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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形声字理论有缺憾

http://www.newdu.com 2018-01-20 中国社会科学报 谢序华 参加讨论

    
    许慎把古人造字的客观“结果”当作了造字的主观“成因”,把造字结果所呈现出的表象结构当作了内在的结构原理。
    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阐述形声字时说:“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这些话归纳起来有两个要点:“取譬相成”指出了声旁的性质是表音,方法是假借;“形声相益”指出了形声字的构形原理是“形旁+声旁”。许慎形声字理论影响深远,至今为学人尊奉。然而,该理论包含一些缺憾。
    “声符”本是形声字的“主体义符”
    小篆形声字上承甲金,下启楷隶,是规范的汉字。李国英《小篆形声字研究》对形声字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总结,他说:“形声字是以源字为核心,以累加符为辅助构成的。个别情况下累加符为声符,源字转化为特殊的义符;多数情况下,累加符为义符,源字转化为声符,则声符为核心。”由此可知:
    其一,绝大部分形声字的内在构形原理是“源字+义符”,即从内在的构形原理上说,形声字原本没有“声符”;从造字主观上说,造字人不存在选用声符来记录字音的主观意图。由此可知,许慎认为形声字构形原理“形声相益”,与大部分形声字的内在构形原理完全不符。
    其二,既然“声符”本是“源字”,是形声字表义的“核心”,那么,其实质上就是“主体义符”,因此,许慎“取譬相成”的假借的理论也不能成立。以《说文解字》中认定的标准形声字“智”、“刺”等为例,其声符“知”、“朿”与形声字是“古今字”的关系,因此“声符”原本就负载着形声字的全部(或主要的)意义和功能,都是“主体义符”。可见,“声符”在形声字的构形中具有“不容选择性”;形声字并非一种可以自由选择声符的造字方法。再说,声符假借究竟是少数,将所有声符都说成是“取譬相成”的假借,无疑犯了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即使假借声符,在形声字里也往往同样是“主体义符”。例如“畋”,其声符“田”在长期使用过程中获得假借义“田猎”之后,它就成了构成“畋”字的“主体义符”,表示的还是“田”原有的意思,并未记录新的字音。王宁认为:“从早期形声字的来源来看,它们不但不是表音性的产物,而且明显是汉字顽强坚持表意性的结果。用加声符来强化象形字的方法之所以很快就不再使用,正是因为这种做法没有增加意义信息,与表意文字的性质不相适应。而其它几类形声字,所增加的都是意义信息,声符是因为加义符被动转化而形成的。所以,形声字是以义符为纲的。”由此可知,许慎认为假借来的记录字音的声符,原本多是形声字中处于“纲领”地位的主体义符。
    许慎形声字分析多有矛盾 
    许慎之所以有上述误解,是因为他把古人造字的客观“结果”当作了造字的主观“成因”,把造字结果所呈现出的表象结构当作了内在的结构原理。于是,许慎认为,从造字结果所呈现出的结构表象来看,它们是由“形旁+声旁”组合而成;而从造字的内在的构形规则来看,它们都是由两个偏旁的意义会合而成,本无造字主观上之“声符”,故又都是“会意”字;而兼顾“表象结构”和“内在结构”两个标准,则它们又都成了“亦声”字。理论误解,在许慎形声字研究中有普遍而突出的反映。他分析形声字时的交叉混乱现象,在《说文解字》中俯拾皆是,对一般构形相对复杂的形声字的分析的混乱情况更为严重,据杜念峰统计,大徐本《说文》为形声字,《段注》分析为亦声字的,共有207字之多;大徐本《说文》为会意字,《段注》分析为“亦声字”的,共有86字;大徐本《说文》为“亦声字”,《段注》分析为形声字的,共有19字。这里只以许慎对“古字+义符”这种结构单纯、类型完全相同的形声字所做的分析为例,来考察其理论与实践的矛盾。 
    例如“援、俘、懈、菜、婚、娶、畋、栔、贯、鼔”等字的声符与形声字是“古今字”的关系,所以它们在构件的性质和功能、内在的构形规则上都完全相同。当代人对此也表示认同。但许慎却将它们分析成了形声、会意和“亦声”三种性质不同的汉字类型。由此凸显了许慎形声字理论缺乏科学性。 
    第一类,“援、俘、菜、懈”等被分析为“从某,某声”,即分析为标准的形声字。《说文·手部》云:“援,引也。从手、爰声。”《人部》云:“俘,军所获也。从人、孚声。”《艸部》云:“菜,艸之可食者。从艸、采声。”段玉裁注:“此举形声包会意,古多以采为菜。”这类字的“声符”原本是主体义符;其构形原理,都是两偏旁意义的会合。 
    第二类,“畋、栔、贯”等字被分析为“从某、(从)某”,即分析为标准的会意字;而后世学者认为是“亦声字”。《说文·攴部》:“畋,平田也。从攴、田。”段玉裁注:“田亦声。”《说文·部》:“栔,刻也。从从木。”王筠句读:“当云‘亦声’。”《说文》:“贯,钱贝之贯。从毌、贝。”桂馥《义证》:“《仓颉篇》:‘毌,穿也。通作贯。’”此“毌”无疑也是“亦声”。这类字的“声符”原本都是主体义符;构形原理,都是两偏旁意义的会合。 
    第三类,“婚、娶、娣、鼔”等字被分析为“亦声字”,即所谓“形声兼会意”。《说文·女部》:“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从女、从昏,昏亦声。”《说文·女部》:“娶,取妇也,从女、从取,取亦声。”《说文·女部》:“娣,女弟也。从女从弟,弟亦声。”这类字的“声符”原是主体义符;其字都是由两偏旁的意义会合而成的。 
    上述形声字有个共同特点:其声符都是表义的,均由两偏旁的意义会合而成。因此,按旧说它们同是形声,同是会意,也同是“亦声”字,因此许慎难免不相混淆。正如段玉裁在《说文·示部》“禛”下指出:“声与义同原,故谐声之偏旁多与字义相近,此会意形声两兼之字致多也。《说文》或称其会意,略其形声;或称其形声,略其会意。虽则省文,实欲互见,不知则声与义隔。”可见,许慎的形声字理论并不能指导其研究实践,后人研究形声字的构形原理、性质和系统,应慎思明辨。 
    (作者单位:怀化学院中文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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