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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红楼梦》的作者署名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8-03-02 《中国艺术报》 位灵芝 参加讨论

2018年1月,人民文学出版社推出“四大名著珍藏本”,其中《红楼梦》的作者署名为“曹雪芹著,无名氏续”,引发社会各界热议,其中很多学生家长表示,孩子在考试中如何填写《红楼梦》的作者现在成了一个问题。
     其实,人民文学出版社现在采取的《红楼梦》作者的署名方式并非新闻,在2008年第三次《红楼梦》修订版(由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组织校订)时就已经更改了。对比近几年印行的《红楼梦》版本,2017年广西师范大学以程乙本为底本出版《红楼梦》,署名为:曹雪芹著,程伟元、高鹗整理;2013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同样以程乙本为底本的《新批校注红楼梦》,署名为曹雪芹原著,程伟元、高鹗整理,可以看出目前出版界这种不统一的作者署名方式确实让大众莫衷一是,无法辨别,造成了困扰。
     纵观自1921年“新红学”以来,《红楼梦》一百二十回本的排印流播各版本中,还有以下几种不同的作者署名方式:
     1.汉军曹霑著、高鹗补,见恩华《八旗艺文编目》著录《红楼梦》一百二十回;
     2.曹霑著,见1930年商务印书馆排印的《石头记》;
     3.曹雪芹、高鹗著,见1948年上海亚东版《红楼梦》,见1953年作家出版社出版《红楼梦》,见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以庚辰本为前八十回的底本,以萃文书屋排印的程甲本为后四十回的底本,重新整理的《红楼梦》,1982年第一版,1996年第二版;
     4.曹雪芹著,高鹗续著,见1991年台湾联经出版的《红楼梦》;
     5.曹雪芹著,见1980年台湾文化图书公司出版足本;
     6.曹雪芹著,无名氏续,程伟元、高鹗修订,见2008 年人民文学出版社推出红研所校订第三版。
     据以上不完全统计,历史上正式出版的《红楼梦》作者的署名方式至少已经有以上八种之多,还不论时常在网络媒体或者自媒体上发布出来,广泛流播的其他作者说。那么,以曹雪芹为研究对象的北京曹雪芹学会应持何观点,解答大众的疑问呢?我们认为《红楼梦》的著作权属于曹雪芹,有明确详实的材料存在,在此做以下三点说明。
     1.相信最早的出版者程伟元对作者的介绍;
     2.正确理解“补”和“续”的含义;
     3.曹雪芹完成了《红楼梦》的写作,程伟元、高鹗有整理出版之功。
     先说第一点。
     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苏州人程伟元邀请在京待考的高鹗,与他一起将其历年搜求所得的《红楼梦》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做了一番“细加厘剔,截长补短”的工作,以木活字排印出来,这就是通常所云“程甲本”。这个经过是程伟元在“程甲本”的序中所写,他自云“竭力搜罗,自藏书家甚至故纸堆中无不留心,数年以来,仅积有廿余卷。一日偶于鼓担上得十余卷,遂重价购之,欣然翻阅,见其前后起伏,尚属接榫”。次年,程、高二人“复聚集各原本,详加校阅”,对甲本做了一些“补遗订讹”“略为修辑”的工作,重新排印,这就是所谓“程乙本”。自此,《红楼梦》即以一百二十回本的面目流传于世。“程乙本”程、高合写的《红楼梦引言》也对甲本的序的说法做了呼应:“书中后四十回,系就历年所得,集腋成裘,更无他本可考。惟按其前后关照者略为修辑,使其有应接而无矛盾。”可以看出,程、高二人是在收集来的稿件基础上使《红楼梦》完璧的。
     1921年,胡适推荐以他所藏的程乙本为底本排印亚东版《红楼梦》,并写《红楼梦考证》为序。序中仅以张船山《赠高兰墅(鹗)同年》一诗之注“《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为据,就断定《红楼梦》的后四十回为高鹗续作。由于亚东版《红楼梦》的风行和胡适在红学考证中的巨大影响力,就有了后来出版者对《红楼梦》著者署名方式的多年因袭,对程伟元所说的事实,很多人选择了不相信。还诟病程伟元是为了牟利而说假话的书商,指责高鹗思想道德水平低下。在此期间,虽然不少研究者有不同意见,但一直到上世纪60年代,以俞平伯为代表,才动摇了高续说,认为后四十回并非程、高二人凭空创作,只是对流传各本的整理加工,倾向于出自无名氏之手。此后,学术范围内的讨论一直在继续,海内外出版的各版本也都以各自的理解来体现不同的署名方式。
     我们认为,程伟元作为最早的出版者、当事人,他提供的资料是第一手的,值得相信,张问陶诗中所注内容是他听高鹗所讲的二手信息,就资料选择的次序而言,程伟元的记录应该优于张问陶的,此外对于张问陶所说的“补”字的理解也有可商榷之处。
     再说第二点对“补”和“续”意思的理解。
     张问陶《赠高兰墅(鹗)同年》诗题下注云:“传奇《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这一“补”字,胡适直接理解为续作。但是“补”“续”有别,通常对“补”字的用法是:一个完整的东西有残缺了,拾遗补缺,如晴雯补裘,诚如程伟元所言:“不佞以是书既有百廿卷之目,岂无全璧?”而“续”就是离开了作者的原本,对于原稿遗失的部分,接续下去,使其完整。有“断”方有“续”,续处必是断处,所以才有“断续”之词。张问陶之补,应为补足使之完整之意,而不应是续作之解。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我们应该回到《红楼梦》文本中来,看看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有无完整性,前面已经说过,我们应该相信程伟元的话,他和高鹗在十个月内通过“细加厘剔,截长补短,抄成全部”,完成了将后四十回收拾整齐的工作,显然也造成了后面的文风词句与前八十回有相异之感,另外个别情节发展与脂批对后文的提示不同,这成为否认后四十回为曹雪芹原作的主要原因。在这里我们不论具体的词章优劣,而是希望从思想性上判断前后两部分是否一致。
     目前通行的一百二十回《红楼梦》书中始终贯穿着一条人性论的红线。这条红线强烈体现在曹雪芹的创作思想和典型人物的塑造上,这应是后半部分有曹雪芹原稿的反映。
     如《红楼梦》书中第一百一十一回写道,贾母死后鸳鸯悬梁自尽,她与可卿两人的魂魄相会,可卿原是警幻宫中的“钟情”首座,降临尘世,自当为天下“第一情人”。可卿认为贪淫恋色绝不是“情”,“情”在“性”中,而书中开篇第五回,太虚幻境中警幻仙姑职责所管,乃世上的风情月债,女怨男痴,职能部门是“痴情司”“结怨司”“朝啼司”“夜怨司”“春感司”“秋悲司”,所管司局无一不和“情”字有关。脂批云:“颦儿情情,宝玉情不情”,说出了作者的思想根本,“情情”尚是对自己有情之人才有情,还是人伦之爱,是专爱。而“情不情”则是对自己无情的也有情,是博爱、兼爱。曹雪芹在开篇即说本书的一个目的是为“闺阁昭传”,其实何尝不是从人性的角度为男女众生开示?
     《红楼梦》一书中的重要缘起之一是一僧一道,收官之一也是他们,关键之处还是他们出现,故事才能继续下去。曹雪芹阐述他的哲学思想,也是通过《红楼梦》中的故事予以说明的。《红楼梦》书中,第二十一回有贾宝玉读《南华经》的故事,第一百一十八回有贾宝玉读《秋水》的故事。这是庄子所著,也是贾宝玉爱不释手的名著。这是曹雪芹的思想倾向老庄哲学的反映。曹雪芹以老庄哲学为主体,同时又把佛教中的禅宗教义,道家的精华思想结合起来,形成了他独特的哲学体系。曹雪芹为进一步表达他的哲学倾向,他又讲述了更加生动的故事。《红楼梦》书中最感人的故事是第九十七回“林黛玉焚稿断痴情,薛宝钗出闺成大礼”一章。黛玉将死之前,把她对宝玉所写的诗稿全都付之一炬,这是她一生最宝贵的爱情象征,也是她最美好的希望所在。而宝玉准备焚书,也是他勉强赴考,决心出家的重大命运的转折点。这不是贾宝玉要烧书的第一次。书中第三十六回写他讨厌薛宝钗等人的规劝,“独有林黛玉自幼不曾劝他去立身扬名等语,所以深敬黛玉”。在“惊谜语妻妾谏痴人”(《红楼梦》第一百一十八回)中说宝玉送走贾兰后,便出来将那本《庄子》收了,把几部向来最得意的如《参同契》《元命苞》《五灯会元》之类,叫出麝月、秋纹、莺儿等都搬了搁在一边。并回答宝钗道:“如今才明白过来了,这些书都算不得什么,我还要一火焚之,方为干净。”林黛玉在生命即将结束时,烧了自己用心血写成的诗稿,认为没有知音可传。贾宝玉临进考场,准备出家之前,第二次要烧掉自己最喜爱的书,这是贾宝玉终身的思想追求。
     书中前后连贯之处应还有,此处不能一一赘举。另外脂批中也直接指出原稿有迷失、待补之事。结合上世纪80年代中国曹学会在北京西山一带调查曹雪芹的事迹时,也曾访到海淀山后有老人说,当年曹雪芹的书稿被一位邻居白老太太剪成纸钱为曹公送葬了,不是他的朋友及时抢回,也许《红楼梦》是另外一番面目也未可知。
     综上,我们认为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在故事情节、思想倾向和最后的悲剧结局上,前后两部分环节相联,榫卯吻合,天衣无缝。程伟元、高鹗没有续作之劳,但有整理出版之功,这一看法,已经成为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共识,而作为向社会传播的出版机构,应该尊重前辈留下的资料,把作者署名权还给曹雪芹。即使对字义的理解还有值得讨论的空间,但是署名为“曹雪芹著,程伟元、高鹗补”应该是最为客观公正的反映。
     (作者为北京曹雪芹文化发展基金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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