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探索:为什么选择法治而不是人治? 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说:“要坚持法治、反对人治,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这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 从全面依法治国被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到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从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到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依靠法治所发挥出的巨大功效,有力推进了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那么,长期以来我国为什么坚持法治而不是人治?这个过程经历了非常曲折的百年探索。 在我国,“人治论”的思想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孔子、孟子和荀子可谓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但是,这种“人治论”主导下的社会文化结构并未能完全遏制法治论的孕育、产生以及时断时续的流传。 近现代以来,我国开始探索法治的道路,经历了非常曲折的历史过程。孙中山的“五权共和”从未在生活中得到真正落实,国民政府长期实行的是专制和独裁,并未实行西方式的法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建设中尽管曾制定过一些行政法律性文件,建立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检举等制度。但是,那时的根本任务是革命和战争,而不是建设和发展,革命和战争需要的是权威和服从,而不是民主和法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党和政府开始探索走法治道路,在制度建设中比较重视约束公权力的运行。表现为:制定各种行政组织法,为政府权力确定了范围和责任;颁布各种行政管理法规,为政府权力的行使确定行为准则;设立了行政法制监督机构,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既保障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准确、有效地行使职权,又防止公民的合法权益被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侵犯。 总的来说,那个时期治理者虽然对法制比较重视,并且开始了行政法制的初步建设,但是对法治的认识还在探索之中。 人们在痛定思痛后深刻反省:我们到底应当选择人治还是法治?人治模式或许能够创造一时的速度和效率,但它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公权力的异化和滥用,给整个国家、社会和百姓都造成高昂的代价。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又重新启程开始了对于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探索,并逐步走向了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正途。经历了自1978年至1992年我国法制的恢复和重建时期后,举国上下对于法治的需求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增长。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法治目标开始孕育,法治建设开始加速。 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这是我国依法治国目标和时限思想的最初孕育。 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且强调,“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一阐述非常鲜明地反对人治,奉行法治。 1999年,我国宪法修订时更加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非常清楚地凸显了我国法治建设目标的社会主义特色。 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法治中国”的目标。这一表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被采用。这一目标非常清楚地凸显了我国法治建设目标的中国特色。可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法治中国”是我国法治模式的“一体两面”,展现了我国法治道路两个基本特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及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表明,我们对于法治的认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认识,我们的法治建设进入了前所未有的新阶段,我国对于法治工作的领导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这是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第一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全会,这是自1997年提出依法治国目标以来第一次对法治目标进行细致描述,这是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具体的部署。 (以上文字摘编自《法治十问》,图片来自网络) 延伸阅读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1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全会高度评价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成就,并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本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3月11日下午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来源:人民出版社读书会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任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