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偶读学者马瑞芳旧著《蒲松龄评传》,发现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那就是《聊斋志异》手稿的署名问题。研究表明,有清一代,淄川的文人雅士聚首时谈狐说鬼以为时尚。当大家知道蒲松龄正在写《聊斋志异》时,都很热心地把自己的见闻提供出来,为记朋友赞助之功,蒲松龄常在篇末记下故事的具体来源,比如《侯静山》是高念东所述,《咬鬼》是李生所讲,《胡四相公》是莱芜张虚一所述,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蒲松龄的为文之道,颇能给今人一些启迪。 众所周知,博采民间传闻,朋友口述异闻或者邮箱相寄,是《聊斋志异》材料来源之一。在蒲松龄将他人的记载或口述作品进行再加工的过程中,并没有掠人之美,而是在手稿的末尾认认真真地写上故事提供者的名字,这是值得称道的。据考证,《聊斋志异》中取材前人野史佚闻的故事约有百篇之多。蒲松龄收集民间传说,进行艰苦的艺术加工,使《聊斋志异》成为不朽的名著,不仅凸现了作家运用民间文学素材的能力,而且也彰显出蒲松龄对朋友、对口述者、对原创的尊重,折射出古代小说家初始的著作权意识。 蒲松龄对待手稿的做法,令人钦佩。几百年前,还没有著作权法,也尚无保护知识产权一说。在当时,蒲松龄设茶摊听来的故事,完全可以略去故事的讲述者,大大方方地写上自己的名字,但是他没有这样做,而是以一个记述者、整理者的姿态出现,由此可见,三百年前的蒲松龄已经具备了原始的著作权意识。这是难能可贵的。 我们知道,蒲松龄完成的《聊斋志异》,其手稿俱藏于家,无力梓行,直到他辞世五十年后才由后人刻印。现行的《聊斋志异》版本,虽然看不到署名故事来源的做法,但这已不是蒲松龄本人所能左右的了。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是,蒲松龄在创作《聊斋志异》时,其手稿的确是记录了“朋友赞助之功”的。由此想到,保护知识产权,增强著作权意识,应向古代作家学习,应从小事做起。譬如有些报刊常常在文末注明“某某对本文有贡献”之类的鸣谢,就很有必要。 总而言之,在文墨诉讼官司纷起的当下,如何对待别人的劳动成果,如何尊重原创,如何使用前人的材料,蒲松龄的手稿署名很有借鉴意义,不啻今人的一面镜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