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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学主体论到主体间性与审美意识形态论——遥望五四传统的改革开放40年中国文论

http://www.newdu.com 2020-06-23 《文艺理论》2019年10期 王确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文论历史,始终在进行文学的启蒙。文学启蒙的重要维度依然是文学的主体性问题,这是遥望曾间断的五四文学传统、重拾文学革命尚未完成的任务所做的努力。文学主体论是在“文学是人学”—“文学主体论”—“文学主体间性”的逻辑构架中确立和进展的。这一历史逻辑中有两个最主要的理论取向:一是文学的主体间性;二是审美反映论或审美意识形态论。主体论在接受反映论和意识形态论的思想背景中建构着主体间性文论;反映论和意识形态论文论在吸收主体论文论主张中形成了审美反映论和审美意识形态论;审美反映论与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创新点在于“审美”概念的介入,承认文学的审美属性并在文论中概念化,给新时期中国文论注入了活力,也更接近文学艺术的真理。改革开放40年文论史给当下和未来提供的启示主要有三:一是理性和历史地守望主体论;二是将文论作为整个社会文化有机体的一部分;三是调适理论成果在历史本体的逻辑中具有现实合理性。
    关 键 词:五四传统/文学主体论/主体间性/审美意识形态论/调适理论
    作者简介:王确,文学博士,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文艺理论和美学研究。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邮政编码:130024。电子邮箱:wangq254@nenu.edu.cn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美学的现代转型研究”[项目编号:12JZD017]阶段性成果。

 
    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文论史是文学的立场、观念、思想和理论与国家意识形态在某种共同进程方向上的动态调适史。新时期初年的文学主体论因其显示着文学和文论的根本冲动及诉求,与其由固有传统、不同文论观念和当时的思想文化需要所构成的历史语境之间的冲突、互动与各自反思及转换也表现出相应的突出性,更加重要的是有关文学主体的认识和讨论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潜质和延至远方的生命力。从遥望五四“人的文学”思想的新时期文学主体论到文学的主体间性和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演变过程中,便蕴含着这一文论史逻辑。
    一、遥望五四文学传统的新时期文学主体论
    早在晚清就出现的“不须古典之言”(洪仁玕语),“我手写我口”(黄遵宪语)等语言革命,不过是为了开启民智,提倡“新民”,所以当时就有人说“白话为维新之本”(裘廷梁语)。新文化运动及其白话文的主张和推广都深含思想启蒙的目的。说到底,思想启蒙的根本就是唤醒人的主体意识,就是“立人”,正如康德所说:“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的口号。”(22)五四文学革命初期胡适大力提倡的个性主义,周作人强调的“人的文学”,以及五四时期个性解放的社会思潮,其核心价值都与人的主体性息息相关。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文论历史,可以说始终在进行着文学的启蒙,文学启蒙的重要维度依然是文学的主体性问题,这是遥望曾经间断了的五四文学传统,是为重新拾起五四文学革命尚未完成的任务所做的努力。
    文学主体论与文学自律性是息息相关的。连文艺的真实性都不能得到包容,文艺的特殊规律都不能正面肯定,文学中的人物所具有的自觉个性都不能承认,何谈文学本体的自律,更不要说文学的主体性了。文学本体在不同语境中其所指不尽相同,有时指作品本体,姑且称其为狭义的文学本体;有时指世界,作家,作品和读者所构成的文学系统,姑且称其为广义的文学本体。我们应当清楚,即便把文学本体定义为后者,那么,文学作品也是中心,是文学创作活动的结果,文学的特质或自律性均会在作品中获得显现。即便按照现代解释学或接受理论来理解,作为事件化的作品构成,除了创作主体外,读者也是唤醒休眠的作品并成为构成作品显现的某种力量的另一种主体。可以说,无论给文学本体划出一个怎样的边界,文学本体的内在特征是其自律性的主要支撑。所以,文学自身的解放,必然需要文学主体的解放。
    文学本体论的确认不过是为文学自身规律的合法性被承认所做的努力,有资格担当这一自身合法性的文学,其直接产生的原因恰恰意味着文学主体的确立和充分展开。新时期初年,中国文论界几乎同时展开了多种问题的讨论,首先提出的是直接关涉文学的自律性或文学本体的合法性问题,诸如:有关形象思维,艺术真实,文学是人学,文学典型和文学方法论的大讨论,其理论针对性均落脚于文学在各种文化样式中突出的独特性问题。如此多维和广泛的文论争鸣和反思为文学主体论的登场积累了有利的条件,尤其是其中有关文学是人学的讨论直接催生了文学主体性的觉醒。
    文学主体论是在文学是人学——文学主体论——文学主体间性的逻辑构架中确立和进展的。实际上,形象思维问题业已关联到作品自身与作品外部的作家和读者的心理活动等,文学主体论强调的是文学关系中人的精神自主性与对个体人性的合理认同,说到底,没有人的文学觉醒,不会有文学自律认识的确立,新时期以来的中国文论史也正是顺应着这样的逻辑深化和进展着。从1978年底,国内的思想界就开始了关于人性和人道主义的讨论,据有人所做的不完全统计,到1982年这4年左右时间里,至少每年有将近百篇文章公开发表,其中不乏讨论文学是人学这一主张的力作。1979年5月,就有学者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明确说:“把神变成人,是文学的进步。把人变成神,是文学的倒退。人民不要神学;人民要的是人学——文学。”(阎纲89)同年,朱光潜发表《关于人性、人道主义、人情味和共同美问题》的文章,认为“当前文艺界的最大课题就是解放思想,冲破禁区”。他提出要冲破的5个禁区:一是人性论禁区;二是人道主义禁区;三是人情味禁区;四是共同美感禁区;五是“四人帮”所吹嘘的“三突出”禁区(39-42)。这显然是主张在破除“四人帮”“三突出”文艺原则的同时,对人性、人道主义及其共同美的正当性的确认。翌年,明确提出“文学是人学”这一命题的钱谷融,再次将自已在二十几年前名为自我批判、实为自我辩护的旧文《〈论“文学是人学”〉一文的自我批判提纲》拿出来发表。如果作一比较,这篇“自我批判的提纲”比起原文《论“文学是人学”》对“文学是人学”这一命题的阐释显得更加深思熟虑。作者针对原文讨论的“关于文学的任务”“关于作家的世界观与创作方法”“关于评价文学作品的标准”“关于各种创作方法的区别”“关于人物的典型性与阶级性”等5个问题进行了解释和“批判”(7-13),从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所有解释都在表达作者在文学立场上那种不折不扣的对人的重视,并深信共同人性、人道主义和人物个性是文学的核心意义。
    由于“文学是人学”这一命题所承载的共同人性、人道主义和个性化人格等价值,蕴含着整个世界那些卓越作品所共有的素质,当然也是整个中国文学,尤其现代文学的那些经典作品的普遍特征,所以,有学者说:“毫无疑问,钱谷融先生‘人学’(亦即人道主义)的理论的提出,乃是五四‘人的文学’的承传。”(丁帆16)另有学者说:“文学是人学”这一命题,“是对中国现代文学‘人的文学’‘人性论’和‘人道主义’的当代延续”(李红霞108)。同样的原因,从新时期之初便出现的“文学是人学”一类问题的讨论,一直持续到新世纪,持续到今天。①它在未来的时间里,还有许多深入和拓展的空间,还会持续到明天。正如许子东所看到的,关于“文学是人学”这一命题“今天仍然充满争议:第一,文学应该研究人性,还是必须反映社会现实(‘本质’)?第二,如果说人民性、爱国主义是文学评论的政治标准,那么人道主义精神是否应是文学评论的最基本的艺术标准?哪一个标准更为重要?第三,‘典型’来自具体个性,普遍人性,还是阶级属性、族群共性?本文认为第一个问题仍是关键。能够提出这个问题,从学者主观角度,是不希望文学创作中的‘人’(以及整个当代文学)只成为工具和手段;在客观历史语境上,则是因为当时文学对现实‘本质’无法发言,所以必须特别强调描写具体、个别、特殊和不同的‘人’”(32)。也许可以说,“文学是人学”这一命题随时代文化的变迁,会不断生成新的意义诉求,需要文论界的不断探索并作出回答。
    对“人”的高度关切,才会发现人的生命世界,人们对人学的关注,为文学主体论的提出奠定了条件,积累了沃土。以李泽厚为代表的主体论哲学和以刘再复为代表的文学主体论都与这一思想语境密切相关。②1985年12月,《文学评论》发表了刘再复的《论文学的主体性》一文,它惊世骇俗,在中国当时的文论界掀起了轩然大波,以至于本来正在进行中的文学典型、形象思维等属于文学本体论视域之中的话题都被冲击到了边缘,有学者描述那时的情况说:“文学主体论一时声名大噪,把文学本体论挤到了一旁。在整个一九八六年,几乎听不到关于文学本体论的议论。”(严昭柱125)实际上,在《论文学的主体性》发表之前,刘再复就在另一篇文章中针对他所看到的中国文论界的实际说:“我觉得应当进一步开拓研究的思维空间,这种开拓,在今天,应当构筑一个以人为思维中心的文学理论与文学史的研究系统,也就是说,我们的文学研究应当把人作为文学的主人翁来思考,或者说,把主体作为中心来思考。”③这既说明着主体论哲学和“文学是人学”思想为文学主体论提供着某种认识的基础,又体现了文学的人学观念向文学的主体论的过度和深化。
    二、文学主体论及其论争和反思
    刘再复在他的文学主体论中把主体分为3类:一是对象主体,即作品中的人物形象;二是创造主体,即作家;三是接受主体,即读者和批评家。就对象主体而言,他认为“肯定对象的主体性,就是肯定文学对象结构中人的主体地位和人的主体形象,把笔下人物当成独立的个性,当成不以作家意志为转移的具有自主意识和自身价值的精神主体,而不应以物本主义和神本主义的眼光,把人变成任人摆布的玩物和没有血肉的偶像”。就创造主体而言,他认为“创造主体性从心理结构角度说,是作家超越生存需求、安全需求、消极性归属需求、尊重需求而升华到自我实现需求的精神境界。从创作实践上说,创造主体性包括超常性,超前性和超我性,这就是主体对世俗观念、时空界限及‘封闭性自我’的超越,这种超越导致作家精神主体进入充分自由的状态。但主体性的实现还要求作家必须肩负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这种历史使命感在文学创作中往往表现为深广的忧患意识,表现为把爱推向整个人间的人道精神”(“论文学的主体性”11)。就接受主体而言,他认为“艺术接受的本质是把人应有的东西归还给人,使人变成完整的、全面发展的人。接受主体性的实现包括两种基本途径、一是通过接受主体的自我实现机制,使欣赏者超越现实关系和现实意识,以获得心灵的解放,从而实现人的自由自觉本质(即人性的复归);二是通过接受主体的创造机制,即通过欣赏者的审美心理结构,激发欣赏者审美再创造的能动性”(“论文学的主体性(续)”3)。可以肯定地说,刘再复的文学主体论虽然考虑到了主体的外在历史维度,认识到了人是历史运动中实践的主体,但他所强调的是人的精神主体性,即人的精神世界的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相信作品人物是有性格逻辑的独立个性,作家主体是充满以人道精神为核心的使命感和充分自由的精神世界,接受者会在“接受过程中发挥审美创造的能动性,在审美静观中实现人的自由自觉的本质,使不自由的、不全面的、不自觉的人复归为自由的、全面的、自觉的人”(4)。当这面文学主体性的旗帜在中国文学界飘扬的时候,仿佛各种立场和观点都早有准备一般,很快做出反应。
    支持者激情满怀地支持,如陈辽的《文学十年:主体意识从苏醒到自觉》,洪永平的《马克思主义与文艺规律问题——与陈涌同志商榷》,杨春时的《论文艺的充分主体性和超越性——兼评〈文艺学方法论问题〉》,何西来的《对于当前我国文艺理论发展态势的几点认识》和《论新时期文学中的历史意识》等论文,从不尽相同的视角和理论背景上,明确表示对文学主体论的肯定。④
    反对者旗帜鲜明地反对,如陈涌的《文艺学方法论问题》,敏泽的《文学主体性论纲》,杨公骥的《〈论文学的主体性〉读后感——学习札记之一》,程代熙的《再评刘再复的“文学主体性”理论——关于反映论问题》,杜一力的《文学主体性研究悖论》,陈燊的《〈论文学的主体性〉一文识小》等论文,不仅有在学理上明确批评文学主体论的,同时也有从政治立场和观点上批判了刘再复的文学主体论的,⑤如后来何西来回忆说,有的文章“认为刘再复提出的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的‘弃置’与‘贬斥’,因而‘是一个关系到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命运,关系到社会主义文艺在中国的命运问题。’”并且认为“与刘再复的分歧,根本不是什么一般的学术问题,而是不折不扣的政治分歧”(74)。
    刘再复的《文学研究应以人为思维中心》一文在1985年7月8日的《文汇报》上发表后,就引起了文论界的特别关注,于是《文汇报》在华东师大中文系组织了一次专题研讨会。特别是1985年底,刘再复的《论文学的主体性》发表后,中国社科院文学所也召开了一次讨论会。后者的讨论会上,各种观点就已经出现了:有的以肯定的态度认为文学主体论承载着一个重大的文论问题,将成为文论全面发展的理论先声;有的认为文学不可能不关心主体意识的介入,因而对文学主体性的探讨是必要而切合时宜的;有的认为主体论缺乏事实根基,脱离现实,把主体性与客体性人为地割裂了;有的认为主体论主观性强而学理论证不够严谨;有的认为主体论不能同时超越机械反映论和人本主义,等等。对这个讨论会,时任文学所副所长的何西来有个类似总结性的发言,他尽管认为刘再复的文学主体论没能更好地分析人作为实践主体与精神主体,以及主体类型之间的联系、同一、渗透、转化等问题,但在总体上对刘再复的文学主体论给予了充分肯定。譬如何西来在发言中说:“我赞成刘再复把文学的主体性问题提出来探讨,因为这是一个长期被忽视了的重要理论方面。研究这个问题,对于把文学理论从‘左’倾教条的僵化模式中解放出来,促进文学观念的变革,建立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体系,是很有意义的。”“我觉得,刘再复在文艺学方面所作的关于主体性问题的探讨是有益的。从总体来看,这种探讨符合时代的要求;从局部的文艺界实情来看,这种探讨是出于对具体的文艺发展历史的反思,并且基于这种反思对于文艺自身的某些重要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设想。这些设想,针对着理论上曾经被人们有意无意地忽视了的方面大胆地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比如,在文艺与社会生活的关系上,强调对于人的尊重;在文艺与创作的关系上,强调对于作家的尊重;在文艺与欣赏的关系上,强调对欣赏者的尊重,等等。其基本精神在于通过理论上的探讨以维护作家的创作自由和批评家的批评自由,从而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文艺的健康发展。”⑥何西来的这一基本看法,不仅代表着许多已公开发表的论文的观点,实际上也代表着学界更多人更具普遍性的心声。这也被此后的中国文论史所证明。
    在上世纪80年代末以前,关于刘再复的文学主体论的讨论,还是处于不同观点的争鸣期,但此后,由于刘再复的文学主体论自身的理论缺陷,新中国文论传统力量的介入与80年代末90年代初社会意识形态语境的变化,于是对刘再复文学主体论的讨论便大体转变为批判,如1990年11月由国家教委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文学评论》编辑部、《文艺理论与批评》编辑部,山东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多个学术机构、多所著名大学发起的、在济南召开的文学主体性问题讨论会就是显著的例子,虽为讨论会,但实际上是对刘再复文学主体论的一边倒性的批判。⑦
    任何新思想和新观念的提出都不是偶然的,要完整把握一种新的思想观念有必要加进对其背景的认识。刘再复的文学主体论发表后,支持的人很多,质疑的声音也不少,但是倘若我们对其具体的社会或文化的针对性给予充分的关注,或许一些质疑和某些批评会迎刃而解或有所改变。刘再复曾经这样认识当时的文论变革问题:“现在文艺科学的变革有两个基本内容,一是以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观念代替‘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观念,给人以主体性的地位;一是以科学的方法论代替独断论和机械决定论。”⑧客观地看,刘再复上述判断不仅能够覆盖中国文论的过去,也能够覆盖当时,甚至可以说,时至今日我们依然在诊断和解决这些问题的衍生形态上做着不懈的努力。
    无论学者们对刘再复的文学主体论持何种态度,他们几乎都承认文学主体论问题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重要文艺理论问题。正如孙绍振所说:“刘再复主体论的提出,标志着在文艺理论上被动的、自卑的、消极反映论统治的结束,一个审美主体觉醒的历史阶段已经开始。”(59)其中不管是对刘再复文学主体论进行补充完善,或是善意地对某些论点提出质疑,还是反对、乃至上纲上线地进行批判,在长时段的文论史视野下,其有效性都是积极的。对坚持文学主体性并支持刘再复观点的学人而言,能使他们有效拓展理论视域,深入检讨和反思论据论点;对那些反对者和批评者而言,在把理论和观念的眼光从过去延展到未来,重新审视和评价文学主体论的局限和价值等方面都具有启示、推动和深化的意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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