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凤凰于飞:家族文书与畲族历史研究》 作者:刘婷玉 出版单位:厦门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年12月 文献记载中最早将这一群体称为“畲”的人,是南宋年间时任漳州知州的刘克庄。 刘克庄作为记录者,很明显是从“有国者”的角度出发。在他看来,漳州这个被称作“畲”的群体,是和蛮、傜、黎、蜑同质的“溪洞种类”,其划分的标准其实更多在于“畲田不税”。所以在王朝统治者的眼中,是否为缴纳赋税的“编户齐民”,才是划分“畲”与“省民”的根本差别。 即使以是否纳入编户齐民的系统来划分“省民”与“畲”,也并不代表二者之间的族群界限是清晰的,宋末将乐人吴林清的命运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刘克庄记录了漳州地区的“畲”仅仅30多年后,南宋朝廷已经无法避免为元军覆灭的命运。 从宋元时期作为“叛乱者”“化外之民”的“畲”,到明清时期在福建地区因为特别的风俗而承载了“闽中旧土著”联想的“畲”,直到在民族识别中的“革命者”“被压迫的阶级”,很难在这些历史资料中找到一个稳定的“畲”族。如同杜赞奇在对中国的民族主义进行研究时所指出的,尽管在近现代的民族主义的语境下宣称民族具有一种统一的身份认同,但实际上并不存在一个先于社会和文化表述的原始的民族的“自我” 。从这个具有人类学色彩的分析的角度也可以认为,并不存在一个稳定的、先验的“畲”族,而是在不同的时空中、不同的权力语言的影响下,在许多变化的表述网络中形成的“畲”的建构。 诚然,在每一个层次的表述网络中,权力的语言总是占有优势地位,所以在史料中可以看到的,是宋元统治者所谓的“畲寇”,是明清士大夫眼中的“闽中旧土著”,也是民族工作者所识别的“被压迫的阶级”。对于一个历史学的研究者来说,尽可能地发掘史料以还原这个“被表述”的历史主体,才是最终的使命。 畲族族谱中的民族与国族意识 清末民国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并未立刻摆脱传统宗法社会的影响,“由家族而国族”这一深刻结构在很长时期内仍是中国社会的重要特质,即使是处于东南边疆的畲族家族亦不能自外于此。修于民国元年(1912)年的上杭《雷氏梓福公家谱》,收录的由上杭县知事所写的《序》,明确表达出当时对于家族和国族关系的看法: 家族者,国家之何屯;国家者,家族之涨彰。古今之国家皆构成于家族,故社会之论辄推源于血族时代之尊父权、族长,社会之说所由演也。家族之义、之表彰又既如是之,章章较著矣。 福鼎枇杷坑钟氏家族纂修于民国四年(1915)的《颍川郡钟氏族谱》,纂修者在《修谱自序》中也有类似的认知:“切以世界共和,五大洲咸遵一体,君民平等,四百兆合为同胞。顾欲图强国之谋,合群最要,而欲效保家之策,修谱为先。” 这里将“修谱”“保家”当作在新的世界形势下“强国”的途径,恰恰也是“由家族而国族”的一种表达。 纂修于1950年的泉州安溪地区的《盛富钟氏族谱》,其《六修盛富钟氏族谱序》中阐发此义更为明显:“今天下竟尚民族主义矣,每以家族为不急之务,甚且有废弃族姓之说。然而矫枉过正矣。夫物必先有本,未有不爱家族而能爱国族者,亦未有不爱国族而能敦尚民族者。是家族者,民族之权兴而国族之阶梯也。” 这些例子体现了畲族各宗族通过“宗族”建设这一方式表达的“国民性”。这一“国民性”的存在并不会在“国族”层面对其“族群性”造成威胁,所以在枇杷坑的《颍川郡钟氏族谱》中,依然坚持了对其盘瓠祖源传说的信仰。 畲民具有的独特风俗,虽然会被官员们看作是需要归化、改变的对象,却并不会影响到对其本质“国民性”的判断。这种一定程度上的开放性结构,是畲民在接受现代“民族”观念时并不会产生政治独立诉求的重要背景,因为通过这种“家国同构”的社会型塑,他们已经牢牢扎根于中国社会之中。 (本文摘自《凤凰于飞》一书,有删节) 推荐理由: 作者用一个极好的题目,再次提起了中国东南民族史研究领域一个古老主题:生活于东南诸省的畲族人群,是如何在过去的数百年中保持了自身文化的独立特征?作者跃出了以往或为百越或为苗瑶的传统叙述,以厦门大学历史研究独擅的族谱研究为根基,为这一领域提出全新观点:“潮州的这一支畲民家族因为明初军屯移民的政治原因,来到了一个在文化上的隔离区——闽东,其族群特征意外地长久保存下来。”尽管这一观点还有待人类学、考古学等学科的共同修正,但这一发现至少为我们重新理解中国南方人群的形成原因和进程,提供了难得的视角与思考维度,启发我们从理论回归文献,尤其要关注地方文献所留下的人类迁移的蛛丝马迹。 ——推荐人 上海博物馆馆员张经纬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