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阅读资料的过程中,看到了朱自清的两则佚文。第一则佚文是笔者在江苏省常熟市图书馆查阅民国中学校刊时发现的,标题为《朱自清先生致本校校长函》。刊载于《浙江十中旬刊》第一卷三号,该刊封面所署出版时间为1925年10月21日。此刊具体出刊原则为每半年出一卷,共十二期。寒暑假停刊外,每月发行三期。零售每期铜元二枚,邮费半分。朱自清的原文如下: 荣轩先生鉴:(上略)前信承询办中学意见,弟意无论社会如何复杂,第一先须巩固内部。所谓巩固,决非为个人,乃为学校。一校之人,宜多集同志,大家肯负责任,方可有事做,即人目为结党,亦无不可。如今日之制度,教员只教书,不负其他一切责任,对于学校,宛如立于第三者地位,毫无投入之心,如此直是一般散沙,尚有何效率可言!故第一必有若干同志为基础,有此基础,可使余人改变态度。校中最重要者,弟意厥惟训育,具体言之,寄宿舍生活与课内外生活,最宜注意。训育方针,弟意以感化为重,严刑峻罚,实所不取;操行分数壹法,弟即不信。训育效力最重在以身作则,言至此,更觉同志之重要矣!训育之外,宜重研究,各种研究会之设,一以增进新知,一以定教学之统系;惟宜精不宜多。至校长之职,弟意,对内则指导及培养教员,定全部计划,实为主职;对外则调查及参加各项教育事业,实为主职。以上系弟理想之大略,惜未能详言。(下略) 荣轩即金荣轩,此时为温州浙江十中校长,从朱自清日记来看,数次记载与金荣轩的交往经历,朱自清还曾向金荣轩借钱,可以推断,二者关系应该还是不错的。文中所言“前信承询办中学之意见”,在往期《浙江十中旬刊》中未发现,也许是二人私下里信件往来,但在《朱自清全集·书信补遗编》亦未见相关信息透露。这封信的主要大意是办学校应集合志同道合负责任之同志,勠力同心,以身作则,在训育、教学、研究多方面齐头并进。文末朱自清言校长之职志对内以培养教员为重。其核心是强调教员素养的重要性。但从同样发表于该刊,署名金荣轩的《本校组织之概说》一文看,浙江十中的组织架构已经颇为完善,但却未见礼聘教员以及待遇的相关规定。由于1925年朱自清日记付之阙如,以及金荣轩相关资料的欠缺,相关细节还有待方家的指正。 第二则佚文是在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发现的朱自清、胡适、卢前谈新诗的材料。该材料散见于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中,具体出处为全宗号:五,案卷号:1358(1)。这则材料之所以出现在教育部档案,其背景是1947年国民政府教育部进行著作评奖,邀请相关学者撰写评语。该评奖涉及范围甚广,基本涵盖了文学、历史、哲学等基础部类。教育部为著作评奖制定了详细的要求,具体细目共有13项: 1.作者观点或所代表之思想是否正确;2.参考材料是否详瞻;3.结构是否完善;4.有无特殊创见;5.是否有独立体系或自成一家学说;6.是否为有系统之叙述或说明;7.整理前人学说有无改进之点或特殊贡献;8.是否适合国情或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及农工业各方面之影响如何;9.是否有学理根据;10.是否确系发明或创作;11.发明程序是否明显是否可以实验证明;12.是否能普遍应用;13.技术是否精巧。奖励分为三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种奖励之间也设立了不同标准:1.具有独创性或发明性对于学术确有特殊贡献者列第一等;2.具有独创性或发明性对于学术确有贡献但不及第一等者列为第二等;3.具有相当之独创性或发明性而有学术价值但不及第一等、第二等者列为第三等。 朱自清、胡适、卢前所评诗集为《离愁》,1946年3月出版。该书作者傅庆隆,据“专门著作申请奖励说明书”介绍,此人生于1907年,籍贯山东惠民,北京大学经济系毕业。作者称诗集以描写沦陷区同胞的伤国情绪为唯一内容,“忧国情深乃以妻离子散为题写此长诗至敌人投降前完成”,认为该书“足以激发读者之爱国心,且能增进人类天伦之爱”。该著作介绍人为沈兼士与俞平伯,其推荐语有两条:1.爱国情深思想正确;2.文字通俗华美。 总体来看,三位评审人评价都不高,认为达不到给予三等奖的水平。朱自清的评语:“集中诗不古不今,亦新亦旧,不成格调。多泛语,常语,不见精彩处。拟不给奖。卅六年六月卅日。”朱自清在当天日记有如下记录:“阅诗集两卷,其中古体诗集平常,新诗亦甚简单无味。”古体诗集为另一部送审作品《莽苍苍行》。只是朱自清的日记太过简略,让人不明就里。卢前的评语则更低,也是认为风格不鲜明,太杂,“说他是新诗,又有些词的语调。说他是旧诗,又不是那一回事”,并说不管是新派人士还是老派诗人看了诗集,都会觉得“没有什么价值”。三人中属胡适的评语写得最长,批评最为细致,出语也最为客气: 这三百首诗全是写别离的哀感,作者说它们是“伤国情绪的结晶品”,他的表现不能使读者信任他对于他自己底看法。他把这三百首作为一首长诗,其实先后承续,全是偶然底,没有故事的生展,没有前后的呼应。说来说去,都还是诉离愁那一套话。三百首中意思和情调重复底并多。许多话都是旧诗中底套语,看不出有什么新鲜底意境或是新鲜底表现方式。这些诗作为个人的努力看,原不无可取之处,但是不能算是对于文学底一种贡献。拟不给奖。卅六年六月廿三日。 胡适的评诗行为在他当天的日记里完全失记,亦不见于其他著作中。综合朱自清、卢前、胡适意见看,此诗集的缺陷在于:没有完整的架构,无整体的思路,且意思重复,体裁不鲜明。要是进一步对照教育部13项要求看,此诗集确实不应得奖。 (本文系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文化语境中的顾颉刚研究(1917—1937)”(17ZWC00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常熟理工学院人文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