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式结构”是超越词、短语、句子层面的一种特殊的构式类型,指诸如“吃你个头”、“越吃越香”、“一说就跳”、“多了去了”、“非你不行”、“想叫就叫”、“说走就走”、“连小孩子也懂”、“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女人就是女人”等特殊的句法结构。“框式结构”这一术语是我们2008年在《试论“责怪”义标记格式“都是NP”》中正式提出的,[13]后又在《汉语框式结构说略》中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证,[8]赋予了其一定的语法地位。 随着构式语法理论的推广,这一构式类型迅速引起了汉语语法学界的兴趣和关注,目前这一构式类型不仅在理论上有所突破,在国际汉语教学方面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本文试图对框式结构研究的理论及其方法做进一步的探讨,以便为有兴趣的学者提供一些研究思路。 一 框式结构构式义对语境的依赖性 普通的句法结构,即使脱离语境进行分析,也有其自身的句法结构义,当进入某种语境,还会获得语境意义。然而,框式结构却对语境有比较大的依赖性,换言之,语境分析对框式结构的理解至关重要。 以“都是+NP”构式为例,该构式的功能是表达“怪罪NP”义,其中包括认定和责怪两层含义。虽然这种认定具有强烈的主观色彩,但从说话人的角度来讲,他对这种认定是深信不疑的,而说话人使用这一构式也是希望得到听话人的认可,所以有时需要对这种认定的原因做进一步的解说。因此,“都是+NP”的语篇结构就包含了三个因子:后果因子X、责怪因子Y、解说因子Z。其中,“都是+NP”构式属于责怪因子Y,具有句法强制性,是必须在语篇中出现的,后果因子X 具有可隐性,解说因子Z具有可选择性。三个因子出现的顺序灵活,在具体语境中出现的多寡情况各异,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种类型十一种变异形式: 类型一:完整式,即后果因子X、责怪因子Y、解说因子Z全部出现。根据出现顺序,该式形成六种变异形式:X-Y-Z、X-Z-Y、Y-X-Z、Y-Z-X、Z-X-Y、Z-Y-X。例如: 类型二:后省式,即后果因子X、责怪因子Y出现,解说因子Z省略。根据出现顺序,该式形成二种变异形式:X-Y、Y-X。例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