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巴尼·罗塞特,二十世纪美国出版界风云人物,1922年出生于芝加哥,父亲是银行家、犹太人,母亲则信奉爱尔兰天主教。他自高中时代开始迷恋亨利·米勒的小说,29岁时收购格罗夫出版社后,便独具慧眼地挖掘了很多被冷落的文学宝藏,并努力出版其他美国出版社不敢触碰的“禁书”。在自传《我的出版人生》中他自述了《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北回归线》《等待戈多》等书的出版始末,以及他为了出版“禁书”“无删节版”所面对的挑战。1960年代是格罗夫出版社的黄金时代,格罗夫成功获准出版《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申诉理由是“集中而生动的性描写本身并不构成淫秽”,这一事件使美国司法体系放宽了对文学作品中性描写的容忍度。罗塞特为此自豪,称之“为美国的清教徒主义打开了一个缺口”。本文摘编自该书,由澎湃新闻经东方出版社授权发布。 1954年,格罗夫还处于初创阶段时,伯克利的知名文学学者、英语教授马克·肖勒写信给我,建议我们出版未删节版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D.H.劳伦斯的这部最后的主要作品在英国遭禁多年,亦被美国邮政部列入“禁书”名单。如今,肖勒教授(我与他素未谋面)将这位“夫人”请到了我们家门口,“夫人”站在那里等待解放她的人。倘若我们能够成功向美国法院证明劳伦斯作为作家的艺术成就和《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作为文学作品的独特价值,那么言论自由取得的胜利将是巨大的,是对死亡的狠狠一脚,对生命的甜蜜一吻。更重要的是,这给了我出版自斯沃斯莫尔学院的大学时代起就真正想要向公众出版的书《北回归线》的机会。对于格罗夫,这无疑是特洛伊木马。假如我能让劳伦斯进来,那么想必亨利·米勒便能紧随其后。 1928年,劳伦斯不顾其英国代理人柯蒂斯·布朗和英语出版商马丁·塞克的反对,与其意大利出版商朱塞佩·奥廖利一道,在佛罗伦萨私印了一千本签名限量版第三稿暨最终稿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可惜奥廖利的努力大多付诸东流。这个深紫色纸板包装的版本只有一小部分流入市面,其余的在英国和美国都被没收、禁售。 1930年劳伦斯去世,年仅四十四岁。1932年英国的塞克和美国的艾尔弗雷德·A.克诺夫出版了“删节”版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此乃这本书遭遇的真正不公待遇。 这两位出版商的这番“净化”是何目的?是否干净的生活和干净的阅读应画等号,皆值得称赞?而克诺夫和他的英国同行又究竟选择了谁来做清除这位“夫人”的肮脏思想这件脏活?这些指定的无名操刀手如何选择将哪些单词、短语、段落从书中阉割?任何合格、“正派”的出版人都必会参与挑选自己的主队净化者,毕竟这是他(克诺夫)的团队。而“删节”若不是指删掉被政府认定为非法、视为危险的内容,那又是什么呢?克诺夫的“删节”版《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是对原文的解构,跟为私立预科学校的拉丁语学生出版阉割版的奥维德如出一辙,都是先于时代的美沙酮。想到这至今还令我气愤。 在我看来(我现在仍这么看),克诺夫对《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开膛破肚无异于做了邮政部的得力帮凶,留下一具漂亮的尸体,但是身体里的内脏、心脏、头脑,还有灵魂都不见了。D.H.劳伦斯在这部十分特别的作品中渴望呈现、努力想要表达的东西统统被扔掉了。 劳伦斯的遗孀、改嫁了的弗里达·劳伦斯·拉瓦利一直支持劳伦斯,包括出版《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然而劳伦斯死后,她似乎招架不住不得不与之打交道的出版商和代理人这帮人的施压,各种删改本纷纷问世。也许如果夫人的远房堂兄弟、牺牲的德国战斗机飞行员曼弗雷德·冯·里希特霍芬男爵——“红色男爵”,堪称“一战”最著名的王牌飞行员——还在的话,这一幕肯定会发生:再对这些审查官来一两个桶滚式俯冲! 艾尔弗雷德·克诺夫并不热衷于挑战审查制度,他觊觎的是绅士出版商桂冠,因此自然而然地追随英国贵族同行的领导。而我,我没有贵族假面具需要维护,我已经准备好被人骂作出黄书牟取暴利的黑心商人。亨利·米勒及其出版商巴黎方尖碑出版社的杰克·卡亨已经领教过了其中的厉害,塞缪尔·贝克特也刚刚写信给我,警告我他的作品可能面临的审查阻碍。 如果我认为有合适的书和作者为之斗争,我随时准备斗争。现在,感谢马克·肖勒的建议,我找到了。是时候挑战邮政部来与我们过招了。如有必要,也可以由我们向他们发起进攻。将《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拒之门外,审查制度这堵墙上便无意间出现了一个漏洞。倘若资金充足、文学品位高雅的大公司不愿意出手向那个暴露的漏洞发起攻击,那么我们乐意取而代之。 审查官的魔爪伸向未删节版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是因为劳伦斯犹如火山喷发的岩浆无法遏止,想让两性关系回归更加自然——抒情美好——的状态。他试图消除对人际关系的错误限制,坚持毫不掩饰地描写性爱经历,还下定决心赋予古老的盎格鲁-撒克逊四字经在文学中应有的地位。当劳伦斯的书在英国遭禁、在美国落入一个叫“美国违禁商品收缴部”的机构的手中,艾尔弗雷德·克诺夫并未准备营救,还在一群大学教师中找到了志同道合者。他们认为他们自己阅读《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没有问题,而对于水平较低的人就太危险了。其假设是我们大多数人皆容易受到腐蚀,而少数特别的人不会。 《查泰莱夫人的情人》里触怒审查官的不仅仅是四字经和详细的性描写。这些自封的卫道士觉得这本书写得相对易读,通俗易懂。他们不仅不希望,还害怕这本书拥有广大的读者。想到书中的那些下流思想会侵蚀这么多乐于接受的美国人的灵魂,特别是那些因收入微薄、教育糟糕而贫苦的人,他们就心里打战。 正如联邦检察官小哈泽德·吉莱斯皮后来在一次起诉格罗夫时说的,小说的男主人公梅勒斯是一名狩猎场看守,而女主人公是一位上流社会的夫人。这着实惹恼了道德和阶级特权的卫道士们。我从一开始便觉得如果是反过来,一个庄园主与一个漂亮女仆有染,便什么事都没有。再者,劳伦斯小说里的这对男女太享受性爱了。这绝对不行,可能会传染。 为了打响战斗,1954年3月31日,我写信给琼·兰迪斯。20世纪50年代初,还是本宁顿学院学生的琼曾在格罗夫实习,十分能干而且亲切可人。起先是华莱士·福利建议我找她的,她当时与她的美国丈夫住在巴黎。我叫她买四本未删节版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寄到纽约给我。书于4月22日寄出,为了确保书不会被粗心的海关人员遗漏,我写信给纽约海关(现在的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通知他们这批书在路上了。若想要决斗,你就得告诉对手日期。 一个月过去,杳无音信。据说海外包裹拖延一个月左右是很正常的事情。可是又过了一阵子书还是没有收到,我便想书是被没收了,不过我并未得到任何官方消息。于是我叫琼再寄一本给我。 我收到邮寄的书后,再次写信给纽约海关,告诉对方他们漏掉了《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还说他们应该感到羞耻。随后我马上把书寄回海关的纽约办事处,要他们知道这本危险的书确确实实已经入境。 纽约海关不想自己让自己出丑。或许他们不想冒险与格罗夫出版社打官司或者以其他方式出洋相。这个自视甚高的官僚机构决定:把这件事情送交上级才是审慎的做法。于是他们把书寄到华盛顿,交由违禁商品收缴官——美国政府中较神秘的部门主管之一——来裁决。我想象他安坐在美国邮政部大楼最深处的地下室里,那里就相当于梵蒂冈的遭禁文学和艺术地下图书馆。 直到8月11日,违禁商品副收缴官欧文·菲什曼才做出官方表态: 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305条,该书属于淫秽书籍。因此,我们将根据法律适时对该书予以扣押和没收。 天皇莅临官邸了!最高行刑大人准备开始表演了!我花了数月的时间让勇敢的查泰莱夫人惹上官司,现在我终于有控告联邦政府、质疑其拘禁她的权力的依据了。挑战已经发出,不久后便可看出,邮政部不想被吉尔伯特和沙利文比下去。 从一开始我们反对禁止这本书的理由——这在日后《北回归线》的出版斗争中将派上用场——便是基于“文学价值”这一概念。我采用这个概念有图方便的嫌疑,但不管怎样,这是我们手上最管用的武器,也是我们的法则。 下一步,我请马克·肖勒为我们要出版的版本写序,进一步阐明文学价值这个概念。在我看来,肖勒写的序至今仍是此书最卓越的研究之一。肖勒应我们的要求前往新墨西哥州的陶斯县拜访弗里达·劳伦斯,夫人把《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三个版本的手稿都拿给他看。肖勒记叙了最终未删节稿的成稿过程,阐明劳伦斯如何苦心经营,努力完善这部小说,使之成为艺术品。肖勒为我们的版本提供的学术工具日后在法庭上有重大帮助。 我写信给诸多评论家、学者、律师,请他们支持我们的主张,即:此书具有极高的文学价值,丝毫不淫秽。并非所有人都接受请求,但许多人欣然同意了,帮助我们构建基础防御。 这些人中兰登书屋的创办人之一本内特·瑟夫的答复出乎我的意料。他打赢了具有重大意义的詹姆斯·乔伊斯的《尤利西斯》的淫秽诉讼案。他是出版界的泰斗之一,却平易近人,而且在我看来似乎有些脆弱。然而在《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这件事上,他差点儿搅了局。他在回复我的请求时写道:“时至今日我觉得已无甚必要出版未删节版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在我看来,这本书就是一个十分愚蠢的故事,远低于劳伦斯的一般水平,而且似乎是故意卖弄色情……我不禁认为,谁在1954年想要争取出版《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是在把大笔的赌注押在出售一本黄书上以制造噱头、博取眼球。”尽管如此,我仍然喜欢瑟夫,基本无视他的讨厌的回复。瑟夫虽然一开始反对,但是后来在保卫《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战斗中成了我宝贵的好朋友。 且不管本内特·瑟夫,我得到了继续进行下去的足够多的支持。文化历史学家雅克·巴尔赞写道: 我可以毫不犹豫地说我认为劳伦斯的小说并非色情书籍。其宗旨与他的其他作品并无二致,皆是艺术的,道德的,是作者怀着一腔热忱、想以他认为能够带来更大的和谐、幸福、道义的方式革新我们的文化而创作的。 阿奇博尔德·麦克利什回复如下: 只有那些认为语言文字本身是不纯洁的,那些认为“某些主题”不能出现在印刷品里、但是在生活中却经常提及,那些认为人类生存的根本和动人事实“肮脏”的人,才会从文本本身得出结论,觉得劳伦斯写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是淫秽的。 《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初版没有版权。就美国的出版权而言,当劳伦斯和奥廖利将其印刷出版时,此书就已立即成为公共财产。而且我记得1932年克诺夫在美国出版删节版时,并未去注册版权,更加证明:任何人想出版这本书都不会遭到版权局或者其他出版商的干涉,只有因出版淫秽书籍罪名被逮捕的危险。 我希望以最佳方式呈现这本书。尽管伊弗雷姆·伦敦跟我保证《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属公有财产,即不受版权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出版,无任何限制,但出于情感和务实目的我还是想跟弗里达·劳伦斯签一份协议。我请马克·肖勒代为转达,说我愿意为卖出去的所有书向她支付百分之十的版税,尽管我没有这个义务。 弗里达对于法律上的技术细节相当困惑,这可以理解。她在信中写道:“我有版权,可是出版权在克诺夫那里……” 弗里达在英国的代理人是劳伦斯·波林格,曾经是柯蒂斯·布朗手下的一名文学代理。不过他与布朗不同,他支持劳伦斯出版私人限量版的决定。当时波林格已经自立门户,能够左右弗里达,控制着劳伦斯的文学财产,更不要说还有弗里达的收入。当他得知格罗夫想要在美国出版未删节版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尽管他知道法律上没有人能够阻止我们,但还是坚决反对此事。 有关《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版权的谈判主要在1954年的春夏两季进行。当时我的手头并不宽裕。父亲1954年9月去世之前一直在帮我,不过他赞助的金额有限,包括买下原来的格罗夫出版社及其约一千本平装书的库存(这些书存放在我住的格林尼治村西九街的褐石房屋的三楼)的那三千美元。我不能叫他替我为一本书(书的版权还不是我的)打漫长的官司——这么一场不知输赢的赌博——出钱。父亲去世后,母亲愿意帮我,可是我发现自己卷入与父亲遗产的指定共同执行人——大陆银行面对面的斗争之中。父亲的钱将放在母亲的信托里,直到她去世,到时信托中剩下的钱便归我。这种局面显然不利于将钱拿出来打《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官司。 我和芝加哥最大的银行是父亲遗产的共同执行人。现在回头看,我做的事情相当不靠谱。我接管了父亲的银行——大都会信托公司,将其并入格罗夫出版社。可以说一夜之间,格罗夫拥有了精装书、平装书和九十天的美国政府债券!二者都是纸张做的,但这也是两者唯一的相似之处。这自然遭到遗嘱共同执行人大陆银行的反对。 突然之间我两线作战——卡尔·马克思曾经教导我要尽可能避免这种情况。有些人可能觉得大陆银行比美国邮政部还难搞、还危险,必须通过法庭诉讼和游击战双管齐下才能解决。确实如此。 我虽然没有输掉战斗,但也使得母亲,到头来也是令我自己,损失掉了相当大一部分的遗产。时间一天天过去,格罗夫的其他图书一本接一本地出版,《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却毫无进展。1955年,无奈之下,我决定再次向艾尔弗雷德·克诺夫让步。尽管截至当时格罗夫已经为这件事情投入了相当可观的费用,但是我决定将整本书让给克诺夫,条件是他们一字不删地出版这本书,且倘若由此引发诉讼,他们将把官司打到底。另外一个办法是,我愿意跟他们合作。倘若我们打赢了官司,我建议由克诺夫或者格罗夫出版这本书,成本分摊,利润共享。 弗里达·劳伦斯对此十分热心。她写道:“这很令人兴奋。我认为这场重要战斗不仅仅是为了这本书,也是为了将来其他人。我很想知道克诺夫的答复。” 艾尔弗雷德·A.克诺夫(我无缘结识他,连跟他讨论这件关系重大的出版事件的机会都没有)选择退出,但不出所料是按照他自己的条件。他透过同事威廉·科什兰写信给我说他们将“把这件事留待你和劳伦斯·波林格去解决”。波林格坚决反对格罗夫出版此书,我们试图达成和解的努力告吹。伊弗雷姆·伦敦再次重申了我们的法律地位: 波林格、科林斯、弗里尔(属于海涅曼公司,一家英国出版社,有兴趣出版自己的版本)对于格罗夫出版社出版此书的反对无关紧要,因为在美国无人对该作品的第三种版本拥有任何权利;没有人有此权利,因为此书属公有财产,即不受版权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出版,无任何限制。 尽管如此,我仍然处于困境。没有庞大的资金,还要面临克诺夫可能接踵而至的竞品,我怎么出版这本书?波林格迟迟没有音信,我只得决定将这个计划暂时搁置,此时是1955年3月。1956年8月,弗里达去世。《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出版计划一直搁置到1959年。 1955年,法语电影版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上映后,立刻在纽约遭到禁播。已经成为劳伦斯专家的伊弗雷姆·伦敦对此提起诉讼,一路告到美国最高法院。案件定于1959年1月开庭审理,伦敦跟我说他保准能打赢。这样的判例对于格罗夫出版此书(假如我们能够出版的话)可能引发的任何诉讼无疑将有巨大帮助,对我来说这是重启出版计划的好时机。 1958年12月,我告诉马克·肖勒格罗夫准备出版《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了,要他将未删节版的文本进行排版准备印刷。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要核对劳伦斯的笔记和更正之处,要尽可能保证我们的版本真实可信。我请阿奇博尔德·麦克利什允许我们使用他1954年为《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辩护的精彩回信作为书的前言,他欣然同意,重写了信,把日期改为1959年。书套上是埃德蒙·威尔逊和雅克·巴尔赞对劳伦斯的专题推荐,二人的精彩点评令人过目难忘。肖勒还添了一段生平介绍,用恰当的文学和历史资料完善了此版本。我们尽全力呈现尽善尽美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至少我认为我做到了忠实于劳伦斯。 我给《纽约时报》寄了一份新书预告,刊登于1959年3月19日,声明格罗夫出版社准备出版未删节版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预告中说: 无论是文学上还是法律上均已无理由再不让美国大众阅读这部现代经典。此书讲述了一则浪漫优美的爱情故事,在现代英语文学中享有崇高地位。 书的广告采用跟新书预告一样低调但有些历史感的风格,由“我们的”广告代理,萨斯曼和休格负责。我们还精心策划了广告宣传活动,挑选几家日报和周刊,详尽、及时地跟踪报道我们为争取自由地发行这本书所进行的斗争。 我们与堪称当时最大的文学图书俱乐部“读者订阅”签约,向其会员推介此书,收效斐然。俱乐部负责人阿瑟·J.罗森塔尔后来成了哈佛大学出版社社长。向会员发售不仅增加了书的整体销量,俱乐部的法律事务所还在法律辩护中助了我们一臂之力。阿瑟是个完美的合作伙伴,为人高尚正直,毫不势利。 《纽约时报》的预告刊登之后,订单蜂拥而至。然而有些书店显得很紧张,这是情有可原的。我们向他们保证如果当地执法部门找他们麻烦,格罗夫将承担律师费——这在当时,乃至其他时候都是相当具有创新性的举措。 媒体对我们为《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进行的广告宣传反映相当不错,大多数杂志都接受了我们的广告。《新闻周刊》和《时代》周刊在1959年5月4日(刚好是我们宣布的出版日期)刊登了友好的专题报道。《纽约时报》起先拒绝了我们的广告,但后来发表了重要的文学评论家、劳伦斯和审查制度专家哈里·T.穆尔的高度肯定的评论。知名电视新闻记者本·格劳尔就这本书采访了阿奇博尔德·麦克利什;迈克·华莱士就此书电影版的诉讼案采访了伊弗雷姆·伦敦,那是华莱士在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王牌节目《60分钟》出现之前的事。媒体对整件事情表现出由衷的关切,让人不由得觉得言论自由的障碍着实受到了极大挑战,甚至是瓦解。 然而就在这时发生了一场小冲突,我解雇了伊弗雷姆·伦敦。事情是这样的:那天,伊弗雷姆跟我们一群人——肖勒、哈里·T. 穆尔、我的第三任妻子克里斯蒂娜及其姐妹路易莎,可能还有其他人——到波士顿参加格罗夫出版的哈罗德·品特的剧作《生日晚会》首演。大家一起坐在剑桥市一家酒店的餐厅里,伊弗雷姆开始侃侃而谈他打算如何打《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这场官司。我不记得在哪个问题上与他意见相左,他立马数落我,简慢地说:“要么照我说的做,要么干脆甭做。”我的条件反射是告诉他这个案子不需要他了。我记得当时我想也许这是不可避免的,我可不想在我为言论自由而战的时候却被自己的律师堵上嘴巴。诚然伊弗雷姆是一名杰出的律师,还与我一同深入参与了处理父亲遗产的案件。然而,这件事情涉及我所有的出版努力,甚至是我的自由,我希望在辩护过程中有发言权。 我需要一名新的辩护律师代表格罗夫出席即将到来的诉讼案,于是我聘请了东汉普顿的邻居赛·伦巴。说归说,做归做,我觉得赛打这场官司的方法方式与伊弗雷姆计划的没太大区别,可是他至少让我觉得我参与了决策过程的每一步。幸运的是,他同样是一名异常聪明能干的律师。 截至3月2日,我们预售了七千本书。从3月17日的首个订单,到布赖恩法官撤销对这本书的淫秽指控的隔天的7月22日的最后一个订单,《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共印刷十四次,共计十六万一千册。 1959年4月30日,美国邮政部正式采取措施,禁止邮寄该小说,纽约市邮政局长罗伯特·K. 克里森伯里没收了164本书。5月6日,局长发布正式通告,声称此书“内容和人物淫秽色情、下流猥亵、低俗不雅……根据《美国法典》第18卷第1461条不得邮寄。此书的主要效果是引起淫欲”——此即邮政部意欲维护的法律标准。 格罗夫遵守邮政部的规定,案件审结之前没有再邮寄此书,同意5月14日在纽约举行听证。邮政部的禁令更像是审查官声明,而非警察行动,但是如果禁令承受住了我们的法律挑战,就将禁止这个版本。禁令本身对格罗夫发行《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影响不大。禁令生效前,我们已经邮寄了约三万册,而且还在继续用卡车把书运给批发商。对于小订单,格罗夫采用铁路快运发货,与书店一起分摊成本。我们继续为这本书做广告、发行、辩护,通过媒体保持话题热度。合众国际社、美联社、《纽约时报》《时代周刊》《新闻周刊》《出版人周刊》等媒体一直在关注、报道此事。多说一句,在这件事情中媒体至关重要,对于向邮政部施压、影响公众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5月14日的邮政部听证会在我看来倒更像是审判,审判长查尔斯·D.阿布拉德表现得很像法官。邮政部长阿瑟·E.萨默菲尔德提起此项诉讼,任命了审判长和检察官,对此案采取“理论上的司法态度”。听证会要求我们提交《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并不淫秽的证据。格罗夫出版社、读者订阅俱乐部、美国邮政部均派辩护律师出席。 邮政部官员借用最高法院最近一次,即1957年的罗斯案判决中关于淫秽的表述,认为《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文学价值“不及其淫秽水平;此书总体而言的主要效果是引起淫欲”。其观点依据是劳伦斯选择了性作为中心思想,还公然讨论性交过程以及使用四字经,更是罪加一等。邮政部的立场是此书“根据当代社区标准,对于普通人而言”是淫秽的。对方还驳斥了我们认为他们在扮演审查官的说法,说他们只是在执行法律,他们没有颁布预禁令,而是等到此书出版后才采取行动。 我选择出版《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以挑战审查制度。我和伦巴都不会满足于只是打败邮政部,让这本书得以销售。不,我们想要通过争取出版这本书的权利,论证该权利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从而“缩小反淫秽法律的范围”。伦巴的开场白是,虽然邮政部拒不承认,但是其确确实实是在扮演审查官的角色。伦巴不是傻瓜,他知道要想打赢这场官司,只有到邮政部的管辖权之外的更高一级的法庭,才更有胜算,他的辩护便是基于这一点。 伦巴以事实和雄辩证明格罗夫出版社是一家合法的出版社,以适当的方式向公众传播一部文学杰作。他出示了格罗夫的宣传材料,说明这家公司“并非是想通过一本重量级黄色书籍一夜暴富的投机商”。他引用我们刊登的广告、新闻报道、社论、书评等,强调舆论已经确立了认定《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为“重要文学作品”的“社区标准”。接着,他又请专家来证明这部小说的艺术技巧。伟大评论家马尔科姆·考利(此前他恢复了威廉·福克纳的声誉和事业)谈论了“劳伦斯小说力求达到的文学和劝解目的以及当前文学越来越直言不讳的趋势”。伦巴又传唤另外一名当时的权威评论家艾尔弗雷德·卡津出庭探讨(用伦巴的话说)“过去三十年,普通读者的容忍范围发生的变化”。我在总结陈词中说,我“作为自由市场的一个出版商”的目标是“(寻找)充满刺激、富有挑战、最好还是有利可图的出版好书的机会”,如今的公众已经超出了现有法律管辖的水平: 我想,我相信许多其他出版商也是这么想的:自此书1928年问世以来,美国人的心智成熟程度发生了巨大变化……我认为假如这本书出版于今天,公众不但不会震惊、生气、抗议,反而会欢迎这么一部名著重印、重新焕发生机。于是我便着手将其付梓出版。到目前为止,我预期的想法均得到兑现,事情皆如我所料,除这场听证会外。 听证会进行了整整一天。伦巴要求法庭判决解除禁令,然而阿布拉德审判长裁定这不在他的管辖权范围内。 两周后的1959年5月28日,我三十七岁生日那天,阿布拉德做出他所谓的判决,即没有判决。阿布拉德似乎对我们报以同情,把球踢给邮政部长萨默菲尔德,说解禁《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将令“享有共同管辖权的行政部门的裁决产生疑问”。我们再次要求解禁,但是没有收到任何答复。1959年6月10日,我控告没收了书的纽约市邮政局长罗伯特·K.克里森伯里,可就在第二天邮政部长萨默菲尔德的判决下来了。 根据长期有效法律,认定《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为淫秽书籍,格罗夫的证词没有被采纳: 此书充斥着对主人公进行或者讨论性行为的详细描写。此类描写使用下流、侮辱、冒犯性的措辞。书中的色情、猥亵段落和词语远甚于此书的任何文学价值,因此整体而言,此书是一部淫秽、下流的作品。 我竟不禁对查尔斯·阿布拉德感到巨大的同情。我们别无选择,只能通知媒体,邮政部全然不顾专家的文学意见和《第一修正案》的保障,做出了这个蛮横的判决。随之而来的社论和报道为伦巴增添了在法庭上驳斥此书冒犯了“有关荒淫的社区标准”这一观点的证据。 庭审定于1959年6月30日,主审法官是弗雷德里克·冯·佩尔特·布赖恩。法院审阅了前次听证会的记录,没有新增证人。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S.哈泽德·吉莱斯皮代表邮政部出庭。格罗夫出版社认为,《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出版受到美国宪法的保护;此书并不淫秽,而且即便有明文规定此书属于淫秽书籍,其仍受到更大的宪法的保护。这是我们的新策略,这一策略在日后的审判中将得到进一步运用。伦巴回忆道:“我请法庭忽略各项法规有关淫秽与否的界定,因为无论国会或州立法机关意图为何,《第一修正案》都极大地限制了他们的立法权限。” 这次不在其管辖权范围内的邮政部提醒法庭,他们有权禁止邮寄图书;且不言而喻,无论出版商能不能,邮政部都有能力鉴别出淫秽书籍。他们承认劳伦斯的文笔优美,但也警告说“劳伦斯的描写越是精彩越应该禁止这本书”。这样的话真叫人瞠目结舌,写得越好罪越重?吉莱斯皮当庭高声朗读了小说中的一段性描写,然后对法庭说:“法官大人,倘若您在一本书中发现通篇都是这种段落,而这本书正是描述一个这种品质的女人的堕落,那么问题就严重了。” 吉莱斯皮还试图要求法庭维持萨默菲尔德的原判,因为邮政部拥有司法权,“除非有足够证据证明判决没有根据、明显有误,否则邮政部长的判决是终局性的”。所幸布赖恩法官并未采纳这一观点,于7月21日裁定“邮政部长在此问题上并不具备特殊能力或技术知识,使其能够作出在法庭上享有特殊分量的准确判决”。邮政部越权行事,淫亵案件的“酌处权”超出其权力范围。布赖恩驳回了萨默菲尔德的判决,将由其裁定“依照法规的定义《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是否淫秽,是否受到宪法保护”。 布赖恩根据此书的价值和社区标准的概念,作出有利于格罗夫的判决: 材料必须根据其对可能接触到的、被视为是有正常性冲动的普通人的影响进行判断,而不是对不负责任、不成熟或是满脑子下流思想之人的影响…… 材料还必须超过现行社区标准在性与性关系问题上的言论自由的容忍限度。 布赖恩的结论是:《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并不淫秽,因此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邮政部应交出没收的图书,不再干涉此事。邮政部的权力被完全重新定义。我们取得空前巨大的胜利。“严肃出版社发行图书而不用担心遭到没收和起诉”的权利得到支持。 1959年12月2日邮政部提起上诉,1960年3月25日再次败诉。布赖恩的判决成为未来所有淫秽案件判决时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判例。我们成功地消除了书店的法律风险,有关淫秽诉讼的报道加上我们的广告宣传引发大众争相购买此书。不过当然了,我们没有《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版权,波林格拒绝与我们合作,因此我们对于这项文学遗产没有更多的义务了。 截至1959年7月21日布赖恩宣布判决那天,格罗夫已经售出十一万册《查泰莱夫人的情人》。9月6日,这本书在《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名列亚军,此后销量开始逐步下滑。这本书的需求仍然旺盛,但是我们的市场垄断地位消失了,各种盗版的平装本扼杀了我们的精装本的销量。 1946年克诺夫授权新美国文库于该年出版删节版的平装本。事后我们才知道,法庭审理期间,新美国文库与波林格签署了一份单独协议,出版审查过的平装本,布赖恩的判决一出,立马上市销售。新美国文库凭借其与克诺夫和波林格的协议,在广告宣传中声称他们的版本为正版。克诺夫发表了一份声明,澄清其只授权新美国文库出版删节版,他跟新美国文库与波林格签署的协议毫无瓜葛,并且收回对双方的支持,此举令人钦佩。 口袋图书公司则成了我们的另外一个竞争对手。1959年5月,我与他们谈判平装书的重印权。双方协商一致后起草了一份合同,可是当他们把合同寄回来要我签字的时候,做了我们不能接受的改动,交易告吹。我继而与戴尔出版公司签约,让他们发行再版平装本。口袋图书公司搞了个自己的版本,没有与格罗夫签署协议便自行出版。 到1959年9月10日,市面上已经有五个版本的平装本《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格罗夫只与其中一家即戴尔签订了发行协议,而当时我们已经印刷了一百七十五万册的平装本。此外我们还与兰登书屋签约,做了个“现代文库”版。我们不得不以特价把精装本处理掉:买十送一。《出版人周刊》评论道:“‘查泰莱夫人’的混战拉低了整个图书行业的公众形象。”到头来,我们把《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从审查官手里救了出来,却跟D.H.劳伦斯一样,还要与盗版做斗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