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实现对网络空间语言使用的科学立法,应充分考虑到当前网络空间的特点和网络语言的使用规律。 首先,要将网络语言的形式及内容失范同时纳入规范范畴,既充分考虑对语音、书写及语法失范现象的规范,也要考虑对粗鄙、低俗及暴力色彩较浓的网络语言的规范。 其次,要对不同网络空间考虑予以分层规范。一是对学校等传统重点领域的网络空间用语用字的规范;二是对微博、微信朋友圈、微视频及网络直播语言等新兴网络空间用语用字的规范,这些网络空间的传播主体虽为网民个人,但其已具有公共传播的属性;三是对微信对话、QQ聊天等私密性较强的网络空间语言规范,应主要以正面提倡为主。 此外,要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由语委统筹,网信、工信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制度,增加对网站、直播平台及网民违法违规情况处罚条款的刚性和力度,以增强执法的效力。 (作者:袁伟 系国家语委语言能力高等研究院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