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垃圾虫” 说社区词
田小琳 “垃圾” 本指废弃物,或比喻危害社会的坏人坏事,叫“社会垃圾” 。香港社会把乱丢垃圾的人叫“垃圾虫” ,这个叫法已沿用了很多年,广见于报刊,也用于口头。《香港词典》(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6年7月) 就收有“垃圾虫” 这个词条,释义为“70年代香港发起‘香港清洁,人人有责’ 运动。在有关的宣传品中,以‘垃圾虫’ 代表在公众场所乱拋垃圾的人。在香港,乱拋垃圾可被捡控入罪。”(140页) “垃圾虫” 是有明确概念的一个词,并非临时的比喻用法。2001年2月5日《明报》港闻版大字标题为“行政会议通过垃圾虫罚款六百” 。文载,有关政府部门发言人指出,“新例主要针对三项最常见的轻微洁净罪行,包括把垃圾弃置在公众地方或拋入海中、随地吐痰及非法张贴街招。” (“街招” 即各类广告、海报) 此例(《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草案》)倘获立法会议通过,就会有政府指定的职员对“垃圾虫” 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并查阅他的身分证。《明报》此报道说,“近年市民乱拋垃圾的问题愈趋严重,影响市容,连昔日的‘垃圾虫’ 也被政府重召作宣传之用。” 我们注意到,乱拋垃圾的人所犯是“轻微洁净罪行” ,因而用“虫” 喻之。 政府环境食物局负责人说,他们就宣传“清洁香港运动” 的 “垃圾虫” 设计,曾征询顾问公司意见,注意到重新推出的“垃圾虫” 卡通人物形象,不可太丑,但又不可太趣致,因为这个宣传要进入家庭。现在,大家见到朋友或小孩子丢垃圾,也会赶紧提醒说,别当“垃圾虫” ,罚你六百块呢! 我看香港“垃圾虫” 这个词造得挺好的,说起来也简单,用起来颇诙谐,对乱丢垃圾的人既有阻吓作用又有教育作用。因为目前“垃圾虫” 只在香港流通,没有在大陆流通,所以它是香港的社区词。其实,这个词真可以在内地特别是大城市里推广一下。 和“垃圾虫” 相对的是 “清洁龙” ,这也是政府为清洁香 港提出的正面宣传标志,但这个词并没有在社会广泛流传,不见谁把不乱丢垃圾的人、维护公共卫生的人叫作“清洁龙” 的。“清洁龙” 的卡通形象也没有人记得了。一个词能否流通,是要经过社会约定俗成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