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容词重叠式具有副词性 一般认为程度副词作状语修饰形容词或动词。Abney (1987)、Corver(1997)等认为程度范畴像比较级、最高级中的词缀那样,都是量度范畴Deg,它充当的不是状语,而是扩展AP或VP的句法核心,即量度范畴Deg将选择AP或VP为补足语,如: 其证据之一是英语的比较级、最高级可直接通过核心移位获得,如“tall”可通过核心移位得到“taller”。如: 这是形容词受作为词缀的量度范畴扩展的情况。 其证据之二是禁止程度副词即量度范畴短语移位。量度范畴为核心,不能移位到C的指示语位置,因为结构保持原则禁止核心移进短语位置。如: 这是形容词受作为副词的量度范畴的扩展情况。在早先,这些程度副词投射的是副词短语,做形容词的状语,理论上,它们的移位是遵守结构保持原则的,但实际上这种移位会造成不合法,如(3)。对此,也许有人会从左分枝限制进行解释,但这种解释不行,如: (4)中的状语可以移位,也就是说(3)的不合法不是左分枝限制的问题(Corver1997)。但如果将程度副词看作结构核心,(3)与(4)的对立是显然的,前者违反了结构保持原则,即核心没有移到核心位置;后者遵守结构保持原则,即短语移到了短语位置。 熊仲儒(2007,2013,2016)认为汉语中的形容词像英语中的形容词一样也受量度范畴的扩展,如: 【全文阅读】汉语形容词重叠的分布式形态学分析.pdf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