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雅正思想 肯定郑卫之音 魏晋的音乐思想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一方面是对雅正思想的坚持,另一方面则表现出对郑卫之音的肯定。就前者而言,可以看出先秦以来儒家艺术思想的持续影响,其典型代表是阮籍的《乐论》。他将古代圣王时期的雅乐看成是理想化的音乐范本,推崇雅乐的“平和”功能,认为平和之声是宣扬平和之德的手段,同时在他的思想中“至乐”是雅乐的最高级形态,主张“至乐无欲”。这里的“无欲”实际上就是风雅精神的一种表现方式。对阮籍而言,“风”是自然性与道德性的统一,它源于自然,是呈现“自然之道”的媒介,同时它又超越了纯粹的自然现象,即“造始之教谓之风”。在他看来,风天然地就具有教化功能和道德属性,而“俗”就是风在现实世界的具体展现,因此阮籍眼中的“风俗”意义更为丰满。其对“风”及“至乐”的肯定,本质上就是儒家对雅化审美艺术追求的肯定,风与雅构成了互为表里的关系。阮籍属于“竹林七贤”之一,且是魏晋玄学的代表性人物,他尚持如此传统的音乐观念,魏晋艺术思想的复杂性以及儒家艺术观的强大生命力可见一斑。 如果说阮籍乐论属于儒家正统乐论一脉的话,那么嵇康的音乐思想则属于对道家乐论的承续。其音乐思想主要集中在《琴赋》和《声无哀乐论》两篇中。古琴地位的凸显与魏晋时期郑卫之音的合法化密切相关,在先秦乐论中,金石之声的地位是高于丝竹之声的,前者以钟、磬等典礼类乐器为主,后者以琴、笛等生活类、民间类乐器为主。由于丝竹乐器在民间较为普及,因此往往会成为日常演奏的工具,甚至成了“郑卫之音”的主要载体。《左传·昭公二十年》有一段著名的关于“和”“同”关系的论述,其中以“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对“同”的特征进行比喻,认为缺少其他乐器配合的单纯琴或瑟的演奏,其“促数繁声”缺乏美感,且有过度宣泄的嫌疑,因此将这种音声目为“淫”。正因如此,琴、瑟、笛等乐器的地位在正统乐论中的地位一向不高。魏晋时期是中国古代音乐审美观从金石之美转向丝竹之美的开端,嵇康的上述两篇乐论文章,正有为丝竹乐器以及郑卫之音正名的作用。整个《琴赋》并不重在诠释琴音的道德属性,而是重在描摹琴音的自身美感,在他看来,“新声”“美声”就是“琴德”的本质规定。《声无哀乐论》亦表现出与《琴赋》同样的倾向,然而,嵇康对“乐”的否定是带有双重性的,一方面,认为音乐是社会风俗变化的体现,而并非是“移风易俗”的原因,所谓“风俗移易,本不在此”。另一方面,亦承认音乐与礼的相互关系,认为音乐仍然具有礼仪性,乐是礼的外在表现,所谓“声音之度,揖让之仪式……共为一体”。正因如此,嵇康的音乐思想就带有了一定的不彻底性,将声音看成客观存在物的同时,也会肯定它的外在作用。概而言之,他是在要求统治者坚守正道、人心向善的前提下,才承认雅与郑的同一性的,所以《声无哀乐论》文末才以“淫之与正同乎心,雅郑之体,亦足以观矣”作结。 以阮籍、嵇康音乐思想为代表的魏晋乐论,是后世音乐美学发展方向的缩影,也奠定了后世乐论的基本模式:一种是僵化地推崇雅乐,坚定地秉承以《乐记》为代表的经典体系,这主要体现在主流音乐系统中;另一种则是带有一定的通变色彩,在承认音声独立美感的同时,亦夹杂着道德、伦理性内涵,这主要体现在民间音乐对情感性和社会性的折中。可以说,魏晋以后尽管各时代音乐实践和音乐观念潮起潮落,但基本上不能脱离以刚健、雅正为内涵的风雅体系,这构成了中国古代乐论的原型意识。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文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