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摘】 第一部 前陆军军医署医学博士约翰?华生回忆录 第一章 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一八七八年,我在伦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接着按规定又去奈特利专修军医课程。在那里完成学业以后,我被派往诺森伯兰郡第五火枪军团任助理军医。该军团那时正驻扎在印度,我还没有前往报到,第二次阿富汗战争爆发了。等我到了孟买一上岸,就听说队伍已经开拔,越过边关深入到了敌国境内。不过还有好些军官,他们的情况同我一样,也都来不及赶上部队,我就跟随着他们平安地赶到坎大哈,找到了我所属的军团,立刻报到上任。 战端一起,对许多人来说是获得荣誉和升迁的好机会,然而在我却只是不幸和灾难,除此之外一无所得。我被调出原来的部队,派往伯克郡旅,参加了迈旺德决战。这一仗,我的肩部中了一枪。滑膛枪子弹打碎了肩胛骨,擦着锁骨下动脉穿过。我真差一点要落入敌手,做了伊斯兰刀下的异教徒鬼,全亏得我那个忠勇的勤务兵默里救了我,把我撂上一匹驭马,驮回英军防地,才算捡了这一条命。 我被撤了下来,和一大批伤员送到了白沙瓦后方医院。我身负伤痛,又经长途辗转,人消磨得虚弱不堪。住进了医院以后,身体才渐渐好转。可是刚刚恢复到可以在病房里走动,甚至还可以到阳台上去晒晒太阳,我又倒霉染上了印度地方的伤寒症。一连几个月,我觉得生命无望了,谁知还是活了过来,居然大有好转,只是身体依然十分消瘦,极其虚弱。最后经院方决定,必须将我送回国内,一天也不能耽搁。于是,送我上了“奥伦梯兹”号运兵船回国,一个月以后在朴茨茅斯港上岸。这时我的健康状况已到濒临崩溃的地步。还好承蒙政府垂顾,允准给我九个月的假期将养身体。 我是孤身一人,无亲无眷,回到国内因此也就可以如空气一般自由自在——一个人,靠着一天十一先令六便士的收入,随我能怎么过就怎么过。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就免不了要为伦敦所吸引。伦敦,这个大污水坑,帝国所有的懒汉游民都要向这里麇集。到了伦敦,我在河滨道找个私人旅馆落脚,住上一个时期。日子过得既不舒适,又很无聊。钱发下就花掉,手很松,不想想该量入为出。这样下来,经济就吃紧了。我这才意识到,要么离开这座大城市,到乡下去找个栖身地,要么,得彻底改变目前的生活方式。我选择后一种办法,决定离开旅馆,去租一间屋来住,这样不必有无谓开销,费用可以省好多。 我就此打定主意,正巧也在这一天,我站在克赖蒂里恩标准酒吧门前,有人拍拍我的肩膀,我回头一看,认得的,原来是小斯坦福,他以前在圣?巴多罗马医院当过我的助手。在这茫茫人海的伦敦,我孤零零举目无亲,能忽然见到一张熟人的脸,真是幸事。斯坦福和我以前谈不上是亲密的朋友,可眼下我喜出望外,忙不迭和他打招呼。而他呢,见到我显然也是十分高兴。欣喜之下,我邀请他到霍尔本区共进午餐,说着就乘上双座马车一起前往。 “你这一阵都干什么去了,华生?”马车在熙熙攘攘的伦敦街道上辚辚穿行,斯坦福神色惊疑地问道,“搞得面黄肌瘦、骨瘦如柴,怎么回事?” 我给他大致讲了一下自己的危险经历。没等我的话讲完,车已到了目的地。 “啊呀,真倒霉!”他听完我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地说,“那你现在打算怎么办呢?” “想找个地方住,”我答道,“看看能不能解决住的问题,找个地方,屋子要舒适,价钱要不贵。” “这倒是真巧,”他一旁马上接口道,“你是今天第二个人跟我说起这个话。” “哦,那第一个人是谁?”我问。 “有一个人,在一家医院做实验工作。今儿早上他还在可惜呢,说是好不容易找到了称心的房子,可是嫌一个人住贵了点,跟人合住吧,一时又找不到人。” “是吗!”我叫道,“要是真的想找人合住,一起分摊房钱,我倒是愿意的,跟这个人合住好了。我正嫌一个人孤单,找个伴才好呢。” 小斯坦福手举酒杯,神秘兮兮看看我。“你还没认识歇洛克?福尔摩斯这个人呢,”他说,“要讲起来,你恐怕不一定有兴趣跟他长久相处。” “为什么,这个人不好?” “哦,不能讲这个人有什么不好。他就是脑子有点特别——对科学上的问题,那个钻劲儿不得了。人可是个正派人,说句实话。” “医科学生,是不是?” “不是——你根本弄不懂他到底干什么。可我知道他对解剖学特别在行。还有,他是个药剂师,一流的。尤其是,要知道,他并没有系统学过医学,他研究的东西杂乱无章,野路子不少。他是个杂家,拥有稀奇古怪的知识,很丰富,让那些教授都要甘拜下风。” “你有没有问他,他本行是干什么的?”我问。 “没有问过。他这个人,平时要他开口不容易。可是话一对了他的口味,那讲起来滔滔不绝。” “我倒喜欢见见他,”我说。“我要是跟人合伙住房,喜欢静心做学问的人。我身体还虚着呢,吵闹、刺激都经不起。这些在阿富汗都受够了,这辈子不想再有干扰。你的这位朋友,我见见他怎么样?” “他准是在实验室里,”我的同伴答道。“他要么一连几个星期不去实验室,要么一去就是从早到晚泡上一整天。你要见他可以,吃好午饭乘车一起去。” “很好,”我答道,然后话题转换,谈起了别的事。 离开霍尔本区,前往医院,一路上斯坦福又向我讲述一点这位先生的详细情况,好让我对同住的有更多的了解。 “要是你发现跟他合不来,不要怪罪我呀,”他说道,“其实我对他了解也不是太多,不过在实验室遇上他几回,了解一点。跟他租房合住,是你自己有意,以后如何,我可不负责任。” “以后合不来,分手也不难嘛,”我回答道。“我看得出,斯坦福,”我盯住他又说道,“你这么怕担待什么,缩手缩脚必有缘故。是不是这个人脾气极坏,还是怎么的?有话别想说又不说啊。” “这难以言表,”他笑着回答道。“福尔摩斯这个人,我看他简直是个科学迷,迷得走火入魔。我不瞎说,他会拿上点新鲜植物碱,叫个朋友用嘴来尝。要知道,这并非恶意害人,只不过是一门心思要确定这种东西有哪些效果。说真的,我相信他自己也照样会吞。他求知若渴,问题不搞个彻底明白,不会罢休。” “这是很对的嘛。” “对是对,可是他未免太过分。甚至弄到了这种地步,在解剖室里拿根棍子往尸体上猛抽猛打,这不是太不像话了吗!” “打尸体?” “是呀,要看看人死以后会造成什么样的伤痕。他这么做是我亲眼见的。” “你不是说,他不是学医的吗?” “对呀,天晓得他到底在研究些什么玩意儿。瞧,咱们这就到了。他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你就自己看着吧。”说话间,我们已经拐入一条窄巷,打一扇小边门进入医院大房子的侧楼。这地方我熟悉,不用领路我们就径自上了白石台阶,顺着一条长长的走廊往前。走廊上洁白的墙壁,两边有一扇扇深褐色的门。靠近走廊的尽头是一条低矮的拱形岔道,从这儿通向化学实验室。 实验室是一间高大宽敞的屋子,有许许多多瓶子,一行行排着或是凌乱堆着,几张大矮桌随意摆放,桌上全是屈颈瓶、试管,还有小型本生灯,灯上闪着蓝色的火焰。实验室里只有一个人,正俯身在那一头的一张桌上,聚精会神地在做着实验。听见我们的脚步声,他回过头来瞥了一眼,随即忽地直起身,高兴地叫道:“我发现了!发现了!”他边喊边拿着试管跑过来。“我成功了!这种试剂,只有碰到血红蛋白才会产生沉淀反应,别的不起作用。”瞧那神情,即使让他发现了金矿,也不会比现在更高兴。 “华生医生;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斯坦福说着,给我们彼此作介绍。 “你好,”福尔摩斯热情地说,握住了我的手。他的手劲真大,我还没见过这么有手劲的人。“你去过阿富汗,我看得出来。” “你看得出来?”我惊奇地问。 “这没什么,”他淡淡一笑说,“现在这个有关血红蛋白,才是个大问题。毫无疑问,你一定看到了,我的这项发现,意义有多重要。” “很有意思,那是化学实验,毫无疑问,”我答道,“但是,实际应用方面——” “啊,我说,这可是历年来法医学的一项最大发现。从此以后,我们对血迹鉴别就有办法了,万无一失,这一点你难道看不到?好,请这边来!”他一把拉住我的袖口,急切地把我拖向他刚才做实验的那张桌子。 “我们弄点鲜血,”他说着,拿一根针在自己手指上扎一下,就用毛细吸管吸了渗出的血。“现在,把这一滴鲜血放到一公升的水里。你看见了,这是混合液了,可是看上去跟清水没有两样,其中血的比例连百万分之一都不到。尽管这样,我可以肯定,我们照样能得出特征明显的反应。” 他一边说,一边往试杯里放几粒白色晶体,再往杯里滴几滴透明液体。这溶液一下子就变成了暗红色,玻璃试杯的底部析出了些微棕褐色的沉淀。 “哈哈!”他拍手嚷道,那高兴的劲儿就像小孩到手了新玩具似的。“你看怎么样?” “这实验还真不赖,像是挺灵验。”我说。 “妙极呀妙极!旧方法,用愈创木树脂检验,又笨又不可靠。显微镜验血球的办法也不好,血迹干掉一两个小时就验不出来。现在,不论血迹新和旧,这个办法都管用。要是这个检验方法早发明出来该有多好,数以百计的罪犯早就被绳之以法,哪里还会让他们逍遥法外。” “那倒是!”我喃喃地说。 “破刑事案件往往就靠这一招。疑犯作案以后,可能要好几个月才能发现。把他们的衣服什么的拿来检验,上面要是看出有褐色斑痕,那都是血迹呢,还是烂泥呢,还是铁锈呢,再或是果子汁呢,到底是什么痕迹?这是个问题,让许多专家伤透脑筋。为什么?就只是因为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我们有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从此就不会再有困难。” 福尔摩斯这么说着,两眼炯炯有神,闪着光芒。他一手按在胸前,鞠一个躬,仿佛是在对想象中热烈鼓掌的观众致谢。 “应该向你祝贺,”我说,看他兴致勃勃的样子,令我也感到非常好奇。 “去年,法兰克福发生冯?比绍夫一案,如果当时就有这个检验法的话,他肯定上绞刑架了。此后又有布拉福德的梅森,有缪勒,臭名昭著,有蒙彼利埃的勒费弗尔,还有,新奥尔良的萨姆森。可以举上一二十件案子,这个方法都能叫他们立现原形。” “你好像肚子里装着本犯罪案例的账,”斯坦福大笑道,“你都可以编书了,编一本书取名叫《警事旧闻录》。” “那读起来一定非常有趣,”歇洛克?福尔摩斯说,一边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在针扎的手指上。“我得小心才好,”他回头笑笑,说道,“因为我经常接触有毒物品。”说着伸出手来给我看,果然一手斑驳,贴满了一样的橡皮膏。皮肤也由于强酸侵蚀,变了颜色。 “我们来这儿,有事找你,”斯坦福说,一屁股坐在一只三腿高凳上,又用脚把另一张凳踢给我。“这位朋友想找个地方住,你不是老说合伙租房找不到人吗,我这就给你找来了,你们合计着过正好。” 歇洛克?福尔摩斯听说我是有意来和他合伙租房的,显得很乐意。“我看中了贝克街上的一套房子,”他说,“我们两个去住,正合适。我抽烟可厉害,你不在乎吧?” “我自己就是常抽‘船’牌烟的。”我回答说。 “那就再好也没有。我经常要摆弄点化学物品什么的,有时候还要做做实验。会不会让你讨厌?” “决不会。” “我再想想——我还有什么地方会叫人讨厌?有时候我会变得很沉闷,一连几天都不开口说话。这种时候你千万不要以为我在生你气。你别管我就是了,我很快会好的。那么在你的一方面有些什么要事先打招呼的?彼此的短处双方都了解,才好生活在一起。” 我看他讲了自己又问我,不由得大笑起来。“我养着一只小狗,公的,”我说,“我很怕吵闹,因为我神经受过刺激。另外,我起床没个准时,生性就是懒。我以前身体好的时候,还有点别的毛病,可眼下主要就这么一些。” “你说的吵闹声,拉小提琴算不算吵闹声?”他急迫地问。 “那要看拉得怎么样,”我回答,“拉得好的话,那可是天上仙乐——拉得蹩脚的话——” “噢,那就好了,”他高声说,开心地笑了笑,“那么,我们这就算是说定了——当然,还要看看房子你是否满意。” “那我们什么时候去看房子?” “明天中午,先到我这儿,我们一起去看,然后把事敲定下来。”他答道。 “好吧——那就中午。”我说,跟他握握手。 我们让他忙着做他的化学实验,告辞出来,一同走回我住的旅馆。 “倒要问问,”我忽然想起,把脚步停下,转脸对着斯坦福,“这岂不是怪事,他怎么会知道我去过阿富汗?” 同伴朝我笑笑。“他呀,就是有这么一点本事,”他说,摆出一副莫测高深的样子。“好多人都弄不明白,他怎么会有那个能耐,料事如神。” “哦!莫不是有什么诀窍?”我高声道,搓起了双手。“这可是够神的呀,真不简单。多亏你,让我认识这么一个人。这就叫:‘研究人类之要津在于识人。’” “那么,想必你要研究他,”斯坦福跟我道别时说道,“不过,你会发现他是个难解的谜。我敢担保,结果是他知你多,你知他少。再见。” “再见。”我回了他一声,信步走向旅馆,对新结识的人满怀好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