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功能界定和统计 基于19种语言或方言中41个“穿戴”义动词的多义表现,可以初步确定12个不同而有关联的语义原子或“意思”,即概念空间上的12个节点。选取这些语义原子兼顾两个因素:一是充分性,即确保所选取的语义原子在数量上足以展示各种语言中“穿戴”动词的功能异同;二是针对性,即为了避免牵涉过多,选取范围锁定在以“穿戴”对象为枢纽(pivot)的一个局部范围。具体界定如下: 1) 衣服。一般指上衣,也包括大衣、袍子等。 2) 鞋袜。包括鞋子、靴子、袜子、屐、屦等足部穿戴物。 3) 裤子。一般限于腰部以下、双腿分叉的穿戴物。 4) 裙子。包括下裙和连衣裙。 5) 被子。睡觉时身上的覆盖物。 6) 冠冕。指头上的穿戴物,包括帽子、斗笠、头巾等。 7) 佩饰。包括项链、耳环等首饰,胸巾、臂纱等身饰,以及眼镜、徽章等其他佩戴物。这个类是个大杂烩,许多语言中,不同的佩饰用不同的动词,这往往跟动词的来源及文化背景密切相关。从本文的需要来看,将其合为一类并不影响前面所说的充分性。 8) 刑具。包括枷锁、手铐、脚镣等。 9) 须发。包括头发、胡须和眉毛等身体生长物。假发、假须属于佩饰类,不在此列。 10)顶载。用作名词,包括头顶所负载的非冠冕类物件(如“锅”)和天、星月、雨雾等自然物。 11)罪难。主要包括罪名、骂名、压力、风险等负面的抽象无形之物。 12)房屋。指房子之类的建筑物。选取这个语义原子的原因是,德语的aufsetzen有“加建”的义项,例如ein Stockwerk(auf ein Haus)~“(在房子上)加建一层楼”。无独有偶,汪维辉(2000:267)提到,“戴屋”很特别,似仅见于陶弘景的《周氏冥通记》,例如“其正月欲戴屋,而所顾师永不来”(卷4)。黄生《义府》云:“戴屋,盖屋也 ” 19种语言或方言中63个“穿戴”义动词多功能性的统计表请见文末附录。 【全文阅读】“穿戴”动词语义图.pdf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