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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大简《老子》的辨伪


    邢文先生《北大简〈老子〉辨伪》(《光明日报》2016年8月8日第16版,以下简称《辨伪》,本文提及的北大简《老子》图简可参见该版)说:“北大《老子》不仅是今人伪造、书法拙劣的汉简赝品”,且“整理者在整理、发表材料的过程中”,“涉嫌二次作伪”。但读了《辨伪》以后,并不能得出上述结论。
    关于竹简形制的辨伪
    关于“简背划痕之伪”。简背划斜痕的目的是,便于识别前后次序,便于系绳编排。《辨伪》咬定这里可觅今人造假之证,理由是第84简、第187简没有划痕,有悖于整理者所说的是“形制规范”的古竹书,只能是今人所为。我们认为,恐怕恰恰相反,今人所为“必整齐划一合乎规范”,古人所为“只求能识别顺序足矣”,没那么多“规范”意识。划痕工艺,一是如整理者言,工匠先在圆筒上划斜痕,斜痕就不在同一截面上,剖竹制简后可排列成有斜痕的大型简平面;二是也有可能先剖竹制简,合用、不合用者一律排入,后者到抄写时替换,排成一大型简平面,然后抄写,抄写前在同一平面上划一根斜线痕以编序,这样方便得多,操作容易些,准确度也高。第一种操作法在圆竹筒上画斜线,是一种违背几何学原理的做法,操作起来颇困难,跳过一二间距未划上的可能性极大。诚然,古人也可用第二种方法操作,亦多凭眼力瞄准进行,有划痕而不合用者临时替换之。不过,要是今人造假,一般会采用第二种做法:划斜痕方便,不会漏划,如用三角尺作准线,那就是更准更全更完美的一斜线,拼接时无难度。今北大简斜痕的斜度不一,准确度不高,甚至难以对接,还有第84简、第187简两缺痕,正可知非今人所为,知其为古代工匠凭经验、眼力划下的。正所谓“朴蔽存真”,今人造假会力求乱真而求准确度,不会愿意做得如此粗鄙、多阙、有讹、露破绽的。至于第182简、第183简的斜痕延长线不重合,与他简斜痕线也不重合,也是同样的道理。第86简背面斜痕延长线与其后相接的第87简至第89简斜度不一,当也如此原因,不当为“作伪者试图伪造‘前后衔接’的完整划痕未果,而留下的破绽”,果真如此,第90简、第91简斜度一致,与第92简又略错开;第87简至第89简斜线与第90简、第91简斜线又略错开。如此看来“造假者”连留三个破绽,比《辨伪》一文说的还要多出两个,这造假者工艺水平差到接连露馅的地步,也太不够格了。
    关于“竹简长度之伪”。按《辨伪》一文的说法,古竹简的长度应该是一致的,不允许有长短不一的情形出现。这也是理想化的说法。郭店简《老子》就有长短不一的情形,连甲本也只做到了大体一致,甲本第1简、第2简不同长,第2简与第3简、第4简不同长,第26简有残,但恐增长后亦最短。乙本、丙本长短不一者比比皆是。事情恐怕恰恰相反,如果造假,最能显山露水的长短问题总得要率先解决之。文中还讲到整理者“略施小技”,故意掩盖“竹简长度的伪简特征”。经查,北大简图版七第53简后分成十四组公布之,调整简长,各组简数不一,整理者这样做是分组以方便读者观览竹简面貌,竹片原始取材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可分组观其整齐的,且也仅仅如此。更重要的是,在北大简释文注释中,第53简后不存在任何“齐简长而乱简序”,如第十九章第53简共12字对应王本五十六章帛甲本第40简部分内容;第二十章第54简共28字对应王本五十七章帛甲本第40简、第41简部分内容;第二十章第55简共28字对应王本五十七章帛甲本第41简、第42简部分内容,第二十章第56简共28字对应王本五十七章帛甲本第42简的部分内容,第二十章第57简7字对应王本五十七章帛甲本第42简、第43简部分内容,如此等等。可见,一是简序不乱,没有受图版分组整齐观览的任何影响,简序与整齐观览无关;二是各简字数不一,可能字多字少而简同长,也可能简长不一,这就可推测抄写手抄写时用简实情,绝大部分用简按斜痕标序取用同长简,也可另取他简插入以适字数之需;三是内容复原编排对应准确无误,整理者使简书回到了文本的历史在场。总之,无今人造假之迹,无整理者“蓄意误导”之嫌。
    关于“先写后编”之伪。北大整理者据简背斜痕标序,推知汉简是先抄写后编联的,但也不排除先编联后抄写。这本来是研究古简的慎重态度。《辨伪》文以“当初不编,事后搬移必乱”为由,一口咬定北大简只能是“‘先编后写’而成,本无疑问”,并说:“通观全篇,所有简文都避开编绳位置,是先编后写的常识性特征。”今谓:上下两道或三道编绳皆横直进行,且一般可选择起编位置点,必不与斜痕标记相重,亦无应然必然的确定位置。文中举出有关编绳位置错位,特别是第154简末“下”字“精确避开下编绳位置,违例书于下编绳之外,是先编后写的明证”,既然编绳横直,起编位置任选,所举编绳错位、“下”字“违例”“明证”之说,都不合适了。整理者以“先写后编”为主的推测乃“蓄意误导”之说,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关于竹简书法的辨伪
    关于“书于残简之伪”。《辨伪》一文举出图十第2简沿划痕断裂后两板块上的“無”字和“以”字,上板块“無”字字形上倾,右半被挤压变形,底部笔画偏左,试图通过避右半残断而仍能写成个完整的“無”字,整个字形逼仄内敛,器局萎琐,而下板块“以”字是落落大方的典型汉隶。“無”“以”二字形成同简字形上的风格、书艺对比,今人造假所致几无悬念;对照图十一第1简上的三个正常汉隶的“無”字,无拘无束,体态自然极妍,第2简“無”字隐藏着的造假秘密似更可昭然若揭。其实,《辨伪》一文以同一字或不同字的书艺不同、大别来说明研究对象的真假,是不足为训的。古代抄手一般都善书法,恐汉代尤甚,因汉代讲究文字小学工夫,不善书艺者也会把字写好,逸出书艺。书艺讲究各字写得不同,错落有致,揖让并存,俯仰不一。连第1简上的三个“無”字的书风也不同,第2简“無”字与此三“無”字不同,合乎书艺之理。要说相同,四个“無”字都写得右侧上扬而左侧下倾,内在结构疏密得当,清晰不混,大书风四个“無”字无别。差别在于书艺结构要素横、竖、撇、点、折上,图十一左“無”字底部左撇笔取收势,右捺笔取上略放势;中“無”字左撇笔取略放势,右捺笔取大放势;右“無”字左撇笔取收势,右捺笔也取收势。可见此三“無”字书艺元素不同,书风不同。第2简上那个“無”字,与此三“無”字不同书风,何足怪呀?如上所说,四个“無”字大书风相同,还不止此,深入到书艺元素看,第2简“無”字左撇笔与右捺笔都取收势,与图十一右“無”字正相同。如此看来,以第2简“無”字与第1简三个“無”字书风不同来说事,是无法成立的。再看第2简上的“無”字和“以”字之大别,如前所说,书艺讲究错落有致,毫不奇怪;再则,落实到书艺元素看,第2简“無”“以”二字同者不乏,“以”字右下捺笔大放势,是也,但仔细看,放中有收,亦是也;“以”字右侧左撇笔完全取收势,正与“無”字两收势同。
    关于“拼复残字之伪”。《辨伪》一文以第十九章第52简5个“得”字说事。无疑,这5个“得”字如同前述4个“無”字那样,书风各不相同是必然的。但作者主要抓住第二个“得”字(图十二2a),即“亦不可得而疏”句中的坏字“得”的拼复问题,与其余四个“得”字“不可得(1a)而亲、得(3a)而利、得(4a)而害、得(4a)而贵”相比,得出2a“得”拼复造假的结论。作者将坏字2a“得”标为5个区间,得出整理者拼复后“得”字与其余四个“得”字的对应区间除损坏部分不可辨不可比外,尚有大别不同的结论,对此,如前所说,是抄写者书艺结构件不可能相同所致,古人书艺既讲究“字不同而同笔”,也讲究“字相同而不同笔”,以求书体和笔势的对立统一的中华辩证之美。2a“得”字与其余四个“得”字相比,显得笔势处处不合情理,如波挑不到位、结体违常态等,并非什么今人“作伪者失败的书法作伪所留下的破绽”,倒极可能是古抄手的“同字不同笔”的书艺变化,抑或甚至是败笔书艺所致,殊无足怪。作者还将2a“得”字按5个区间重新拼合,是个不成“得”字的碎片形字形,于是指责“整理者为了使之接近作伪者试图伪书的‘得’字,不惜对伪简材料进行了‘二次作伪’”,这就牵涉到古字坏字形修复拼合的方法原则问题。写汉字与中国画一样,是散点透视法,但散点不散,因内部结构性笔势讲究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外部位置安排讲究错落有致,故总是显出书法美,甚至有似焦点透视呈现立体感;文字形体构件则按“六书”(“四书”)规则组合之。古字的拼复正应按散点透视法、内部互补法、构件“六书”规则拼复之。对照此,整理者拼复2a“得”字不排除合法性的某些缺失,如聚散不当而过于紧凑,但以近真求实的总趋势和做法来拼复坏“得”字,不违反上述两法一则,不存在“二次作伪”问题。
    关于“‘二次作伪’之伪”问题。因为有了2a“得”的拼复残字之伪,在“可得而疏”句中看,便有了“‘二次作伪’之伪”的说法。《辨伪》将2a“得”改拼成流星碎片形之后,据说是“对整理者拼复过程某些环节的复原”,即图十四2被整理者隐匿,公布的是被整理者篡改后的图十三3。细辨图十四2与图十三3的区别,全在于2a“得”字被拉长成碎片形,图十四2也被拉长,前已辨正整理者对2a“得”字的拼复无大失,未犯着“二次作伪”,图十三3“可得而疏”的整理也就不存在“‘二次作伪’之伪”。
    文献校勘和训诂是识别真假的利器
    《辨伪》一文在汉字辨伪上热衷于用机械论的字形构件的分割技术,来肢解、隔离字形构件、符号而说事,殊为不当。我们认为,传统的文献校勘学、训诂学才是识别真假的利器。限于篇幅,本文对此不作展开,仅举二例。
    就拿北大汉简《老子》第一章第1简、第2简有四个“無”字的三句话“上德無为而無以为,下德(为)之而無以为,上仁为之而無以为”为例,第二句“無以”之“無”被作者看作“书于残简之伪”,此说难以成立已如前述。帛书本《老子》第二句作“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也”,无“下德”句,王弼本《老子》作“下德为之而有以为”,其余世传本亦多同此,第二句唯北大本如此,似无文献依据,是否伪造出错。但考校古本,唐傅奕本、宋范应元本、元代楼古本均作“下德为之而無以为”,如此看来,北大汉简本、傅本、范本、楼古本皆有所本。又日本岛邦男《老子校正》引西汉初严遵本有“下德”句,而作“下德为之而有以为”,后来的王本同此。岛氏校为“下德为之而有不为”,并说:“严本作‘有不为’,今本系改易。”今谓“有不为”当是“無以为”的一部分,或严本参酌汉简本而成。
    又如北大简第四章第14简:“大器勉成。”王本第四十一章作“大器晚成”,从北大简上文“大方無隅”,下文“大音希声,天(大)象無刑(形),道殷無名”看,此不当作“晚成”。帛甲本全残毁,帛乙本作“免成”,无所成,当是。先秦勉、免互通,汉简本、帛乙本合古本《老子》原意。郭店简乙本作“大器曼成”,廖名春以上文“大方亡禺”推知“曼”训“無”,甚是。又勉、免、曼上古皆明母元部字,“免成”“勉成”实际上是“曼成”在古代的异写,“晚成”则于义不类。
    以上二例,要是北大《老子》简(2012)223枚(全部北大简有3300多枚)作伪,据何种底本作伪呢?据帛本(1980)、郭店本(1998)?从时间间隔看,恐来不及制造!据王本,也不像。要是今人作伪,作伪的底本应该能查得出来。从北大简特有之“無以为”“大器勉成”看,皆于古有据,于本罕见,当属古人以某一已经亡佚了的更早的古本为底本的抄写本,与今人毫无关系。
    原载于《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12日 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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