论对文学有何用处?这样的文学理论要它作甚?文学理论因此被认为陷入了合法性危机而需要予以重建。对此,我们当作如何思考呢?
    我们认为“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并不必然陷入合法性危机,相反它有其自身存在的相当合法性。检阅文献我们发现,多年前金惠敏、刘方喜二先生曾对此一问题做过很好的思考,已然为“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进行了合理的辩护。依金惠敏之见,文学理论在走向“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它冲出文学的限制,越来越作为一个独立的、自组织的和有生命的知识系统,直接向社会发言,承担一定的文化功能,并迂回地作用于文学。同时,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获取了哲学品性,能行宗教、哲学之用。这些都使得其存在有充足的理由。退一步说,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是否合法关键的不是有没有文学,而是要具有现代性反思的能力。这样的辩护是有相当道理的。刘方喜也非常有力地为“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进行了辩护。在他看来:其一,文学理论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知识系统存在。它可以离开文学经验,生产自己的知识,比如做某一文学理论知识的学理阐发、文学理论学术史的研究等。就实际情况看,这方面的工作还非常不够,极需学界用力为之。其二,文学理论的功能除了解释文学活动之外,它还有其他如“智”的功能。比如它有娱人心神、激发智慧的精神作用。这一功能也足以保证文学理论的合法存在。简言之,文学理论完全可以是“学院精神”烛照下的知识生产活动,不是非得要跟随具体的文学活动亦步亦趋的。然而,这两位先生的辩护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也因此没有得到足够的“承认”,以至于文学理论“没有文学”被视为导致文学理论危机的重要乃至惟一的原因。这显然是有局限的看法。为此之故,我们有必要继续就“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问题展开必要的讨论。
    我们认为,那种认为文学理论一定要有文学,并以能否解读文学文本来判断文学理论合法性的观点,狭隘化了文学理论的对象、功能,甚至误解了文学理论的学科性质。这里不妨陈述为三:
    其一,认为文学理论乃文学作品的解读学,这狭隘化了文学理论的研究对象。
    假定我们认为文学理论的研究对象是文学与文学活动,那么文学理论一方面要探讨文学的特性与本质规律,而这种探讨无疑可以脱离文学作品的实际,它可以从一种文学之外的比如学术政治出发来对文学的特性与规律进行思辨,比如什么是好文学的探讨就不一定要联系当前的文学文本实际。另一方面,作为文学理论研究对象的文学活动至少包括世界、作者、作品、读者这四个要素,从任何一个要素出发都可以获得一种文学理论,都有非常值得研究的文学基本问题,比如文学有什么用,什么样的人适合创作,读者对于文本意义的确定有什么作用等,诸如此类的研究完全可以不联系具体的文学文本,更不需要解读具体的文学文本。
    就此而言,把文学理论当成文学文本的解读学难道不显得狭隘吗?即使退一步说,文学理论以解释文学文本为能事,但我们也不能想当然地就认为文学文本解读就是去逐层分析文学文本的语言、结构、形式、叙事风格与美学特性,因为对文学文本的研究其实有很多致思路径,比如从文学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对文学文本的考察,追问什么样的文本生产体制/机制/制度造成了当今文学文本的总体面貌等做法也是非常有价值的。它对于文学文本的理解也非常有益。这当是无可辩驳的共识了。
    其二,因为文学理论不能有效地服务于文学文本的解读就否定其存在的价值乃至合法性,这是对文学理论功能的狭隘化理解。
    虽然我们不否认文学理论要为解读文学文本服务,但也不能狭隘地把文学理论理解为解读文学的“工具”。凡是能有效解读文学文本的方法、技能和知识就被认为是有合法性的文学理论,反之则认为不是。这无疑是一种“以对事实的阐释功效来衡量理论的价值”的实用主义做法。这样的做法看似理性务实,但问题是理论怎么可能直接运用来解释具体的文学文本呢?如果世界上的文学理论都只能直接地用以解释某一文学文本,这对于文学的发展其实也不是很有利,因为文学理论在解释文学文本的同时,更多地是远离具体文本去建构一种普遍的文学观念、文学理想。此外,如果仅以文学理论是否能有效解读文学文本这一条为标准来衡量,那么文学理论学科就会陷入消亡,因为自古以来有大量不能直接应用来解读文学文本的文学理论。难道我们真的要全盘否定这样的中西方“理论”,而回归到中国古代的“评点”?又或者我们要把文学理论视为作家创作谈?
    其三,解读文学文本固然重要,但改变文学世界恐怕更重要,对文学理论性质的理解不可狭隘化。
    文学理论是一门人文学科,它根本的性质在于其反思性。所谓反思性,至少有两重含义:一是要反思哪些结构性因素参与了某一文学观念的建构;一是要反思并穿越某一文学现实及其所表征的意识形态,继而建构文学的规范、观念与理想形态。反思性的文学理论不同于以解释和描述为能事的文学理论,它不以实用主义和解读具体文本为旨趣,而以批判思维、以提出理想为追求。具有反思性的文学理论,它虽然也要解读文学文本,但它对文学文本的解读不同于那种没有理论色彩的“文学解读”。如果我们意识到文学理论的反思性,我们恐怕就不会因为它不着眼于具体文本的解读而认为它无关文学了,因为它一方面是在为文学理想而努力,它要改变文学的现状,另一方面它还有借文学改造现实的冲动,因为依其之见,有什么样的社会内容/意识形态,就有什么样的文学形式/话语。可以说,这样的文学理论蕴含了可贵的人文精神,有回应现实的公共情怀。如果我们不固步自封在“语言的牢笼”,而往外跨出一步,难道我们不会认为这也是在理解文学吗?只不过这已经不是那种安于文学文本现状的解释了。
    回到1990年代以来文学理论知识生产的历史与现实,“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也应当得到承认。不承认这种文学理论容易否认晚近20年间文学理论正在发生转型的事实。
    文学理论确实转型了,它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其研究对象发生了分化。现如今文学理论的研究对象至少有三种,即文学、文化、理论自身。
    其一,以文学为研究对象的文学理论,往往研究文学的基本问题,诸如文学的性质与功能,文学创作的过程、机制与条件,文学作品的结构层次与体裁,文学接受的功能、效果,文学批评的模式、方法与价值等都是被反复探讨的问题。通过这些基本问题的探讨,文学理论发现了一些文学的特性及普遍规律,获得了一些“知识”,建构了“文学知识学”。同时,这些“知识”对于我们理解和具体阐释文学及文学活动不无益处。
    其二,以文化为研究对象的文学理论,常常认同威廉斯所理解的文化乃生活方式说,然后顺理成章地将大众文化/文学纳入研究范围。同时,它还认同结构主义与后结构主义的观念,然后将一切都形式化、符号化、文本化,文学性因此也就这样蔓延了,因此一切都顺理成章地成了“文学理论”的研究对象。文学理论的确越界扩容了。
    其三,以理论为研究对象的文学理论,则以追问和反思文学理论自身的一些问题为旨趣,比如文学理论是什么,什么是好的文学理论,怎样研究文学理论,文学理论有什么用,文学理论的未来走向如何,文学理论与文化研究是什么关系,文学理论的合法性在哪等一些较为基础的问题都是其关注点。同时,以理论为研究对象的文学理论,还常常进行理论个案的分析、理论术语的厘定、理论历史的梳理等。比如对卡勒的文学理论做对象性研究,对文学性做关键词梳理,对百年文学理论史进行各种形式的书写等就是这样的研究。
    文学理论研究对象的分化与多元直接导致了文学理论的转型。一方面,文学理论的构成空间乃至知识形态扩容了转型了,逐渐接受了文化研究/文化理论/文学性理论/批评理论/理论/后理论的合法存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文学理论走向了“大文学理论”。它不再局限于探讨文学文本,即使以文学文本为研究对象,但也不以文本的“内部”解读为目标,更不以文本的审美品鉴为鹄的,这就难免给人造成这样的印象:它是“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它在文学研究中的合法性因此可疑。然而,这种文学理论真的没有合法性吗?答案无疑是否定的。以文化研究为例稍作解释。文化研究常常被质疑为是“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但我们不可否认的是,文学研究中使用文化研究的方法却越来越普遍了,并且在实际的研究中取得了一些成绩。
    总之,无论从转型后的文学理论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看,还是从构成当今文学理论的具体形态如文化研究、文学理论学来看,它们似乎确实属于“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但只要我们不采取过度的保守姿态,接纳这样的文学理论当是不无理由。毕竟,看似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乃是应对新的文学发展实践的结果,它对于文学文本的解读也是有所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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