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认识随即又让人感到仍然没有完全抓住问题的根本,因为它还只是停留在文学创作一维,还不足以全面概括整个文学活动的性质。这是由于文学创作不是作家的自言自语,作品“不是为它自己,而是为了观照和欣赏它的观点而存在的”,(14)只有经过读者的阅读和欣赏,它的潜在的价值才能转化为实在的价值。因此我们对于文学就不能仅仅从作家创作、从存在向意识转化的一维,而且还应该从读者阅读,以及文学对于读者的实际意义和作用的一维来看问题。这样看来,我们从审美反映的角度所阐明的文学不同于其他意识形态的目的在于“陶冶情感、感发意志”显然还只是一种“潜在的”功能。海德格尔在谈到用具时说“属于用具的存在的一向总是一个用具的整体,只有在这个用具整体中,那件用具才能够是它所是的东西”。“锤本身揭示锤子特有的‘称呼’”,“唯有在打交道之际用具才能按本来面目在它的存在中显现出来”。(15)同样,对于文学作品来说,也只有经过读者的阅读,它的“潜在的”功能才能转化为“实在的”功能。所以我们也只能从“体”、“用”统一的观点来看,才能充分揭示它的性质,确立评价其优劣的客观标准。这表明实践不只是认识的基础,也是认识的归宿。以前之所以认识不到这一点,是对实践论的理解还比较肤浅;这就促使我回过头来对实践的理论进行再思考。 那么实践的精义到底是什么呢?通过重温经典,认识到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优点,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优点”。这话虽然是黑格尔说的,但“直接现实性”以我的理解就是指向实际活动、即变革现实的实际的行为和动作。正是实践活动的这种直接现实性的品格,才使得人与现实的关系由直观反映论所理解的主客观的关系而转变为主客体的关系。因为“主观与客观”和“主体与客体”在英文中虽然都是Subject和Object,但前者一般是按直观的观点理解为人的思想意识与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物这样两个彼此对立的实体;而后者则是按活动论的观点视之为是在人的活动中分离出来,不仅彼此相互依存、互为因果,而且随着实践活动的发展而发展的:就客体来说,它并非是与生俱来的自然界,而是人类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无不打上人的活动的印记;从主体来说,也正是人在改变世界的过程中,由于经验、智慧的积累和内化,不断地改变着人自身的心理结构和活动能力,而使作为联系两者之间关系的人的感官已不同于“自然的感官”。这表明按活动论的观点看既不存在完全独立于主体的客体,也不存在完全独立于客体的主体,它们之间总是相互渗透、相互依存,在主体中有客体的因素,客体中有主体的因素,不论是认识活动还是实践活动,都是这样建立在主客体交互作用的基础之上的。但就活动的指向来说,两者却又正好相反:如果说,认识是通过对经验现象的分析、综合、判断、推理,为了把握事物的本质规律,而必须排除个别、感性的现象以求获取普遍的知识,使人与世界趋向二分;那么实践则是把人在认识过程中经由评价和选择所获得的知识付诸行动,以求通过行动来改变世界和改变自身而使人与世界回归统一。而这种指向统一的核心和关键就是人的活动的目的性。因为目的作为人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愿望所预想的一种行动的目标和结果,虽然在人的活动中是作为行动的导向而存在的,但它不是主观产生,从根本上说,是人在认识过程中经由主体的评介和选择而确定的。这样,就把认识与实践沟通起来,而使目的成了从认识过渡到实践的中介。 文学作品作为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一种作家所创造的艺术美,按前文所说,就在于它是通过作家的审美情感来反映生活的,而情感本质上乃是以体验和态度的形式所表达的人们对于客观对象的一种评价,它总是以肯定或否定的形式,直接或间接、这样或那样地表达作家一定的理想与愿望。它虽然与一般的行为目的不同,不要求人们直接诉诸行动,而只是为人们提供一种仅供是“观照”的对象;但由于它是作用于人的感觉和体验的,却又比一般的行为目的更能激励情感和感发意志;它虽然需要凭借躯体的活动显现于外部行为,但却是由内部动机所驱动的。这样看来,王阳明说的“一念发动处便宜是行”(王阳明:《传习录》)和文德尔班说的“判断本身就是行动”,就并非像以往人们所认为的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的臆说,在我看来它只是表明一切价值评判和价值意识都蕴含着一种行动的指向,就性质上说都是一种意向性的活动,都带有驱策和指引人们行为,以求通过行为在现实中求得实现的倾向,所以在人的活动中总是作为意志的内部环节在起着驱动的作用。正是在这一方面,文学比一般价值意识又有其不可取代的独特的优势。因为它是诉诸人们的情感的,而情感作为一种心理现象,又与人的神经中枢直接相连的,所以一旦当某种情感在大脑皮层发生,就会通过神经中枢作用于人的躯体,使全身的机体活动如呼吸、内分泌、血液循环等也出现相应的变化,如同亚里士多德所说“心灵(思维)与躯体是分离的”,“灵魂的所有属性都和躯体相联结,愤怒、温和、恐惧、怜悯、勇敢、喜悦、还有友爱和憎恨;这些现象出现时躯体受到影响”,(16)并推动着心灵活动向行为转化。所以笛卡尔认为“从心灵角度看是激情的东西,通常从身体角度看就是行动”。(17)这就使得在情感活动中人的全心身都能达到全面的激活,而把心灵与行为统一起来。而这种统一之所以重要就在于黑格尔说的“人的真正存在是他的行为”,“只有在行为里,个性才是现实的”。(18)因为行为不像是思维,它总是在一定现实关系中进行的,是一个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它需要行为主体根据实际状况的发展和变化,不断地处理和调节与现实的关系才能达到目的,人与世界的实际关系就是这样。这表明唯有以心身统一的观点来理解情感活动,才有可能对人的认识从观念的、形而上的转向现实的、形而下的,使人从传统认识论哲学中的“一个在思维的东西”转变为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实际存在的“有生命的个体”,而克服人与世界的疏离状态,使人进入现实世界,以自身的行为显示为一个现实、在世的人。这既是审美反映活动所要向人们展示的真实的人生图景,同时也使得在一切精神产品中,文学阅读成了我们介入生活的最好的方式。所以在文学欣赏过程中,我们也只有把认识性的感官(视、听)和实践性的感官(触、味、嗅)全部都调动起来去进行体察,才能充分领略。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当我们在欣赏朱自清的《荷塘月色》时,要是我们的想象仅凭视、听经验,而不能调动触(肤)觉和嗅觉去感受,我们的领略无论如何都很难达到沉潜涵泳、精妙入微的层次。 而这正是按实践的观点来理解审美反映论最终所要阐明的道理。伽达默尔说“实践固有的基础构成了人在世界上的中心地位和本质的优先地位”,也就是由于“实践处于极端的知和行之间,行则是实践哲学的对象”。(19)我们主张把反映论的观点与实践论的观点结合起来看待文学,就是认为文学与科学一样虽然都是一种精神现象,但又与科学不同,它作为作家所创造的一种艺术美,不仅是作家个人人生实践的结晶,而且也是为了人类美好的生活,而使人获得诗意的栖居而创造的一种人生的愿景。因为它所描写的虽然是一个经过意识所重构的世界,但之所以用“生活本身的式样”来加以表现,目的就是为了把我们重新带入到生活的世界,让读者在阅读时像一个生活的亲身参与者那样去感受、思考、想象,从中去感悟和领略什么是自己应该有的人生意义和生存方式。这样,它的功能也就从“潜在的”转化为“实在的”,而使我们按“体”与“用”、实体性与功能性统一的观点来加以看待。唯此,我们才能对文学的性质、功能、意义、价值等内容做出全面的揭示和深入的阐发,而把文学(包括艺术)与科学从根本上区分开来。这才有可能排除以往研究中的直观论、机械论和唯智主义的倾向,对反映活动的理解从“物理学”的观点转向“人学”的观点,而成为我们文学理论的哲学基础。这些思想都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反映论为依据,综合一切合理的文学观念,按辩证思维的方法所要求的从“知性的抽象”上升为“理性的具体”,亦即“理论的具体”的思想行程来对于文学性质所作的一种理解和阐发。它表面上似乎已离反映论很远,但实际上都没有脱离能动反映论的根本,而是在其根系中生长、发展出来,是基于对反映论作唯物而辩证理解的基础上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