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消费”这个词现在已颇受诟病。它几乎与纵欲、贪婪、堕落、享乐有着割不断的联系。但冷静地看,人们对“消费”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认为消费是获得基本生存资料、满足基本生存物质需求的活动,一种认为消费活动中离不开文化的意义,不存在所谓纯物质性满足。尤其是在当今的所谓消费社会,人已被物包围,沦为物的奴隶,从基本生存的角度看,人根本用不着那么多物(商品)。消费社会完全是人在欲望的驱使下“创造”出来的。从生态的角度看,这必然导致对自然的盲目破坏,因此,对消费社会必须采取批判的态度。 其实,对消费社会和消费行为的批判也应该做具体分析。首先,消费,特别是第一种意义上的消费,是人的一种基本活动。我们每一个人都无法回避。从生态角度看,人也是生态系统中的一个物种,人的生存也必须具有基本的条件,比如人不能没有食物,李泽厚先生就由此提出了他的“吃饭哲学”。这是一个基本事实。人的食物从哪来?当然就来自于自然界或称生态系统的其它部分。生态系统的其它部分也就成了人的消费对象。当然,生态系统中的其他物种也可以以人为消费对象。比如不少大型食肉动物可以吃人,而且人的身上还有许多种微生物和寄生虫。如此看来,生态系统中消费也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丛林法则是一条基本的生态规律。其次,人毕竟不同于其他物种,人的消费的确具有文化含义。但是这种文化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使人产生过度消费的欲望(贪欲,享乐),另一方面也可以使人有意识地控制自我,有意识地保持生态系统。当人在与其他物种的生存竞争中发展出了智慧,人就获得了竞争的主动权,人在趋利避害的生存本能方面获得了初步成功。并且,人可以将这些生存技能成功地传给下一代,累积发展,这就是人类的文化。人类文化的发展使人的消费活动也具有了特殊的意义。第一,与其他物种相比,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较为自由地从自然界中获取自己想要的物品。第二,人可以创造出自然界中本来不存在的物品。第三,人可以比其他物种更成功地躲避被其他物种消费的命运。第四,由于以上原因,人类产生了超出普通物种生存需求之外的消费需求。对于生态系统而言,人类超出其他物种的这些“优势”,也是生态进化的结果。生态智慧高于人的智慧,因为生态系统在赋予人的这些能力的同时,也赋予人以理智。人除了有消费的欲望和能力之外,也还有控制自我的能力,人发展出了控制自然的能力,也同时发展出了自控能力。 因此,人的消费活动就由要不要消费的问题转移到了如何消费的问题。人肯定是要消费的,关键是如何消费。自然肯定是人的消费对象,但如何去消费自然对象才是生态批评应该关心的核心问题。生态批评的任务应该是为人的消费活动确定一个适当的“度”,如果不能找到一个永恒适用的“度”,至少也应该在人类现有的消费行为中排列出一个顺序,指出哪些消费行为是符合生态智慧的,哪些是违反生态智慧的不负责任的放纵行为。生态批评家应该成为绿色警察来维持生态系统的秩序。在生态系统的法庭对人类的违绿行为作出追查和审判之前,提醒人们遵绿守法。 从这样的角度看,在人对自然的消费行为中,哪些消费是“适度”的,哪些是“过度”的?这很难回答。生态学者们仍在研究。一般人也许会认为满足人的基本生存需要的消费是必须的,可能更符合生态系统的规律,其实也要具体分析,比如有些以狩猎为生的民族,他们获得必需品是要捕杀野生动物的,在森林面积日渐减少,很多野生动物已濒临灭绝的情况下,这种获得人类生存必须品的行为就是违背生态规律的。另外,有些贫困地区的人口为了生存下去,毁林开荒,以图多收一点儿口粮,也是违背生态规律的。相反,那些超出基本生存的消费需求,也并非都是贪欲。比如现代都市人的旅游活动,就是一种比毁林开荒更“生态”的消费自然的行为,人们只求在优美的自然环境中放松心情,而并不对生态环境带来多少破坏性影响。这样的消费自然的行为不应该遭到批判。当然有些地方也存在旅游资源过度开发、游客乱扔垃圾污染景点环境的现象,那是管理部门的问题和人口素质问题,而不是消费自然行为本身的问题。 总之,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确是十分复杂的,生态批评要做的就是要对这种复杂的关系进行全面具体的分析考察。人类作为生态系统中的一个物种,消费自然是无法回避的。但如何使人类消费自然的行为不致于破坏自然的生态系统,致使人类自身也与生态系统同归于尽,这已经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难题。如果人类在消费自然的同时能时时提醒自己不要违反生态系统的绿色法则,那么人类的消费行为就可以持续下去,就像一位司机在开车时时时提醒自己不要违反交通规则,他的车就能开下去一样。 (责任编辑:admin) |