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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达·阿斯曼:记忆还是遗忘——处理创伤性过去的四种文化模式

http://www.newdu.com 2019-10-18 文艺批评(微信公众号) 阿莱达·阿斯曼 参加讨论

    阿莱达·阿斯曼(Aleida Assmanns)教授是德国著名的英美文学专家、埃及学学者。她早期研究英语文学和文字交流史,1990年代后转为研究文化人类学,和丈夫扬·阿斯曼(海德堡大学著名埃及学学者)两人在文化记忆理论研究中一直合作,共同创造了“文化记忆”与“交流记忆”等富有启发性的术语。
    在本文中,作者分析了四种对待过去的创伤记忆的模式:(1)对话式遗忘;(2)为了永不遗忘而记忆;(3)为了遗忘而记忆;(4)对话式记忆。所谓对话式遗忘,是被过去的共同暴力行为联系在一起的原敌对双方,经过一致同意后自愿选择遗忘以达成一致和平。它实际上不是真正的遗忘,而是有意识地就过去的创伤历史保持沉默。尤其是在内战结束之际,这种方式经常被当成一种有效的治疗手段,能快速地促进社会融合。但这种对话式沉默或遗忘协议只有在双方作为好斗者相互施加暴力的情况下才会凑效。如果行凶者与受害者之间是一种完全的不对称关系时(纳粹对欧洲犹太人的大屠杀就属于这种不对称关系下的极端暴力),只有“永不遗忘的铭记”才是对待集体性毁灭行为的恰当反应。它不仅是对幸存者的一种疗伤,而且是对几百万死难者应尽的精神和伦理义务。“为了遗忘而记忆”模式则是通过记忆来实现遗忘,记忆本身并不是目的和终点,锻造一个新的开始才是最终目的。第四种模式超越了国家和社会的内部重构,它涉及的是共享创伤暴力遗产的两个或更多国家的记忆政策。如果两个国家能够通过相互承认彼此的罪责、对加诸他人的苦难予以同情来共同面对曾经的暴力历史,那么这两个国家就参与了对话式的记忆。
    本文原载于《国外理论动态》2017年第12期,发表时题为“记忆还是忘却:处理创伤性历史的四种文化模式”,译自 Helena Silva,Adriana Martins and Filomena Guarda (eds.),Conflict, Memory Transfers and the Reshaping of Europe,Cambridge Scholars Publishing,2010,pp.8-23,陶东风、王蜜译,译文有删节。本文转载自“ 新史学1902”公众号,特此感谢!
    以色列哲学家阿维夏·马格利特(Avishai Margalit)以《记忆的伦理》一书献给他的父母,他也在该书前言第二页向读者介绍了他的父母。他写道:“我从小时候就目睹了我的父母总是围绕着记忆喋喋不休地进行讨论。”这样的讨论是从二战结束以后开始的,显然,其父母双方在欧洲的大家庭也在战争中毁灭,马格利特试着还原了父母之间的对话。他的母亲常常这样说:“犹太人被彻底摧毁了,曾经伟大的犹太民族现在只是在苟延残喘。对于幸存的犹太人而言,他们唯一光荣的角色就是作为一个记忆群体存在——充当‘灵魂的蜡烛’,就像那些为了纪念遇难的同胞而在仪式上点燃的蜡烛一样。”而他的父亲却常常这样讲:“我们,这些幸存下来的犹太人,是人,不是蜡烛。对于任何人而言,如果活着就是为了记住那些死者,真的前景堪忧。那是亚美尼亚人的选择,他们犯了一个可怕的错误,我们应该不惜一切代价避免这种错误发生。我们最好成为一个放眼未来、应对当下的群体,而不是被一座座坟墓所支配。”
    
    《记忆的伦理》 (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马格利特父亲的这种观点在1945年以后最先被采纳,不仅仅是在以色列。当时,以色列关心的是这样一个共同的事业:为幸存者建立一个新国家,让他们重新开始,为后代开创一个新未来。然而,到了40年后的1980年代,马格利特母亲的观点逐渐占据上风,幸存者们开始面对那段曾经被他们隔离许久的过去。在一个新国家得到政治承认并经过两次战争而稳固下来之后,亚德瓦谢姆大屠杀纪念馆成为这个国家的文化象征,以色列社会把自己变得越来越像一个有关记忆的仪式共同体。
    在这里,马格利特展示了两种对待过去创伤的范式:记忆或遗忘,是选择记忆以留存过去,还是选择遗忘以放眼未来。我想,今天我们已经不单单是要面对这两种相互排斥的记忆模式,而是以下四种模式:(1)对话式遗忘;(2)为了永不遗忘而记忆;(3)为了遗忘而记忆;(4)对话式记忆。这四种模式都通过努力限制或克服创伤性的暴力,通过协商一种新的、关于过去的共同观念或记忆,摆脱了那些广泛流行的、为残暴现实服务的基本模式。
    一、对话式遗忘
    曾经有一个古老经验是:对暴力、不义和苦难以及悬而未决的旧账的记忆,只能在邻里之间造成更多的暴力和不义,煽动侵略行为并导致社会分裂。这就是为什么在历史上人们试图寻求一种实用主义的解决方法——通过控制和抑制记忆的破坏性力量而终结致命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遗忘作为一种资源在历史上被一次又一次地发现。但是,在这样的语境下,“遗忘”这一术语并不能完全从字面上去理解,它实际上是“沉默”的另一种表达。虽然胜利者强加于失败者的沉默是残暴政体清除抵抗者和牺牲者的声音的惯用策略,然而对话式沉默则是由过去的共同暴力行为联系在一起的双方经过一致同意后自愿加诸于自身的,其目的是和平,避免破坏性的过去绝处逢生。例如,古希腊在内战之后就采用了这种遗忘策略,目的是终结曾经的内部暴力,开创新的未来,把分裂的社会重新聚合起来。当然,一个国家并不能直接影响其国民的记忆,但却能够禁止怨恨的公开表达,而后者容易重新激发曾经的仇恨,从而引起新的暴力。其他一些内战在结束之后也采取了同样的策略,例如欧洲的30年战争。1648年的《明斯特—奥斯纳布吕克和约》(即《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就包含了这样的准则:“永远的遗忘和宽容。”(perpetua oblivio et amnestia)伴随遗忘政策的通常还有大赦,其目的是为了终结先前敌对双方之间的相互仇恨,促进社会融合。
    
    《回忆空间:文化记忆的形式和变迁》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有趣的一点是,即使在1945年以后,对话式遗忘还是被当作一种政治资源得到广泛运用。纽伦堡国际审判通过新定义的“反人类罪”指控主要的纳粹官员,实施了一种过渡性正义(transitional justice),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然而,这样做实际上不是一种记住过去的行为,而是一种清除(purging)过去的行为。在战后德国,公共领域和官方外交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由所谓“沉默协议”(a pact of silence)塑造的。赫尔曼•鲁伯(Hermann Lübbe)在1983年使用了这个术语。他认为,保持沉默是战后德国(得到了盟国的支持)为了便于政治经济重建和实现社会融合而采取的必要的务实战略。在西德,这个目的迅速达成,而代价则是让先前的“魔鬼”(纳粹分子)重新掌握权力。这种对话式遗忘,或者说沉默协议,正如托尼·朱特(Tony Judt)所展示的那样,甚至成为整个欧洲的一种政治策略,在冷战期间得到广泛运用,为的是让西方重新联合起来对抗共产主义集团。
    二、为了永不遗忘而记忆
    尤其是在内战结束之际,遗忘被当成一种有效的治疗手段,用以对抗给社会带来潜在危险的记忆行为,并由此快速地促进社会融合。对话式沉默是疗伤的方式之一,然而对于创伤性的过去来说,它并非万能药。遗忘协议只有在双方作为好斗者相互施加暴力(也就是说,双方没有绝对的受害者和加害者,也没有绝对的对错)的情况下,或者像北约那样的新联盟施加压力的情况下,才会凑效。当一方是全副武装的行凶者,而另一方是手无寸铁的受害者,两者之间是一种完全的不对称关系时,遗忘的策略并不适用。纳粹对欧洲犹太人的大屠杀就属于这种不对称关系下的极端暴力。
    从遗忘模式到记忆模式的范式转变是随着大屠杀记忆在潜伏期之后的回归而发生的。这种记忆的回归经历了多重步骤。今天的大屠杀记忆在国际社会中获得了广泛、持续的支持。这段记忆因为对未知的将来所许下的承诺而被封存:“为了永不忘却而铭记。”由于在空间和时间上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延展,它甚至具有了市民宗教的性质。
    就大屠杀而言,对话式遗忘作为一种封存过去的创伤、开启全新未来的策略,不再被认为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相反,这种封存方式恰恰是我们需要全力防止的,只有铭记才是对待这种集体性毁灭经历的恰当反应。记忆这一策略被重新发掘,不仅是对幸存者的一种疗伤,而且是对几百万死难者应尽的精神和伦理义务。遗忘的协议被逐渐转换成记忆的协议,尽管这个过程非常缓慢,但是却不可避免。这个协议的目的是把不对称的暴力经验转化为对称的记忆形式。那些苦难的记忆仅仅由受害者一方来承载,这样的做法现在被认为是在延长施害者一方的生命。施害者与受害者之间的致命对立不可能被弥合,但却可以通过共享记忆被克服——这种共享记忆的基础是以对受害者所承载之记忆的同情和伦理上的承认为基础的。作为施害者后代的德国人与作为受害者后代的犹太人之间所达成的这种“记忆协议”从历史上看是对史无前例的大屠杀犯罪的全新的、独特的解决方法。
    三、为了忘却而记忆
    大屠杀记忆逐渐回归的过程在1980年代是一个至关重要的事件,它不仅深刻改变了人们对大屠杀的认识,也影响了世界其他地区对历史创伤的处理方式。正是基于人们对受害者苦难的新的认识,在如何克服过去的暴行这个问题上,遗忘不再被视为一种可行的策略。在对待诸如南美的独裁统治、南非的种族隔离体制、殖民体系和奴隶制等其他历史创伤时,记忆成为一种普遍的伦理和政治诉求。在大多数围绕过去的暴行而展开的话语体系中,大屠杀成为一种全新的记忆象征,成为参考和用典的对象。然而,我需要指出的一点是,尽管大屠杀已经成为创伤记忆的原型,并且在全球范围内不断为记忆活动家们所启用,但是它并没有被作为一种模式。在其他语境下,将创伤性的苦难转变成为准宗教性质的、超越国界的永久记忆并不是其目的,从前不是,现在也不是。在谈及从第二种模式“为了永不忘记而记忆”向第三种模式“为了忘却而记忆”转变时,我其实夸大了两者之间的区别,目的是为了分析得更清楚些。因此,这里我需要尽快补充的一点是:我们并不能根据第三种模式中的“忘却”这一字面意思将其理解为清除或抹除的行为,该词代表的是一种将过去抛在身后、超越过去的迫切意愿,正是基于这一点,第三种模式不再是以一种消极揭露的方式呈现出一个合乎规范的过去,进而实现准宗教性质的固化。
    自1980—1990年代以来,我们见证了记忆的新策略,即不再坚决反对遗忘,而是与遗忘结成了联盟。这种模式的目的依然是遗忘,却是通过记忆来实现遗忘,途径与目是自相矛盾的。这种情况下的记忆并不是为了记住过去的某一个事件并将其带入未知的将来,而是作为一种疗伤的途径实现净化、愈合,与过去达成和解。记忆本身并不是目的和终点,锻造一个新的开始才是最终目的,记忆只是一种途径。
    在历史上,各种文化中都存在着大量这种短暂的过渡性记忆。例如,基督教的忏悔仪式就是通过记忆导向遗忘:公开说出罪行,然后通过牧师的宽恕将其清除。
    “宣泄”这一艺术概念也有着类似的原理:通过在舞台上再现痛苦的事件,曾经创伤的过去得以被集体重新体验,并在这一过程中被克服。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理论,经历这一过程的群体正是通过共同的经历得到了集体净化。实际上,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疗法的目的也是如此:将痛苦的过去提升到语言和意识的层面,以便能够继续前行并把过去留在身后。“为了忘却而铭记”对于法庭上的见证同样适用,见证的独特作用就是通过证人的证词支持法庭找出真相,做出裁决。每一宗审判的目的都是做出裁决,结束审判,并从社会记忆中抹去这一事件。在法庭上为了指证罪犯而进行的司法见证,与在法庭外对道德共同体为了指证反人类罪而公开进行的“道德见证”,两者之间存在着天壤之别。前者的叙事从属于司法过程,而后者的见证则是公民记忆文化的一部分。在南非上演的记忆过程,其目的就是为了将司法过程与疗伤功能相结合。由图图(Bishop Tutu)大主教和亚力克斯·波瑞(Alex Boraine)领导的南非真相和解委员会创造了一种全新的公共仪式,把特别法庭、宣泄戏剧(cathartic drama)、基督教忏悔的特征结合到了一起。在这些公共仪式中,创伤性的事件必须被公开叙述和分享,受害者必须讲述他们的经历,进而得到见证,并得到被告的承认,然后这些创伤事件才能从社会记忆中被抹除。
    像真相和解委员会这样的模式是1980—1990年代的南美国家——诸如智利、阿根廷和巴西——从军事独裁向民主体制过渡时产生的。正是在推进道德的人权范式的过程中,人们发明了“侵犯人权”、“国家恐怖主义”等新的、极具影响力的政治术语。这些促成了调查委员会的成立,而调查委员会成为稍后的真相和解委员会的前身。这些组织强调真相能够带来的转型力量和记忆行为的重要性。“记住,为了不重蹈旧辙”成为一种信条和文化上的需要。在人权框架下,一个新的、具有高度影响力的‘受迫害’的概念被建构起来,使得人权新框架取代了那些曾经被冠以阶级斗争、民族革命或政治对抗等名目的权力斗争所处的旧框架。通过诉诸人身完整权和人权等普世价值,这个新术语使得很多冲突去政治化,并且使得记忆政治学得以展开。在人权新框架和新的记忆文化中,国家暴力的其他形式,例如种族与性别歧视、对土著居民的迫害以及权利的剥夺等,也被提上了议程。当创伤性的经历早已过去几十年,甚至有时是几个世纪,完整意义上的正义已经不可能实现时,记忆作为一种重要的象征资源被重新发现并加以利用,将曾经的暴行追加为一种反人类罪。跨国界的“受迫害”这一新概念对于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的意义,就相当于国际废奴运动对于19世纪的意义。不过,不同的是,现在的受害者可以在全球化的公共平台上为自己发声,诉说他们的记忆。他们的声音和影像在全球范围内传播,创造和引领了一种“世界性潮流”,尽管并不是每个国家都能自愿进行类似的传播,但是对于一些国家政权而言,要想像以前那样继续推行压制性的遗忘和沉默策略,会变得愈加困难。
    
    Helena Silva,Adriana Martins and Filomena Guarda (eds.),Conflict, Memory Transfers and the Reshaping of Europe,Cambridge Scholars Publishing,2010
    从专制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变需要承认过去、记住过去,并与超负荷的过去达成和解。由真相和解委员会在政治层面上开启的记忆的转变过程还需在社会层面上加深和推进,这需要更多的时间。然而,无论需要花费多少时间,推进得多么深入,记忆都并非这一过程的目的,而只是一种途径。这个过程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人们能够承认过去,与过去达成和解,并最终能够“遗忘”,而这里的“遗忘”是指为了能够预见的共同的未来而将创伤性的过去抛在身后。
    四、对话式记忆
    针对第三种模式,我们探讨的案例主要涉及的是一个国家从专制转向民主的情形,或者是为了在民族和社会内部缔造一种共享的道德共识而直面曾经的创伤历史的情形。第四种模式适用于这样的情形:即超越了这种国家和社会的内部重构,它涉及的是共享创伤暴力遗产的两个或更多国家的记忆政策。如果两个国家能够通过——相互承认彼此的罪责、对加诸他人的苦难予以同情的方式——来共同面对曾经的暴力历史的话,那么这两个国家就参与了对话式的记忆。
    一般而言,民族记忆是独白式的而不是对话式的。它们的建构本身是为了强化身份认同和自我庆贺,它们的主要功能通常就是强化和庆祝一个积极的集体的自我形象。民族记忆是自助式的,它与民族神话紧密联系在一起,彼德·史路特戴(Peter Sloterdijk)不无恰当地将这种模式称之为“自我催眠”(self-hypnosis)。
    就创伤性事件而言,这些神话提供了有效的防御,使那些被一个国家倾向于忘记的事件没法被记住。在面对过去的负面事件的时候,作为一个集体的国家所能扮演的只有三种高大上的角色:战胜邪恶的胜利者、与邪恶做英勇斗争的抵抗者和被动承受邪恶所带来的苦难的受害者。所有一切处于这些记忆视角之外的东西则很容易被遗忘。
    比如二战之后,除了德国承载了明显的加害者的角色,其他国家的记忆都选择了这些高尚的位置:盟军采取了胜利者的叙事模式,德意志民主共和国(GDR)和法国采取了抵抗者的叙事模式,波兰和奥地利则采取了受害者的叙事模式。而在1989年以后,随着苏联解体、东欧档案的开放,这些整齐划一的记忆建构模式被逐步解构。曾经在有关二战的话语体系中处在边缘位置的大屠杀逐渐成为一个最为典型的事件,上升为话语体系的核心。由于历史视角的这种转变,出现了一批新证据证实了一些国家曾经在大屠杀的罪行中积极勾结、消极支援和冷漠的行为,这导致了他们民族记忆建构的危机。在西欧国家,民族记忆的建构因为承认曾经的勾结行为而变得异常复杂。然而在许多东部的国家,受共产主义迫害的受害者的苦难记忆在冷战结束之后成为一个记忆热点,大屠杀记忆也不得不与这些记忆形成了竞争。众所周知,记忆的能力有限,而一个人所遭受的暴行总是比实施的暴行需要更多的记忆空间。
    在俄罗斯与东欧国家之间也缺乏这样的对话式记忆。俄罗斯的记忆以伟大的卫国战争为核心,斯大林在今天被当作民族英雄歌颂,然而那些苏联解体后成立的其他国家对于斯大林有着完全不同的记忆,他们的记忆与驱逐、劳改以及大屠杀有关。俄罗斯凯旋论者的记忆与东欧国家的创伤记忆在欧洲内部的边界处狭路相逢,不断刺激着对方,导致冲突不断。
    欧盟对于国家记忆建构中的唯我主义方式构成了挑战,为对话式记忆提供了一个理想的框架。我们都知道,欧盟的成立本身就是一种创伤性遗产带来的结果,这种创伤是由充斥着空前暴力的纠缠不清的历史造成的。欧盟要想从一个经济政治性合作组织发展成为一个价值共同体,那么,创伤记忆的共享将会在这个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波兰驻德国大使雅努什·赖特尔(Janusz Reiter)曾如此评论欧洲的现状:“就其记忆而言,欧盟维系下的欧洲仍然是一个分裂的大陆。在欧盟东扩以后,曾经那条将欧盟国家与其他国家分隔开来的边界现在则横穿欧洲大陆”。在布痕瓦尔德集中营解放六十周年的纪念仪式上,曾经作为一名囚犯被关押在这里的乔治·塞姆朗(Jorge Semprún)说,对于欧盟来讲,要想创造一个共同的未来,最有效的途径可能是“共享我们的过去、我们的记忆,那些迄今为止还是分裂着的记忆”,并且他还指出“只有我们能够共享我们的记忆,包括欧洲其他国家——那些曾经陷于前苏联极权主义泥潭的国家的记忆”,欧盟的东扩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记忆中的历史:从个人经历到公共演示》 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五、结语
    本文分析了在处理过去带来的创伤性遗产并进而创造新开端时所发明和应用的四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即对话式遗忘,它是旗鼓相当的力量双方在试图了结过去时会采用的模式。只有当侵害是相互的而不是单向的时候,遗忘或者说沉默才能为缔造新的未来奠定基础。单方面压制性的沉默是一种“自然状态”,这种状态通过延续压迫性的力量关系,保护了施害者而伤害了受害者,而对话式沉默则是建立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
    第二种模式——为了永不遗忘而记忆——可以看作是处理大屠杀的独特历史创伤的特定方法。在过去的四十多年里,针对犹太大屠杀的创伤,从遗忘到记忆的范式转变已经在全球范围内不可逆转地改变了我们的道德意识。虽然大屠杀记忆有助于其他记忆的出现,但是它并没有变成后者的原型。大屠杀的独特性就在于它采取的是一种种族清洗的处决方式,受害者数量如此之大,这种创伤无法挽回、不可和解。救赎之路就是让其成为一种准宗教式的纪念碑性的记忆,让其本身成为终点。
    第三种模式为了遗忘而记忆并不少见,世界各地都以多重形式在践行这种模式。它可以被解释成为了最终遗忘而去记忆,这里的遗忘意味着掌控过去并把它抛在身后。对过去的准宗教性质的记忆(第二种模式)和掌控过去然后忘记(第三种模式)是完全不同的,这需要针对过去犯下的暴行进行道德上的清算。不仅要惩罚,还要有公开的忏悔,不管这些忏悔是功利性的、修辞意味的还是出于规范化的考虑,它们都是处理集体暴力并达成和解的核心要素。
    第四种模式也是对话式或关系性的,用于国家之间,但是也可以用于一个国家内部的不同群体之间,它把暴力的创伤过去转化为对罪行的承认,在共享知识的基础上,两个国家可以和平共处,而不是处在诽谤中伤和新的暴力会周期性爆发的压力之下。然而第四种模式迄今为止可以说还很少,没有多少例证。
    总结起来,记忆是动态的。过去的哪些东西能够被记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文化框架、道德感和当下不断变化的需求。冷战时期的二战记忆和现在很不同,大屠杀在最近二十年才从边缘到达西欧记忆的中心,但是还有一些历史创伤在成为记忆和纪念对象前经历着潜伏期。今天,国家记忆浮出水面,如果不能说是在一个全球的舞台,那么也是在一个跨国的舞台上得到呈现,它们在这个舞台上共存于一种相互关联、指涉、参照、模仿和互动的关系中。
    对创伤的记忆在两个极端之间发展,一个是保持伤口的敞开,另一个则是寻求伤口的闭合。对创伤的记忆分别而又同时在个体的、社会的和国家的层面进行,三者之间又相互交叉,因此,它具有心理的、道德的和政治的维度。但是对死者的记忆首先是要体面地埋葬他们,从这个角度去看,对创伤的记忆还具有宗教的维度。然而在极端的暴力发生之后,让逝者安息这样一份文化上的和宗教上的责任被无端中断。数百万的犹太遇难者没有坟墓,因为他们被毒死之后又被焚烧,已经化作了一缕青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伤口永远也不可能闭合。在一些其他的地方,受害者就这么“消失”了,或者被枪决之后埋在无名的万人坑里。一些在西班牙内战期间产生的这样的万人坑就在七十多年后的如今被重新打开了,遇难者的亲属最终可以体面地将他们埋葬,以示怀念和尊重。
    本文原刊于《国外理论动态》2017年第12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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