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强制阐释论”讨论的逐渐深化,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文学阐释学问题的复杂性。从哲学方法论角度看,文学闸释及其相关议题牵连到哲学阐释学的诸多基本理论问题,而且,这些问题的辩难理析更进一步地牵连到如何看待当代哲学思维方式的基础方法论问题。具体而言,即如何进行悖论性思考方式的问题。 “悖论”可以说是一个古老的哲学问题。从文献记载看,古希腊时期就出现了“芝诺悖论”,到当代又出现了“罗素悖论”等,令无数哲人耗尽了神思。大致上说,从芝诺到罗素基本上是在逻辑命题或语言命题的框架内看待悖论问题,这一思路预设了事物或语言应该符合逻辑的规则,而悖论则是因语言或逻辑的矛盾混乱所造成。这样,解决悖论的关键在于清除语言逻辑的混乱,以使之摆脱混乱而明晰确定起来。广义地说,这种进路是将“悖论”纳入“知性思维”框架内来思考的一种思维方式,其预设的前提是事物或语言正常的状态应该是符合逻辑且可以明晰确定的,而“悖论”显然是一种非正常的状态,因而悖论几乎等同于荒谬。正是在这样的理解前提下,诸多哲人才坚信可以通过严密的逻辑辨析破解这个难题,殚精竭虑地攻克“悖论难题”,其结果如维特根斯坦所说的那样,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只能保持沉默。 康德和黑格尔依然不得不面对“矛盾悖论”的问题。在康德那里,悖论被表述为“二律背反”:“当理性一方面根据一个普遍承认的原理得出一个论断,另一方面又根据一个也是普遍承认的原理,以最准确的证明得出一个恰好相反的论断,在这样的情况下,理性迫使自己泄露了自己隐蔽的辩证法。”④但康德并未将悖论视为理性逻辑的异在之物,而是将其视为理性本身产物,他说:“这种相互冲突不是任意捏造的,它是建筑在人类理性的本性之上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是永远不能终止的。”⑤‘二律背反”让作为理性主义者的康德意识到了“理性的限度”。或许我们可以说,没有“悖论”,没有“二律背反”,就不会有黑格尔的“辩证法”。在康德那里,悖论建筑在理性的本性之上,黑格尔则直接将悖论视为概念的产物:“有多少概念发生,就可以提出多少二律背反。”⑥较康德更进一步的是,黑格尔在悖论中发现了否定性,发现了辩证法,并对“知性思维”与“辩证思维”进行了区分。黑格尔反对用知性思维的方式理解辩证法。在他看来,以知性思维来看待辩证法,就是孤立地看待事物的规定性,即便它将各种规定性置于某种关系之中,“但仍然保持那个规定性的孤立有效性”⑦。因此,不能用知性思维方式理解或替代辩证思维方式。真理不外是通过直接性的否定性而回到自身的,而辩证法则是“在对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⑧。从此意义上说,辩证法也就是悖论,而辩证思维方式也就是悖论性的思维方式。虽然,黑格尔高度重视悖论,试图以“辩证思维逻辑”超越“知性思维逻辑”,但依然在“思维逻辑”亦即广义的“知性思维”或“概念哲学”的范畴内解决“悖论”的问题。 “悖论”究竟是一种语言、逻辑与思维现象,还是一种实践、体验与生存现象?如果我们抛却“知性思维”方式来理解“悖论”,就会发现:“悖论”构成一种生存状态,而语言、逻辑与思维只不过是这种悖论性生存状态的另一种表达形式。这是一个重要的翻转:从语言、逻辑与思维,翻转到实践、体验与生存,在这一翻转中,“悖论”回归其生存本体论的意涵。在这一翻转中,“悖论”瓦解了语言逻辑先在的形而上学。这也就是说,不是语言逻辑的混乱才导致悖论、自反、矛盾的出现,而是生存境遇的矛盾悖论才导致非逻辑、不确定、多义性、歧义性的出现。这意味着,单凭语言逻辑的清洗无法克服或解决“矛盾悖论”的难题。至此,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是“悖论存在”的生存本体论事实。正是有了这样的前提,阐释学才能够从认识论、知识论或逻辑学的框架中解放出来,进而成为一种生存论意义上的现代阐释学。 显然,面对悖论性存在这一事实,以往那种“知性思维”意义上的破解方法势必失效,这就需要我们以“悖论性”的思维方式来反思“悖论性”生存境遇。从哲学阐释学层面看,悖论性思考成为当代阐释学的主要思想范式;从文学文本学的层面看,悖论性表征成为当代文学的主要表达方式;从文学批评的层面看,悖论性揭秘成为当代批评的主要理论诉求。于是,当人们面对悖论、背反、自反、矛盾、不确定、模糊、多义、歧义等状况时,不再有“阐释的焦虑”,也不急于用逻辑规定性去清理所有的不确定性,以判定出“孰是孰非”。人们开始尝试以一种不确定的方式来阐释和反思不确定性,以悖论的方式来阐释和反思悖论性,正如当代批评家杰弗里·哈特曼所说那样:写作乃是超越文本界限的行动,是使文本不确定的行动,而“当代批评的宗旨就是不确定性的阐释学”。 在我看来,艾柯以其“艾柯反对艾柯”再一次呈现了“不确定性的阐释学”,无论他如何有力地否定了《开放的作品》时期的观点,无论他如何拥有“作者意图”和“文本意图”的解释权,也无论他以后可能会再一次反对自己,都确真地呈现出“不确定性阐释学”或“悖论性阐释学”情状。 美是难的,美的阐释也是难的。不确定而要阐释确定,充满悖论而要阐释明晰。这确是当代阐释学所必须面对的难题。也许,对我们来说,如何学会悖论性地思考问题,依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张江教授在文章的最后写下了一段极具辩证意味的思考,体现出“辩证阐释学”的理论意向。他说:“我们今天批评绝对开放的谬误,绝对不是要回到绝对的封闭。我们从不认为文本的最后意义是单义的;从不否定读者包括批评家对文本做广义的理解和阐释。我们的主张是,文本是自在的,不能否认文本自身所蕴含的有限的确定意义;文本是开放的,不能否认理解者的合理阐释与发挥。确定的意义不能代替开放的理解,理解的开放不能超越合理的规约。我们的结论是,在确定与非确定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点,将阐释展开于两者相互冲突的张力之间。各自的立场都应该得到尊重,无须对具体文本阐释过程中各个方向有限的过度夸张加以过度责难。”⑨这就是“辩证阐释学”,其理论底蕴无疑是马克思的辩证思维方式。张江教授这段富有辩证意味的论述,是否预示着“辩证阐释学”乃是解决“阐释的悖论”一种恰当方法?对此,我们充满期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